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6 15:01:5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管理制度(实用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定期清理负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两种情况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章财务内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四十一条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由浙江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学校凭《票据购用证》指定专人到财政部门登记领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市教育局对学校收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市教育局协同市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相关条款,各县(市、区)、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对镇政府财务管理,达到“减少漏洞、节约开支”的目的,保证镇政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的'支出由经手人(两人以上)在报销凭证签经手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按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办公室人员统一购买。

  三、大宗物品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手,要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

  四、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财会室支取。所借款项须在10天内报帐结清。

  五、因公出差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标准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把好财务关,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财务管理制度3

  财务计划管理制度

  1、结合酒店总经理室对酒店经济活动的安排,计划期内客源、货源、内务价格等变化情况,并作出详细分析和充分估计,以审定、编制财务计划。

  2、依据总经理审定的酒店财务计划,按各部门的不同经营范围、计划期的多方面因素和历史资料,参考部门年初的上报计划,分摊酒店计划指标,下达给各业务部门实施。

  3、财务计划分为年度、季度计划:

  (1)每年第三季度进行酒店财务内审,每年第四季度各部门向财务部提交用款计划,经综台平衡后,提出每二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报酒店总经理室和财务部。

  (2)酒店财务部按标准的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比例,下达定额指标给各部门。

  (3)各业务部门根据上报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的季度计划指标,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月分摊季度任务指标作为本部门季内各月指标检查尺度。

  (4)酒店对各业务部门的计划检查按季进行,全年清算。

  4、财务计划内容:

  (1)财务部应编制:

  流动资金计划、营业计划、费用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偿还债务计划及基建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等。

  (2)各部门应编制:

  ①销售部及前台:客源计划(包括外联部分)、费用计划、营业计划和利润计划等。

  ②客房部:备品使用计划(含耗用品)、费用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③餐饮部:营业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物品采购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④商场部:销售计划(分批发与零售)、商品进货计划(分进口商品和出口产品)、利润计划、费用计划、外汇使用计划、流动资金计划、商场装修计划、设备维修及购置计划、印刷品付印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⑤西餐歌舞厅: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商品采购计划、耗用品购进计划和设备养护计划等;

  ⑥采购部:物料进货计划、工衣工鞋订做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等;

  ⑦旅游部:客源计划、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⑧管家部:费用计划、用品使用计划、花瓶盆载及用品、用具购置计划、清洁机具养护及更新计划、花店经营计划等;

  ⑨布草部:费用计划、布草添置计划和备品耗用计划等;

  ⑩事务部:职工餐厅收支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11。工程部:燃料进货和耗用计划、水电耗用计划、设备维修计划、零配件及工具购置计划和费用开支计划等。

  (3)总经理室、人事部、财务部、保安部和事务部要编制费用开支计划。

  (4)各部所需编报的计划、送财务部汇总呈报。

  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1、酒店筹集资金应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财务制定规定,可一次或分期筹集。

  2、酒店资金的筹集可采用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临时借款、向内部职工筹集等方式。当酒店的经营规模扩大时,经总经理室决定,投资者增加投资额也是一种方式。

  3、筹集资金的审批权限及规定:

  (1)酒店根据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借向银行贷款时应通过酒店总经理室批准。

  (2)借款余额不得超过酒店的实收资本,重大项目或借款余额已超过实收资本的20%以上的借款,应单独作出可行性报告报经总经理批准。

  4、对各方筹集的资金,应严格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许挪作他用。

  5、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审批权限及规定程序办理,大额开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财务计划,并应附有经济效益预测资料。

  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2、购入酒店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

  3、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4、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5、拨给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准列为经费支出;

  6、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入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为经费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科目。

  8、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

  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制度

  1、各部门每月制定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经财务部核价后转交采购部门根据该部的费用定额掌握采购,财务部根据该部门费用定额审核报销。

  2、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低值易耗品,建立卡和账册,卡片一式两份,由采购部门专人保管一份,使用部门专人保管一份,财务部登记明细分类账。领料单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

  3、对损坏和丢失的低值易耗品,应分清责任,属工作差错的要由责任人填写报废单,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核销。属于个人过失的要赔偿,属有意破坏或丢失的要罚款处理。

  4、年终对库存的低植易耗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写出盈亏报告及原因,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凭此报销或入账。

  家具、用具财务管理制度

  1、要按年分季编报家具、用具的购进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所需或办公需用编报计划,报财务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家具、用具的购进成本,包括购进价格和所支付的运杂费。家具、用具购进后,作出账务处理,在“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账。

