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
1.目的
规范公司的信息系统的管理。
2.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3.信息系统管理员职责
3.1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服务器程序每日的启动和退出,并对每日的备份数据进行检查和测试。
3.2系统管理员应密切注意系统的运行状态,如出现报错、无法登录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解决,若不能解决应及时联系软件开发商的技术工程师。
3.3系统管理员对杀毒软件的更新工作每天都要进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病毒查杀工作,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4服务器必须使用UPS,应避免服务器突然断电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3.5系统管理员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重装、测试前务必对账套进行备份,以防出现意外致使数据受损。
3.6各部门若增加操作员或扩展操作权限,必须写申请经信息系统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批,然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
3.7违反上述情况者过给与3级惩罚,见8.0奖惩规定。
3.8系统管理员负责处罚依据的收集。
4.信息内容的录入
4.1所有进入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必须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并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
4.2操作员根据公司的工作权限安排,每天及时、正确的输入数据。具于查询与审批权限的操作员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定时的审批。保障信息系统数据流程畅通和准确。
4.3不及时的定义
4.3.1超过6小时的情况-1级。
4.3.2超过12小时的情况-2级。
4.3.3超过24小时的情况-3级。
4.3.4超过48小时的情况-4级。
4.4不正确输入数据的定义。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级
违反公司各部门管理程序、操作流程、手册和供应链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2级.
输入的内容和真实内容有差异的-2级.
4.5信息内容的录入之奖惩见8.0.
5.信息录入的监督
5.1信息系统录入的监督职责系该工作团队负责人。
5.2信息系统监督不力情况.
明知故犯者的—3级。
该团队操作人员出现下岗的—3级。
因为监督不力造成公司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4级。
6.信息查询
6.1在日常工作中,固定登陆端口使用者,在日常工作中若2个小时内不需要使用信息系统,必须退出信息系统。
6.2活动端口登陆信息系统的使用者,不论你是第几个登陆者,若5分钟内不需要使用,必须退出信息系统。
6.3违反上述情况者过给与1级惩罚
7.信息系统保密
7.1操作员必须保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不得向外界和无关公司员工泄露。
7.2操作员应为自己的账户名设置口令并定期更改,不得向其他人透露自己命的口令。
7.3违反6.1和6.2规定者将以4级直接惩罚,构成泄露公司机密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例,公司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信息系统问题的反馈
8.1操作员在日常操作中,若出现异常、数据错误等问题,必须及时记录并报给相关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排除异常和修改错误数据,自己不能自行解决,应及时报给系统管理员进行解决。
8.2违反7.1规定的将以1级惩罚。
9.奖惩
9.1.1级惩罚—100元罚金/次。累计3次,直接上到2级惩罚。
9.22级惩罚---300元罚金/次。累计2次,直接上到3级惩罚。
9.33级惩罚---500元罚金/次。累计1次,直接上到4级惩罚。
9.44级惩罚---下岗惩罚。
9.5对系统操作无错误(每三个月)者,给与2000元/次的奖金(有效期20xx年12月30日)。
9.6自20xx年10月1日起,信息系统管理员将违规记录每周送至人力资源做奖惩备份,同时抄送至各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人和总经理办公室。
10.附件
《IT系统申请表》
《信息系统稽查表》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用户和密码管理
第一条对于网络设备、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业务应用程序,系统用户都必须通过用户和密码认证方可访问。
第二条用户权限分为普通用户、维护用户与超级用户三个级别。普通用户为各应用系统的使用者,维护用户为各层面系统维护者,超级用户为各层面的管理员用户。
第三条具有重要权限的帐号密码设置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一)密码不得包含常用可以识别的名称或单词、易于猜测的字母或数字序列或者容易同用户发生联系的数据,比如自己、配偶或者子女的生日和姓名等内容。
(二)密码长度至少是六个字符,组成上必须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标点等不同的字符。
(三)如果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提供了密码安全周期机制,则帐户密码必须至少每120天修改一次。
(四)同一密码不得被给定账户在一年内重复使用。
(五)如果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提供了密码安全机制,则必须在30分钟之内连续出现5次无效的登录尝试,其账户必须锁定15分钟。在此期间,超级用户可以采用经过批准的备用验证机制重新启用账户。
(六)厂商默认密码必须在软件或硬件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修改。
(七)对于操作系统,必须禁用GUEST帐户,并将管理员帐户重命名。
第四条密码保护与备份策略:
(一)范围:网络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ADSL帐户拨号信息;
(二)包含项目:网络设备包括访问的IP地址、端口,所有超级用户的用户名以及密码;
服务器操作系统的IP地址、所有管理员帐户名、密码;
数据库中所有具有系统数据库管理员权限的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
应用系统中所有超级用户的用户名以及密码;帐户的用户名以及密码。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条需要全面、系统地考虑整个网络的安全控制措施,并紧密协调,一致实施,以便优化公司IT系统运营。明确规定有关网络的规划、实施、运作、更改和监控的安全技术要求,对网络安全状态进行持续监控,保存有关错误、故障和补救措施的记录。
第六条网络层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用系统所有者相关部门必须同集团信息管理部密切合作。
(二)必须编制并保留网络连接拓扑结构。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负责生产网络、办公网络的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员必须掌握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网络管理员必须使用安全工具或技术进行系统间的'访问控制,并根据系统的安全等级,相应的在系统的接入点部署防火墙等网络安全产品,保证网络安全。
第三章操作系统安全管理
第九条操作系统管理员由信息管理部领导指定专人担任。
第十条操作系统管理员主要责任包括:
(一)对操作系统登录帐号、权限、帐号持有人进行登记分配管理。
(二)制定并实施操作系统的备份和恢复计划。
(三)管理系统资源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系统变更、升级计划。
(四)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不良侵入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五)每1个月检查系统漏洞,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版本升级计划,及时安装系统补丁,并记录。
(六)检查系统CPU、内存、文件系统空间的使用情况等。
(七)检查服务器端口的开放情况。
(八)每月分析系统日志和告警信息,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在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前,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删除操作系统中所有测试帐号,对操作系统中无关的默认帐号进行删除或禁用。
