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制度读后感

时间:2022-01-03 09:02:38 读后感 我要投稿

生育制度读后感

  七夕小木屋

生育制度读后感

  少年的我们,是热烈而坚持的,那是一种光芒,引人入胜 最近有幸拜读了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深感受益匪浅。最初开始的时候,因为社会学基础薄弱,所以一些比较专业的术语读起来就比较费劲。经过后来的深入学习,逐渐开始知道一些平时生活中看似平常但却没有真正了解的事物合理的解释。

  《生育制度》一共分十六章, 费老从为什么要有生育制度开始引出人为什么出生,到人成长以后面对的各种社会关系,再到繁衍后代。如此反复循环深入浅出的解释了生育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关系。因为老师之前讲过前面几章的内容的缘故,我对前面几章的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下面是我对于这几章内容的感受。

  第一章,种族绵续的保障

  作者从生育制度的作用入手,说明种族需要绵续是发生生育制度的基础,但是种族的绵续不是种族有这个要求,而是人类需要种族绵续。

  每个物种都会长大然后成熟,人类也一样,人类成长到一定阶段,就会产生性爱的冲动,但是如果我们以为是性的需要产生了绵续后代的需要也是不对的,因为避孕的知识人类很早就知道,那么究竟是为什么是人类产生了绵续后代的需求,费老从社会结构功能论出发告诉我们结果:种族绵续本质上不是人类的本能,因为生殖本来就是损人利己的,不可能用人得本能去解释种族绵续,就像书里说的,彻底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就得设法避免生殖。这样看起来,人的性欲根本没有产生绵续后代的愿望,但是造物主还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人类社会需要一个完整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工才能生存,这个社会结构是要有人去填充的,但是,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所以,就必须有另外的人去继续他们的工作,这样就必须有种族绵续。当然社会成员个人生活并不是依靠任何别的个人,而是社会成员的相互合作分工体系。

  第二章,双系抚育

  本章接续上一章个人生活的健全必须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但是人的死亡又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所以人类必须为后面的工作做准备,即生育中的“育”。日常生活中,我们见到的抚育都是由父母双方进行的,于是,我们自然而然的认为,抚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如果没有法律道德做限制,那也是本能。

  费老在这里,为我们纠正了这个看法,抚育存在单系性,因为子体从开始被孕育就是在母亲的体内,所以说,双性抚育是不能用两性关系来解释。费老从不同的视角下为我们解释了这个问题,整个社会因为性别不同而分工,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一个孩子之所以需要男女分工合作才能被抚育长大,是因为孩子所依赖父母的,不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是全部。所以双系抚育必须要有一男一女分工合作完成。

  第三章婚姻的确立

  男女相约共同抚育他们所生的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费老简单明了的说明了婚姻的定义,并且费老还说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发生的。这也就说明了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孩子才会被承认应该受到社会最小团体即夫妇的共同抚育。

  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费老提到了生物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的父母,也说明了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观点的是费老认为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次要。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人类的双系抚育并不是直接从两性生殖上直接演化的结果。在这样的关系中,婚姻似乎也并不是一件私事了。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是并不足以建立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由此而建立的一种所谓的婚姻买卖性质: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由很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人间的感情的爱好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在描述婚姻的意义的时候,费老提到了婚姻具有宗教的意义。这点在家庭的功能中出现类似的表述。婚姻获得宗教的意义主要是指:“社会立下法律来防止越出规范的行为,同时将其他经济关系扥渗入婚姻关系中,并且扩大向婚姻关系负责的团体,这样使夫妻的联系加强。”

  第四章内婚和外婚

  抚育孩子不是一件可以随意取舍的事情,而是有关社会生存和安全的事情,因此夫妻关系成为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全面亲密的共同合作的生活。但在事实上,这种关系并不容易达到,因为家庭不像社会团体,只需要片面的、多元化的合作就可以,家庭需要全面的合作,全面地了解,这种高度契合不易凭空来的,只有在相近的教育和生活经验中获得,由此引出了近亲结婚,但同时说明,近亲是被禁止的,外婚由此提出,它的意思不是生物上的无关,而是像原来没有社会关系,或者本来不属于密切合作关系的生活团体的人中去建立两性和夫妇关系,这样既可以满足新的需要,又不用破坏原有的结构,并且还因为不同的小社会团体的文化交流而有利于整个大的社会团体的发展。研究婚姻和家庭问题,一般人往往容易从生物、生理、性本能和心理因素去立论,费则一反以上方法,从社会出发去探讨婚姻形式和家庭的作用,一再强调研究工作要从现实社会出发去具体研究具体问题

  第五章是“夫妇的配合”

  为抚育作用的效率着想,近亲的婚姻是一个理想的方式,可是这种方式却威胁着社会结构的条理和完整。夫妇关系的片面化的方式各地各时可以不同,最主要的是两种,一是把事务上的合作减少,使夫妇间偏重感情调协、趣味和兴会的相投,一是把感情方面的要求撇开一下,偏重于经济上的、事业上的合作。这就是在“相敬如宾”一节中的描述,但是当前的社会条件下生活程度不高,各种设施不足以减轻他们抚育的责任和经济上的劳作时,他们的情感之间的协调成为了一个重要话题。在“变相的内婚”一节中,从偏重社会安排的婚姻入手,为了使婚姻比较美满,人为地给他们创造一个在婚姻前尝试的机会,有如前段时间一直在热烈讨论的试婚制。在费老的书中,列举了广西花篮瑶的打工男丁以及汉族地区的童养媳,都是这样的一种形式。

  现代社会越来越追求自主选择,对于择偶也不例外。社会事业的兴起是很多本来需要家庭来负担的经济活动搬出了家庭。所以在对家庭的要求上相对于以前社会是简单化了。费老在这一节中还指出“理想的夫妇关系是要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是能胜任社会所交给他们抚育孩子的事务,一方面是两人能享受友谊爱好的感情生活。”传统文化中为了让婚姻理想化而通过中表婚姻,童养媳等安排,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相配的人文化程度相当,另一方面是父辈根据可靠的经验。此外理想的夫妇关系还要关注身体的健康,调适婚姻双方个人原来的很多社会关系,还包括两个人的性格,夫妇之间能否相处,是决定于两个方面:他们以往的历史是否具有相互能了解的底子,和他们既有共同生活是否有相互融合的意愿,而前者要考社会的安排,后者则要两人的爱好。

  费老不从一般社会认知出发,逻辑严密的为我们解释了整个生育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关系,这不仅让我在知识方面受益匪浅,更让我学到了费老的严谨学术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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