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6 10:26: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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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筑施工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2.2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应依据本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3 职责

  3.1 工程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备标准的制定,检查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3.2 项目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3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

  3.4 工会、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

  4 资源需求

  必要的资金保障、适宜的贮存场所。

  5 基本规定

  5.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 本制度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3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制度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本制度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5.5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5.6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5.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 2m 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5.8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士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5.9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0 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5.11 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2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3 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5.14 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5 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5.16 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 配备要求

  6.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6.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6.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从事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肢鞋、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在密闭环境中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6.4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6.5 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

  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6.6 普通工在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丼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作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6.7 混凝土工应配备工作服,系带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肢鞋和手套;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肢鞋,绝缘手套。

  6.8 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肢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6.9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脚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6.10 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肢鞋、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6.11 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服镜。

  6.12 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3 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4 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覃和防护眼镜。

  (2)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肢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6.15玻璃工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从事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6 司炉工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6.17 钳工、铆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从事石棉、破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6.18 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9 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2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3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

  1.为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动用品是保护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分开。

  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枣矿集团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4.凡上岗操作的职工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

  (三)、职责

  1.经营管理部工资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2.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办法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实际要求。

  2.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品,并设置台帐。

  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矿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持有生产技术部领导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5.设有专职人员管理,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6.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职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备使用。

  7.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防尘面具,防尘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8.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4

  目的:为了加强管理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统一发放标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本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范围

  限于本店专职从事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员工。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证工作质量的辅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扩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年限,也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发现金。

  2、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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