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1 07:26: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寝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寝室管理制度优秀15篇

寝室管理制度1

  1、不得在寝室内追逐、打闹,更不得为小事而伤了和气。

  2、寝室内的电灯、电线不要乱摸,小心触电。

  3、妥善保管好火种,绝对要让棉絮与火源绝缘。

  4、自己的财物要保管好,莫随意放置。不得拿别人的东西。

  5、讲究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注意安全。使用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用品。

  6、晚自习后室长应督促本室成员尽快进入寝室休息,及时清点本室人数。不得留人住宿,如有特例需向班主任请示。打钟后关好走道边的'所有窗户,闩好门、熄好灯。

  7、夜间不得随意进出寝室。若要起夜,需拿着电筒叫上同学作伴,还要关好寝室门。

  8、夜间若有人敲门,不得轻易开门。要问清来人的身份和目的,叫他有啥事明天再说,或去找班主任;若动机不纯,要叫醒同学一起在寝室内大声呼喊以让老师们知道。

  9、夜间若有不舒服等紧急事情,应给予帮助,并报告班主任。

寝室管理制度2

  一、学生确需住校,由家长提出申请,报政教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住校。

  二、学生住校统一由政教处、总务处安排,按班级编入指定寝室和床位,学生本人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

  三、每一寝室产生一名工作责任性强、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的寝室长。由班主任批准,报政教处备案。学期末学校开展优秀寝室长和文明寝室的评比,并给予奖励。

  四、住校生应严格按作息时间作息,按时起床、按时熄灯。熄灯后不得讲话、看书,不得在寝室里点矿烛,防止火灾。

  五、争创文明寝室活动。被子叠成方块形,棱角分明,开口向门一方,放在靠近窗户的一头,外侧与床边缘平齐。枕头放在另一头,被单铺平,无皱褶,与床同宽,床上无其它衣物及用品。蚊帐顶四边拉直,帐门成直角。保持室内各床上摆放整齐统一,具有美感,刷牙杯可以放在窗台,但必须放齐,牙膏在杯子里向左斜放。毛巾挂于门后,成一字排好。水瓶放在靠窗台下墙边,排成一排,瓶把右偏,脸盆放在柜橱里或床下,两盆扣起来,鞋子放在铺位左边的地板上,并且做到摆放整齐,洒扫工具放在门后靠墙处。保持室内同一类物品按统一规格摆放。不按要求摆放取消当年文明寝室的评比资格。

  六、注意保持和打扫寝室卫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早、中、晚餐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把泡沫饭盒、方便面等食物带入寝室用餐,凡检查发现在寝室内用膳,扣除该日寝室卫生分。寝室长安排好值日生轮流表,每人一周,并报政教处备查。每天早上、傍晚各清扫寝室及走廊一次,由宿管老师进行检查评比,张榜公布。寝室长要督促值日生按要求进行打扫。

  七、住校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失窃。一旦失窃,立即将具体情况报告政教处或值周老师,自己切不可擅自追查。

  八、寝室长每晚就寝前要检查本寝室的就寝人数,发现有同学不在寝室就寝,要及时报告值周老师或管理人员。住校生在住校期间不得住在其他寝室,不得住在校外同学家,发生类似事件,政教处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取消住校资格。如确有特殊原因不住在学校,必须向班主任和寝室长请假。

  九、全体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争做文明住校生。

  十、班主任每周至少巡视本班寝室1次,混合宿舍轮到本班值周人时,该周至少要巡视该寝室1次。

  学生宿舍检查评分标准:

  1、床铺(6分):被子叠成方块形,棱角分明,开口向门一方,放在靠近窗户的.一头,外侧与床边缘平齐。枕头放在另一头,被单铺平,无皱褶,与床同宽,床上无其它衣物及用品。蚊帐顶四边拉直,帐门成直角。保持室内各床上摆放整齐统一,具有美感。

  2、四壁空间(2分):无污迹,无蛛网,无灰尘,不挂衣服杂物等。

  3、地面(4分):室内、地面干净,无污迹。

  4、门窗(2分):包括门内外两侧墙壁,无污迹,无损坏,窗台禁止乱放东西,门窗按时关锁。

  5、物品摆放(2分):刷牙杯可以放在窗台,但必须放整齐,牙膏在杯子里向左斜放。毛巾挂于门后,成一字排好。水瓶放在靠窗台下墙边,排成一排,瓶把右偏,脸盆放在柜橱里或床下,两盆扣起来(有鞋架放在架上)。鞋子放床下铁条上或鞋架上,洒扫工具放在门后靠墙处。保持室内同一类物品按统一规格摆放。

