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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价格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1
(一)估价
第一条 估价要求:
1 本公司估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之规定;
2.新产品、改良产品,应由制造部门、设计部门或其他部门累计成本后,再予以慎重地估价;
3.估价的方式,必须经有关专家予以确认后可择定;
4.销售经理必须仔细看估价单。
第二条 掌握情报:
1.估价单提出以前,必须尽量正确地收集顾客及竞争对手(有估价竞争时)的情报;
2.要积极地使用各种手段来收集情报;
3.必须慎重考虑有无洽谈的必要及洽谈的方式。
第三条 估价单的回收:
1.估价单提出后,必须保证正确而迅速的反馈;
2.根据估价单的`存根,进行定期或重点研讨。
(二)订赁价格
第四条 本部分旨在为营销人员接受订货过程中的价格决策确定明确的规范。
第五条 本公司的标准品、新产品和特殊产品的成本及销售价格的确定,由成本研究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成本室根据成本研究委员会确定的价格水平编制成本表和销售价格表,并负责检查营销人员交付的订货所列示的价格是否正确。
第七条 订货价格的决定可分为两类:
1.由营销人员自行决定;
2.由总经理决定,或由成本研究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营销员在确定订货价格时,需兼顾本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及业务关系,避免任何一方受到损失。
第九条 在接受订货时,应认真调查客户的支付能力,以免货款无法收回。
第十条 营销员依据自己的判断,能够自行决定订货价格的范围包括:
1.以公司统一确定的价格接受订货;
2.订货额在××万元至××万元之间,且降价幅度为×%的标准品订货;
3.订货额在××万元以内,且降价幅度为×%的标准品订货。
第十一条 订货单由营销人员交成本室审核后,报销售主管核准。
第十二条 营销人员在第七条规定范围内进行折价销售时,应填制“折价销售传票”,一式四份:
第十三条 折价销售传票处理:
1.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保存,以作折价销售凭证之用;
2.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交付客户;
3.折价销售通知单,由营销人员交付财务部;
4.折价销售统计单,由销售主管转交事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十四条 特价处理:
下列各项营销人员无权自行决定订货价格.须由总经理或成本研究委员会审议决定。
1.非标准品折价销售;
2.特别订货品:
3.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降价销售;
4.因交货时间迟延而要求降价销售;
5.因大批量订货而要求降价销售;
6.外购产品:
7.新产品订货;
8.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关的情况。
第十五条 订货价格决定:
在特别价格各项中,营销人员都需向成本室提交订货单,并经销售主管审查。销售主管审定订货单内容后,属前面四项内容的交总经理决定订货价格,属后面四项内容的交成本研究委员会确定订货价格。
(三)成本研究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为准确地确定本公司产品价格,特设立成本研究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成员构成:总经理(主任)、常务董事(副主任)、销售主管(委员)、财务主管(委员)、采购主管(委员)、制造主管(委员)。
第十七条 会议召开:
1.例会每月固定时间召开;
2 临时会议需要紧急确定订货价格时召开。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2
1、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合法供货方,对其法定资质、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合法供货方档案。
2、采购农药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条款。购进的农药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农业部核准的.备案标签复印件,并按照农药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
3、购进农药时,应详细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情况。如怀疑产品有质量、标签问题而又难以核定时,应向当地农药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对所购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标签核查。
4、购进农药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农药有效期一年,自购进日期起至少不得低于两年。
5、购进农药产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货台帐。详细记录所购进的农药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3
1目的
以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确定产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有需要时实现追溯。
2范围
产品接收、生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3.3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
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品名、规格、批号、编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加工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置),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置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待检测区,检测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1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置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2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3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质量部、生产部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追溯,按产品件上的标识及原料验收记录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追溯,实施质量责任落实。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4
一、责任单位
衡阳市珠晖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
二、责任人