第十二条操作系统管理员与应用系统管理员不可兼职,当操作系统管理员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换管理员口令。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创建专门的操作系统维护帐号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本地或远程登录主机操作系统进行配置等操作完成后或临时离开配置终端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在操作系统设置上,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将操作系统帐号自动退出时间参数设置为10分钟以内。
第十四条操作系统管理员执行重要操作时,必须开启操作系统日志,对于一些系统无法自动记录的重要操作,由操作系统管理员将操作内容记录在《系统维护日志》上。
第四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数据库管理员由信息管理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担任。数据库管理员与应用系统管理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不可兼职。数据库管理员必须创建专门的服务支撑帐号进行日常服务支撑。
第十六条数据库管理员的职责:
(一)数据库用户注册管理及其相关安全管理。
(二)对数据库系统存储空间进行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扩容计划。对数据库系统性能进行分析、监测,优化数据库的性能。必要时进行数据库碎片整理、重建索引等。
(三)制定并实施数据库的备份及恢复计划,根据备份计划进行数据库数据和配置备份,并检查数据库备份是否成功。
(四)监测有关数据库的告警,检查并分析数据库系统日志,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记录服务支撑日志。
(五)检查数据库对主机系统CPU、内存的占用情况。
第五章主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主机系统管理员由信息管理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主机系统管理员与应用系统管理员不可兼职。主机的访问权限由主机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并为系统应用人员分配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权限。
第十八条主机系统管理员必须每日检查主机机房工作环境是否满足主机的工作条件,包括不间断电源、温度、湿度、洁净程度等。若主机机房的工作条件不能满足主机的工作要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改善主机机房的要求,以保障主机设备的安全。
第十九条主机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安全措施的设置,系统用户管理和授权,制定系统安全检查规则,实施对生产系统服务器的访问控制、日志监测、系统升级,防止非法入侵。
第六章终端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各计算机终端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私自调整网络参数配置。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终端设备为公司生产设备,不得私用,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严禁无故带出生产工作场所。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终端设备均应用于与公司办公生产相关的活动,不得安装与办公生产无关的软件和进行与办公生产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所有计算机终端设备必须统一安装网络防病毒软件,接受公司防病毒服务器的统一管理,未经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中安装非公司统一规定的任何防病毒软件及个人防火墙。对于特殊专业使用的终端设备必须安装适合的防病毒软件,符合防病毒安全管理规定。长期在外使用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必须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部采取必要的管理工具或手段,检查终端设备是否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是否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库信息。
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办公用机器上是否安装或使用非办公软件及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定期检查是否访问反动、不良网站。
第二十六条各计算机终端用户负责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口令的保密,并根据密码管理的要求及时修改口令。不得将自己所拥有系统帐号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计算机终端上开放具有“写”权限的共享目录,如果确实必要,可临时开放,必须设置基于用户的共享,禁止将共享权限赋予“Everyone”,在共享使用完之后应立刻取消。在下班时将自己使用的个人计算机关机。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分区或卷上存放重要数据,以及以软盘、移动存储设备、红外设备或手提电脑等形式将重要数据带出系统。如需要将移动存储设备连接到个人计算机,需征得信息管理部同意并进行病毒查杀后方可接入,未经同意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造成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的,根据情节,将提交领导进行行政处理或其它处罚。
第二十九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将非公司计算机或者笔记本电脑接入公司内部,必须经信息管理部同意并检查后,方可接入。
第七章病毒防治
第三十条信息管理部应在信息系统的主机和终端上统一安装性能优良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因硬件或操作系统比较生僻而无法安装防病毒软件的主机应注意升级系统补丁、关闭不使用的系统服务和配置相应的访问控制规则。
第三十一条网络管理员通过人工或者系统自动提醒的方式完成定期(每天一次)更新终端防毒软件内的病毒码。
第三十二条网络管理员必须了解最新的病毒信息和病毒动向,及时检查并下载杀毒防毒补丁。
第三十三条公司内部计算机终端用户必须启用防病毒产品的实时检测功能,任何主机系统和终端在加载任何软件或数据前,先对该软件或数据进行病毒检查。
第三十四条信息管理部网络管理员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系统中的程序或数据文件进行病毒检查,填写《病毒扫描记录》提交本部门主管领导审阅。
由于个人计算机系统漏洞或者误操作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程序的,必须及时切断本机网络连接。在病毒发作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诊断、分析和记录,对于因计算机病毒而引起的重要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损坏等重大事故,及时报告信息管理部领导以及相关信息系统应用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章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机房的电源系统、空调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的服务支撑以及对电源电压,地线、接地,环境温、湿度,各种电缆走线,清洁度,防静电,防霉,防虫害,防火,防水,防易燃、易爆品,防电磁波等方面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信息管理部配合公司物业安全保卫部门对防火、防盗、防雷、应急出口、应急照明等系统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机房环境管理
(一)机房附近不应有污染气体、强电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及所有危害系统正常运行的因素。
(二)机房的洁净程度必须满足设备制造厂家要求的工作条件,地面要最大程度的达到整洁,机房门窗必须封闭。
(三)机房必须保持清洁,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到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机房周围应保持清洁,凡路口、过道、门窗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妨碍交通。
(四)机房内核心设备与服务器必须配备UPS,至少保证断电情况下UPS可对核心设备与服务器持续供电30分钟。
(五)必须严格遵守设备制造商有关设备保护的要求。
(六)信息管理部应监控及调节机房的环境条件,保证机房的温度在18---25摄氏度内。
(七)机房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通信设施和良好的防静电设施。
第三十八条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一)机房必须配备灭火装置等防火设施。
(二)严禁在机房使用与生产无关的各种电器,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带电作业。
(三)加强机房施工监护,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各种安装施工禁止使用UPS电源,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后应关闭工具电源。
