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9 09:11:2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厂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厂区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厂区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规范厂区参观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上级领导视察参观、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人员参观、本企业以外人员考察参观、学生实习参观。

  第三条 凡欲入厂区参观者,由承办部门事先和xx公司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填写《xx公司厂区参观申请表》。

  第四条 由xx公司办公室或承办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参观接待工作,并联系用车及讲解等事宜。

  第五条 入厂参观者必须按照既定时间、路线,不得随意在厂区逗留,不得单独离队参观。

  第六条 接待人员应提醒参观人员注意人身安全,到生产车间参观必须带安全帽。

  第七条 参观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进入电解、动力车间前应将手表、信用卡等易受磁场影响的物品交专人保管。

  第八条 进入生产车间参观时,可由指定的讲解人员(或由生产部、技术中心安排专人)讲解生产工艺。在参观过程中应遵守车间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生产车间应在不宜参观区域悬挂“谢绝参观”标示牌。

  第十条 接待人员应提醒参观者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将随身携带的饮料瓶、食品袋、纸屑等物品丢弃在指定位置。

  第十一条 参观者在厂区内进行采访、拍摄等活动时,xx公司办公室应及时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并安排专人协助完成采访、拍摄等工作。

  厂区管理制度2

  为使员工宿舍能保持整齐、清洁、安全的环境,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宿舍管理制度:

  1、爱护宿舍设施。住宿员工必须遵守行政人事部入住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不要随意进入他人宿舍。

  2、保持宿舍区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准从窗口向外仍果皮杂物,乱倒污水,不得睡床吸烟;不准将有可能造成堵塞下水道的物体冲入厕所;不得在过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件影响通行。

  3、员工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度,轮流值日人员打扫清洁卫生,不当值者,罚款5元∕次。(行政人事部不定时对各寝室进行卫生检查)

  4、安全用电。宿舍内除公司设置的用电器材及照明设施外,不得私拉私装电源,不的使用明火以及额外用电,如发现有违规用电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将没收其他电器用品。

  5、保持宿舍区安静。不准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等,不得在宿舍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如经发现将按相应规定给以严处。

  6、外来人员须登记。未经批准不允许厂外人员在宿舍留宿。

  7、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区聚众斗殴、谩骂、偷窃他人财物,不得进行所有违反国家法律规的法动,构成犯罪的将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节约用水,及时关灯。

  9、员工集体宿舍晚上11:00准时熄灯,救急人员可延时1小时关灯就寝,晚上11:00后不得再进出工厂大门。

  二、外来人员管理:

  1、原则上不得带非厂内员工宿舍留宿,情况特殊的.由公司指定负责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厂。

  2、经批准留宿后,外来人员须出示身份证,经被访人员带领,由保安登记,每晚缴纳水电管理费5元,在探访人工资中扣除,在停留或留宿期间,严重违纪,或不按规定时间离厂者,将按相应制度处罚相应负责人。

  3、来访人员离厂时,由本厂被访人亲自带领去保安室办理离厂手续;如被访人不在,来访人所带物品不明其主时,保安有权阻止离厂。

  4、未经批准在宿舍停留、留宿者,给予来访人同被访人同等金额的处罚。

  三、辞职等离厂人员搬离宿舍规定:

  1、离职人员凭行政人事部离职证明去宿舍搬取行李。须在离厂时将行李交保安处检查放行。

  2、离职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保安有权阻止离厂,强行出厂,视其盗窃处理。

  3、员工辞职应交回宿舍钥匙及其他公物到行政人事部,否则保安有权不放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厂区管理制度3

  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厂区管理制度4

  1、厂前区进出厂门,公路交叉口、危险品仓库、储罐区、生产区及其他危险地段,必须设置交通信号和明显标志,车辆和行人要严格遵守。

  2、因生产和基建临时施工障碍交通应经厂部批准,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如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等)。