衡阳市珠晖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站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站工作负全面责任,站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责任人站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19年第6号令)
四、受理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珠晖区畜牧水产局负责珠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五、办理条件
1.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无疫情;
2.申请动物产地检疫必须持动物免疫证,猪、牛、羊必须佩带免疫标识,官方兽医到场到户临床检查健康。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取得检疫证明。
六、申报材料
1.申请动物产地检疫提供动物免疫证,猪、牛、羊佩带的免疫标识;
2.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提供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审批单和申请报告。
七、检疫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申报检疫;
(二)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检疫。
(三)官方兽医查验相关票证,核对申报数量,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现场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印章或张贴检疫标识;对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八、检疫时限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申报检疫。
九、收费标准
1.生猪产地检疫按湘价[2019]第116号文3元/头;
2.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按湘价费字[2019]323号文执行。
十、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二)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局内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2.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3.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局内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局内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5
第一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农药不得销售:
1、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
2、假劣农药。
3、无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号或假冒的。
4、经营检验不合格或者过期而无使用效能农药的。
5、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或者撤消登记的农药。
6、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农药。
第二条按照自治区兵团要求,非剧毒、高毒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剧毒、高毒农药。
第三条2020年6月1日前已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2020年8月1日起一年内达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农药经营人员2020年上半年必须参加兵团组织的农药经营许可培训。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六条为方便农药经营者进行农药登记信息查询,石总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义务提供农药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
3月至4月通过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充分做好宣传动员。
2、征询意见阶段
5月至6月通过召开农资经营者座谈会,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
3、颁布实施阶段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6
1.目的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的启动、流程、召回产品的评估、召回产品的标识和处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
3.3品管经理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标识。
4.具体条款规定
4.1产品召回范围
4.1.1产品召回是指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召回其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行为。
4.1.2产品召回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主动召回,包括企业自行发现、接到销售者通知、接到使用者举报或投诉,经证实属于应召回的产品。
二是,政府通知召回,即企业接到监管部门的召回通知。
4.2产品召回流程
4.2.1本公司总经理有权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同时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递交《产品召回申请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2.2发生召回事件时,先由技术负责人评审不合格品,查询相关的可追溯性记录,确定需要召回产品的日期及批次号;
4.2.3生产部根据产品的日期、批次号确定生产日期,查当日的入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总量,以确定召回产品的总数量;
4.2.4销管部负责查询成品保管员记录的产品垛位标识卡,根据产品垛位标识卡上的出库记录,确定该批次产品的提货客户的名单、客户提货数量。根据确定的客户名单,销管部查询并确定相关客户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提货数量等,联系客户并下发《产品召回通知》。
4.2.5成品库保管员查验库存的产品。确认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确认二者与当日生产总量是否一致;
4.2.6召回的流程为:发生召回事件后立即停产——同时通知销售者、使用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将产品召回——在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保存《产品召回申请报告》、《产品召回通知》,同时填写《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和《产品召回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将召回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如果客户提货数量、库存产品数量,与当日的生产总量一致,并且客户处产品流向也明确,则说明产品全部受控,按4.2.7召回程序(一)实施召回;如果客户处产品流向不明确,则按4.2.8召回程序(二)实施召回;