(四)机房内电器设备外壳要接地良好,高压操作时必须使用绝缘防护工具,并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
(五)机房应设置灭火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安放在指定位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必须熟悉一般的消防和安全操作方法。
(六)消防系统需要定期委托请公司消防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七)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
(八)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第三十九条机房内部管理:
(一)机房管理实施安全责任人制度,信息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机房管理。
(二)机房管理人员应保持机房内整洁。
(三)机房管理人员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操作与自己不相关的设备。
(五)检修设备由相关人员进行,他人不得随意操作。需停设备检修时,应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能进行。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我院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部门所使用和运营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
第三条在我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和保护的指导、上报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依照本制度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本科室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的定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依照本制度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履行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和保护
第六条信息等级保护坚持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三章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科室依照本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报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到郏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工作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规范,完成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定级工作。并完成相应的安全保护和制度建设工作,对定为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报平顶山市公安局备案。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条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管理规范,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部门对本部门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使得在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不会造成数据丢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条管理对象
本制度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各个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各个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四条数据备份要求
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数据物理安全
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第六条数据介质管理
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第七条数据恢复要求
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数据清理规则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第九条数据转存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第十条涉密数据设备管理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第八条报废设备数据管理
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管理
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第十条专用计算机管理
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5
为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降低人为因素导致信息系统失效的可能性,形成良好的信息传递渠道,特制定本规范。
1.机房管理规范
1.1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出机房。工作人员出入机房注意锁好房门,未经上级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钥匙、密码等物品或信息外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
1.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定期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1.3机房内禁止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
1.4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做好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5任何人均不得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
2.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规范
2.1计算机操作员应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长安福特dms系统及常用软件,并对其所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负有维护保管责任。
2.2任何员工未经授权,不得修改计算机软硬件设置。严禁在工作机共享文件,员工所掌握的工作数据、文件等均属公司所有,严禁拷贝、传播、修改、破坏。凡违反网络操作规程,影响网络运行者罚款100元。
2.3计算机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应保证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个人的工作文件应随时做好安全存放与备份,不得将个人工作文件存放于“c盘我的文档”。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与系统管理员一同维护好日常网络的安全运行。
2.4计算机操作人员每次开机确保病毒实时监测程序和黑客防火墙程序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持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掉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
3.计算机系统安全性维护
3.1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系统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升级、改变系统软件版本或更换系统软件,不得擅自改变软件系统环境配置。
3.2硬件设备的更新、扩充、修复等工作应当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报上级主管负责人审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硬件设备。
3.3在使用任何外来的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外来媒体的文件前,必须进行杀毒;严禁浏览任何非法网站、黑客网站及不健康的网站,严禁下载带有附件的不明邮件;
3.4系统管理人员负责长安福特dms系统工作权限的设置,员工只能使用自己的工作权限,严禁盗用他人用户名与密码,严格执行工作流程;长安福特dms系统上使用的密码一经启用,不得随意修改、公开,并需在行政部做备份,如需修改须事先告知行政部。
