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管理制度门店

时间:2022-09-03 08:47: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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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管理制度门店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赔偿管理制度门店,欢迎阅读与收藏。

赔偿管理制度门店

赔偿管理制度门店1

  1、目的

  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

  4.4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

  4.5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6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指令错误

  5.1.2下单错误

  5.1.3技术资料错误

  5.1.4采购错误

  5.1.5发货错误

  5.1.6检验错误

  5.1.7生产错误

  5.1.8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

  5.2赔偿、处罚比例

  5.3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的比例:

  5.3.1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5.3.2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3.3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3.4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行政人事部联合生产部调查讨论后报总经理决定处罚。

  5.4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5.4.1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90%,上司承担10%;

  5.4.2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该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60%,上司承担40%;

  5.4.3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外,该管理人员承担所有赔偿同等金额作为加重处罚。

  5.4.4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30%为限;当月的3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按月收入的30%,直至赔偿完为止);

  5.4.5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6.1质量事故反馈

  6.1.1对于客户提出索赔、退换货等质量事故,由销售部或办公室人员按相关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进行登记,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反馈到生产部;由于延误发货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的50%。

  6.1.2对于各工序或各车间的制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部门开相关异常单,通知质检员。

  6.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6.2.1质检员、生产部等按相关作业流程要求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时,应同时找出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

  6.2.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3赔偿或处罚提报

  6.3.1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追查部门对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用表格的形式(用质量事故报告/普通报告格式)给相关部门确认,必要时召集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稽核部等相关人员,查明直接损失金额。

  6.3.2品质部、物流部等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参照本制度5.2条5.3条5.4条的要求,将须赔偿部分金额分摊到各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在相关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记录。

  6.3.3已经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若影响到公司声誉的,可并处行政处罚。

  6.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批: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个案除外)

  6.5处理结果通告

  6.5.1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将经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自留一份存档,另交一份给行政人事部。

  6.5.2必要时行政人事部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6.5.3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收款交财务部或在工资中扣款处理。

  6.5.4责任人对处罚、赔偿或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先向发起部提出申诉,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诉。

  6.6资料归档行政人事部将处罚公告归入责任人的人事挡案资料,作为以后绩效考核、评估依据。

  7、管理办法

  7.1处罚规定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部门或人员处罚责任人10元/次。

  7.2奖励及时发现问题或潜在质量问题(职责范围内除外),并通过相关联络单反馈给品管部、生产部门,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生产部、质检员提报。办公室将给与20员至50不等的奖金,间接效益200元奖励20员一次,大于200以上奖励50员至100一次)

  7.3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各部门积极提建议,以便下一次修订时完善,解释权归口行政人事部。

赔偿管理制度门店2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否则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专门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情况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买后还给校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承担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管理奖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赔偿管理制度门店3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流动教室所配置的设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

  二、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后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50%~10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物品单位赔偿参数价(元)使用年限及说明

  四、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基建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部门进行的'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基建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并交学院财务处入帐。

  五、学校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基建处进行维修,后勤基建处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

  六、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校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适当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的有功人员,报请学校另行嘉奖。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赔偿管理制度门店4

  为把三中建设成名牌学校,校办公会决定,加强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教育学生热爱班级,爱护班级财产,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有用之才,为保护班级公物,节约学校支出,对不爱护公物的学生损坏公物要执行赔偿制度,对做得好的.班级给予表扬和奖励,经校委会研究,对损坏各种公物的要按价赔偿。

  一、具体价格:

  1.电视机20xx元/台。

  2.课桌椅:桌椅全坏:165元/套,桌子全坏:110元/张,桌面:50元/块,椅子全坏:55元/把,桌椅断腿30元/把张。(自然损坏由学校检查后另定)

  3.门窗玻璃:大玻璃70元/块,横面玻璃35元/块,门头玻璃10元/块,天窗玻璃5元/块(自己安装也行)。

  4.铁制黑报760元/块,门100元/扇。

  5.窗帘架30元/个,窗帘25元/块。

  6.日光灯架30元/套,灯管10元/支,灯架20元/个。

  7.开关8元/个,插座8元/个。

  二、节水、节电:

  冬天两节课后关灯,夏天一节课后关灯(特殊情况例外),对不执行制度班级,经检查发现每盏灯扣5元,以上是学校公物管理的制度,望班主任及全体学生看后按制度执行。

赔偿管理制度门店5

  1.部门的物品损坏,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区的负责经理人汇报,由经理人员当面检查物品的损坏程度,看是否维修的价值或可能性

  2.若属无维修可能的应向有关部门(通过采购部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汇报,是否可以旧换新。部门不得瞒报或不报

  3.物品报损要查清原因,人为损坏的做出相应赔偿,客人损坏的要有赔偿单,部门在客人赔偿后要保存好赔偿单底联,以备查实。

  4.人为损坏的'报损单要有相对应的罚款单,部门存底一联,赔偿金额由部门与成本部商定后定度,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5.自然损坏的现场要有证明人,或由查清确属实情的,方可填单报损。赔偿单送交副总经理签字,再转交成本部---库房---财务---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6.报损后的物品,要及时在部门帐本上有所体现,可继续投放使用的再延续使用,不可使用的要及时的返回库房。

  7.部门人员无权对任何报废的物品进行直接处理,不可将破碎、自损的物品丢弃或打破,一定要保留残体,待填单处理后方可返回库房由库房统一处理。

  8.客人赔偿的要客人在赔偿单上签字认可,以免投诉或否认。员工赔偿的也要请员工在罚款赔偿单上签字。

  9.宾客赔偿后的物品,不能使用的导致数量不足部门要及时提单购买,签字时持赔偿或罚款单,证明后拿回部门妥善存放。

  10.若因店内设备简陋或纯质量问题而被顾客损坏的物品、服务员在紧急状态下无意造成的物品损坏,原则上不予赔偿,但要请示上级后方可定度。

赔偿管理制度门店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便于丢失矿灯者不影响上班和办理补发矿灯牌手续,特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矿灯丢失后,必须及时向灯房报告,灯房要立即登记,以防他人拾到后持灯牌冒领矿灯。

  第二条灯牌丢失的当班,由本人所在队的'队长开证明条,灯房验条后,方可发灯。并将证明条存入灯房。证明条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灯房存根,一份为发灯凭证,证明条有效期一般为一天,本人下班后应及时补矿灯牌,由灯房验证后,应将临时证明条存根退还。

  第三条补发正式矿灯牌手续,由本人持临时证明条到机一队办理,机一队开出单据,由本人持单据到财务科交款后井上运行队见财务笠的收款签章后,方可补发灯牌。补发矿灯牌一个,交款一元。

  第三章损坏矿灯处理办法

  第一条损坏矿灯者,按矿灯成原价的50%赔偿(特殊情况例外)办理赔偿手续由机一队负责,顺序是:损坏矿灯者到井上运行队开出赔款单据,到财务部签章,再由机一队验证后,可配给新矿灯。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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