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9 08:27: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民办学校学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办学校学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办学校学员管理制度(通用5篇)

  民办学校学员管理制度1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按要求填写培训报名登记表,进行实名报名,手续齐全后,等待入学通知;

  二、接到入学通知后,应严格按照通知中通知的上课时间、地点前来入学上课;

  三、无特殊理由,不允许旷课,出勤作为考核学员品德、结业的主要依据;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五、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

  六、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学习期间,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秩序,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对不懂的问题需教师解答者,需先举手,经同意后,方可提问;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十、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十一、室外课或外出参观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指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严禁各行其是或不假而走;

  十二、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十三、爱护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四、学习之余,认真复习巩固,认真并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明白的地方及时与讲师联系沟通;

  十五、学期结束以后,将对各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系统全面检查,成绩合格者方可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十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重新学习。

  十七、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民办学校学员管理制度2

  一、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员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学员因病需请假,必须持医院有关证明,病假超过教学计划课时的百分之三十不能参加培训考试。

  3、学员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许可,校方酌情准假。

  4、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二至六天内由培训部批准;六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许口头请假和代请。

  6、学员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做退学处理。

  7、学员考勤由班主任掌握,每天要点名,填写出勤记录,学员出勤情况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8、不经准假擅自离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教室管理制度

  1、教室由教务科统一分配,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2、教室内配备的桌椅,严禁搬回宿舍或挪做工它用。

  3、爱护教室的各种设备,无故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离开教室要关窗、闭灯、锁门。

  4、任课教师进入教室上课,学员要起立致敬,待任课教师答礼后方可坐下,下课时,待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教室。

  5、学员上课时要脱帽,衣着要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围巾上课。学员上课时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要关闭。不准在教师上课时发出声响。

  6、学员上课时要注意听讲,不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不喧哗、不喝水,姿势端正,保持课堂肃静。对违犯课堂纪律的学员,任课教师要予以制止或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

  7、任课教师提问时,学员要起立并认真回答问题,学员课堂发问应先举手,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提倡学员与任课教师交流,对任课教师的讲解或解答有不同意见时,可在课后找任课教师讨论,不在课堂上辩论。

  8、上课时间不准找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9、要保持肃静、严禁喧哗、打闹等,酗酒后不准进入教室。

  10、不准在黑板、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要保持室内卫生。

  11、值日生要认真清扫教室,及时擦黑板。认真为任课教师服务。

  12、培训结束时班级要组织学员对教室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清洁完备后交教务科验收。

  三、就餐制度

  1、学员应在学校规定的食堂就餐。就餐时要按顺序排队,不许夹楔、拥挤等。

  2、学员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有问题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反映解决。

  3、学员应爱惜粮食和就餐公共设施,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不得直接倒在桌面和地下。

  4、学员不准邀请本校中专学生在食堂或寝室酿酒。

  四、会客制度

  1、在上课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间不得会客。

  2、会客时间为每天课外活动时间。

  民办学校学员管理制度3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试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班委会的作用,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建立学员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要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学校或班级交给的学习或其他各项任务.

  三、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学习,要进行入学教育,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制定相应的个人学习计划。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检查学员的课堂笔记,督促学员完成作业。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讨论前学员应按照讨论题认真思考,写好发言提纲。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中应畅所欲言,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5、学员成绩考核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具体要求进行。

  6、出勤管理

  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一般不准请假,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因病经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息的治疗者。

  (2)个人或家庭有特殊事情者。

  考勤管理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详细记载学员的出勤情况。考勤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学员请假必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教务部门要建立请销假制度,并负责在学员《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上记载。

  四、生活管理

  1、以饱满的热情、进取的精神、认真的态度参加培训学习。

  2、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班主任(学校)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校。

  3、专心听课,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和实践,认真作好课堂笔记,及时复习所学知识。上课时,不讲话,不抽烟,不使用手机,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4、讲文明、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不玷污、损坏墙壁和宣传标语。每天轮流打扫教室、寝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保持地面干净。

  5、节约水电,及时关电关水,做到人离灯熄水停。

  6、爱护公共财产,及时关好门窗,借学校物件及时归还,损坏和遗失公共财物照价赔偿。

  7、按时就餐、文明就餐,每八人一桌,待人齐后一起开餐。爱惜粮食,尊重工友。自配饭盆,自洗饭盆。

  8、听从安排,服从管理,遵纪守法,道德高尚。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赌博,不参与违法活动,若发现违反者,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惩处。

  9、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民办学校学员管理制度4

  一、考勤与纪律管理制度

  1. 每周上课与上机时间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30-12:30 下午1:30-5:30 晚上6:30-8:30

  2.学员因有紧急事情请假不超过一节课者,可直接与本班辅导老师请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以下的,必须到教务处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教务处与其家长沟通同意后,方可批假。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3.请假三节课或三节课以上的,办理办法如下:

  A、生病需要住院或休养(凭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

  B、工作单位有事(就业班学员凭单位证明,不包括入学前声明的学员);

  C、回校参加考试(出示相关证明,如准考证等);

  D、直系亲属病重或发生意外(出示能够说明情况属实的证明);

  E、出国(凭入境签证)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经家长与校方沟通后,方可批假。

  4.如果未办理手续,也不与学校沟通联系,长期不到校超过半个月者,按自动退学论处,所有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5.学员必须在每科考试前主动到教务处领取《课程表》,如由于个人原因未及时领取者,耽误课程后果自负。

