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时间:2021-09-25 19:42: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是一种社会管理,属于外部管理活动,而单位作为法人独立进行的会计工作则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配偶关系。

【补充】关于总会计师

1.任职资格

担任总会计师的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提示】会计证+会计师证+3年以上从业经验

2.设置规定

(1)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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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简介/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编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回避关系/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编辑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图册

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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