优秀社团奖惩制度

时间:2021-09-08 19:22: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优秀社团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奖励制度与惩戒制度的合称。下面我们来看看优秀社团奖惩制度,欢迎阅读借鉴。

优秀社团奖惩制度

  优秀社团奖惩制度1

  第一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优秀社团”考评内容。

  第二条

  参照本制度,校团委、社团联盟将予以奖励、表彰,主要包括:

  一、分工明确,汇帐及时,账目清楚;

  二、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三、工作态度良好,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

  四、原始票据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

  参照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社团联盟将严肃处理:

  一、财务工作管理不当,财务混乱;

  二、不记账或以多种形式记账;

  三、账目模糊,原始凭证缺失;

  四、未能及时上交财务报表,或所交报表不符合要求;

  五、社团内部人员私自挪用公款;

  六、虚开具发票,虚报数目,造成社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各社团必须配合社团联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的,社团联盟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凡社团收取费用或获得赞助,未向校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给予社团通报批评。

  第六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一、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二、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盟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盟常务委员会决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盟所有。

  优秀社团奖惩制度2

  为了加强社团的管理和更好的促进社团的发展,特制定此制度来更好的管理社团。

  第一章 评比制度

  第一条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广州医学院社团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 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第二条 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社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社员时按照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非常规活动必须提出申请,并在社团联合会规定时间内上交计划书及立项书,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3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非常规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活动后能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及新闻稿,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学校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4、PPT展示突出的社团,以及期末总结和期初活动计划做的好的加3-5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记录须上交社团联合会,且期末需按时上交学期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应至少两周一次,如做到加5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活动总结、工作计划,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条 校团委每年在社团注册后,根据社团年度开展活动的情况,对学生社团进行年度考 评,表彰先进学生社团,社团干部。

  第四条 对于优秀社团将给予荣誉证书及200元现金奖励来推动社团更好的发展。

  第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批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活动的处分。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应当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三)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现象的;

  (四)社团内部财务制度混乱,不能及时上报帐目的;

  (五)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的;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七)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的;

  (八)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活动材料的;

  (九)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组织结构变更,成员交替情况,擅自更名而不到社团联合会注册的;

  (十)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的;

  (十一)在学院范围内乱张乱贴宣传通知的。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华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城市学院社团联合会。

  优秀社团奖惩制度3

  为了充分调动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和提高社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各项工作能够良好、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和制度的成员,予以惩罚。同时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社联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1、 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 社联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主席团意见和团委办公室老师的考核相结合;

  3、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其他奖励为辅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二部分:奖励

  个人奖励具体内容:

  1、 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值班开会且一学期考勤无缺勤情况者,经所在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学期末将会评选出“先进个人”与“优秀学生干部”并颁发证书或奖状;

  2、 对连续两周值班开会考勤情况优异且工作表现突出者,经所在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名成为“本周之星”;

  3、 社联会成员可向主席团提出对社联会以及社团工作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将给予社联会内部通报表扬,对社联会以及社团建设有重大意义者将给予通报表扬以及适当其他奖励。

  集体奖励具体内容:

  1、 对于某阶段工作完成出色的部门,由分管副主席提名予以适当奖励;

  2、 对于学年中本部门工作未发生失误及错误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备注:对于在一个学期中受到多次奖励的部门,在学年社联会“优秀部门”评比中优先考虑。

  第三部分:处分

  个人惩罚具体内容:

  1、 社联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告批评或除名处分;

  2、 社联会任何成员不得以社联会的名义处理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若再犯予以除名处分;

  3、 对于无故不参加社联会组织的活动、重大工作不能配合的社联会成员,第一次予以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全社联会通报批评,若再犯予以除名处分;

  4、 对于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无故缺席、无故旷班的社联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社联会通报批评,若再犯给予除名处分(请假需在相关会议及活动前上报分管主席);

  5、 对于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社联会声誉的成员,予以除名处分;

  6、 对于不服从或是消极对待日常工作的社联成员,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通告批评第三次予以除名处分。

  7、 对于私自占用或是损坏社联公共财物情节较严重的社联成员,第一次予以通告批评,第二次予以除名处分。

  8、 对于部门值班一学期请假4次以上成员予以除名处分

  备注:

  1、 凡受除名处分以及工作未满一学年自动退出者,社联会一律不颁发聘书及相关证明;

  2、 社联会成员予以除名处分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和副部长,由所在部门的部长提出,经分管副主席、主席同意后,报校团委老师审批开除出社联会,并予以公示;对于部长,由社联会分管副主席提出,经主席同意后,报校团委老师审批开除出社联会,并予以公示;对于主席团成员,由团委老师提出,经社联会全体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即开除出社联会,并予以公示。

  集体惩罚具体内容:

  1、 对于学年中本部门工作出现两次以上错误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2、 对于长期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并记为一次错误;

  3、 对于多次开展例会不做会议记录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并记为一次错误;

  4、 对于举办活动或购买物品申报不实的部门,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5、 对于部门成员旷班旷会、无故缺席活动情况严重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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