3.5各部门如有计算机操作员人员更替,必须及时通知行政部,系统管理员注销或开设新用户。
3.6系统管理人员须严格管理公司无限网络的使用,接入密码要经常更新,以保证无线网络的安全;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权限系统用户的管理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
(一)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已经上线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供应链、生产制造、CRM(客户关系管理)、决策管理和后续上线的所有管理信息系统模块。
(二)权限: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用户所能够执行的操作及访问数据的范围和程度。
(三)操作员:上述软件系统使用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司)、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
xx股份有限公司控、参股的其他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报xx质量信息部备案。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部门
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由质量信息部负责管理和维护,同时也是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系统内用户权限的审批、开通、监控、删除及通知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部门
除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外,其他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均为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部门,使用人员为各岗位操作员。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7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二、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三、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四、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备份。
五、医保系统电脑为专机专用,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六、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外传。
七、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八、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防止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被破坏,确保数据的有据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数据管理范围包括所有利用计算机进行输入、存储、处理、再加工及输出的数据,它包括文字材料、报表、各类原始凭证、图形、图像等输入处理对象,又包括存储于计算机内部及传输的各类数据,还包括计算机输出的磁存储、光存储、电存储及各类打印数据。
第三条数据必须是有据的,能够辨认数据的内容、用途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
第四条数据管理者应承担保存或处理数据的保护职责,防止数据的丢失、误用或破坏;特殊或重要数据,应采用多种记录手段异地保存,免遭意外风险。
第五条数据使用者有权查阅被授权的.数据,索取数据记录复制件,更正有关自身的任何不准确数据;享受有限次数规定的有问必答权利。
第六条根据使用的不同系统制订相应的数据存取细则,采取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修改,堵塞管理操作的疏忽或蓄谋窃取数据的漏洞。
第七条无正当理由和有关批准手续,不得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漏数据给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不得篡改数据库数据内容,必要修改时,应经由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提交数据管理部门,经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数据管理员进行修改。
第八条不应造成可从发布的统计数据中推断出保密或敏感的信息。
第九条不同数据用途建立适当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与数据有关的个体和数据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第十条有新系统上线或升级时,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做好上线或升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查验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或开发人员提交的有关运行维护资料,并负责监督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提供对相关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科学的上线计划和新旧系统数据切换方案,考虑应急预案,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和平稳衔接。系统上线涉及数据迁移的,还应由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并经由数据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该根据其重要性、密级、应用需求等分别实施相应的加密措施,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保密信息不得以明文形式存储和传送。由信息所有者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密级规定及用途,决定操作人员的存取权限和存取方式。所有的统计信息应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密级划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允许对外发布和交流的信息指标、报批权限和手续。
(1)备份的数据、打印出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数据保管员必须用文件管理等方法,对数据进行登记管理。
(3)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禁止数据的外借,内部无权查阅和无正式批文的人员不得查阅。对于经正式批文借出的数据必须登记,并由经手人签字,便于发生数据泄漏时分清责任人。
(4)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数据保管员不得修改所保管的任何数据。
(5)电脑操作人员要定期清理服务器中的数据,将过期的、作废的数据全部清除,每天作废的打印数据必须销毁。
(6)数据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必须按严格地制度进行数据备份。
(7)每天将所有数据备份到专门用于备份的工作站硬盘上和备份服务器上。
(8)每周,将备份在工作站上的所有历史数据刻录在只读光碟上保存,备份数据一式三份,并用统一格式的标签和目录清单。并必须异地存放。
(9)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必须进行交易数据的多重备份。备份数据应异地存放并送交一份至公司财务部门保管。送交至公司财务部门保管的备份必须采用只读介质。
(10)数据备份及历史数据的存放应保证防火、防热、防尘、防潮及防磁。磁记录介质应存放于距钢筋房柱或类似结构物十厘米以外处,以防雷电经钢筋传播时产生的磁场破坏所存数据。
(11)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严禁修改历史数据。
(12)当软件更换或版本大的升级后,应做好原系统完整的程序和数据的备份,并写出详细的文档资料,记载超级管理员的操作号以及密码。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第四条、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五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行政人事部。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第一节运行维护组织
第六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分支机构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生产操作层面。
1、在管理层面,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
