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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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

潍滨盐【2015】2号

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

滨海盐业有限公司

关于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年休假时间

(一)公司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当年休假期满后,年度内又出现第(二)条第1、2、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休假期间待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本人自动放弃休假的,单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休假。

三、有关要求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贯彻落实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单位的具体措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年初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部门职工带薪休假申请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职工年度休假应于休假前5日由本人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表》,逐级审批。中层以上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职工由本部门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各科室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不能因休假而出现工作断档,贻误工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作。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公历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两段安排(限十年以上),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

休假期间,若因工作需要返回工作岗位的,应以工作为重,服从工作安排。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未涉及到的事项,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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