  6、就寝(3分):晚上熄灯后要按时休息。休息时,要保持宿舍内安静,不讲话,不吃东西,不洗衣服,不听音响,不随便走动,不在宿舍区做影响他人的任何事。

  注意:

  (1)每天由学生生活指导老师和宿舍管理员不定时检查记分,各宿舍每周得分为各天分数之和,各班每周得分为本班各宿舍当周得分之和。

  (2)有严重违纪情况的,如点蜡烛、蚊香,私搭乱接电线、乱倒水或从窗口向外倒水、丢抛杂物,故意破坏偷拿他(她)或公共财物,打架斗殴,不服从管理,带球进宿舍,在宿舍内打球等,一旦发现,将从所在宿舍的总分中每人次扣13分,一学期一宿舍累计两次以上的将取消该宿舍的评选文明宿舍资格。对违纪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取消住宿资格。

  (3)混合宿舍每周应在门上写出值周人和所在班级,当周该宿舍得分记入所在班级宿舍得分,同时该宿舍每周得分将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依据。

  (4)每天的检查结果按天通知到年级,如有疑问请与学生生活指导老师联系。

寝室管理制度3

  一、宿舍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1、安全治理工作要仔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夫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治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治理。制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制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急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50—500元(按状况处理,情节严峻者,开除工程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治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

  5、加强防火水源治理。保持消火栓有充分的'防火水源。制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听从治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治理者开除工程部用工资格,不听从治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快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治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嘉奖;对违反防火安全治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赐予惩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治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工程部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

  二、办公室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1、办公室里的废纸等易燃物品,要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准时去除。文件资料要远离电源插座。

  2、办公室内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包括电暖气)。

  3、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每天下班前,要对室内进展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三、餐厅厨房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1、餐厅内应制止吸烟。就餐者如有吸烟者进展劝阻,并引导其到指定的场所吸烟。

  2、厨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种固体或液体燃料火锅时,必需遵守操作程序。不许在燃烧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需有专人负责。

  3、餐厅的各种电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照明设备及线路、插座等,必需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临时线。要定期对电器设备进展检查,如有短路、电阻过大、超负荷等,应准时通知电工检修。

  4、餐厅要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需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厅内的各种消防设施不能挤占、挪用和遮挡。

  5、厨房在炼油、炸、烘、烤食品时必需设专人负责看管。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不要过满,严防油温过热消失明火、溢锅引起火灾。

  6、厨房内燃气灶具、烤箱,点火使用时必需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用纸张引火。

  7、不得往炉灶、烤箱火眼等处倒置各种废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不准用燃烧方式处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需切断全部应切断的电源,关闭燃气的总、分阀。

寝室管理制度4

  1、宿舍大门每天晚上10点锁门,各宿舍十点半之前熄灯,早晨五点半起床,女生宿舍10:10分锁门;

  2、宿舍每天7:30检查卫生,根据检查情况加减分;

  3、在宿舍抽烟、打牌、喝酒者,扣2分,并写出说明书交予管理员保管,若再犯,请家长到校解释原因;

  4、在宿舍高声喧哗者,影响到别人休息的扣1分;

  5、在宿舍乱丢垃圾者,一次扣1分;

  6、在宿舍私自接电者扣1分;

  7、带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未经管理员同意者扣2分,并写出说明书;

  8、在宿舍打架斗殴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1————5分;情节较严重者交予公安机关处理;

  9、起床后被子未叠者,扣1分;

  10、垃圾未清理者,扣1分;

  11、在寝室大小便者,扣2分;

  12、扫把一学期发放两次(开学与其中),锁一学年发放一次,灰斗一学期发放一个。若中间有毁坏,寝室人员自己负责修理。

  13、毁坏宿舍公物者,由毁坏人员负责修理。

  14、在宿舍偷盗者。一经发现,严厉处置,情节严重者,交予公安机关处置。 15,各宿舍以20分为基本分值进行加减分计算,一天一公示,一周一总结。

  xx中学寝室管理室

  20xx年xx月xx日

寝室管理制度5

  为加强我校宿舍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集体主义观念,提高学生自理能力,创造优美、文明的集体生活环境,制度本制度。

