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店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9 07:11:1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零售店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零售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零售店管理制度

零售店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店铺财务运作,确保公司财产物资安全、规避资金、财产损失等风险,现对相关业务流程规范如下:

  一、盘点规定:

  1、盘点方法:定期、不定期、全盘、抽盘等

  (1)不定期抽查盘点:指由财务部组织不定期的对店铺各库区及卖场的库存商品进行抽盘或全面盘点。

  (2)定期盘点:是根据每日或每周营业完成后进行的盘点,定期盘点要求进行的是全面盘点。

  2、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1)清点所有货品数量,与电脑库存数据初步核对;

  (2)核对货品标签与货品(货品印记)是否相符;

  (3)将各类票据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与清点;

  (4)更新电脑数据库;

  (5)准备盘点所用的计量器具及各类销售票据;

  (6)由盘点总负责人指定人员参加盘点,盘点期间暂停进、退货;

  (7)避开销售高峰期(周末、双休日,节假日)。

  3、盘点操作流程:

  (1)由专门指定人员对柜台珠宝首饰进行盘点,盘点时按珠宝首饰商品分类、品名、编号、单价、数量进行逐一核对,用扫描枪将标签条码逐个扫入盘点系统,确认系统内货品图片与实货相符;

  (2)全部扫描后查询盘点差异,核对实盘数量及货品是否与数据库相符;

  (3)根据柜台实物盘点情况,电脑自动生成盘点结果报审表,打印并由全体盘点人员签字确认,分送会计、商品等有关部门。(日盘、周盘由店铺主管组织销售人员进行;由销售人员按实盘数量如实填写盘点表,店铺主管或主管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盘,盘点完成后,双方和主管要在盘点表上签名确认)。

  4、盘点结果处理:

  每次盘点完成后将制成盘点表,由相关盘点人员及监盘人、店铺主管签名确认,盘点表要先与店铺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要立刻找出差异原因并分析。

  正确无误的盘点表将上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如有差异,要及时跟进和找出差异原因。

  对于盘亏的物品,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要对责任人和店长等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为了实时对店铺的现有库存进行监控,要求店铺每天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销售日报表至财务部(具体看格式),由财务部相关人员核对库存商品是否正确,从账面上对商品进行监控,如确有必要,财务部将派出专人至店铺进行突击或通知盘点形式进行实地盘点,以确保账实相符。

  二、店铺的现金及备用金管理规定:

  1、店铺营业款(碎银)和备用金必须分开管理,营业款(碎银)不得挪作备用金使用,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元。当天的营业额与碎银分别独立存放,当天营业款现金由店长清点审核独立上锁存放,第二天店长自己取出存款;如店长休息,营业款由组长锁好存放,直至存钱人员(店长/销售主任)在同事见证下,开锁复核。要求在有监控摄像头下复核。

  2、店铺备用金的金额按店铺面积大小、商场经营模式(专卖店/商场租赁柜台)决定。商场租赁柜台500元/月;专卖店面积小于50㎡的1000元/月,专卖店面积大于50㎡小于100㎡的1500/月。

  3、备用金应用于日常店铺开支及低值易耗品等购买,购买物品需要保留凭证及票据,并每两个礼拜按既定报销流程到财务部报销一次。

  4、备用金由店长保管,和费用票据单独存放于保险箱内。

  5、各店铺要对备用金的领用、报账等情况进行登记,合理领用备用金,登记本上要求有日期,用途、收入、支出、报账日期或是返还日期等事项,要求经领人和批准人签名。备用金报账后的`余额要及时进行返纳,返纳要求在事项完成后三天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应先与店铺主管沟通,可以推迟二天办理),备用金登记本要求专人登记保管(具体格式如附表)。每天营业终了店铺要把当天的备用金情况上报财务人员,上报内容包括:上日余额,本日支出(详细说明支出内容),本日收入(列明收入内容),本日余额。