2、在生产操作层面,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是运行中心和分支机构设置的实体或虚拟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信息系统维护部门直接对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第八条、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可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向申请抽调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临时组成虚拟团队,参加分支机构设备巡检,制定技术规范、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教材等,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节职责分工
第九条、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关于信息系统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信息系统的维护规程、维护管理办法和维护责任制度;
2、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信息系统各级维护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3、负责管理、考核信息系统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维保商),制定对维保商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收集整理信息系统维护部门的反馈意见,督促相关维保商提高服务质量;
4、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时,负责必要的资源协调和处理工作,并在事后组织分析总结,制定防范措施并推广;
5、组织各级维护部门、专业技术专家、维保商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巡检包括对信息系统及设备性能测试、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机房环境检查等;
6、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优化、升级需求,组织编写相关方案并进行评审,方案获得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维护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联席会议,组织维护人员参加各种信息技术认证培训和考试,提高维护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
8、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9、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配置管理等流程规范性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信息系统维护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
3、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4、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维护,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5、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和配置管理等相关制度、流程和规程。
6、负责收集各级维护部门、厂商的故障分析报告、运维报告(日、月、季)、巡检报告、年度报告。认真审核报告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整改。
7、按季度收集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所有维护厂家的评分,进行季度考核。年底向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发放调查问卷,书面调查、征求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各厂家维护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和季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
8、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该检查可以和设备技术巡检同时进行。
9、组织召开故障分析会、维护例会,解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相关问题并负责持续跟踪。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维护规程和系统安全运行措施,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收集整理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质量情况,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
3、配合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参与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分析,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及时找出系统运行质量或效率下降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参与编写升级、扩容、实施、测试方案,并配合具体实施;
4、及时查阅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按时完成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交办任务,并向上级维护管理部门反馈执行结果;
5、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进行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保商的管理和考核;
6、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故障申告和服务请求。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时,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汇报路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负责组织和编制系统优化、升级需求,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审核;获得批准后,参与实施;
8、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落实配合人员,对巡检结果进行盖章确认,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9、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10、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故障处理、系统改进和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
11、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12、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维护,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13、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对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用户账号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定期进行信息安全自我审核,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情况。
第三节维护界面划分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设备现场、物理环境的维护工作由所属机构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维护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环境在线系统的监控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维护和更新相应操作规范和技术文档。
第三章运行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故障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故障的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将故障分为特别重大故障(一级)、重大故障(二级)、较大故障(三级)、一般故障(四级)四个级别。
第十五条、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系统所在地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上级维护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故障升级要求
