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3 09:37:0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电话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1

  第一条本公司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沟通,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为发挥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电话管理由综合部统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监督与控制。

  第四条电话使用须知:

  辖区内去洽谈业务,以三分钟为限,把握时间。

  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

  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使用电话时应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受话人(号码),起止时间,联络事项等。本表每月转综合部呈总经理核阅。

  长途电话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挂拨,一般人员挂拨须先经部门主管允许。

  禁止打打私人长途电话。

  违反电话使用规定,电话记录未记载或记载不实,一律做记过处分,并处50—100元罚款。

  第五条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大道网络公司!对方告之找某人时,说:“请稍等!”如不在,说:“他不在,有事我可转告或请稍后再打!”等。视情况回答,原则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六条极其特殊情况需打私人电话时,公司将另行考虑。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2

  为了贯彻落实董事会成本控制目标和“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原则,控制电话费用开支,结合公司的实际定岗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固定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固定电话指公司用于日常工作、生产、生活所安装的所有座机电话及公司配置的调度专用手机。

  第二条:固定电话话费标准按公司核定的当年成本分解考核标准执行。各部室原则上除经营班子成员办公室、办公室、传真和服务热线可开通长途电话外,不予开通长途,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开通长途、也可到行政事务部拨打长途,但均需落实专人登记,行政事务部凭登记与话费详单据实报销费用,其他部室在限额内报销。

  第三条:核报办法

  一、经营班子成员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服务热线电话按实报销。

  二、凡有多部固定电话的部门,公司只考核到该部门话费总数,多部开通后的固定电话可调剂余缺,相互拨打提倡多使用小号。

  三、各部室或分部负责人为所辖固定电话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或分部再视情况考核电话管理者。

  四、月度电话费用先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支付,然后按核定标准列支费用,超额(或节余)部分列入部室负责人专项往来,按月公布,固定电话费每半年考核清算一次,超额部分由第一责任人承担50%(第一责任人再追究到电话管理者),节余部分的50%由各部室调剂可补充手机费用的不足。

  五、各部室和分部需要清查话费明细时,财务部和行政事务部应提供协助。

  第二章手机费用管理

  第四条:手机指个人手持移动电话(不含座机电话子机)。

  第五条:公司在移动公司开通集团用户业务,集团内部固定包干话费9元/月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六条:手机费用按岗位区别对待,报销标准如下:

  一、管理岗位报销标准

  1、一般员工报销60元/月。其中安全主管、行政事务部小车专职司机120元/月;接待员和计财部出纳报销100元/月。

  2、部门副经理报销160元/月(其中未设部门经理正职、主持部门工作的.报200元/月,分部副经理报180元/月)。

  3、部门经理报销220元/月(其中:分部经理报260元/月)。

  4、董事会秘书专职200元/月,兼职120元/月。

  5、总助、三总师报300元/月。

  6、副总、总监报380元/月。

  7、总经理报560元/月。

  二、生产岗位报销标准

  考虑生产岗位个别岗位的特殊性以及便于工作的需要,对于下列岗位报销手机费用规定如下:

  1、分队长报50元/月。

  2、安全员报50元/月。

  3、办公室文员报60元/月。

  4、站长、调度报40元/月,助理调度报30元/月。

  5、索部厨师长、天部后勤采买员报50元/月

  6、水电工报50元/月。

  7、系统维护员(各站点线路维护员)报70元/月。

  8、热线电话值班人员报180元/月。

  第七条:特殊岗位补贴标准

  列入公司服务联系卡上的人员报100元/月(具体报销时间和人员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八条:报销办法

  原则上凭票在标准内按月据实报销,生产岗位由分部文员组织统一定时报销,特殊岗位(指业务量不均衡的岗位)一年内可统筹结算,超过自负,节约归公。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凡报销话费的电话或手机在工作时间(黄金周等特殊时期24小时)内一律不得关机,必须保证畅通。

  第十条:无特殊原因不得拒接公司内部电话(含集团内部手机)。

  第十一条:营运时间内,各站场不得使用调度电话办私事。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者,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取消当季话费报销资格。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3

  物业管理公司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1、公司所配置的所有电话都要有专人负责,如数造册登记;

  2、总部电话的号码都要明码标注在显著的位置上,以便方便查询;

  3、确保通讯系统的'安全使用,线路畅通无阻;

  4、爱护并正确使用电话,如需拨打长途电话,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方可拨打,并将通话时间予以登记,月末将根据电信局提供的话费清单,按实际通话费,由当事人付费;

  5、一律不准拨打声讯电话或热线电话,如有违反者,一经核实,给予责任人所产生话费十倍的处罚;

  6、值班人员要做好接听电话记录,并做好交接登记;

  7、公司按规定不准拨打私人电话,遇有急事者,应提前声明请示,通话时间一般设定在3分钟之内;

  8、凡享受公司移动电话费补助的员工,应随时保证公司联络畅通,否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公司电话管理制度4

  一、办公室固定电话的使用及管理

  1、固定是用于公司业务通讯工具;

  2、公务使用电话时必须尽量压缩通话时间,原则上通话控制在每次3分钟以内,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使用人员公司固定电话。

  3、禁止使用公司固定电话拨“168”或“9”头的声讯电话(违者将按其通话时间扣罚20倍的话费,并处罚金50元/次)

  4、门卫室报警电话是应急使用,为保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及使用,(违者将罚款50元/次)

  5、各部门人员不得利用上班或下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如发现由调出清单对账,查到底扣除相人员的私打电话费用。

  6、电话使用完毕收线后,必须迅速放回机座,并确认是否放妥,以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7、各部门对讲机必须勤于擦拭,保证完好,对于故事损坏电话机者,一经查实照价赔偿外,每次处罚100元。

  二、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配置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公务的顺利开展,使用者不得因私事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公务电话的拨入或拨出借口不听公务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频道不法检收信号。

  2、公司移动电话费实行职级补贴原则,主管级为100元/个月,超出部份自已负责。

  3、职级补贴范围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发放。(在工资中体现)

  4、电话费、对讲机于公司业务通讯及内部公务联系使用,通话时间应简短明了,注意控制通话时间,办公时间内私人电话尽量简短,不能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以保证业务及公务电话的正常畅通。

  5、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由公司统一配装,必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享受补贴话费的移动电话的符有对讲机的使用人,必须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保持待机状态,(即每天早上7:30到晚上22:00),违者处罚100元/次,根据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

  三、本规定自xx年10月5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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