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制度

时间:2021-04-07 16:02: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地管理制度范本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地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地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管理制度1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工地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地管理制度3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形象,创品牌公司,严格工地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的成本,特订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如下:

  1、自工地开工之日至竣工交付,工地必须配备灭火器,配电箱、专用水桶,严禁无插头用电。每缺一项或不合格罚款100元。

  2、施工工地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各个工种每天收工前必须打扫施工场所。同时关闭门窗,水、电总闸。窗台、阳台面上严禁堆放杂物,以确保工地安全。违者罚款50元。

  3、工地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合理保护,反对浪费,由于工人保护不好而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是监理责任,同样赔偿。

  4、各工种必须熟悉工艺流程及施工质量标准,严禁偷工减料,影响公司形象,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领导和工程质检员及其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的检查。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遵从质检员的要求及时返工,监理和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质检员发生争吵,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停岗,甚至开除。

  5、工程监理必须保证上班时间(每天6小时)都在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有事离开必须交待有关人员离开原因和去向,否则作违纪处理,罚款50元。

  6、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尊重客户,对客户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工人的合理建议应尽快向公司书面反馈,严禁与客户及工人争吵;违者一次性罚款30元。

  7、工人对待客户(业主)均需有礼貌,不可用粗言粗语对待客户或和客户争吵,遇到有不讲礼的客户,员工不要和其发生冲突,在第一时间工人反馈给工程组长或反映给工程监理,再及时汇报给上级管理人员处理、违者一次性罚款30元。

  8、工地必须做好人身安全教育。对业主所有财产与已做好的工程及材料做好保护。如有发生问题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或赔偿。

  9、对于已安排在开工的工地,工头必须每天安排好工人在工地做事,不可中途无故停工或平时8个小时工作时间内不见工人在工地,如被监理或业主发现引起投诉或不能按时完成工地,将追究相关责任。

  10、对于购买回来的材料,施工人员接收时要与送货单核对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价格等,无误后并检查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用发现有少数或质量不合要求均要及时提出并反馈给采购人员去解决;如是客户自己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或规格差异,工程人员应及时提出告知监理通知业主。

  11、工人在工地一律穿工衣,必须配戴安全工具后方可作业,不得打赤膊、穿拖鞋,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因不按要求操作引起的工伤事故由自己负责。

  12、监理严禁与业主单独结算或私自炒单。一经发现,一律作开除处理,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

  13、严禁在工地上吸烟,随便丢垃圾,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4、严禁任何人在工地随意大小便。如有违返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公司。

  15、其它不足之项按《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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