1、信息系统所在地维护部门处理不成功或无法自行处理,则向上级维护部门申告故障,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申告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2、信息系统故障受理部门受理各单位故障申告,紧急情况下,可以利用电话申告和受理,但事后必须补填故障受理单。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维护部门对口故障处理人员接受故障派单后,应立即以电话、远程登陆等方式进行远程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现场技术支持响应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八条、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十九条、故障解决后,技术支持人员应立即向派单部门回单,派单部门对故障处理回单进行确认、评估,并通知申告单位进行业务验证。
第二十条、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故障处理单,现场技术支持还须当地维护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
第二十一条、要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1、各级维护人员应拥有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等。
2、故障报告要求:发生较大(三级)或以上故障时,必须立即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如果是特别重大故障,应立即上报主管行领导。所有的较大(三级)或以上故障应在月度运维报告中进行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向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提交故障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于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彻底解决的故障应纳入问题管理,每月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
第二节问题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中或在故障处理中发现的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解决的故障均列入问题库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
第二十四条、问题可由任何人在运维例会、故障分析会、维护分析报告、巡检报告、运维管理平台上以多种形式提出,问题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问题一经提出,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讨论,明确问题的责任人、配合人员,制定解决方案、工作计划和时限要求。
第二十六条、问题责任人根据解决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并按照工作计划进度要求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定期汇报工作进度。
第二十七条、问题责任人认为问题已经解决,应由提出人测试验证后,从问题库中删除,问题处理中产生的所有文档由生产配置管理员归档到运维管理平台的知识库中统一管理。
第三节变更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系统变更包括硬件扩容、冗余改造、软件升级、搬迁、数据移植、数据维护等工作以及电子表格模板、文档模板、安全策略、配置参数、系统结构、部署的改变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维护部门应保证在线系统的软件版本及硬件设备的稳定,未经过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自行对在线系统软件版本(简称在线版本)及硬件设备进行任何变更及调整。
第三十条、变更包括紧急变更和普通变更。紧急变更指由于业务开放或故障处理等的迫切需求而引起的,目的是保持或者恢复业务又无法书面申请、审批过程的变更。普通变更指非紧急变更,本管理办法中的变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都指普通变更。
第三十一条、对于普通变更,由设备或系统所在地单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对于系统变更的依据、实施方案、风险控制和评估、测试方案以及回退方案进行详细列述,经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原则上,变更必须在夜间非主要业务时间进行,各维护实施单位应根据变更情况,按预先方案进行测试验证,验证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维护管理部门汇报结果,并完成对相关文档资料(如应急预案)的更新。
第三十三条、对于紧急变更需求,允许口头申请、审批后组织具体实施。事后,对变更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进行测试验证,将测试验证结果以及紧急变更事由、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过程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书面确认,并完成相关文档资料的.更新工作。
第四节巡检管理
第三十四条、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信息系统相关的机房环境、计算机硬件、配套网络、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巡检,下发巡检通知,协调各分支机构、厂家的关系,管控巡检进度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信息系统维护部门负责本机构辖区范围内信息系统相关设备巡检的具体实施:
1、制定技术巡检计划,列出巡检重点、内容、要求,形成巡检检查表格;
2、收集设备运行故障和隐患。根据年度巡检重点、内容,调查设备近期运行情况,统计出各类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曾出现的故障。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对一些需要厂家解决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与厂家沟通,制定解决方案,以供巡检过程中实施、解决。
3、确定巡检线路、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巡检,要求:
(1)到每个单位时,由各单位的科技联系人进行配合;
(2)到每个单位后,应先向其部门负责人汇报巡检工作安排,与其科技联系人交流、沟通,掌握当前各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系统存在的问题;
(3)检查各相关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解决设备运行问题,如实填写巡检表,列出发现并已解决的问题以及未解决的问题。对已解决的问题详细说明解决办法,对未解决的问题提交后续跟踪、处理的限时解决方案或建议;
(4)向当地维护部门负责人通报巡检情况,在取得其的同意下,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4、巡检返回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各单位巡检表基础上整理一份巡检总结报告,提交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
5、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专业巡检情况进行分析,列出巡检过程中处理、解决的故障详细表以及未解决的故障详细表,进一步督促厂家限时解决遗留的故障和问题。
第五节备份及日志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各项操作均应进行日志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各级维护部门维护人员应每日对操作日志、安全日志进行审查,对异常事件及时跟进解决,并每周形成日志审查汇总意见报上级维护主管部门审核。安全日志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对于应用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的所有系统操作记录、所有的登录访问记录、对敏感数据或关键数据有重大影响的系统操作记录以及其他重要系统操作记录的日志;
2、对于操作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的所有操作记录、所有的登录日志;
3、对于数据库系统,包括数据库登录、库表结构的变更记录。
第三十七条、各级维护部门应针对所维护系统,依据数据变动的频繁程度以及业务数据重要性制定备份计划,经过上级维护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备份数据应包括系统软件和数据、业务数据、操作日志。
第三十九条、各级维护部门应按照备份计划,对所维护系统进行定期备份,原则上对于在线系统应实施每天一次的增量备份、每月一次的数据库级备份以及每季度一次的系统级备份。对于需实施变更的系统,在变更实施前后均应进行数据备份,必要时进行系统级备份。
第四十条、各级维护部门应定期对备份日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