4.2.7召回程序(一)
a.销管部负责逐个联系客户,发《产品召回通知》,告知产品的批次号、通知客户将该批次产品原地封存。
b.销管部确定出提货客户的名单及联系地址,报告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对召回产品作出资源安排。分派车辆、人员,前往客户处将产品召回;
c.召回的产品,由销管部建立《产品召回记录》进行登记,召回的不合格产品由品管部封存处理;
d.品管部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与库存的同批次产品进行隔离处置,并建立明显的“不合格产品”标识;
e.召回的不合格产品,由技术负责人进一步进行检测和分析判断,进行召回产品的评估,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4.2.8召回程序(二)
如果经销商零售记录不全导致产品下落不明,则按以下程序的要求,实施产品召回。
a.销管部、成品保管员,确定下落不明的不合格品的品种和数量;
b.公司总经理将以上确定的品种和数量,向集团总部书面报告;
c.公司总经理先到当地饲料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饲料主管部门帮助,通过法定媒体,公布以上产品的信息及召回决定;
d.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设立产品回收地点,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召回产品;e.召回的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3召回产品标识及贮存
品管部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与库存的同批次产品进行隔离处置,并建立明显标识;
4.4产品召回模拟演练
为验证以上程序的.有效性,品管部每年实施一次产品撤回的模拟演练。演练效果应在3小时内达到100%的通知到所有的客户,同时书面报告政府饲料质量监管部门,24小时内全部拉回召回产品。
4.4.1由品管部制定模拟演练计划。包括:假定不合格品的召回原因、产品品种、追溯产品的批次号等内容;
4.4.2根据产品批次号,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实施模拟召回。产品总量、查询货物的去向、客户的清单、库存的数量、客户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4.4.3根据以上确定的指货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与客户逐个取得联系;
4.4.4如果模拟演练在3小时内不能召回假定的产品。则需要对召回程序、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程序等进行重新评估和改进;
4.4.5如果是由于客户提货后对产品的零售没有记录而不能确定产品的去向。则应与客户商讨建立零售记录的可能性。
4.4.6不论是模拟召回,还是召回事件真实发生,都应对召回程序进行总结和改进;
4.4.7若出现召回的产品数量若与实际发货数量不符,则视为产品模拟回收失败,需总结失败原因,形成改进记录,并在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模拟回收。
4.5召回产品的评估和处置
4.5.1召回的产品由公司的的技术负责人对产品进行评估。
4.5.2对于出现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可以重新利用的,由技术负责人提出具体的回机方式和数量,并在品管部人员的监控下进行回机处理。
4.5.3对于出现的重金属、卫生指标、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无法继续利用的,应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准许后,在当地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填写《召回产品处置记录》。
5、相关工作记录
《召回产品处置记录》
《产品召回记录》
《产品召回通知》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7
一、材料的检验制度
(1)认真检查原材料供货方的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是否符合企业的内控指标,并作好原始记录,以便核查。
(2)每批原材料进货需要按同一规格,逐批复检。检验的`主要内容为:总氮、有效磷、钾含量。对不符合企业内控指标要求的原料不能用于成品复合肥料的生产。
(3)将原材料的检验结果分别填在《原材料复检卡片》
(4)作好检验记录并对复检合格的材料进行确认,以备进行跟踪。
二、随机检验制度
(1)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在线生产情况,督促生产班组按工艺要求严格操作。
(2)对成品进行检验,主要检测项目为:外观、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粒度、氯离子五项指标,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间班组。
(3)作好随机检验的原始记录以便备查
三、产品检验制度
(1)严格按照检验标准的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2)产品按照GB15063-2001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同上,取样为每批采取总样品不得少于2Kg。
(3)经检验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
(4)产品检验报告必须经检验人员签字,专人审核,企业总管签字后盖章后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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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8
1、概述
库房是进行生产的必备条件,本公司建立满足要求的库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职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库房的管理工作。
3、要求
3.1原材料贮存要求
⑴库房要整洁,墙面干净整洁无污物,地面平滑无裂缝,通风良好,经常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洁净;应有防潮、防鼠、防霉、防虫工装。
⑵贮藏固态原、辅料应离地20~25cm,离墙30cm以上,分类、定位码放,并有明显标志。
易受污染的辅料(如果酱、馅等)应与其他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⑶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料的存放要求。
⑷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避免发生过期变质的现象。
⑸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3.2成品库贮存要求
⑴散装糕点必须放在洁净的纸箱或塑料箱内贮存。箱内需有衬纸,将糕点遮包严密。
⑵成品库应有防潮、防霉、防鼠、防蝇、防虫、防污染措施。贮存糕点时应分类、定位码放,离地20~25cm,离墙30cm,并有明显的分类标志。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⑶不合格的产品一律禁止入库。
