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8 19:55: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用水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用水管理制度(精选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用水管理制度(精选9篇)

  用水管理制度1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饮用水。

  二、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各类用水。

  三、学校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要不定期地对师生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五、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六、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七、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对于无故浪费水现象,对浪费进行处罚及教育。

  用水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制度,保证安全,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对学校办公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1.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树立安全、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做到人离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防止浪费和杜绝安全隐患。

  2.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破旧开关及时更新,防止漏电、触电。冬季各办公室应关好门窗。

  3.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烤炉、电饭煲、微波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施必须贴有总务处签发的许可证,禁止私拉乱接。

  4.禁止私人电动单车在校内使用公用电源充电。

  5.凡有晚自习的年级,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相应的电器。

  6.各教室放学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光线很好的晴天不允许开灯。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各班电灯、电风扇等要及时开关,并注意安全。

  7.特殊情况须使用空调和其它电器的须经主管校长、总务处同意。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检测水质、定期消毒、水井加盖等。

  8.各办公室均应建立值日制度。负责值日的教师,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水阀。负责值日的行政干部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犯规定者作好记录由学校处理,水电工、校产管理员每日要对全校水电设施巡查两次,并及时维护。

  用水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用水管理制度4

  随着教学的深化发展,工作、教学及生活等各方面设施的更新和改善,校内电用量大增。除了大量的正常用电之外,尚有不少浪费水、电的现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合理用水、用电,杜绝浪费,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办法:

  1、增强师生安全用电的意识,全体教职公共管,消除隐患,合理用水、用电,把消耗降到最低水平。

  2、电工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和公共用电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校内电的正常供应。

  3、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班教室电灯、电风扇的使用和管理。若发现不合理用电(如:教室中无人而不关灯、不关电风扇;室内光线充足时不关灯;教室中人数少而灯使用多等),视情节轻重,每次赔偿5—3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应赔偿维修工料费外,还处予5—30元罚金。

  4、各部门、班级或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场所及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用电、用水。使用结束时,要随手关电、关水。若失职造成事故或损失,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5、各处室、各年段室、各实验室、各部门要注意电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室中无人时应关灯。下课、下班时要关灯,防止发生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若管理不当造成事故或损失,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用水管理制度5

  1、全体师生应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人人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2、全体师生应爱护用水器具,禁止野蛮使用损坏器具。

  3、用水时尽量开小用水水量,缩短用水时间,杜绝“水长流和水白流”的严重浪费现象。

  4、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特别是打开水龙头无水时,更应随手关闭,切勿只开不关。

  5、卫生间用水在保持冲洗干净的前提下,合理调节冲洗水量;

  6、学校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出现漏水现象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7、学校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与教育工作,利用会议、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

  8、值班人员要做好巡查工作,节假日离校前做好彻底检查工作,确保用水设施正常,不用的水闸及时关闭。

  9、总务处对各用水部门主要耗水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渗漏点并修理。发现人为因素导致水资源浪费时,应及时进行制止。

  用水管理制度6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黑龙江省灌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水资源法律、法规,结合农场灌溉用水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属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二、按照农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生产经营部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四、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各单位必须在灌溉前三天向农场生产经营部提交实际用水面积数和用水量申请,实行合同供水。

  五、农场生产经营部下设配水管理站,负责干渠用水调配、分水闸、渠道的看护管理工作。

  六、支渠以下的用水调配由各用水单位负责,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辖区的灌溉配水和排灌工程的管护工作,成立管水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供水、排水情况。

  七、灌溉站管理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在渴水期间严禁大溉大排,要经常查看末端排水渠道是否有跑水现象,如有跑水有权闭闸或停泵,并及时向用水单位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用水。

  八、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调水配水组织。公司成立水田用水调配组织机构,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明确责任。提水泵站,抽水井维护和管理,用水排水渠系的维护和管理。此制度应充分细化,提高可操作性,主要是做到在用水管理上有据可依。

  九、根据《黑龙江省灌区管理试行办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渴水期实行轮灌。轮灌一般原则是先下游后上游,先老水田后新水田,先成片地后零星地。各用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单位的轮灌计划,违者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十、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农户利用好头茬水,早整地、早泡田,缓解春季用水紧张的矛盾。

  十一、为保证灌溉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法保护各用水户的利益,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取水、挖堤偷水、在干线架泵抽水、破坏用水干线抢水等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给予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未经农场审批,新发展的水田或不适宜发展的水田,不予供水。如强行偷水,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农场将给予奖励。

  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归xx农场。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用水管理制度7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饮用水设施要有案可查。保管员要明确设施所在地的位置及数量。

  三、学校采取鼓励学生自带饮用水和学校补充一部分饮用水的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都不得自行经营饮用水。

  四、保管员和责任人要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六、消毒工作须请专业人员指导。

  七、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八、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九、责任人须对饮水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如遇上述以外的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理。

  用水管理制度8

  一、全体师生应树立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

  二、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禁止使用电炉、电饮具、热得快的电热器具,违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处以罚款50元/次。

  三、学生教室内严禁任何人乱拉接线板、乱拉电线,一经发现,除没收外,作违纪处理并处以罚50元/次。

  四、值班人员发现水龙头、走廊灯损坏,应及时上报反映通知总务处,以便及时维修。

  五、学生用水后不关水龙头或用水玩耍,任水长流,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如有再犯,给予罚款(10元/次)处理。

  六、故意损坏水龙头、电表、配电箱、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水电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下午放学后,值班人员应全面检查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及时关闭水龙头。

  八、学生做实验使用电器完毕后须及时将外按电源插头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电后,不得将电器处于使用状态,避免由此引起火灾等用电事故。

  九、严禁任意动用办公楼、教学楼中的消防设施,禁止开启配电箱开关,违者严肃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担。

  用水管理制度9

  1、凡在校内单独使用水龙头的教职工,一律应安装水表。超过学校规定用水量的必须按自来水公司水价交纳超用水量的水费。

  2、未安装自来水龙头的教工使用公共水龙头必须节约用水,不用水时必须自觉关闭水龙头,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自觉检查水龙并没有是否关闭,避免下班好浪费用水,如发现浪费用水的,将进行公开批评。

  3、全校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学校的用水设施。任何人发现公共用水设施漏、损时,必须立即告诉学校水电工,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故意损坏用水设施者,应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并处于维修费1——5倍的罚款。

  4、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需要开、关自来水水阀们。学生上课、上晚自习、下半夜及无学生住宿时必须关闭水阀(管理人员打扫卫生时除外)。如违规浪费用水,责任人按浪费水量进行全额罚款(罚款起点为10元)。

  5、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开、关水龙头,如不需用水而未关闭水龙头造成浪费者,责任人按浪费水量进行全额罚款(罚款起点为10元)。

  6、教工分户用水设施如有损坏,水表前部由学校负责维修费用,水表后部由用户自负维修费用。

  7、故意造成水表不转或倒转,视为窃水行为,窃水者取消一年用水量补贴。未在本校领工资者窃水,按180M3的水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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