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责任人管理制度

时间:2021-03-29 13:55: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帮扶责任人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帮扶责任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帮扶责任人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提倡敬业爱岗奉献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职能、素质和岗位职责

  (一)教师的职能

  第一条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具有现代化的教育思想,业务精湛,富于创新;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学生未来的设计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

  (二)教师的素质

  第二条政治素质。要做到作风严格、谦和淡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讲求奉献、教书育人、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为人师表。

  第三条基本素质。现任教师要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要分别达到中师、大专和本科学历,并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普通话水平要达到省上要求的相应的等级水平。

  第四条教学素质。能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能担任班主任和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在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具有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理论的能力和教学实践的`创新能力,能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具备素质教育在课堂的运用能力;能上好常规课,能承担优质课和创新课。

  第五条科研素质。树立科研意识,具有善于收集教育信息,善于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的能力;具有从教学中发现问题,选择研究课题,设计研究方案,实施研究过程,撰写研究论文的能力;具有对教材和学生心理特征的研究能力。

  第六条管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凝聚力,胜任班主任等工作,能组织和开展各种活动,并善于协同其他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同一项工作;具备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能力,做好家校联系工作;能制定目标明确的工作计划并能有效地实施。

  第七条心理素质。应具备在生存中的竞争能力;发展中的创新能力;变革中的应变能力;进取中的博学能力;挫折中的自控能力;合作中的宽容心态。

  (三)教师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师德方面。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热爱科学、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岐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后进生;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商品,不索要财物,不接受馈赠,不乱办班,乱收费;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搞家教或收补课费以及从事第二职业;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文明,衣着举止得体,禁止师生恋爱,严禁参与赌博活动;正确评价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划分等级;尊重家长,尊重同事,关心集体,不诬陷、诽谤他人,不搬弄事非。

  第九条教育教学方面。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质量观、人才观,明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遵循教育与教学规律,认真钻研教材,全面了解学生。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制定每学期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各种工作计划。

  3、钻研教材、勤于教学、教态端正,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备好、写好课堂教案;课堂教学讲究方法,讲求效益,注重素质教育,渗透德育教育;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耐心辅导学生,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4、抓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和个性特征,精心培育,完善学生健全的人格;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班、队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培养学生活泼、乐观、向上的良好品德与个性。

  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活动,勇于承担优质课、创新课;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坚持听课制度。

  6、不得随意停课和提前结束授课;不因少数优秀学生而放弃其他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借故迫使学困生退学。

  第十条家校教育方面。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每学期要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家访,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议,建立学生学情综合档案。

  第十一条出勤与工作量。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职,事假病假履行审批手续;履行教师聘约,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务,服从组织分配,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教师的培训(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在职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作为续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教师应树立终身接受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培训。

  第十三条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

  非学历培训包括新任教师培训、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新任教师培训是指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为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而必须接受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岗位培训指聘用、聘任的教师为适应岗位需要而必须接受的专业知识、计算机应用技能、普通话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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