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1-11-09 17:01: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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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制订人: 大学网 制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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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期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店堂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①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②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4、在药品验收、陈列、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5、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

7、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员负责,并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表格;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②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管员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8、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9、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0、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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