  一、宿舍管理规定

  1、住宿学生一律按指定的宿舍和床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2、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管理。宿舍作息时间:早上7:00离开宿舍;中午12:30进入宿舍,夏天14:00(冬天13:30)离开宿舍;下午夏天16:35(冬天16:05)进入宿舍;傍晚18:00晚自习前离开宿舍;晚自习结束后21:30进入宿舍;晚上22:00必须熄灯睡觉。宿舍大门按规定时间开放,宿舍大门关闭时,如确需进入宿舍,必须持有系开具的进入证,如是病假凭医务室证明可进宿舍休息。晚上超过就寝时间回宿舍的,必须登记后方可进入。

  3、学生须按时起床和就寝,在熄灯前进入宿舍。熄灯后宿舍区内保持安静。熄灯后一律不准进行洗漱、洗衣服等,不允许串宿舍聊天或做其它事情,个人收录机应立即关闭,停止吹奏乐器,停止体育活动。严禁点蜡烛(遇停电、只准用手电照明),严禁将点燃的蚊香放臵在床下、床杆或桌面、抽屉上、凳子上。

  4、不准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炊具自炊,严禁使用电器设备,如:热得快、热水器、电视、电脑、电饭煲、台灯等电器,严禁私自安装灯头、插头,严禁私自打开电话插座,严禁私自更换照明设施,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

  5、宿舍内不准传播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不健康书画、音像制品,不讲粗话、脏话,不起哄、吵架,不抽烟、喝酒、赌博,不在宿舍楼内打球或在地上滚动哑铃,宿舍楼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品,严禁乱张贴有损精神文明的图片字画。宿舍内严禁刀、枪、棍、棒等管制器械入内。如有特殊情况要使用小型水果刀,必须有书面申请、经管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

  6、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离开宿舍要及时关锁、门窗。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寝室内无人时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便乱翻他人物品。

  7、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寝室内的公用家具,不得擅自将教室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物品搬至宿舍内,不得调换物品、设施、宿舍公物。

  8、每寝室推选室长一名,负责管理和督促本寝室同学的生活、安全、卫生、纪律、节水、节电等工作。宿舍值日表公布上墙,值日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9、注意个人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要经常晒晒被褥等,枕巾每二周清洗一次,被套、床单等每月清洗一次。常洗澡、常理发,及时清洗脏衣服、鞋袜。严禁乱倒垃圾,乱扔瓜果纸屑等杂物,严禁从窗口、走廊向楼下扔杂物、泼倒污水。

  10、学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严禁把饭菜等食物带入宿舍(生病卧床等其他特殊情况应经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宿舍就餐)。

  11、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包括办理走读的学生,一经学校批准,就不能进入学生宿舍,不能留宿于同学的宿舍内。

  12、男、女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内,有事应在宿舍外联系。

  13、来校探望学生的家长,必须在宿舍开放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宿舍门卫处登记方可进入宿舍,离开时也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异性家长不得进入宿舍内,只允许在门卫等候。学生的家长原则上在宿舍关闭的时间内应离开宿舍,如有特殊困难需留宿者,需向学生科或值班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住宿。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留宿,否则将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

  二、宿舍布置规定

  1、制度(台帐):各宿舍台帐统一放在指定位臵,学期结束时统一回收,严禁损坏涂改,如有遗失,每本收取工本费。

  2、门前走廊:各宿舍门前走廊由各宿舍负责清扫(不清扫的宿舍视情况扣卫生成绩分),确保清洁干净无杂物,劳动工具统一放在指定地点,拖把放在水桶里,畚箕开口朝里,扫帚放在畚箕里。垃圾筒每天放好垃圾袋。

  3、室内地面:每天早中晚清扫三次,早上拖洗一次,确保地面无积尘、无杂物,每周大扫除时用肥皂粉刷地一遍。

  4、床下:床下鞋子排放整齐成一直线,且每张床下最多不超过6双。

  5、桌凳:

  六号楼:配备两张凳子两张桌子,碗、杯子排放在桌子上面,热水瓶放在桌子下面,并排放整齐。

  七号楼:配备两张凳子三张桌子的宿舍,两张桌子一律靠窗并排竖放。另一张放在靠门床铺顶头。碗、杯子排放在桌子上面,热水瓶放在桌子下面,个人生活用品放在抽屉内。抽屉内应保持干净整齐。

  八号楼:配备两张凳子,一张十斗桌,碗、杯子等整齐排放在上面,水瓶排放在靠桌子边上的地上。

  九号楼:高职宿舍配六张凳子,两张双课。热水瓶排放在柜子下面,碗、杯子排放在柜子上面。

  十号楼:每个宿舍配六张凳子,热水瓶排放在柜子下面,碗、杯子排放在柜子上面。

  6、盆架洗刷用具:二只盆架放在一侧,脸盆和脚盆分别统一放在盆架上,毛巾统一按四叠法叠好挂放在指定的毛巾架上,光面朝上,下端线一致。牙刷、涮口杯等用具统一放在指定位臵。