  6、店铺营业款(碎银)必须锁入保险箱,第二天当班人员上班后应及时清点并确认是否与台账相符。

  7、原则上店铺的每日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除碎银、备用金外),超出规定金额必须在当日下午四点前,由店长或主管如数存入公司为店铺开设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并保留存款回执以备核查;店长或主管外出存款时必须在其他员工见证下,在存款签出本上登记、签名。

  8、公司及店铺任何人员都不得挪用店铺钱款,店铺需使用备用金支付日常开支的,100元以下有店长批复,超过100元不满200元的由主管批复,200元以上需经经理同意后方可开支,店铺备用金要设置专门登记本(登记本相关规定按第二条规定执行)。未经规定的程序请示同意,擅自挪用营业款者做贪污或盗窃公款处理,除追回赃款外,按公司财务制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罚,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收银规定:

  1、日常工作中要求熟练使用收银机和POS系统,收银时要坚持唱收、唱验、唱找、唱付;仔细检查货币真伪,用视觉和触感检查货币真伪并用验钞机正反两面复验;如违反操作规则,误收假钞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分清责任人的由当班人员集体承担;

  2、在使用POS机刷卡收银时,应严格按照流程操作,要求顾客输入密码、签名确认,并保管好刷卡单据,于每月规定日期将POS机刷卡交易单与销售小票、销售报表一起交给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定期与POS机刷卡银行进行对账,以保证转账情况的真实性;

  3、在发生POS机交易成功与否难以确认的情况时,不得发出商品或退还现金给顾客,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查实并确认POS机交易实际情况后,做具体处理。违反操作流程,造成损失的,一律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4、营业结束时,营业员按销售凭证第二联进行统计汇总,记录当日销售总金额(与财务对账办法详见财务管理规定)。

  5、清点当日销售货款和POS机交易小票,是否与销售总额相符,现金和票据,是否与店铺台账相符,此过程一人清点,店长/组长复核,核对完毕后由两人在柜组台账上同时签字确认。

零售店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账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销账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

  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盘点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

零售店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零售门店之存货管理,明确相关流程及相应部门之责任,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零售门店,是指XXX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拥有的所有门店,

  也包含各地市分公司下属的所有门店。

  本规范所称之存货(或“货品”)是指存放于零售门店的用于出售、促销、

  宣传等物品,包括在销售的手机、用于促销的赠品、手机配件电池等、宣传品、道具等。不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备用金等。

  零售门店存货的管理包括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发出、盘点处置

  等。

  3、职责分工

  3.1零售门店负责人:

  确保门店存货业务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对门店总仓及零售门店营业厅存货的

  收发、仓储保管、盘点以及流失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零售门店存货进行管理,保持最佳的库存结构,负责或货品的入库,零售门店的货品配发于退货。

  3.2、零售门店营业员:

  对零售门店存货负管理、保管责任,包括营业厅的演示机,仓库保管,盘点。

  3.3零售门店仓管

  负责货品接收、验收与入库,发出、仓储保管、盘点与损益处理等。

  3.6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存货采购、销售与流失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零售门店的存货管理,不

  定期抽查各零售门店存货。

  3.7子公司人资部门

  每月工资中扣划责任人赔偿金额。

  4、子公司门店货品配发

  货品配发是指将货品由子公司总仓(以下未经特别指明,所涉及的总仓均指

  子公司总仓)配发到特定的零售门店以进行销售、市场宣传、促销等。

  4.1配货需求

  各子公司根据订货会确认的订货明细,由商品营运部门安排配发至各零售门

  店;如有增加需求各门店则以补货单形式发至总仓,经商品营运部门根据总仓库存情况审核通过后,由总仓进行补货配发;或者直接由商品营运部门结合门店销

  售及库存情况进行合理补货给门店。

  4.2货品配发出库

  仓管员根据《订货单》和《配货单》需求进行货物分拣出库,生成的《出库

  单》与《配货单》经物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后,打印《装箱单》即可发货,同时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4.3货品验收入库

  配发的货品运送到零售门店后,零售门店接收人员应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

  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在送货人员携带的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初步验收只对收到的货物进行初步清点,以箱或(包)为单位进行验收。

