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1-12-14 18:40:5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出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出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出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员工出勤考勤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状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信息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务必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状况除外)。

  第五条、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贴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状况具体规定。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齐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状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状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状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贴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潜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状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状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员工出勤考勤的管理制度2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在休假、请假时有章可循,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合理适度的处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参照执行,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安排,其它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2、不同季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3、员工一个月休息4天,实行轮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当月可申请补休,补休有效期为1个月,过期作废,申请补休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否则无效。

  二、请假制度

  1、所有请假均为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不计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等除外)。

  3、请假批准权限

  员工请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各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厨房由牛师傅批准。

  4、请假程序

  ①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提前1天以上持请假单逐级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

  ②请假单逐级得到领导签字批准后,员工应当日将请假单交办公室登记备案,作为每月考勤统计依据。请假单超出3日后上交,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③遇到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仅限1天。事后补填请假单。

  ④如遇特殊情况可续假,续假应提前1天请示。凡未请示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⑤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办公室进行销假。

  5、特殊情况下的请假(如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但应由公司领导决定。

  三、非正常考勤审批

  1、华海易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厅、厨房执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办公室执行“一天两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时间以各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

  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无法打卡时,均属非正常考勤范围。须填写《员工外出记录表》,部门经理和办公室签字批准后,计正常上班。凡未填写《员工外出记录表》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的,均按请事假处理。

  3、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在每天(早)上班时先打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电话请示,尔后补填《员工外出记录表》。一月内无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4、各级负责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员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除申请人本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各级审批人亦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备注:打卡范围,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除外,公司所有人员一律按照规定打卡。

  五、考勤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

  以指纹打卡记录为准,每月每人有三次机会(包括忘记打卡或因天气等突发原因晚来)。超过三次机会,每出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罚款半日工资(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统计

  1、考勤统计时间为一个自然月,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统计。

  2、公司员工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

  七、本暂行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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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制度

  (1)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店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轮休两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属门店员工的考勤由门店店长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须以公司人事部下发公司LOGO的考勤表为标准。店长休假由店长指定员工负责考勤。店长在月初制订本门店工作排班表,门店员工应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员工临时有事休假在确保有人换班的情况下,店长方能准假;门店员工如有加班则应填写加班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门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审批表、当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号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上班需严格按照店面作息时间规定,由店长负责登记每日出勤及请假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时抽查。员工考勤表字迹晰,严禁涂改,名字和员工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一、迟到

  员工上班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10元。鉴于城市交通突发状况,员工每月前二次10分钟以内的迟到可免于处罚;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含)者每次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者每次罚款50元以上者;1小时以上则按旷工半天进行罚款处理。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谈话并扣除本月所有奖金,负责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罚。

  二、早退

  (一)未获得上级批准,提前30min内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过30min的视为旷工半天。

  (三)当月有早退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助,以及当天的销售提成。

  (五)一年内累计早退三次或当月早退两次做解雇处理。

  三、外出

  (一)店员外出办理公事2小时内须由店长批准,超过2小时需门店经理批准。

  (二)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半小时以内需店长批准,超过半小时需要请假。

  四、事假

  (一)店员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并填写“请假条”交予店长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必须在当班前电话通知店长,并在上班后当天补请假条。

  (三)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由店长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以后做旷工处理。

  (五)事假须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津贴与补贴,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员用餐必须轮流替换,确保有店员在店,以防偷盗等事件发生。

  (二)用餐时间40min,但不能在门店营业场所内就餐。

  六、病假

  请假三天以下的,应附上相关药店购药或诊所就医证明材料,请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规医院(凡纳入医保范围的医院均可)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请假建议条等相关证明,因病休假期间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员工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造成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肇事者按旷工处理并接受纪律处分。

  病假期间扣除收入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请假天数×30%,扣除后余额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旷工

  (一)无正当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级批准而缺勤的,做旷工处理。

  (二)每月累计旷工不超过一天者,扣除旷工天数的3倍基本工资,同时扣除对应的津贴与补贴。

  (三)当月有旷工发生,则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四)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当年累计旷工3天,予以辞退。

  八、审批

  (一)店员请假一天以内需店长批准。

  (二)店员请班需店长批准。

  (三)店员请假超过一天需要经理的批准。

  (四)店长请休假需有经理的批准。

  九、全勤奖

  (一)当月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

  (二)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

  (三)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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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班时间以班表为准,违者按考勤制度处罚

  2.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扣10元/次;

  3.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调班,扣10元/次;以上三点店铺管理人员有违着双倍处罚;

  4.所有店铺每班次必须提前15分钟到铺休整,保证工作状态;

  5.上下班必须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罚50元,当事人每次罚100元,并以双方当事人旷工一天计算;

  6.充电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违者扣5元/次;

  7.除非工作需要,入仓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违者扣5元/次;

  8.同事突然生病需请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或药房购物小票(标准时间),没有相关内容作旷工处理,并扣50元/次;

  9.正式员工上班严禁穿着其它竞争品牌的服装,鞋子。违者20元一次。试用期员工店铺要拿我们的衣服给实习员穿,在达到要求后第一时间申请工衣、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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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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