⑷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产品的存放要求。
⑸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避免发生过期变质的现象。
⑹库房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出入库记录。
4、记录
《出/入库记录》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9
为保证我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场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依据农业部制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合作社的实际状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一、农药安全使用管理
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需统一选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选购的'农药必需“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状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终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留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准时收集处理,尽量削减环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
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选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需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状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纳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终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8天以上。
三、生产安全管理
1、根据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四、运输安全管理
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五、仓储管理
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记、记录管理
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状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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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建立追溯制度,确定从源头种植或养殖,到加工、到销售整个过程中产品的流向和信息,即生产的产品从上往下能够跟踪,从下往上能够追溯,有助于查找不符合的原因,提高召回能力和组织的生产效率。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
3、涉及的部门
采购部、品控部、生产部、仓储部
4、定义、实施
4.1、可追溯性: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
4.2、实施
4.2.1本公司通过对原辅料和产成品实施批号管理,建立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入库记录、出库发货记录、销售记录,根据批号管理实现追溯。
4.2.2蔬菜类原料,需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品质保证书”(包含:品名、生产批号、重量、种植地及种植地的土壤状况、农药使用情况等);
4.2.3肉类原料需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品质保证书”(包含:品名、生产批号、重量、养殖地、饲料情况、兽药的使用情况等);
4.2.4原料进厂,由仓储部通知品控部,对货物进行进厂检查。品控部接到通知后对原料进行验收,并按时做好记录,需包含:品名、生产日期、供应商、规格、数量、感官或技术要求等,检验合格后通知仓储部。
4.2.5入库:仓储部接到品控部通知后,将原料入库,并做好原料入库记录(包含:来货日期、品名、生产日期、数量、供应商、原料状态(合格/不合格)、库位),原料入库上架后,库房应做好标识管理(包含:品名、进货日期、数量、供应商、生产日期、保质期);
4.2.6车间领用,库房应做好原料出库记录(包含:日期、品名、出库数量、剩余数量、去向、领用人等),车间应做好原料领用记录(包含:日期、品名、数量、用途、领用人等);
4.2.7车间生产,应做好生产记录(包含:日期、成品名称及生产批次、成品数量、所用的所有原辅料的数量及批次、记录人、审核人等)。
4.2.8成品入库:由生产部和仓储部做好成品交付记录(日期、品名、数量、批次、生产人员、仓储部人员签字),仓储部做好成品入库记录(包含:日期、品名、生产日期、数量、成品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成品进库上架,库房做好标识管理(包含:品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品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等)。
4.2.9成品出库销售:有仓储部做好销售记录(包含:日期、品名、数量、产品状态、销售途径、销售方信息、库房经办人等)。
5、追溯
5.1对于已出现质量问题的成品都要进行质量追溯;
5.2质量追溯由采购部、品控部、生产部、仓储部联合完成;
5.3溯源
5.3.1根据客户的质量投诉报告,确定成品的生产批号;
5.3.2由品控部根据生产部提供的该批号产品生产时的生产记录,查明使用的原料批次;
5.3.3通过原料进厂验收记录,判定出该批次原料的供货方信息、来货信息和品质保证书(蔬菜原料、肉类原料);
5.3.4由采购部联系供应商,供应商进行调查回复。
5.4追踪
5.4.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某原料的某批次质量不合格报告,由品控部通过原料进厂验收记录确定该批次原料的进厂日期及数量,然后通知到库房、生产部;
5.4.2库房根据原料入库记录、出库记录,检查库存,并封存该批次剩余原料;
5.4.3生产部根据原料领用记录和生产记录,确定使用该批次原料的成品的数量及生产批次,告知仓储部;
5.4.4仓储部根据生产部提供的信息,和成品入库记录、出库记录,确定使用该批次原料的成品的出库数量、剩余数量,并封存剩余库存;并根据销售记录确定使用该批次原料的成品的销售途径、销售方信息、数量,将信息告知品控部;
5.4.5由品控部评估危害性,是否实施召回。
6、相关记录
《进厂原料验收记录》 《原料入库记录》 《原料出库记录》 《原料领用记录》 《生产记录》 《成品交付记录》 《成品入库记录》 《成品出库记录》 《销售记录》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11
1、目的
1.1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提客观依据;以及为发生质量(及卫生)安全事故紧急召回提供可靠信息;
1.2考察产品的稳定性,为确定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条件提供科学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成品留样管理。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样品的抽样、收集、存放、管理、记录工作。