  零售门店在初步验收之后,应组织人员在收到货物的当天进行详细验收,包

  括核对所收到的货物之款式、尺码、颜色等是否与《出库单》一致。经核实无误后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4.4零售门店收货差异处理

  零售门店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详细清点,如果发现数量短缺,应立即在出库

  单上注明并传真或电话通知商品营运部门,商品营运部门接到反馈后,填写工作联系单与物流部门联系,核实货品短缺情况,物流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填写配货

  少货投诉处理记录表,并根据相关人员之责任进行库存调整或处罚。

  4.4.1因物流部门内部员工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的短缺或货损,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确定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A.金额在1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员工负责全额损失赔偿。

  B.金额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

  并由公司通报批评。

  C.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30%的赔偿,

  并由公司通报处分。

  D.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公司予以开除,并追究物

  流部领导相关责任。

  4.4.2因承运方的`过失造成短缺或货损的,应立即查明货损原因,并及时向主管报告货损失的处理进程,跟踪货损处理进度。

  A.已与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的承运方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赔偿;

  B.未签运输协议的,损耗的服饰类货品,原则上按照吊牌价的六折赔偿,

  赔偿按四折处理或赔偿不能兑现的,物流部门须以签呈的形式提出赔偿建议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处理。

  C.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道具、辅料按照出库价进行赔偿。

  5、货品调拨

  货品调拨是指将货品由一个零售门店调到另一个零售门店的行为,包括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也包括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调拨(货品调拨由商品营运部门统一安排,零售门店不得自行调拨货品。

  5.1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

  5.1.1店铺之间临时调拨

  门店之间自行商讨,并填写《调拨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确认,并及时录入ERP系统。

  5.1.2商品营运部门按要求统一调拨

  商品营运人员根据各零售门店库存和销售情况,对各零售门店的货品进行调拨,并电话通知调出零售门店负责人,零售门店负责人将需调出的货品清单邮件发送给店铺人员,店铺人员据以进行相关的调配操作。调出货品门店和调入货品

  门店相关人员均需在货品流转登记薄上签字确认,以明确相关责任人。

  收货人员应将所收到的调拨单与实物核对相符后,二个工作日内在ERP中进行确认调拨生效。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确认相关责任人,如果是对方少发的,由对方补发,如是其他情况,具体处罚参照子公司总仓配发收货差异处理。

  5.2不同子公司店铺之间的货品调拨

  零售门店有货品需求,总部总仓无货可配时,需要跨子公司门店调拨,实物操作与同一子公司门店之间调拨的方式一致,账务同代理商退货处理,即先由调出方将货品退回总部总仓,再由总部总仓配货给调入方,货品流失参照同一子公司门店调拨处理。

  6、退货

  退货是指零售门店将其所需退的部分货品退到总仓的行为。退货包括季末退货和次品退货两种。

  6.1季末退货

  季末退货是指质量合格之货品因季节原因而需要退到总仓的行为。因总部对子公司有退货率要求,各零售门店只需按商品营运部门计划退货货品的款号、数量退回总仓即可,无须填写《退货申请表》,店铺人员直接在ERP系统中新增退货单,完成审核和出库,同时按要求在每箱里面放对应货品的装箱单,将货品装箱发出。

  物流部门验收人员接到零售门店退还的货品时,应在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登记并签字确认。应及时查验货品并与《装箱单》上款号和数量相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手续,如有不符,应当天和店铺联系核实情况,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6.2次品退货

  次品退货是指因零售门店因货品质量问题,而需要将货品退至总仓的行为。次品退货需各零售门店填写《退货申请表》,并详细注明质量问题,经商品营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退货处理,次品退货需在两个工作日办理入库手续。

  7、销售出库

  零售门店每日销售的货品应及时录入系统,并当天进行数据上传,以保证账实相符。

  8、存货仓储与保管

  货品在发出或离开原保管地之前,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发出前部门或门店承担;货品托运途中,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承运商或托运人承担;货品到达目的地之后,则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接收部门或门店承担。