  7、床铺:被子必须叠放整齐,有棱有角,放在靠窗一侧,外沿线离床边缘25cm,离开横档边缘10cm。床单平整干净,床铺上只允许放一只小包和一只小纸盒。不允许挂衣及其他物品,每张床设臵床位卡,考核到人。

  8、整体布置:宿舍内要进行美化,但个人床铺上一律不允许张贴明星画,布置高雅,突出专业特色,提倡个性,整体积极向上(布置宿舍时不允许用钉子、双面胶等用具破坏墙面)。

  9、行李床:行李床上箱包摆放整齐,衣服不可挂在行李床上,行李床上外面用布遮住。没有行李床的'宿舍,衣服箱包等个人物品一律放入自己柜内。

  10、门窗:门要清洁无灰尘、无脚印、门锁完好,窗台上一律不准放任何东西,门窗玻璃要洁净。

  11、洗刷间、冲淋房、卫生间:洗刷间、冲淋房、厕所水池里外、瓷砖、墙壁擦干净。便池每天刷干净,保证无异味,纸篓放在靠厕所门边的角落里。

  12、室内空气:室内要经常开窗,脏衣鞋袜要及时洗净,保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13、墙角墙壁:墙角墙壁必须保证无污迹、无鞋印、无蜘蛛网。

  14、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学校组织检查,成绩纳入宿舍卫生成绩进行评比。

  三、寝室长管理规定

  1、任职条件: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自律能力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热爱劳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每个学生宿舍设寝室长一名,寝室长人选由全体寝室成员推荐,班委集体讨论通过,报班主任审批,名单上交学生科。

  3、寝室长职责:

  (1)寝室长隶属于校舍管会。服从宿舍管理员和校舍管会的领导;

  (2)熟悉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学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寝室同学学习、宣传学校寝室管理规定;

  (3)配合班主任、管理员管理好本宿舍。负责协调寝室成员之间的关系;

  (4)协助管理员和舍管会做好晚自习后的纪律检查,提供夜不归宿学生的名单,做好双休日离校卡的收发工作;

  (5)每天晚上(冬天)21:30-21:45、(夏天)22:00-22:15寝室长必须到所在楼层的层长处汇报本宿舍学生当晚在校住宿情况,并在汇总单上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6)督促本寝室同学按时作息、按时上早操、按时上课;对于本寝室同学的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严重的必须及时向管理员或班主任汇报,如抽烟、打架、看不健康书籍,熄灯后讲话影响本宿舍同学休息的。发现乱扔乱倒垃圾等不良现象立即制止,并向管理员反映;

  (7)安排本宿舍卫生值日表,并督促值日生做好值日工作,带领全宿舍成员争创先进星级宿舍,创建文明宿舍;8)督促本寝室同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检查本寝室同学用水、用电、防火、防盗工作;负责本寝室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报修;负责监督和提醒舍友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负责督促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关好门窗。

  4、每学期学校组织“优秀寝室长”的评比,并按宿舍总数10%的比例评出“优秀寝室长”,发荣誉证书。发现寝室长不履行职责,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经教育后未改的,撤销其寝室长职务,该学期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比,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行政处分。

  四、文明宿舍评比

  1、由学生科组织实施,设星级宿舍、先进宿舍、进步宿舍,对获得荣誉的宿舍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评比条件:

  (1)星级宿舍:卫生检查得分月平均95分以上;宿舍成员无违反宿舍纪律的情况发生;个人卫生无不合格现象;宿舍安全设施、公共物品完

  (2)先进宿舍:卫生检查得分月平均在90分以上;宿舍成员无违反宿舍纪律的情况发生;个人卫生无不合格现象;宿舍安全设施、公共物品完好。

  (3)进步宿舍:各宿舍楼每月评一个。评比条件:卫生检查得分、宿舍内违纪情况、设施完好情况较上月都有明显进步。

寝室管理制度6

一、防火检查工作由厂负责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负责。

  二、防火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生产期间安全门不得上锁、安全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必需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灭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齐全并有效;

  (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治理是否正常;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学问的把握状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寝室管理制度7

  一、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住宿生生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仔细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治理方法,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学生宿舍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火安全的预防治理纳入日常工作中。