  3、领用家具、用具必须列表登记,领用部门或个人应负保管责任,同时必须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开支,以“营业费用—修理费”列支。

  5、家具、用具因磨损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经批准可办理报废。报废的家具出售时,其售出残值作“营业收入”处理。

  6、丢失、毁损家具、用具时、由当事人或部门写明原因,向部门经理报告,转报财务部审查后呈总经理审批。属人为丢失、毁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部门赔偿。赔偿的价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7、家具、用具发生溢余或短缺,应先按估价价值转入“待处理收益”或“待处理损失”科目账户,查明原因,并分别不同情况审批后,转入“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处理。

  固定资金管理制度

  1、酒店的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流动奖金,占用固定资金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运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固定资金的使用。

  2、酒店及各部门必须节约使用国定资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资产,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资金利用率,季度检查、年终清算考核各部门使用固定资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门独立核算,同时推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即按各部门拥有的固定资产实绩,摊缴占用费,摊缴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促使各部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压缩固定资金的使用;

  4、未经工程部及总经理室审批,不得私自购置设施设备。未经批准进行采购,财务部不予报销费用。

  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1、酒店的流动资金既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按批准计划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用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流动资金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物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

  3、除经批准为特殊储备者外,超储物资商品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流动资金。

  4、严格遵守不得挪用流动进行基建工程的规定,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

  5、使用的基本要求

  (1)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酒店总经理室、总经理要求的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2)加速委托银行收款和应收款项的结算,减少对流动资金的占用;

  (3)各业务部门应办理流动资金存货的报批手续,并在每月上报经济业务报表的同时,上报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的实绩,即流动资金周次数和流动资金周转一次所需的天数。

  (4)对商品资金的占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

  (5)尽量减少家具、用具的购置。

财务管理制度4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

  财务负责同志(来源:)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一经济核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以公司价值增值为目标,以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内容,价值分析为工具,以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线,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5、公司经济核算必须以法规、准则为准绳,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馈、披露为重点,不断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及业绩评估提供有效信息。

  6、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企业的负责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企业设置财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

  2、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各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室审批。

  3、公司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务总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被告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

  4、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

  (1)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公司财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命。

  (3)各级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账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控股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

  (5)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室审查批准。

  5、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如下:

  (1)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3)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试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账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贷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

  (4)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6)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7)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以及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

  (8)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7、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

  (1)有权对所在企业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审核、检查和监督;

  (2)有权检查所在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

  8、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10、账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科监交。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账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者将公司款项以账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账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予以辞退的。

  三、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薄、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同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5、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6、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7、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8、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9、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本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10、公司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1、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1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13、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公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它设备。

  1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15、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1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行核算。

  17、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齡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18、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四、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余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也逐笔调节平衡。

  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确保现金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8、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2、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14、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账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审批。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五、工资及资金

  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2、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3、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应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后,报总经理审定。

  4、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5、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6、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六、税收及利润分配

  本利润分配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

  第一条 范围: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公司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内容:

  1、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2、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3、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都分配。分配顺序为: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盈余分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七、利润不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3、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盗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5、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6、对库存物资的笑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账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理经审批后处理。

  八、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xx,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画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3、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4、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制度6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在总务处下设财务室,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财务室设报帐员一名,报帐员根据《会计法》行使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学校的经费报帐活动业务。

  二、预算管理

  1、收入预算: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在预算年度的第一季度对收入进行预算编制。

  2、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预算年度的第一季度对支出进行预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应在保证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3、收、支预算均严格按照市区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控制数进行编制预算。

  三、收入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管理:对从教育局拔给的教育事业费、公共医疗经费、养老保险等财政补助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2、事业收入管理:对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学费、借读费、捐赠费、银行存款利息等预算外收入资金,全部足额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3、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使用财政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为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控制人员经费支出,相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对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是事业支出和建设性支出。建设性支出,不得超预算挤占教育事业经费。

  3、对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支出数,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4、各项支出应经校长审批签字,财务室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资产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贯彻内部牵制原则,实现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处理的合理分工,钱帐分理,严格执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会计处理规程,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和现金进行核对和清查保证帐实相符。

  2、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的分类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结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并按规定程序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六、财务监督

  1、接受有关部门对校财务预算、预算执行、决算编报的财务监督和内部监督。

  2、本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三种形式。

  3、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财务管理制度7

  根据高县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财会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不假公济私,搞好学校财务工作;