  陈列货品按要求存放,未陈列的分散货品要及时整理,以防丢失;注意存货的防盗防潮。

  9、存货盘点

  零售门店铺存货盘点由《存货盘点管理规定》统一规范。

  其中盘点损溢处理按以下规定操作:

  店铺在盘点日的次日将店铺实际数据报给商品营运部门,商品营运部门在接到店铺实际数据的次日将实际数据录入ERP生成各个店铺库存差异,并根据以下原则得出流失赔偿表,然后发给财务审核,审核后由人资扣回流失赔偿款。如果盘点发生差异,串色、串码、同一季度同一类别的存货盘盈盘亏抵消后还有盘亏的,货品按当季销售折率买单,但不高于七折;如果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店员、店负责人。

  10、存货监督

  10.1监督检查主体

  股份公司对存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包括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检查和子公司、零售门店的自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告知股份公司子公司运营部门、财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10.2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存货管理的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不相容岗位分离情况;检查存货管理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情况;

  检查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

零售店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零售门店之存货管理,明确相关流程及相应部门之责任,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零售门店,是指XXX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拥有的所有门店,也包含各地市分公司下属的所有门店。

  本规范所称之存货(或“货品”)是指存放于零售门店的用于出售、促销、宣传等物品,包括在销售的手机、用于促销的赠品、手机配件电池等、宣传品、道具等。不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备用金等。零售门店存货的管理包括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发出、盘点处置等。

  3、职责分工

  3.1 零售门店负责人:

  确保门店存货业务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对门店总仓及零售门店营业厅存货的收发、仓储保管、盘点以及流失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零售门店存货进行管理,保持最佳的库存结构,负责或货品的入库,零售门店的货品配发于退货。

  3.2 零售门店营业员:

  对零售门店存货负管理、保管责任,包括营业厅的演示机,仓库保管,盘点。

  3.3 零售门店仓管

  负责货品接收、验收与入库,发出、仓储保管、盘点与损益处理等。

  3.6 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存货采购、销售与流失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零售门店的存货管理,不定期抽查各零售门店存货。

  3.7子公司人资部门

  每月工资中扣划责任人赔偿金额。

  4、子公司门店货品配发

  货品配发是指将货品由子公司总仓(以下未经特别指明,所涉及的总仓均指子公司总仓)配发到特定的零售门店以进行销售、市场宣传、促销等。

  4.1 配货需求

  各子公司根据订货会确认的订货明细,由商品营运部门安排配发至各零售门店;如有增加需求各门店则以补货单形式发至总仓,经商品营运部门根据总仓库存情况审核通过后,由总仓进行补货配发;或者直接由商品营运部门结合门店销售及库存情况进行合理补货给门店。

  4.2 货品配发出库

  仓管员根据《订货单》和《配货单》需求进行货物分拣出库,生成的《出库单》与《配货单》经物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后,打印《装箱单》即可发货,同时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4.3 货品验收入库

  配发的货品运送到零售门店后,零售门店接收人员应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在送货人员携带的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初步验收只对收到的`货物进行初步清点,以箱或(包)为单位进行验收。零售门店在初步验收之后,应组织人员在收到货物的当天进行详细验收,包括核对所收到的货物之款式、尺码、颜色等是否与《出库单》一致。经核实无误后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4.4 零售门店收货差异处理

  零售门店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详细清点,如果发现数量短缺,应立即在出库单上注明并传真或电话通知商品营运部门,商品营运部门接到反馈后,填写工作联系单与物流部门联系,核实货品短缺情况,物流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填写配货少货投诉处理记录表,并根据相关人员之责任进行库存调整或处罚。

  4.4.1 因物流部门内部员工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的短缺或货损,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确定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A. 金额在1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员工负责全额损失赔偿。

  B. 金额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并由公司通报批评。

  C. 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30%的赔偿,并由公司通报处分。

  D. 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公司予以开除,并追究物流部领导相关责任。

  4.4.2 因承运方的过失造成短缺或货损的,应立即查明货损原因,并及时向主管报告货损失的处理进程,跟踪货损处理进度。

  A. 已与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的承运方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赔偿;

  B. 未签运输协议的,损耗的服饰类货品,原则上按照吊牌价的六折赔偿,赔偿按四折处理或赔偿不能兑现的,物流部门须以签呈的形式提出赔偿建议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处理。

