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3 17:32:3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办公管理、规范员工工作纪律和工作行为,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与洽谈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一、公司办公制度:

  1、进入公司必须衣着整洁,文明有礼。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等;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网上游戏和聊天、睡觉、不佩戴工作牌等现象发生。违者扣发10元/次,情节严重(影响其他人正常工作或遭客户投诉)扣发20元/次。

  2、在上班时间不得手机无故关机,违者,扣发20元/次;情节较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者扣发50元/次(手机欠费或手机停电不能作为违规的理由)。

  3、所有员工都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负责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按照会议、活动等的时间长短视为旷工处理。

  4、爱护公司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公司的干净与整洁;各部门负责人和办公设备直接使用人对本部门公司物品的`安全与完整负责,避免物品的损坏和流失,如人为损坏和流失,应照价赔偿。

  3、各部门人员每天在下班前均应保持台面的整洁、物品与工具的归类和摆放整齐,最后走的人负责关闭所有电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人员在每日上班前打扫本部门办公区域内办公清洁卫生。违者,扣部门负责人5元/次。

  4、公司员工不得使用客用水杯(应自带饮水杯);不得随意浪费办公文具以及纸张等低值易耗品;违者,扣过失人5元/次。

  5、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发生任何顶撞和冲突,违者扣发半月基本工资,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以及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6、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并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由前台进行登记和定期汇总交财务执行。

  各部门员工均应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在工作上应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并相互监督,以共同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员工的工作热情。

  二、考勤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办公时间与休息日的安排:

  1、上班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5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20

  所有员工都应在上午、下午规定的上班时间先到公司报到并且到前台登记报到时间,否则视为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须在上班前打电话向前台说明具体事由,不得先斩后奏且一个月内打电话说明情况不得超过三次;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报到后需外出工作时,第一需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第二需到前台考勤记录本上写明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早退或旷工;

  2、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扣发10元基本工资/次(从第一次起扣);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情节严重论处;1个月内严重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扣发20元基本工资/次(从第一次起扣);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矿工半天扣30元/次,矿工一天以上者,扣50元/天。

  3、休假:每月每个人可自主调节累计休息4天(但周六、周日不得休假);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原则上同一部门不得两人以上同时休假。休假一律要有书面的请假条和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及时交前台登记保管。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达半天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农历节假日和其他节日休息应听从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和病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在上述休假期间或在公司季节性休业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的40%,作为生活费。

  三、制度说明: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全体员工大会讨论同意后可酌情修改;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xx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银川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自主创新、专注务实,服务社会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通讯工程,安防工程。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佰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的姓名

  王涛郭军俭霍礼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王涛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67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34 %。

  股东乙:郭军俭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66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33%。

  股东丙:霍礼铃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66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33%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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