  三、全体住宿学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动身,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治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防微杜渐,把事故隐患毁灭在萌芽状态。

  四、提高防火安全警觉性,任何人不准有意破坏、撤除或随便挪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同时要保证宿舍楼内防火通道畅通无阻。

  五、住宿生在离开宿舍时,必需关掉电灯,仔细检查好室内状况,方可离开。

  六、住宿生不行擅自私拉电路,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以外的.照明。制止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褥子,一经发觉,没收电器设备。情节严峻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不准擅自设置灶具(如煤气炉、酒精炉、火炉等),严禁在宿舍楼内燃烧废纸及弃物,制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制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灾隐患的行为。

  八、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宿舍楼内私自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急的物品。

  九、加强住宿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进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火灾规律及其危害的熟悉,加强防火、灭火、逃命自救等常识的了解,提高住宿生防火意识,提高全员防火安全责任感。

  十、修理人员在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时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电器线路要常常检查,发觉隐患要马上实行措施,排解险情并作好记录报告主管领导。

  十一、防火安全检查是实现依法治火、严格监视的重要手段。宿舍治理人员每日要对学生宿舍进展防火安全检查,特殊是节假日防火安全大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大检查,提高预防治理水平。

  十二、发觉火险隐患必需准时报告,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学校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为。

  十三、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宿舍防火安全治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法令,违反制度规定视其情节,对其进展停宿、退宿或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寝室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构成进取、健康、礼貌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学校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理解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善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礼貌、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景。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经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景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景,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掉、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礼貌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俭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职责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礼貌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寝室管理制度9

  一、按时作息,熄灯后不准说话,尽快入睡,熄灯后一小时内不准上厕所。

  二、寝室内不准打闹,不准骂人,要严守寝室纪律。

  三、寝室里不准玩手机、mp3等、

  四、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每天洗脚,鞋、袜勤换洗。不准在床下扔垃圾,不准在寝室洗刷,保持室内;干燥卫生。

  五、个人财产要妥善保管,寝室没不准存放现金、饭卡、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否则后果自负。白天没有特殊情况不开寝室门。

  六、不准窜寝室,窜床位,上厕所每次只准一人,不准结伙而入。

  七、听从寝管老师和寝室长管理,不准顶撞,有意见可及时向校领导反映。

  八、树立为他人着想的好思想,未经他人允许不准拿或使用别人物品。

  九、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不准乱扯乱挂。

  十、保持寝室内干净卫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堆放垃圾。十一、爱护公物,不准随意损坏或破坏,如有损坏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十二、以上规定要严格遵守,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留校察看,劝退等处分。

  xx中学

寝室管理制度10

  一、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学生必须住校,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

  二、由政教处安排寝管人员分管男、女生宿舍。寝管人员负责督导、检查学生寝室的清洁卫生以及学生的就寝纪律。

  三、由总务处指派男、女生宿舍值班老师各一人。宿舍值班老师负责按时开关学生宿舍院门和督促值日学生扫打宿舍走廊、厕所的`清洁卫生以及维护学生宿舍楼的。

  四、由校学生会干部每日安排男女学生宿舍值日生各二名,值日生负责协助寝管人员督导、检查学生寝室卫生和学生就寝纪律,并作好详细记载。

  五、学生宿舍各寝室由室长负责,及时向班主任、寝管人员反映本室的突出问题。并负责维护就寝纪律,安排寝室卫生值日。

  六、为确保学生宿舍区的安全,男女生宿舍分别分区管理,每院均安装安全防护门,学生宿舍配备合乎要求和规定的消防防火设施。

  七、全体住宿学生必须尊重寝管人员、值班老师、值日学生和寝室长,服从他们的督导和检查。

  八、为了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学生家长和亲友不准随便进入学生宿舍。如确需进入,须经寝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男士一律谢绝进入女生寝室。

  九、住宿学生不准在寝室接待外人,严禁在寝室内留宿亲友。

  十、严禁在宿舍点蜡烛和使用燃器具,凡因点蜡烛等引起火灾的学生。除受到校纪处分外,还将由公安机关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罚。十一、严禁将照明灯、电热杯、电炉、电扇等电器带入学生宿舍,若发现私自在寝室拉线使用电器,除受学校纪律处分外,并按《用电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十二、学生寝室卫生由寝室长每天安排寝室同学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五一大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勤换勤洗勤晒衣被,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宿舍内无公物损坏现象。