  C. 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道具、辅料按照出库价进行赔偿。

  5、货品调拨

  货品调拨是指将货品由一个零售门店调到另一个零售门店的行为,包括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也包括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调拨(货品调拨由商品营运部门统一安排,零售门店不得自行调拨货品。

  5.1 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

  5.1.1店铺之间临时调拨

  门店之间自行商讨,并填写《调拨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确认,并及时录入ERP系统。

  5.1.2商品营运部门按要求统一调拨

  商品营运人员根据各零售门店库存和销售情况,对各零售门店的货品进行调拨,并电话通知调出零售门店负责人,零售门店负责人将需调出的货品清单邮件发送给店铺人员,店铺人员据以进行相关的调配操作。调出货品门店和调入货品门店相关人员均需在货品流转登记薄上签字确认,以明确相关责任人。

  收货人员应将所收到的调拨单与实物核对相符后,二个工作日内在ERP中进行确认调拨生效。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确认相关责任人,如果是对方少发的,由对方补发,如是其他情况,具体处罚参照子公司总仓配发收货差异处理。

  5.2 不同子公司店铺之间的货品调拨

  零售门店有货品需求,总部总仓无货可配时,需要跨子公司门店调拨,实物操作与同一子公司门店之间调拨的方式一致,账务同代理商退货处理,即先由调出方将货品退回总部总仓,再由总部总仓配货给调入方,货品流失参照同一子公司门店调拨处理。

  6、退货

  退货是指零售门店将其所需退的部分货品退到总仓的行为。退货包括季末退货和次品退货两种。

  6.1 季末退货

  季末退货是指质量合格之货品因季节原因而需要退到总仓的行为。因总部对子公司有退货率要求,各零售门店只需按商品营运部门计划退货货品的款号、数量退回总仓即可,无须填写《退货申请表》,店铺人员直接在ERP系统中新增退货单,完成审核和出库,同时按要求在每箱里面放对应货品的装箱单,将货品装箱发出。

  物流部门验收人员接到零售门店退还的货品时,应在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登记并签字确认。应及时查验货品并与《装箱单》上款号和数量相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手续,如有不符,应当天和店铺联系核实情况,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6.2次品退货

  次品退货是指因零售门店因货品质量问题,而需要将货品退至总仓的行为。次品退货需各零售门店填写《退货申请表》,并详细注明质量问题,经商品营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退货处理,次品退货需在两个工作日办理入库手续。

  7、销售出库

  零售门店每日销售的货品应及时录入系统,并当天进行数据上传,以保证账实相符。

  8、存货仓储与保管

  货品在发出或离开原保管地之前,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发出前部门或门店承担;货品托运途中,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承运商或托运人承担;货品到达目的地之后,则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接收部门或门店承担。

  陈列货品按要求存放,未陈列的分散货品要及时整理,以防丢失;注意存货的防盗防潮。

  9、存货盘点

  零售门店铺存货盘点由《存货盘点管理规定》统一规范。

  其中盘点损溢处理按以下规定操作:

  店铺在盘点日的次日将店铺实际数据报给商品营运部门,商品营运部门在接到店铺实际数据的次日将实际数据录入ERP生成各个店铺库存差异,并根据以下原则得出流失赔偿表,然后发给财务审核,审核后由人资扣回流失赔偿款。如果盘点发生差异,串色、串码、同一季度同一类别的存货盘盈盘亏抵消后还有盘亏的,货品按当季销售折率买单,但不高于七折;如果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店员、店负责人。

  10、存货监督

  10.1监督检查主体

  股份公司对存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包括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检查和子公司、零售门店的自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告知股份公司子公司运营部门、财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10.2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存货管理的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不相容岗位分离情况;检查存货管理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情况;

  检查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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