  3、厂区道路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4、如生产需要所设的坛、池等应加围栏或盖板。

  5、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移动一切交通安全设施和信号标志。

  6、各种进出厂的机动车辆必须良好,经年审后持所核发合格证方可行驶。

  7、进出厂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厂内设置的“交通标志”所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行驶要求。

  8、各种车辆进出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9、各种出入厂的货车禁止违章搭人,装卸人员搭车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

  10、装运危险品应当派责任心强,技术熟悉的驾驶负担,危险品要包装牢固、严密、轻拿、轻放、不得与性质不相同的物品混装,并指定专人押运,负责安全。

  11、车辆进入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和储存区,必须戴防火罩,装卸时车辆应熄火。

  厂区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维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及员工人身安全,确保进出公司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后勤保卫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二条 公司职工自行骑车上下班应穿反光背心,佩戴出入证,以作识别,严禁赤足或穿拖鞋进入公司。

  第三条 外来业务人员进出公司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门卫,门卫负责办理登记,发放“安全告知卡”和“通行单”佩带入厂;出厂时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应在“通行单”签字后,交门卫收回。

  第四条 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无“临时出入证”者,需公司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进厂,门卫负责办理登记并配发“临时出入证”佩带入厂。

  第五条 公司职工及外协单位职工车辆因停车未落锁的,经门卫值班人员发现,职工应到相关部门开车辆证明并盖有效章,门卫核实后放行。

  第六条 公司职工、外协单位职工出厂时,如有包裹或其他物品,应主动配合门卫详细检查后方可出厂。

  第七条 外来业务人员携带物品出厂,应由相关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单据上交物流门值班人员,并主动配合门卫详细检查后方可出厂。

  第八条 所有进出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规章制度,若发现投机取巧、侵占公司财物、盗窃等行为,将根据公司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九条 出入证件管理

  (一)职工上下班时未出示相关证件或没有穿戴反光背心者,由保卫人员予以纠正,并作登记、多次未带出入证或没有穿戴反光背心者门卫有权禁止进入公司。

  (二)新来员工应及时办理出入证,到相关部门领取反光背心。

  (三)公司员工遗失证件或反光背心,应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

  (四)外来人员遗失证件,保卫人员应请其交付工本费后返还身份证明文件。

  (五)公司职工车辆及外协单位车辆出入证丢失或损坏,请持行驶证原件和车间证明到后勤保卫部,提交申请表及工本费办理新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条 外来车辆进厂,门卫负责登记:车号、装运物资、事由、入厂时间等事项。

  第十一条 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据风险与物流管理部开具承运货物车辆调度单及物资发货通知单,经门卫对车辆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并登记。化肥公司临沂物流中心仓库的货物出厂由物流中心出具相关出厂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废旧物资进厂装运车辆由相关部门出具物资发货单,出厂时在规定时间内由门卫核对物资发货单上签字盖章,检查无误后放行。

  第十三条 空货车出厂由门卫检查后放行,空罐车出厂凭空车过磅单出厂并登记。

  第十四条 车辆入厂时随车如有需带出厂的物品,需在进厂时在门卫登记,出厂时,由业务部门出具证明,经门卫核实无误后放行。

  第十五条 进厂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正确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蓝色安全帽。

  第四章外部物品管理

  第十六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时,应由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在公司物资门进行登记,方可入厂。

  第十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时,应由相关办部门核实后开具“物资清单”出厂证明,盖有效章签字后,注明出厂原因,并与“物品清单”相符,出厂时由门卫检查物品核对“物品清单”,账物相符后方可出厂。

  第五章公司物品管理

  第十八条 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要携返厂的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等,由相关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物品清单、出厂原因、返还时间),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方可出厂。门卫妥善保管好物品出厂证明,逾期未返还通知主管部门或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未经允许严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罚款xxx元,并建议公司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 对于主动举报涉嫌盗窃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一经核实,视情况奖励举报人xxx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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