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三废(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

时间:2021-11-07 11:09:2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印染三废(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

印染三废(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

印染三废(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三废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厂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污单位。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环保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制度,并分解、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3 环保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管理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对全厂各车间外排污水口的监测;负责厂内各污染源的日常监查、监测与管理;负责日常监测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查各环保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4环保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及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5设备部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6 污水处理站负责厂内废水的处理、排放,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及日常的维护、管理。

3.7 生产车间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废水、废气、固废污染

源的防治、控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4.1.1 废水的来源 4.1.1.1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是指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生产工艺排放废水、冷却排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实验废水、化验分析废水和装置区内收集的其它污水。 4.1.1.2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洗手间、浴室和食堂排放的废水。 4.1.1.3 雨水

进入厂内明沟和污水处理站的初期雨水。 4.1.2 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 4.1.2.1 生产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a、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经收集沉降后再排到污水站进行隔油、浮选、生化处理。

b、各车间排放的酸、碱性等生产废水,需经确认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排放到相应的收集池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往收集池内排放废水。

c、各生产及辅助车间排放的含污染物较高的生产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处处理站。

d、清洗设备、场地等产生的含油废水必须排入收集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排入明沟。

e、容器设备类检修时,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将其中的物料退净、回收后,方可吹扫、清洗。

f、实验、分析化验后的有毒废液须收集、回收,按危险废物管理,

不得外排。

4.1.2.2 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a、厂内的所有生活污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b、生产部对生活用水、新鲜水消耗实行定额考核管理。 4.1.2.3 雨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a、初期雨水进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到总排。

b、各装置污染区围堰内收集的含油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4.1.3 废水的处理与排放 4.1.3.1 废水的处理 a、装置废水预处理:

各装置生产废水经调节隔油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 车间废水酸、碱性废水经分开收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站。 b、污水站一级处理:隔油、除渣

厂区内废水(或初期雨水)流入污水收集池去除浮油,经隔油后的废水(或初期雨水)进入隔油池除再次隔油除渣,进入中和絮凝沉降池进行均质调节后,被送到生化处理设施(UASB厌氧池、生化曝气池、二沉池)。

c、污水场二级处理:UASB厌氧池、生化曝气池、二沉池装置。 经过一级处理的废水,分别进入UASB厌氧池、生化曝气池。依据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调整,保证微生物活性。由二沉池进行处理后,达标污水经厂总排口,排入污水厂。 4.1.3.2 废水的排放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

4.1.3.3 废水的回收利用

冷却循环水等全部回用,作为机泵冷却水、循环水场补充水、消防水管网的补充水。

4.1.4 废水的监测、检查与考核

a、化验室负责对环保部送交的废水样品及时检测、分析的工作,包括COD、PH值等,并开据检测报告单。

b、环保站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根据生产信息及监测报告结果,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形成《检查记录》。

c、环保站按监测要求及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厂污水总排口、厂内污染源、污水场各处理单元、污水回用装置进行监测,建立台帐,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生产操作。

d、污水站按本单位监测计划对污水站各控制单元等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关记录。

e、公司环保员及岗位人员对本单位的废水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根据环保站提供的监测报告,建立台帐。 f、加强废水监测,确保废水的达标排放。 4.2废气的污染防治控制 4.2.1废气的来源 4.2.1.1工艺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以及溶剂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4.2.1.2车辆尾气

施工用机械和交通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 4.2.1.3无组织废气

存储、使用及物料干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环乙烷、甲醇、乙醇等,以及设备、管道、阀门老化而引起的跑冒滴漏; 4.2.2废气的排放的控制管理 4.2.2.1工艺废气

a.通过冷凝回收系统大部分由气态转变为液态,少量不凝气体通过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b.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气体回收设施的运行与管理护工作 4.2.2.2车辆尾气

a.公司内客货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

b.车辆在停车时应熄火,不允许怠速造成大气污染。

c.外单位车辆进公司,由门卫要求其停在指定的区域内,停车时应熄火,不准怠速造成大气污染。 4.2.2.3无组织废气

a.设备部对设备、管道、阀门等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装置的气密性良好。当班人员加强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b.安环部定期检查气体报警装置的灵敏度及使用情况;

c. 加强管理,各车间、离心、烘房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减少废气、粉尘对身体的.伤害。 d.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2.3废气的排放

a.工艺废气吸收后少量不凝气体通过排放筒排放; b.车间内保持空气畅通,员工穿戴好防护用品; 4.2.4废气的监测、

http://www.unjs.com/news/55AEDCA14AA81EF2.html 检查与考核

4.2.4.1环保员及岗位人员对本单位的废气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根据监测报告,建立台帐。

4.2.4.2安环部、生产部负责检查监督员工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环保站负责制定废气监测计划,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根据生产信息及监测报告结果,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4.2.4.3回收系统吸收液由车间及时更换,以保证处理质量。

4.2.4.4异常情况下的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应急预案。 4.3 固废的污染防治控制 4.3.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3.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蒸馏残渣,铬系残渣,碘液残渣、废活性炭等;收集池沉降废渣;废编织袋;水处理压滤污泥等。

4.3.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3.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3.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3.2.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3.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3.2.3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各车间产生的固废按规定标准包装收集固废。

b)各车间将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后,向安全环保部申请固废入库。 c)安全环保部批准入库并开据入库单后按指定位置整齐规范的放置在固废场内,

e)未经审批同意,各部门不得私自将固废转移至固废场。

f)窨井及收集池内残渣需晾干或压滤后方可放入固废场,废液排至污

水站。

4.3.2.4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的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固废场的固废达到一定量后由环保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固废转移,移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联单、过榜单等备档。 b)固废场的日常管理由环保站人员负责 4.3.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4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后勤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行政部委托专业的单位(沿海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进行处置。 b)行政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5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3.6行政部和安环部应每个月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2 5.3 《江苏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 5.4 《“三废”统计台帐》 5.5《安评、环评报告》

5.6《工业企业工业卫生设计标准》 5.7 《各装置岗位操作规程》 6 记录

6.1《废水、固废情况统计表》

三废情况统计表

( 月份)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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