  十三、熄灯铃响,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迅速就寝。禁止熄灯铃响后还在外玩耍、喧闹、洗衣;禁止熄灯后在寝室打电筒看书和讲话,各寝室长和值日干部要劝说制止就寝违纪行为。

  十四、对学生寝室卫生,每周五由寝管人员带领学生值日干部进行检查打分评比,每周一将上周清洁卫生情况用黑板报的形式公布,表扬好的寝室,批评不足之处,并将学生寝室卫生和学生就寝情况纳入“文明班级”评定内容。

  十五、加强寝室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室内布置文明,健康高雅;寝室墙上和蚊帐内禁止贴挂歌星头像。十六、开展创建“示范寝室”活动。每学期对男女生寝室在卫生、纪律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评出一个示范寝室,实行挂牌表彰。

寝室管理制度11

  (一)住宿须知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经员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探访时间:8:00时至22:00时。

  8、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9、离馆退床时,必须到库房办理手续,退回宾馆所发的一切物品,遗失则照价赔偿。

  (二)宿舍房内卫生管理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1、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

  2、经常清理屋顶的蜘蛛网。

  3、各人床铺应摆放整齐。

  4、办公室每周检查、评比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会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1、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准私自配房间钥匙。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23:00关大门,23:30熄灯,星期五、六及节日延长1小时。宿舍大门关闭后,晚归者须凭证登记,方可进入宿舍;多次无故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1、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与播放大音量的音响,午休时间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

  2、不准在宿舍门口、楼道乱放物品与踢球。

  一、学生宿舍安全制度

  1、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商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

  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及进行经商活动。

  3、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的学生,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并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4、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明令禁止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5、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煮饭、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

  6、提高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量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

  7、不准高空抛物,危害他人安全。

  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

  2、讲卫生、爱清洁。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饭菜,不准随地吐痰及往墙上蹬脚印,不准在家具上涂写刻划,不准从宿舍楼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和随意乱丢烟头。

  3、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卫生要自觉清扫。脏物垃圾须倒入楼道内固定桶里,不得随意扫入楼道。

  4、各宿舍对室外卫生责任区要实行包干负责。

  5、自觉接受卫生检查和其它查房工作。

  三、学生宿舍物资设备管理

  1、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准将寝室内的家具与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

  2、爱护公物。发现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笼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新生入住学生宿舍使用家具及房间设施时,需与学院后勤签订住宿协议,按照清单接收本室的财产数量和质量(新或旧)。以后学生对家具及房间设施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有关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四、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用电实行“限额管理、超用收费”制度以及用水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公寓宿舍以每个宿舍每月18度电的限额指标分配到各宿舍。超过部分,按供电部门制订的标准收费。所有学生宿舍每年按10个月(即2、8月除外,下同)计算指标。

  (2)所有公寓的学生使用自来水实行按时按点供应原则。公用水房严禁长流水,做到随手关水,学生洗衣服不得同时开启多个水龙头,一经发现,对其批评教育,如劝告无效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逾期不缴纳电费的宿舍,宿舍将自动停电,直至该宿舍履行交费手续为止。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源、电源及任意拆卸、调换和破坏水电设施者,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额免费使用的权利,实行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并报学院予以处理。

  3、严禁在宿舍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等电器,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违者,除没收电器、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为节约用电,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上拴挂物品,严禁擅自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并要做到人离电源关,包括关掉灯、收音机、充电器、复读机、电脑等学习必用电器的电源。

  5、由于夏季天气较热,学生公寓将给予24小时供电,学生公寓实行自觉关灯制度,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报系、院处理。

  6、宿舍内饮用桶装水,其费用由入住人员共同负担。

  五、学生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学生人手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抽屉钥匙全部由住宿学生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新生进校登记注册后领取钥匙,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册交还全部钥匙。

  3、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后勤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2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有效证件登记,然后再经证明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六、寒暑假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1、寒暑假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请在规定放假时间前一周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以便管理。

  2、家住本市的同学原则上寒暑假不予留校住宿,确实需要住宿的,需由家人或其直系亲属开具证明。

  3、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作息时间里,凭学生证出入宿舍。

  4、从安全出发,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在一栋宿舍楼住宿的原则。其余宿舍楼由宿管部门采取封楼的进行管理,封楼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需本人书面申请,经楼栋管理员核实签字后方可由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5、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住宿学生离校管理

  1、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宿管部门,宿管部门做出验收家具的时间安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还手续。

  2、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后的'三天时间里办理完离校手续。

  3、毕业生个人使用的宿舍家具设备,待有关人员按清单检查验收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有丢失损坏,按采购价格酌情予以赔偿。