第四十一条、备份介质应由专人管理,与生产系统异地存放,并保证一定的环境条件。除介质保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入介质存放地点。介质保管应建立档案,对于介质出入库进行详细记录。对于承载备份数据的备份介质,应确保在其安全使用期限内使用。对于需长期保存数据,应考虑通过光盘等方式进行保存。对于有安全使用期限限制的存储介质,应在安全使用期限内更换,确保数据存储安全。
第四十二条、各级维护部门应按照本级维护工作相关要求,根据业务数据的性质,确定备份数据保存期限,应根据备份介质使用寿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恢复性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第六节安全保密管理
第四十三条、信息安全应满足国家、行业等各级监管部门和关于信息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第四十四条、各应用系统维护部门负责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根据系统特点,制定各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细则,在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若发生系统信息泄密事件,各应用系统维护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并按照关于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开展补救工作。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密制度
1、联网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障网络的设备安全及所承载业务的信息安全。在计算机上应安装防病毒软件,每天更新病毒库;
2、未经变更流程,严禁将业务系统与公众互联网进行连接;严禁未通过鉴权认证的拨号等形式接入信息系统;
3、在办公网络、生产网络与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的网络连接处必须安装防火墙,并指定防火墙管理员,只有指定的系统(网络)管理员才能拥有防火墙管理帐号,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防火墙策略的更改;
4、严禁在生产系统中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不得在生产系统上运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利用生产系统进行培训实习;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配置资料、技术档案,内部资料不得泄露;
6、设备管理和维护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和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信息系统密码管理规定
1、对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业务系统,系统(网络)管理员密码使用习惯应严格遵循如下要求:系统(网络)管理员每90天至少更换一次密码,密码的长度不小于8位、且同时包含数字和字母等字符,不得使用最近一次使用过的密码等;
2、各类用户在第一次登录时应进行用户密码修改,以后每90天至少修改一次用户密码,且不得使用最近使用过的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6位;
3、重要系统和敏感数据应存放于单机环境,由使用人员设定密码保护,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访问,密码位数必须在6位以上;如果存放在文档服务器上,需由信息系统维护部门建立文档服务器访问控制措施,并指定系统管理员;
4、严禁在各类系统中“将用户帐号和密码编写在程序中”的作法;系统中的帐号密码不得以明文方式存放;若存在以上系统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第四十八条、信息系统帐号管理规定
1、系统管理员帐号、系统维护帐号应保证一人一帐号,对于重要操作,可以由系统日志追溯到执行操作的帐号、直至相关操作人员。应严格控制系统超级用户帐号使用范围,能使用低级别帐号进行的操作禁止采用超级用户帐号实施。
2、各级应用、维护部门应合理划分用户组,并根据用户所承担职责合理划分用户权限。终端应用人员原则上要求每个员工一个帐号。
3、对于用户的增加、删除,用户权限的变更均需预先提出变更申请,在得到维护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实施。各应用、维护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用户权限及分配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员工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后,应按照情况,及时对帐号和权限进行调整。
4、未经审批,维护人员不得登录数据库对业务数据进行直接操作。
5、对于由于操作系统、数据库平台等限制而使用的共享帐号,当使用此共享帐号的任一人员发生变更,必须修改密码,并保留密码变更记录。
6、供应商远程维护人员和系统开发人员不得拥有在线系统帐号。若因软件移植或系统维护需要,应事先经维护部门主管领导书面确认(紧急状态下应实现口头申请、事后补文字确认说明),方可临时授予开发人员操作帐号,并在维护人员全程陪同下进行相关操作,操作完成后,陪同人员负责完成对临时帐号的删除或禁止。供应商远程维护人员和系统开发人员对系统的所有操作均应通过日志记录,并予以备份保存。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就“远程接入问题”进行重点审核。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有效地建设、保护和利用信息系统资源,防范系统运行风险,提高信息使用和过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人员,也包括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以及支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资源和设备。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办公室安排具体人员统一负责管理。负责与信息系统供应商的联系沟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升级等。
第二章信息系统操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系统管理范围包括:业务部门、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管理。
第五条信息系统设置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负责公司部门机构变化、人员信息变化而对系统进行维护;负责系统用户设置和权限分配工作。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应根据公司人员对应的聘任岗位和岗位职责来设置用户权限。
第七条用户权限需要改变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领导同意后通知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调整,系统管理员不得越权调整用户功能权限的设置。
第八条用户离职时,系统管理员根据《离职通知单》,停用此用户在系统中的用户名或停用此用户名的所有权限,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使用系统中的管理员账号进行管理工作后,应记录有关操作情况。
第三章基础数据采集管理
第十条信息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包括:专业类别维护、所属专业维护、业务类别维护、区域信息维护、审批部门维护、管理类别分管、业务来源维护、咨询评价师维护、归档资料维护、咨询评价目的维护、业务类别分管、难度系数维护、合同分类维护、质量评价标准维护、客户评价项目维护、客户评价分值定义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的维护。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中基础数据审批部门和业务来源由分管副总负责维护,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的维护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基础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系统管理员维护的基础数据需要增加或者修改时必须得到公司分管副总的认可后方可增加和修改,同时做好维护记录。
第四章信息备案完整性规定
第十二条信息备案是对潜在的市场信息进行记录在案,备案的信息属于可培育的服务机会。公司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将得到的市场信息及时备案在系统,对备案的信息原则上由备案人所在部门安排项目经理进行初步接洽或洽谈。
第十三条信息备案表数据录入要求:
1.项目名称能够反映项目的基本情况:采用“建设单位+规模+产品名称”。如:“***公司年产***吨***产品项目”。
2.业务类别:考虑备案阶段,一个备案名称下可能有几个类别,建议按照主要类别区分即可,如:一个项目有可研报告和节能报告两个报告,则业务类别只要选择“可研报告”即可。通常的选择次序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
3.委托单位需要填写单位的'完整名字。
