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7 02:13: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销售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销售管理制度1

  一、销售员职责

  1、在销售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3、积极进行销售工作,按时完成销售指标。

  4、负责客户的资料登记、联系、追踪、看房,签约直至售后服务等的一条、龙服务。

  5、有疑问及时向主管或经理反映。

  6、每日认真填写客户档案,工作日志,每周一前交上周《工作情况》及《客户分析》,每月的.最后一周内递交下月《工作计划》。

  7、进修学习销售理论和有关知识,接受公司的考核。

  8、随时收集相应的信息,向公司提供有益的信息,以利于公司开拓新业务。

  9、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

  10、销售员的业务记录要当天晚上或第二天早上9:00之前交,过时不候,也不能补交。

  11、填写认购书时,除财务外,销售员也要写清购房总价款、单价。

  12、当日值班的销售员负责电话的接听。办公区域不得没有销售员,三声以内必须接电话。接电话一律应答为“您好!林溪别墅”。对客服人员要清楚。

  二、销售员行为准则以及业务员管理制度

  1、对外工作必须坚持心向本销售体利益,必须使客户满意的原则。

  2、在业务交往中,不的泄露销售部内部机密。

  3、一切按财务制度办事,客户交款应到公司办理,个人不得收取客户定金及房款。因业务需要用款时,需事先向经理请示。

  4、在业务洽谈过程中,应尊重同事,接听电话和接待客户时,尽量不把矛盾暴露给客户,有问题及时、低声询问、协调。

  5、在业务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及销售部形象违者予以处分。

  6、忠诚老实,办事认真,任何人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工作。

  7、不准在工作区聊天,不准在工作时间作与工作无关的事。

  8、销售员不许拿答客问接待客户,更不许给客户看。

  9、上班时间不许打私人电话,复机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10、销售员接听电话时,确认与对方通话完毕后再挂电话。

  销售管理制度2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销售部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xx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xx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销售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凡属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对外销售活动,都要依法签订销售合同。

  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政策。

  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耐火材料销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评审、签订、履行

  一、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销售合同,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调离本职岗位,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回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均由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负责。

  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义,部室不得独立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四、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须有专人保管。

  五、本公司对销售合同实行评审制度(一般常规性合同除外),由营销部组织,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1、一般常规性合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及交货期在2个生产周期(粘土砖50天、硅砖90天)以上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常规性合同: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有业务来往,且是相同或相类似品种;

  2、合同金额在5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有营销部部长主持评审。

  3、如需预砌组装、技术条件有变化但现有生产工艺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营经理主持评审。

  4、如交货期过紧,技术条件过高现有生产工艺不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理主持评审。

  5、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必须全面履行。

  6、生产部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图纸的审核

  B、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发放

  C、生产计划的安排及组织

  7、营销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包装、交付及与顾客沟通。

  8、财务部及时准确办理结算事宜。

  9、各有关部室应加强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力求避免后期被动。

  10、销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对合同进行修订、解除,由营销部与顾客进行协商,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的修订、解除手续。并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

  11、如合同发生纠纷,由营销部提出意见,经经理同意后,及时与顾客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全面情况汇报经理。如需仲裁或诉讼,须经经理批准,由营销部清欠办统一对外办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销售合同的签订由营销部全权负责,营销部部长为销售合同签订的负责人。

  二、合同的传递

  1、营销部订货室负责及时将合同发放给有关部门或班组。

  2、合同传递的部门

  1)生产部

  2)技术部

  3)财务部

  3、销售部订货室应及时登记《订货台帐》,每月累计一次。

  4、销售合同不得转借他人,有关部门需查阅合同时,须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

  5、销售合同由营销部订货室每年装订一次,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则

  一、本规定遇有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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