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1-10-25 09:00: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医院消防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1、全院各处、科(室)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成员自定,负责本处、科(室)的消防管理工作。

2、各处、科(室)要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并做好消防工作记录。

3、工作区域禁止使用电炉,特殊情况,使用前应征得医院保卫部同意。各处、科(室)使用天燃气,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院内需新安置天燃气的单位应于事前报医院保卫部征询意见。

4、禁止私自搭接电线。电线改动应由专职电工操作;院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医院配发给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应经常自查,妥善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病区内严禁堆放、储存各种易燃、易爆物资,特殊情况,应于事前征得医院保卫部同意。

7、各单位和部门的公共房需要装修,事前应书面报医院保卫部备案,并交验承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执照,以及装修所用材料样品。

8、院内搭建房屋,严禁使用玻纤瓦等易燃物质。

9、院内各部门组织大型集会活动,必须提前一周时间,向保卫部备案。

10、院内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保卫部的消防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在限期内整改。

11、各处、科(室)应配合保卫部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培训,切实加强职工的防火意识。

12、工作人员进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1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或6627733,医院保卫部电话5422110),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4、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科(室)及个人,比照医院缺陷管理条例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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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制度

1、全院各处、科(室)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成员自定,负责本处、科(室)的消防管理工作。

2、各处、科(室)要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并做好消防工作记录。

3、工作区域禁止使用电炉,特殊情况,使用前应征得医院保卫部同意。各处、科(室)使用天燃气,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院内需新安置天燃气的单位应于事前报医院保卫部征询意见。

4、禁止私自搭接电线。电线改动应由专职电工操作;院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医院配发给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应经常自查,妥善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病区内严禁堆放、储存各种易燃、易爆物资,特殊情况,应于事前征得医院保卫部同意。

7、各单位和部门的公共房需要装修,事前应书面报医院保卫部备案,并交验承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执照,以及装修所用材料样品。

8、院内搭建房屋,严禁使用玻纤瓦等易燃物质。

9、院内各部门组织大型集会活动,必须提前一周时间,向保卫部备案。

10、院内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保卫部的消防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在限期内整改。

11、各处、科(室)应配合保卫部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培训,切实加强职工的防火意识。

12、工作人员进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1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或6627733,医院保卫部电话5422110),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4、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科(室)及个人,比照医院缺陷管理条例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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