4.联系人情况中:电话和手机必选一个来填写。
5.业务来源:按照来源填写。
6.项目概况描述:需要体现项目单位、投资额、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基本信息,同时说明提供咨询的目的,便于进一步开展跟踪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项目洽谈信息管理
项目经理根据部门(或公司)统一的安排,根据项目备案的信息,开展项目的洽谈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洽谈的含义:经过同业主进行沟通后的信息录入,是报价的基础,是合同流程的前置条件。只要不“提交”,可以分多次洽谈,通过“记录”来记录每次洽谈的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洽谈表数据录入要求:
1.对备案阶段的信息进行更新,包括客户名称、客户洽谈人、咨询评价目的、审批部门、项目性质和建设内容等。
2.洽谈内容:记录洽谈的具体内容、结果,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需要进一步洽谈或协商的问题等。是项目报价依据和合同条款的重要依据。
3.若项目委托单位不能确定,则需要继续跟踪,直至确定委托单位,尚具备申请办公系统对项目进行业务评审的条件。
4.洽谈记录表明细栏中,确定项目名称:采用“建设单位+规模+产品名称+类型”。如:“***公司年产***吨***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章项目执行过程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实施计划(项目工作大纲)数据录入:
项目的合同签定以后,进入项目实施计划阶段;项目经理必须根据签定的服务合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因为服务目标和内容不能确定,原则上不具备制定工作计划的条件;特殊情况比如政府委托项目,公司沟通比较通畅的优质客户,在服务内容、时间等要素,洽谈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特批工作计划(工作大纲)。工作计划包括:
1.明确委托咨询任务的目的或产品用途;
2.明确委托任务的工作重点、难点,按照合同要求安排时间;
3.委托方对咨询产品有特殊要求是,应列出报告的章节大纲;
4.明确是否需要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人员构成方案,拟承担工作分工情况等;
5.明确是否需要聘用专家,聘用专家的数量及专家的作用;
6.明确项目的执行是否需要外委,提出外委方案,确定外委的范围、费用和进度,对外委工作质量控制方案等。
第十七条校验统稿数据录入。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工作量进行汇总,并对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打分。
第十八条业务交流记录:
由项目经理负责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与客户进行项目执行层面的沟通。
1.沟通记录包括,客户参与人及其姓名和电话,是否为我们合同约定的委托方联系人或授权人。
2.交流内容:沟通内容,达到什么效果;以附件上传对方的意见或需求或我方提出的问题沟通等。
3.对超过合同约定的对方要求,除在系统中及时上报主管副总外,主管副总还要及时根据对方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的变更。
第十九条成果录入:
1.成果录入,分造价和咨询两种形式,区别在于:造价需要填写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减金额和实际收入;
2.附件上传:报告、附图、附件和实地考察照片,原则上咨询项目必须进行现场调研或考察,系统中上传的文件必须包括不少于两张的厂址实况图片。鼓励项目经理工作过程中收集与项目相关的设计或效果图片,并上传系统存档。
3.附件中文档名称:电子文档名皆采用“建设单位+规模+产品名称”;附表名称同报告名称一致;附图名称要同报告中附图名称一致。
第二十条成果修改申请。修改内容:需要说明修改原因、修改工作量、修改完成时间、是否需要增加费用等;修改文件上传审批后,方能印刷、装订提供给客户。
第二十一条成果加印申请。加印原因:需要说明报告加印的原因,合同约定等;加印的版本必须由办公室从系统下载印刷,保证与已发行版本的一致性。
第二十二条项目档案管理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完成项目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归档文件应按办公信息系统要求准确完整,需要纸质文件存档时,应及时与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联系。
(二)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及标题和内容的一致性审核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完成,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归档材料,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项目经理。
(三)项目经理根据档案完整性审核反馈结果,及时完善归档材料,对于项目完成时间较长,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归档工作的项目经理,将影响新咨询任务的工作安排。
第七章财务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务信息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回款、到账确认和开票管理。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数据录入要求:
1.合同回款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踪和催缴,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咨询费用回款进度负责系统录入,项目的回款录入需对应到项目合同下的各子项目。
2.项目在有回款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付款条款由财务负责人核实是否具备盖章条件。满足条件的可以进行盖章确认,不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项目,需要出版报告则由项目经理提出盖章的特批申请。
3.开票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录入发票开具信息,若开票类型选择为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时,则必须录入客户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上传客户的税务登记证附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为规范全院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三条网络中心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信息系统各级维护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条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院部报告。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
第六条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七条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故障处理单,现场技术支持还须当地维护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
第八条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院部主管领导报告,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第九条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
第十条软件资料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软件的介质、许可证、版本资料及补丁资料;
2、所有软件的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应用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3、上述资料的变更记录。
第十一条无关人员未经管理维护人员的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第十二条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污染物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2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计算机中心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班组长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中心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中心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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