  4、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里即视作违规住宿,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先离校学生交还的家具设备,经查验后由后走的室友负责保管。

  2、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

  4、人离熄灯,断电源。

  5、宿舍严禁吸烟。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7、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四)集体宿舍出入规定

  1、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大院。

  2、进入宿舍大院的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3、带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门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

  4、凡外出的员工必须在22时前回宿舍。

  5、来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五)宿舍来访制度

  1、来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2、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

  3、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地段。

  4、来访时间:8:00至22:00

寝室管理制度12

  一、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遵守秩序,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维护站容站貌,讲究公德,创建文明卫生单位。

  二、严禁在宿舍区乱丢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杂物,男女寝室每天都要落实责任人,搞好寝室卫生及宿舍公共卫生,做好记录,随时检查。

  三、寝室内时刻保持整洁,一尘不染。统一配置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任何私物必须入柜入屉。家具按原有位置摆放,不得私自移动。

  四、严禁在墙上、桌上、椅子上乱写乱画,如被发现将予以重罚。

  五、床上只允许摆放军被及工作帽,军被必须叠放整齐,有棱有角。

  六、养成起床叠被的习惯,以备随时抽查。

  七、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提高“四防”安全意识,并不得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烤炉。

  八、严禁赌博,娱乐活动一律在娱乐室进行,不得在寝室内进行。

  九、当班人员不得进入寝室。

  十、22:00后,男女不能串寝。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让客人留站住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寝室管理制度13

  1、住宿幼儿,必须先办住宿手续,并持住宿证方可进入指定房间指定床位住宿。

  2、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归寝,在寝室和走廊内不准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课间不准回寝,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房间或留宿。

  3、不准打架;不准偷窃。

  4、不准在寝室内谈粗话;不搞游艺活动。

  5、住宿生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公物者,要按价赔偿。

  6、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寝室内不准用电褥子及其他电热器件,不准在寝室内点蜡。节约用水。

  7、不准在房间内吃饭,洗漱;不准去阳台大小便;不准随地吐痰、泼水;不准涂抹墙壁;不准在墙壁上钉钉子,糊纸或贴画。

  8、讲卫生,环境美。做到生活用品按规定存放整齐。床铺保持整洁。

  9、严格遵守卫生间使用规定,不得将手纸、果皮扔进便池或地漏里。

  10、家长或外人来访,必须先登记,经舍务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寝室。

  11、住宿幼儿要尊重舍务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领导,接受批评。不准无理取闹或顶撞舍务管理人员。

  12、因故退宿幼儿,在离寝前经舍务人员检查房间设备签字后到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

寝室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创造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校后勤处是学校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宿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学年报到注册时须缴清当年住宿费后方可住宿。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经后勤处管理人员验收室内家具设备完好后,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安排。学生住房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如违规定,根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须有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由所在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报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备案后办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内家具、电器及室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处置。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对宿舍内公用设施、家具逐一登记建卡、编号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第七条学生不得私自将公物搬出宿舍,学生经批准更换宿舍、毕业离校时要如数移交,并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公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

  第八条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等在墙壁、天花板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人为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九条学生要有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识,如发现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制止或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宿舍除值班人员负责门卫值班工作外,学生应当认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刷门禁卡进入所住楼栋,未经允许,其他楼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居住楼栋。外来人员找楼栋内的学生,须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楼栋,强行进入的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实行分栋封闭管理。不得任意进出异性宿舍,需联系事情时,可请宿舍值班人员通知学生在宿舍楼下处理。特殊情况,须经后勤处房产管理科批准并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登记后并方可进入楼栋。

  第十二条严禁学生到校外租房住宿。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宿舍内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异性。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不得在宿舍内赌博、声喧哗、酗酒滋事、打架骂人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每天6:00开门,23:00点锁门,未按时回宿舍的学生回宿舍时学生证将被扣留在楼栋值班室处,并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次日凭辅导员证明领回学生证。

