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1-05-22 20:58:5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1

  一、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有序发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并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坚持"两手"(抓安全、抓生产)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有计划地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生产科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车间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3、车间安全员,协助领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劳动保护政策、条例和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编制安全生产组织措施计划,并监督按期实现。对工人积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遇到紧急情况和不安定因素时,任何人有权制止,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4、班组安全员的职责: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检查维护措施,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现不安全隋况及时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

  5、安全卫生工作要充分依靠职工,公司、车间有安全组织,班组有安全员,各环节都应站在全局立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要求尽职尽责。

  6、在经常检查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每年、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大检查,车间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安全班前会,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堵塞漏洞、积极防范,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厂区环境清洁制度

  1、目的:为了维护好厂区环境卫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2、适用范围:厂区公共区域、车间、办公楼的'卫生控制。

  3、卫生保持。

  ①进入车间必须换鞋子,绝对不允许穿同—双鞋进出车间,违反一次罚5元,并罚做清洁。

  ②保持工作服、鞋子的整洁,对衣着不整,经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改正的,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处罚。

  ⑧对卫生要求高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合过多人同时待的特殊岗位,标注警示,严禁目的:为了维护好厂区环境卫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④必须随时保持岗位的清洁卫生,严格按照"8S"的要求,做到清洁、清扫、整理、整洁、整顿、素养、安全、节约,养成良好的习惯。

  4、其他:

  ①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所需物品(如洗手液)的配给等工作由公司指定人员予以负责。

  ②每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区的大垃圾桶内,并盖好桶盖,.清洁工每天把垃圾运走并对所有垃圾桶进行清洗一次。

  ③定期对厂区下水道、沟渠的清洁,其范围包括:全厂沟渠的日常清理工作,地下水道疏通,保持沟渠、地下水道顺畅,如有阻塞现象及时上报行政部处理。

  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厂区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部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厂区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厂区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厂区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厂区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厂区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厂区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厂区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厂区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厂区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厂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厂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八条:行政部要结合厂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四、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五、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六、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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