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2 14:20:09 赛赛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精选23篇)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4 、内容与要求

  4.1 、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2.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3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公司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重大危险源登记

  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2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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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__)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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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 4小时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圈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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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3人力资源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通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必须悬挂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三定”的具体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2.5.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应急资源管理

  5.2.6.1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2.6.2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持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2.7档案管理

  5.2.7.1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险源的报表等。

  6.附则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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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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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15.2.1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15.3、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8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务必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务必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务必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状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资料,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状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思考对重大危险源的改善;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带给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务必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职责、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学校使用的危险品主要有: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液)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几类。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仓库中,双人双锁管理,不得存放于实验室、仪器室内。

  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该危险品的名称、采购时间、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存储的危险品要在有关帐簿中反映。

  四、危险品应分级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并且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

  五、危险品仓库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要加强对危险品仓库的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七、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审批,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量。

  八、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说明其用途,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使用后如有剩余必须全部收回。

  九、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加以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使用后,多余的剧毒、易爆物品应及时退还给实验室,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十一、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由实验室统一处理。

  十二、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及总务部门和使用危险品的学科(教研组),要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列入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十三、对于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对于因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人身安全的,必须要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1

  一、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率,长周期安全运行的

  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

  二、实行设备包机专责制,做到每台设备、设施都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防腐、防火等工作。

  三、操作人员要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对所用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四、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五定”(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

  五、由安全小组成员牵头,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六、天气变化时,对车辆或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即时更换相应的器件,保证安全作业。

  七、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和损坏性行进评估和维护,主要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正常使用性等情况进评估和维护。传动设备按要求定期盘车;按要求定期维护,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八、消防栓、灭火器、车辆牵引链等设施能否正常使用,不能使用,即时修理、充装或更换。

  九、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速、超载运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十、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原因未查清、故障不排除、不准盲目开车。

  十一、维修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定时检查,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消除,做详细记录,逐步掌握设备运行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特性。

  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车检修中及时处理。

  4、步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主要设备进行点检,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设备运行周期。

  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十二、要经常检查停车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做好记录和标志,并报告公司安全小组。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2

  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可制毒等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确保管理到位,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危险化学药品室必须符合“三铁”要求,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必须实行专柜存放,至少3人加锁保管。易燃、易爆药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窑,并要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花、带电作业。

  三、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员必须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五、管理人员必须将危险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领用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化学药品,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帐。

  六、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七、学校要做好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盗工作,要按照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八、购买危险化学药品,实验室必须提交单独书面申请报告学校,由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到有资质的教学仪器站购买。

  九、危险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作报废处理。

  十、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十一、学校领导对校内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清点,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发生危险化学药品被盗、丢失事件应迅速上报,并通知公安部门查处。

  十二、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3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应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4

  一、化学实验是危险性较的实验,必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气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5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成员企业储运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3、主要内容

  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

  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近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作业流程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王家湾大门时,门卫保安人员应要求司机对车辆及货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司机告知园区禁烟、禁火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司机将携带的打火机交给门卫保管(卸货完毕出厂时在门卫取走打火机)然后方可放行;司机不配合门卫进行登记、上交火机的,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将情况向归口管理单位和安环部通报;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王家湾大门后,门卫保安人员安排车辆正确停放在危险化学品货场的划定区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分开停放),或者在不与装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直接引领过磅进入使用单位;

  4.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卸货的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引领才能过磅、进入使用单位,无人引领的车辆只能暂时停在危险化学品货场;

  4.4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磅后,进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门卫前,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查验车辆及运输人员资质、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应急器材情况(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5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有序进行卸装作业,禁止同一库区两辆或两辆以上(载同一类物质)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液氨和环氧乙烷车辆不能同时装卸;待装卸的车辆只能在危化品货场等待前一车辆装卸完毕离开企业或停在危化品货场,后一辆车才能开向库区,卸货结束前管理人员、车辆司机、押运员不能离开卸货现场,卸装作业现场不能打手机;

  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卸货完毕,到磅房过磅后,司机须向门卫出示过磅单,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驶出厂区。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6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数量。核定数量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岗位职责、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使用、处置等完整记录。

  六、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或科室统一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八、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总务科、医学装备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危化品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九、医院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规定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XXXX医院

  2016年9月22日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7

  1.目的

  为了本企业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以实现本企业的管理目标,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以保障人体身心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项目在生活、生产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内容及相关要求

  4.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生活危险废物集中放到指定场所进行统一处理,综合办负责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无害化处理。

  4.2公司属各单位及部门对工作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制定相应监督保障措施,确保废物可控。

  4.3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清除和处理危险废弃物。

  4.4程序

  4.4.1对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1)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参照综合办公室《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2)固液危险废弃物:包括油棉纱、油布头、油漆桶、空化学试剂瓶、废旧硒鼓、色带、墨盒、电池、日光灯,化验室废油液、过期试剂液等,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处理。在委托处理前,应与承包方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处理要求,取得五联单,综合办留存备查。

  (3)在运输废弃物的过程中,不遗洒、不乱放、不外溢。

  4.4.2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物、废料,由安全监察部要求施工单位统一清理,防止污染环境。

  4.4.3工程项目交工后,施工单位须按合同规定从施工现场清除剩余材料、设备、垃圾,保持现场整洁。对各种临建设施等进行处理。

  4.4.4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由维修人员及时回收,禁止随处乱扔。

  4.5危险废弃物排放的监督与检查

  (1)公司组织对办公区、油库、码头环境管理监督管理,同时检查危险废弃物的排放的运行情况。相关部门每月对危险废弃物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予保存。

  (2)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执行《不符合、事故和险情的处理程序》。

  4.6时间

  上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8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阶段、主体施工与装修交叉阶段、工程收尾阶段都要特别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对租赁的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特种设备的安拆、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须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四、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于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以及合作队伍、合作工程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和专项管理措施,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级签订危险源控制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代签。

  六、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

  七、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治、监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每月把执行落实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处。

  九、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和部门。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9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制度适用于园林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

  3、凡使用和保管易燃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

  4、基本要求

  (1)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吸烟而擅离岗位。

  (2)进入施工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进入仓库的人员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5、易燃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3)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4)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不得超量存放。

  6、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

  7、油料等易燃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严禁烟火。

  8、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20

  为了做好本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严格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厂内各类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的柴油、乙炔气、氧气及其供气设施均属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运输、领用上必须按本制度办理。

  2、危险物品仓库、油罐为全厂消防重点部位,做到闲人莫入、严禁烟火。库内照明装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危险物品及油库内严禁设休息室,保管员发货完毕即人离门锁。

  3、危险物品领用,应由使用部门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交行政部审批,保管员凭审批单才能发货。

  4、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数量,有否破损短缺,汽油桶、柴油桶容量是否恰当,如发现油桶破损、泄漏、灌装超容量等,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汽油、柴油进仓时,不准使用铁手钩、铁器撬棒搬运,搬运进仓时做到小心轻放。严禁滚、碰、撞、摔等,以免发生意外,严禁明火接近上述物品。

  6、危险品、油库保管员必须尽职尽责,领发帐物必须相符,对库内各类物品堆放做到分类列标,规范、整齐。每天对危险品仓库、油库或存放点进行检查,查门、窗是否安全,油桶、油罐、危险化学品储桶有否泄漏。在高温季节,查库内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查油桶、油罐内是否保持5—7%的气体空间,以免发生受热膨胀,同时做好油罐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或行政部并做好相应措施。

  7、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准擅自领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如发现擅自挪用上述物品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及造成后果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21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22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定义

  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员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员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

  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辆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人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23

  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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