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制度读书报告

时间:2021-11-13 17:16:4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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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费孝通《生育制度》后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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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一直在看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虽然它写于解放前,时代不同了,但与当下经验和对生育制度等一系列观点对照着看,还是挺有意思的。这本书是费孝通在西南联大与云南大学开课时期以讲稿形式组合并整理完成的。它给我的总体感觉是通俗易懂,这充分体现出费老的学术包袱和思维倾向,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受到他的著述理念,即“尽可能的用通俗而不是艰涩的语言讲道理说明白”这部书的另一大亮点是潘光旦先生写的序言,洋洋洒洒的序言不仅体现了潘先生作为中国人类学界的巨擘独特的视角、伸缩自如极富弹性的语言风格,更重要的是对学习社会学人类学理论作品的人们,潘先生提出了很多值得大家注意的问题诸如派与汇,社会思想分类等等。

大致读完这一本《生育制度》,感觉费老先生完全把生育当作一个纯粹的社会问题在研究,“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领大” ,生育制度包括生物性的“生殖”和文化性、社会性的“抚育”。这当中并没有强调我们想象的两情相悦、心甘情愿等情感类的东西。也即是说,费先生的的论述,几乎都是从社会层面去分析,它纯粹是为社会活动体系的需要而诞生。

人类所以逐渐形成生育制度,是基于人能够生存下去的特殊性。人类不像生物界中的其它大多数种类,子体一旦得到生命就能独立生长,或者在离开母体后再依赖一段时间母体的荫庇就可以独立。人类的婴儿期所需要的哺乳期特别长,断乳后,生理上虽则可以长成独立的个体,但是还须要一个更长的时期去学习社会生活中所需的一套行为方式。由于人类不满足于低级动物式的.生存,人类需要组成社会,这个社会利用了分工合作的经济社会原则,逐渐提升人类的生活程度和生存强度。社会分工结构靠着人发生作用,可人是不能永远生存的。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完整性,这时发生了生育制度,供给新社会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务之一,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团体的家庭的便应运而生。

“父母是抚育孩子的中心人物”,而这种抚育工作的进行与抚育行为的社会化必须经由婚姻来完成。婚姻不是性的原因或结果,而是为了完成种族绵延这一社会任务。因此,可以说由婚姻而成的家庭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组建的产物。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种族的绵续。“结婚不是件私事”是由于“抚育既需双系,而双系抚育却并没有自然的保障,因之人们得自己想法”。达到婚姻的一番手续中也常包括着缔约的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其重要性在于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由很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间的感情的爱好者扩大出口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其用意无非是在维持结婚的两个人营造长期的夫妇关系,长期的夫妇关系是抚育子女所必需的条件。在费孝通看来,“父母-子所形成的团体”即为社会学概念的家庭,与我们生活中普遍所称的家庭不同。它是生活中家庭的基本核心。按照他的观点,没有孩子的夫妇不能构成家庭,“夫妇只是三角形的一边”“孩子的出世才完成了正常的夫妇关系,稳定和充实了他们全面合作的生活。”费孝通所关注的不是家庭是什么样子,而是他们是不是具有完整的抚育出一个孩子的能力,能否有用于种族的绵续。所以以基本三角为家庭的工具运用,对他研究社会婚姻家庭和生育就已经足够了。

然而,生育本就包括“生殖”和“养育”。在没有避孕或是其他影响生育的情况下,具备生育机能的男女性的结合,生殖出孩子,这时就需要母体的一定阶段的养育,以使孩子能适应社会,加强自我生存能力,以绵续种族。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人类逐渐确立了双系抚养的制度。传统的看法把社会上重要的抚育作用以爱屋及乌的眷恋来维持,这似乎高看了儿女私情。离婚法稍稍宽松后,夫妇间感情联系的本相,表露得就不太好看。还是因为男女分工的不同,可以给孩子一个全面学习的环境。两性分工是形成双系抚育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条件若发生变化,双系抚育的结构也随着发生变化。还有一种趋势在使抚育推动其双系性,那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日渐复杂,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孩子的抚育已经不能单靠父母来担负、单在家庭里完成了。

丁克家庭的出现,打破了家庭、生育和性的内在格局。丁克一词的英文缩写DINK,意即双收入、无子女的家庭结构。丁克家庭指的是单身贵族或两人世界的生活,拒绝生育儿女的生活方式。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个群体的特殊性。首先这个群体通常由高级知识分子,白领阶层的年轻人组成,通常是生活在较为发达的城市中。其次,这些人已经通过正式的婚姻方式在一起了,却并不选择生育,也就是说似乎他们并没有履行“生育”这一任务,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说他们的婚姻是可有可无的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现代社会,男女结合在一起至少有一些目的没有改变,如爱情价值观念,体验婚姻性生活等,更何况他们完全有能力生育,不过时间早晚,而另一方面,我不得不对费孝通“基本三角”的家庭概念表示怀疑,一对夫妻名正言顺生活在一起,并通过了一系列法定的程序,怎么还不能算着社会学上的家庭呢?所谓的孩子,较只于婚姻和性来说,他完全属于一种“附属品”,也就是说,一个婚姻家庭,孩子可有可无。[英]伯特兰·罗索曾经正确指出:“从个人道德的观点出发,科学的和不迷信的性道德应当首先注重优生学。”他在那本著名的《婚姻与道德》中设专章分析说:无论对于性-交的现有限制能够开放到何种程度,一个负责任的男人或女人如果没有极为认真地考虑过他们怀孕的可能价值,是不应当进入生育阶段的。避孕法已使生育成为一件自愿的事,而不再是性-交的结果了。社会的进步,开放了人们的思想,部分家庭追求时尚,懂得享受生活不生育孩子也很正常,在现代社会,人们组建家庭,目的又不仅仅“绵续”种族这一个,更何况,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生殖技术的繁荣、婚外生育的出现,已使得绵续种族没有了后顾之忧。

在现代社会,丁克家庭可以不需要生育,但却不能没有性。费孝通在《生育制度》开篇就谈到:生育制度(包括求偶,结婚,抚育)和性的关系可以有两种说法:一是说生育制度是用来满足人类性的需要,一是说人类性的需要是在生育制度中得到满足的。性自然是人类的第一个基本的生物需要。人也是动物,更准确的说,人也是物性的动物。性冲动性行为不可避免,并在人类生活中占有重要一席。然同性恋群体的出现,的确让社会学家们大跌眼镜,这类为数不多的群体,他们依然存在着性生活,或是同性玩抚,或是寻找异性得到满足。(这类话题少提)

综合上述讨论分析,可以看到:人类组成社会,组建家庭,最初是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和种族的绵绪,婚姻是组建家庭最为核心的方法,而婚姻又和生育以及“性”紧密相连,“性自然是人类的第一个基本的生物需要。”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以及近代一段时间里,男耕女织、生儿育女,这曾经是普通中国人最理想的生活。可在现代社会,对于丁克家庭,自己享受生活更显得主要,生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性和婚姻家庭充斥。尤其当前一段时间同性恋现象的出现,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费先生应该没有注意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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