  二、一切原始凭证在合法的前提下经校长签字报销;

  三、出纳在付款前必须先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1、必须有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2、凭证日期必须是近期;

  3、有实物的'数量、单价、金额且必须吻合;

  4、必须加盖签发凭证单位的公章和经办签字;

  5、购买实物必须有经办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

  四、凡是购置物品,大金额的,购置前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且有文字记录,购买时有两人及以上的经办人,购买后同时作财产登记;未经领导批准,出纳员不得私自购买;

  五、凡是会议伙食和来客接待由领导指定专人联系,报销时必须附件说明事由、人数,必须取得经营单位的合法凭证,自办伙食必须有附件支出明细、经办人和证明人的签字;

  六、凡属1000元以上的修建或维修工程,开工前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并要有预算或合同,竣工后要有决算,并由具体经办人员和验收人员同时签字有效;

  七、出纳取现金后,应开给对方合法的收款凭证,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八、出纳员应建立日记帐,按教办会计要求设立项目,按月向学校交收支报表,期末按项目给教师公布帐;

  九、出纳员一律不得私自把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款应立即归还,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付息给单位,并追究其责任;

  十、出纳员应按时把教师工资或补助发到教师手中,做到热情服务,公正服务;

  十一、学校预算内外经费帐由教办会计管理,出纳每月要按时上报报表和单据,做好月结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8

  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财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方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目经费、包干经费和公共经费进行综合预算,经费开支优先保工作运转,年度节余和超支都结转下年。和财政共管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干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用于办公、出差、会议、调研、接待、培训、用车等开支。经费使用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支范围。财政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支持的项目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心进部里账户,为厉行节约,部里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工作实际开支发票报帐。涉及科室收费的,须由部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争取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入项目开支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财务审批实行分管财务副部长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须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用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经费列支需按预算科目和拨款项目进行,严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并严格按州财行文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支凭发票报销。科室包干经费支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再经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经手”,分管副部长签“属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手人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日,足额向财务室交帐,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经费开支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支,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女同志在“三八”节期间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组织机关全体人员体检一次。

财务管理制度9

  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村级财务指导中心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合本村村民委员会章程和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农经站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张榜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中心”、镇农经站备案(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

  5、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由“中心”根据村年度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双委详细编制收到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6、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届满时,应及时结报财务账目,按时办理移交手续,并送交审计单位进行离任审计。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除1000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1)支票和村财务负责人印鉴由村报账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会计保管;

  (2)资金转账、支取现金业务,先由村报账员填制好资金使用计划单,经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再由报账员开具支票加盖村财务负责人、报账员印鉴,附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中心”会计审核并加盖村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印鉴后,到天银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3、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按规定负责管理,并及时将现金存入天银信用社。

财务管理制度10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补助费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算。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四、委机关现金报销日为每周二、周四上午。

财务管理制度11

  财务管理细则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经费审批制度

  开支报销应做到:

  ⒈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⒉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⒊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签名;

  ⒋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⒌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⒈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⒉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⒈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收费时,一律由学校总务处办理,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学校一种收费发票,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⒉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⒈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12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打印票据。

  3、收取得杂费、借读费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还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6、学校支出必须有计划、有安排,会计要编制每月支出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采购管理制度

  1、该政府采购的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

  2、不是政府采购的,重大采购项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讨论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

  3、小项目的采购,由保管室或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向校长申报,校长审批后方能采购。购回的设备或物品必须履行完善的`验收、领用手续。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五、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在采购中,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

  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

  ②确定采购方式;

  ③确定采购价格;

  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财务管理制度13

  一、有事写请假条,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请假2天报主管局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者报局长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请假期满后,应当日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不能无故旷工。旷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资,旷工2天扣十天的'基本工资,旷工3天扣当月的全部工资,旷工4天以上者按下岗论处。

财务管理制度14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议工作,保证合作社财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为了加强经济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处理合作社各项经济业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合作社的全部财务工作、会计核算过程都在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政策法律严密指导下进行。

  三、会计核算

  1、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必须取得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薄,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记账规则的规定记账。

  3、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4、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要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5、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一律不予办理。

  6、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本合作社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会计人员对于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财务会计人员岗位主管责任制

  1、会计主管岗位

  (1)对各项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银行借款计划,筹措资金计划、并组织实现。

  (3)定期开展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4)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审查并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经济文件。

  (6)负责向本合作社领导和全体股东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7)稽核,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会计报表。

  2、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

  (2)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4)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财务管理制度15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

  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

  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

  (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八】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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