4、程序
与原出处所有,由物业经理人-为您编辑
4.1留样要求: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留样,产品留样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按生产批次逐批留样;
4.2留样数量:每批产品留样数量不得少于2只;
4.3留样标示:在留样的样品上必须做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品名、规格、订单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留样时间等内容;
4.4留样贮存:成品留样应妥善保存于实验室的样品柜内,并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干燥避光。当样品柜存放不下产品留样时,可将最早批次的样品放置于留样箱内,留样箱内必须套塑料袋,确保产品留样不被污染;
4.5留样保存期:如无特别要求,存放时间为到保质期后再存放一个月;
4.6留样销毁:留样样品每年集中处理一次,超过保存期的留样产品,填写“留样销毁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核后销毁;
4.7留样记录:所有留样样品做好登记记录,填写《产品留样记录台账》,要求登记真实、清晰、规范并妥善保存;
4.8留样试用:留样样品仅限于实验室比对及产品追溯使用,其他盖不外借。
5、相关记录
《产品留样记录台账》、《留样销毁申请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12
一、由专人负责消毒产品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毒产品的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索证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 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消毒产品的`进货来源。
三、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消毒产品,应索取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四、保管好产品的进货发票,以备查验。
五、消毒产品与药品分开存放,并专人保管;存放消毒产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
六、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有记录。
七、各科室领取消毒产品时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为消毒液名称、数量、领取时间、领人。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所购外购件以及公司生产的产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部门人员能严把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品管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职责
总 经 理——负责对本制度的批准及争争议问题的最终裁决
品管部经理——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实施监督。
品管部组长——负责对本车间范围所有人员的培训及监督执行。
品管部各员工——负责执行本制度。
四、车间检验人员的规定
1. 检验员根据各自车间、流水线的安排进行工作;
2.按时上岗,不得早退、不得请假,如有事应及时告之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人员组织安排人员顶岗、替岗;
3 .下班前做好本班工作,及时清理、清扫工作区域的脏污,切断电源。
五、来料检验规定
1. 对外购紧固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紧固件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5%,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包装内是否有合格证等相关的质量证明。
2. 对外购型材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型材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1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型材表面是否有材质标识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相关证明,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3. 对外购铸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铸件必须做全检,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要求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4. 对外购电气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电气件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1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电气件是否有相关标识及生产厂家的标识和3C标识等相关证明,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电气件的合格证明书。
5. 对外购轴承,油封等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型材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2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外购件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是否齐全,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6. 对外购油漆的检查:油漆外包装上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成品、出料检验规定
1、 各检验员,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2、 检验员如发现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产出的半成品、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本产品不予判合格,并将质量问题和质量记录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3、 检验员在检验半成品、成品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本产品不予入库,否则造成退货现象,均由本人负责。
4、 检验员由于工作不认真或盲目处理半成品、成品,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5、 检验员必须认真检验半成品,成品(如检查各部位紧固、连接等)都作相应地记录,合格证有关内容要清晰,以免造成安装错误。
6、 抽查人员随时抽查检验员已经检验过的半成品、成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对质检员作相应处罚。