  第十五条每个学生配发一把房间钥匙,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学生离校时须退还钥匙,否则照价赔偿。学生不准私换门锁和私配钥匙,钥匙丢失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后,方可重新领取钥匙或更换门锁,并由遗失者按成本付费;如不报告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学生的贵重物品个人应妥善保管,额现金应存入银行,各宿舍做到人走关灯、及时关闭水龙头、关窗、锁门,发生物品现金被盗情况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有毒、有害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八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养宠物。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水电计量一律以宿舍为单位计算。需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每人每月定额用电量8度,定额用水量3吨,超过额定用量的,到学校卡务中心自费购买。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小,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照明设备、电器由寝室长与同室人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电器具自然损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学生要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棒(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等器具。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网线,禁止私自安装热水器。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楼栋值班人员每天负责打扫室内走廊及室外卫生,寝室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学生应在每天上午8点、下午2点前将室内垃圾装袋放入垃圾桶。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焚烧废纸、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在墙壁留脚印、打球,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等。

  第二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车辆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维修,宿舍公用设施等出现破损,学生应在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后勤处房产管理科报修,房产管理科应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维修不及时造成水电浪费或发生重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不留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八条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二十九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员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由学校对外招聘产生,后勤处负责对宿舍管理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所辖楼栋的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接受后勤处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指定位置打卡,不离岗旷工,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经后勤处房产管理科科长批准后才能认可。请假经批准后可请人顶班,顶班人报酬由请假人支付。因直系亲属红白喜事请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无视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旷工者,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个月之内旷工3次,或一年旷工累计6次,或一次旷工达两天以上者学校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来登记,办好交接班手续。值班期间不得因私事离开岗位到其他楼栋串岗聊天。

  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学生宿舍保洁,按要求每天定时打扫卫生。垃圾在每天14:00之前清理完毕。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保管好楼栋公共财物及水电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对损坏公共财物现象及时上报,坚决制止。

  第三十八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及房屋、家具、水电设施等登记报修工作。按规定办理学生入住、退房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学生宿舍管理员禁止在值班室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严禁将学校或学生的财物未经允许擅自变卖给他人,发现一次将以实物金额的10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服务学生要热情周到,遇事按程序处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严禁在工作中和学生发生争执,不允许发生骂人和打架现象。

  第四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因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较影响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寝室管理制度15

  一、卫生

  1、上课时间被子未按规定叠好,发现一次扣2分。

  2、床铺不整洁,堆放衣物或其他物品,发现一次扣1分。

  3、床品摆放特立独行,破坏寝室整体美观,发现一次扣2分。

  4、值日生不做值日的,发现一次扣3分。

  5、床架四周悬挂衣服、衣架等,发现一次扣1分。

  6、寝室门前走廊有积水,责任人扣3分,如责任人不明确,寝室每人扣2分。

  二、纪律

  1、擅自调换寝室、床铺,发生拼床、留宿其他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

  2、熄灯后大声喧哗、放歌、在走廊走动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就寝点名时,不在寝室者,发现一次扣2分。

  4、在寝室踢打球类、用脚踹门、摔打门窗等,发现一次扣2分。

  5、向窗外倒水、丢弃垃圾,发现一次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

  6、未向宿管值班室递交请假条,私自回家,发现一次扣10分。

  7、夜不归宿(没有回家),发现一次直接退宿。

  8、将泡面或外卖带回寝室,发现一次扣5分。

  9、使用明火、电吹风、电夹板、热得快、充电器等,发现一次扣3分。

  10、在寝室内吸烟、打牌、喝酒,发现一次扣10分。如责任人不明确,以寝室全体成员为责任人。

  11、按规定时间离开寝室,迟出或滞留寝室,发现一次扣5分。

  12、藏匿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或者在寝室有安全隐患的事情的,发现一次直接退宿。

  13、在寝室或者走廊上存在打闹、推搡等情况,相关人员扣5分。

  14、顶撞管理人员、学管会学生干部的,不服从管理,发生一次扣5分。

  15、查房时,冒名顶替,追查双方责任,发现一次各扣5分。

  16、无出入证进宿舍的、通校生进宿舍的扣5分。

  三、出勤

  1、按团委规定要求进行晨练,一周内未到一次扣3分,一周内翻倍扣分。

  2、周日返校生按要求于周日14:00―18:00到校,一学期里没请假未到一次,迟到两次或者累计请假次数达到三次,一律取消周日返校生资格。

  个人每周扣分达到10分,则通学一周,每周达到20分或一学期累计达到30分,则取消个人住校资格。

  住校生个人自愿参与学管会管理,每周视参与程度加1―5分,优秀者推荐进入学管会。

  学校以周为单位每周评选“最佳寝室”、“最差寝室”,累计达到两次“最差寝室”的寝室通学一周,累计达到三次“最差寝室”的寝室取消住校资格,另连续获得三次“最佳寝室”的寝室,定为星级寝室,学校将予以奖励。此细则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进行修改,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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