  6.对于签订《人才就业培训暨推荐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的学员规定如下:

  A、各科成绩有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就业;

  B、所有科目的出勤总和达不到85%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C、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得到书面处分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D、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修完所有课程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7.准假的学员必须在假期截止日期内及时返校并到基地教务处销假;在规定假期内未能及时返校的学员,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如果在假期截止日仍未返校者,也不与校方联系者,按旷课论处。

  8.经批准可以请假的学员因请假而造成的长时间缺课、延长学期、影响就业等相关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9.每个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有总分100分的考勤分,每迟到一次扣2分,每旷课一次扣4分,如累计扣分达到20分时将给予口头警告;如果口头警告后又累计扣分达到40分后,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通知其家长;如果扣分累计到50分以上,将给予书面记过处分,取消其就业协议,不与推荐工作,并通知其家长;在记过处分后仍不悔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直接开除学籍。

  10.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被处以拘役、劳教、判刑(包括缓刑或管制)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凡被处以治安警告或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2.偷窃、抢夺、诈骗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违纪、违法、犯罪案值在200元以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200元以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属作案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为作案者提供情报、作案工具或为作案者放哨窝赃、销赃者与作案者同论。明知是赃物而买者,除退回全部赃物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13.损坏公共财物及他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并给予两倍罚款外,对故意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损坏公、私物品的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损坏物品价值100元以上者(含100元),不满2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损坏公物情节恶劣,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情节均照价加倍赔偿

  14.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引发打架事件的责任者,因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它手段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事端者,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策划者策划打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策划、纠集或勾引勾结非本校学生打架者、策划并参与打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殴打他人或互殴,尚未致伤害者;

  (2)持械打人,加重一级处分;

  (3)先动手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

  □参与者:

  (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他人伤害者,与持械打人同等处理。

  (2)参与聚斗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为他人提供凶器者,与持械打人者同等处理。

  □事件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利用财物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打架斗殴之肇事者按学校处理意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对拒不执行学校处理意见,加重一级处分。

  □触犯刑法者,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参与赌博者给予如下处分:

  □在校园内利用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者,或为赌博者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在校内为首并屡次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勾结校外人员聚众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6.对品行不端者,给予如下处分:

  □辱骂威胁他人,经制止、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造谣、诬陷、中伤他人,未造成后果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采取各种方式或手段污辱、威胁或殴打教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违反学校对于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参与走私、贩私、非法经商和非法倒卖者,触犯法律、法令、法规的按第五条处罚,其他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

  □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非法同居、发生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道德败坏,有流氓滋扰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看淫秽书刊、录相、光盘等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观看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或制作、复制、传播、隐匿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对卖淫、等当事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隐匿、宿娼等当事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8.参加邪教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9.对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造成一定的影响者,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对造成秩序混乱,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0.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相类似的条款做出处理。

  21.凡违反本条例两款以上者,在最高处罚上加重一级处理。

  22.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从轻或从重处罚:

  □从轻者:违纪后立即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事实清楚,认错态度很好并有立功表现的。

  □从重者: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采用种种方式打击报复的;

  (3)违纪者隐瞒事实真像的;

  (4)违纪者故意拖欠赔款或其费用的;

  (5)屡教不改的。

  23.处分决定均应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不得撤销。

  24.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校的任何学习证明,就业协议自动生效失效,不退学费,必须按基地规定的日期离校。

  二、考试管理制度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每门专业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成绩为0,并取消其冲听资格。

  2.学员考试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迟到;不得交头接耳互相抄袭;不得大声说话;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监考老师有权利取消其考试资格。凡考试作弊者,按“零”分处理,然后参加补考。

  3.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按时参加教务处安排的补考。一次补考后,如仍不及格者,将不再安排补考。

  4.累计三次取消考试资格者,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处将直接收回安置就业协议,日后将根据其表现考虑是否给予推荐工作。

  三、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1.学生具有符合下列情况这之一者都应予休学:

  ①因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确需停课治疗,休养在六周以上者;

  ②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经教务处审核,报基地主任批准。

  3.因病需连续病休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时,来校办理续休手续,否则以自动退学论处,取消本人学籍。

  4.对因病休学而要求复学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经学校全面复查,符合复学条件的,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5.如发现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将直接取消在校学籍。

  四、重听管理制度

  1.学员在学完一门课程后,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向教务处申请重听。

  2.对于无故旷课二次或迟到三次以上的,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参加考试和不参加实验课的学生,取消其重听资格。

  3.如果由于办理了正常请假手续后,而延误课程者,可选择在返校后向教务处提交重听申请。

  4.对于已经办理重听手续的学员,为了保证在规定学期内完成课程,下一个科目仍要排课,如课程冲突必须以新课为主,其次才能考虑安排重听。

  4.重听须携带重听申请书与学生证,方可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重听过程不保证机位。如新生已满,则不安排重听学员。

  6.重听的学生必须做到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重听过程如果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学校将永久性取消其重听资格。

  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条例解释权在北京X北京基地培训中心。

  民办学校学员管理制度5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 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超过三次的缺课,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不再给予补课,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七、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一、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二、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

  十五、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十六、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十七、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八、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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