7、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签发合格证和检验合格单,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作好标记,提出处理意见。
七、检验管理
1. 本办法适用于品管部门的基本任务、工作职责及有关部门相互关系和考核内容。
2 .基本任务是以质量为中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协助质量认证工作。
3. 应每日、月、年向有关部门提供日报、月报和有关资料供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
4.及时反映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有关产品质量的报表和资料。
5. 对原料仓库提供及时合格与不合格品处理意见。
6. 及时反馈采购部门外协、外购、零配件等物资合格与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
7. 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8.及时向各车间反馈有关产品售后服务客户投诉的质量信息,以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改正。
八、 检查与考核
1. 对本公司产品的质量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2.对本部门检验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出厂合格证的签署负责。
3. 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作出处理。
4.按照公司质量考核细则规定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负责。
5. 如违反上述考核细则及有关规定,按公司规定的经济责任制条款进行处罚。
九、 质量分析例会
1. 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品管部及时准确地掌握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质量管理,品管部采取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制度。
2. 质量分析例会在每个周二召开。
3. 质量分析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主持召开,工程技术部、各车间、品管部、市场部及各相关部门等应参加会议。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14
一、总则
为保证我公司各种产品按照统一、稳定、有序的销售价格对外报价和销售,规范价格管理,维护价格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价格管理制度》涉及各种产品的销售价格制定和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价格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
公司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综合办公室主任、生产动力科科长、技术开发科科长、生产车间主任、市场营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仓储计量中心主任、生产科计划统计员、财务科成本核算会计、职工代表组成。由经营副经理任组长。
(二)职责
1、每周定期参加公司价格例会。
2、生产、销售、成本等信息的传递。
3、公司所有销售产品(包括副产品、残次品)的销售定价。
三、价格释义
产品成本价格―指各种产品的综合成本,由公司财务科确定。
产品基础价格---指公司价格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种产品批量销售价格以及对经销商执行的优惠价格,由经营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对外产品报价---公司在销售大厅和各种媒体的对外报价,由销售科业务员以及公司专业销售员执行。
产品浮动价格---是指产品对外报价+(对外报价-产品基本价格)×(±50%)上下浮动的价格,由营销科科长负责审核执行
四、报价原则
(一)产品基础价格
(二)对外产品报价
1、固体产品的对外报价为:
最新确定的基础价格×106%
注:数字精确到10位数。其它数字四舍五入。
2、液体产品对外报价为
最新确定的基础价格×105%
注:数字精确到10位数,其它数字四舍五入
五、管理规定
(一)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的销售管理
1、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系指因内在质量不合格并有质检科出具不合格报告的产品,按正常检验程序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正常生产过程中排放品(如污油、废渣等);因存放时间过久变质产品。
2、如出现不合格产品需要处理的,应由营销科仓储计量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不合格项目并附注质检科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车间存有的废料需处理的,由所在车间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货物名称、数量交由分管领导审批。
3、审批后的拟代销“三品”由营销科统一联系客户,查验货物,拟定价格。数量超过50吨的“三品”定价由营销科组织采用招标方式集中销售。
4、上述工作均按程序完成后,(完成标志是有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明确的批复意见,以及招标销售过程中与中标客户签定的协议书)转入正常销售程序。
(二)产品销售价格的执行权限
1、对外产品报价---执行人为销售大厅业务员,公司专业销售员,销售科客户开发人员。
2、产品浮动价格---由营销科专职副科长负责同客户沟通,确定价格,由营销科长审核后执行。
3、产品基础价格---对于战略性客户,区域经销商、产品直接用户以及大额产品(固体产品30吨以上,液体产品50吨以上)由营销科与客户沟通不能成交时,报请经营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4、公司原则上不能低于基础价格销售,对于以下特殊情况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时,应由业务员或专职销售员提交申请,说明事由,由营销科科长审核签署意见,报经营副经理,由经营副经理组织价格领导小组确定,一个客户只能出现一次,无论任何情况不能低于成本价格销售。
(1)开发市场,低价与同行竞争(限量10吨以内)。
(2)战略性调整价格,提高市场份额。
(3)阶段性对局域经销商让利。
(4)其它特殊情况。
5、销售价格的职责确认。
(1)各级人员在本岗位价格执行权限内,在产品销售单上签字即可。
(2)对于超出权限,需要向上级请示的,按照能级原则,逐级请示。即业务员向营销科科长请示;超权限时营销科科长向经营副经理请示,并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
(3)对于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货物时,必需有书面的请示,说明事由,通过经营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核、审批后再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价格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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