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招募与配置
第一条 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 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 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并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初试”栏内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
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担保书》。
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
4.2.5 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
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
4.2.8录用员工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完整后交人力资源部;
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 员工离职
第一条 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4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第二条 离职结算办法
1、 终止劳动合同
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 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 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开除
不作任何结算。
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结帐。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业务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三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解雇该员工。
3.2、开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开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开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须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二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部应及时办理新的劳动合同。
5.3、对不按上续程序办理员工考评的主管而造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应由该部门主管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5.4、《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证复印件;
③健康证明;
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⑤个人简历;
⑥应聘登记表;
⑦应聘程序记录表;
⑧面试考试题;
⑨试用期间考核表,调薪表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人力资源科统一保管,副主管级以上员工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程序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
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三条 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技术资料的安全和人事资料的保密可靠,制订本制度。
1、公司档案资料分一般资料和保密资料两种,保密资料包括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市场资料、客户资料、供应商及供货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除此之外的资料为一般资料。
2、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为公司保护一切保密资料的.安全与保密,保证信息不外泄,资料不外流,具体规定如下:
2.1、未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摘抄、复印任何保密资料,违者以违反工作纪律论;
2.2、收发、传递或经批准携带保密资料外出的,由经手人负责该资料的安全与保密,如发生泄密,以玩忽职守论;
2.3、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的员工,如经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许在公司大范围内谈论所掌握的资料,更不允许对公司以外的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竞争对手提及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行为,将以泄密论处;
2.4、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特别是技术及市场资料的员工,如与公司竞争对手勾结,窃取公司机密,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前来公司访问或服务的客户或其他外来人员,前台接待员给予对方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后,电话通知受访人,由受访人引导方可进入公司办公区域。进入软件技术开发区域,还必须事先征得技术总监的批准。
4、本制度由各部门配合,互相监督执行,如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或可能泄露,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特殊岗位人员担保规定
为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防患未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直接接触公司财务及客户资料的特殊岗位人员实行担保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行为需请人担保,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该特殊岗位人员及其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规定如下:
1、担保管理的岗位范围:
需请人担保的职位有:财务出纳、司机。
2、担保人范围:
2.1、公司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但两人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2.2、集团内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2.3、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
3、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一经承诺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即需对被担保人在华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被担保人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人擅自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无法(无能力)承担相应责任时,该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4、担保手续的办理
公司将提供担保书格式,担保书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双方签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头市户口非本公司人员担保人需出具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复印件,附在担保书后)。
5、担保手续的变更
被担保人正常离开公司,担保关系自行终止。担保人先于被担保人离开公司,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担保人或被担保人要求终止担保关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时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4、附表:
《招聘申请表》
《应聘程序记录表》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担保书》
《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离职程序记录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2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附件5)。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 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X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 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 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 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3
一、离职管理的目的
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职管理的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离职定义
以任何方式辞职、辞退不再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或因事、因病离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均按离职对待。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或休长假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级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员工辞职或长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满三个月(以离职申请中最后一个审批人签字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及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全部办结,超过七日,超过部分按500元/日标准从其本人责任金和工资中予以扣除。超过15天不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将派人或通过法律途径上门解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均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办理离职手续时首先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表》,然后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部门办理交接、清结手续,其操作流程为:本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部。
4、本部门主要负责审定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情况、业务衔接情况、物品及资料返还情况、日常考核结果、债权债务清结情况等;关联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离职人员与本部门在日常往来中有无未了事项、财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离职人员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损失具体价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离职人员办公用品、设施交还与完好情况及文件、资料、相关证件等归还情况、考勤考核情况、奖励处罚情况、保密协议执行情况、其他与公司相关的特殊事项等;财务部主要负责离职人员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借款归还情况、业务账目清理情况等。
5、各项手续完备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即可按有关规定为离职者办理财务清算手续。
6、凡对外有经济往来或在重要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财务部在发放薪资时必须留取一定额度(责任金全额及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风险控制金,离职后三个月内若未发生新的.问题,即可发放清结。试用期内入职不满一月离职的,其风险控制金为实核薪资全额,发放时间必须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例外酌情处理,不受本制度相关条款限制。
五、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理
各部门在审核时必须从严把关,细致入微,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失,否则责任部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毕后,由部门经理出具结论并签字认定。上一道环节未完成手续,下一道环节不得承接办理,违反者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利益或信誉受到损害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和管理责任。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医院的项目资料;
3、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并保证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无论何种离职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离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的统一管理。
1.直接主管负责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员工的离职申报,综合管理部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确认,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离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离职批准。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面谈及审核,由综合管理部长配合离职面谈,总经理负责七至十级人员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3.总经理负责高层(六级以上)人员离职面谈与离职审核,董事长负责六级以上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报青山董事局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与监督。六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交接。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出据《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及工作关系转移。
6.财务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的工资结算与发放。
四、离职类别
我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退休等六种情形。
1.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2.辞职:员工没有意愿或无法继续工作而主动申请离职;
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离岗行为(请长假违规不续假、不按期返岗者,一律不办理或代办离职结算手续,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合约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五、具体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和各类资产,且必须于当日离开公司和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1)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有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辞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将提前告知予以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提前30天告知;
5)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告知。
3.辞职
辞职为员工自愿行为,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不同,申请时间不同,具体规定:
1)生产线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车间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提前1~3个月;
3)中层(七级至十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人员,由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认定。所有自动离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布除名通告,并不负责办理任何薪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手续。
5.合同期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综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单(见附表1)通知所属部门及本人,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内续签,则继续留任;如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退休
当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要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礼品赠送(一般为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离职办理流程
除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动离职外,所有形式的离职都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离职申请审批
根据规定时限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的顺序逐级审批。6级以上(含)人员离职,由董事长审批;10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分管副总审批。
2.办理工作、资产移交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移交和资产交接,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资。
1)离职员工移交物品类别包括:
a.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
b.现款、有价证券、帐册凭证
c.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
d.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钢铁手册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公司资产
f.劳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应移交事项
2)移交期限
根据部门岗位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工作移交必须在员工离职日签字完毕。
3)监督移交及监交责任
离职员工工作、资产移交,由离职人、接收人共同办理(视情况指定监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单,必要时由直接主管接收。离职员工移交清单,由直接主管审查,不合之处,应立即予以更正、补充。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等未结清事项,由直接主管负责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监交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
移交人对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办。
新接任人员如对交接的工作、资产、资料有疑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并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3.离职薪资结算
综合管理部根据签字完毕的移交清单核对考勤、核算薪资。离职薪资结算截止到离职员工核准的离职日(或实际离岗日),特殊情况由离职审核人注明,薪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任何一种形式的解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全部结清,且双方保持结算之后六个月内的相互解释的过程。解释不清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仲裁。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终止社保
综合管理部根据离职员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终止社保事项,退还、转移相关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章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7
一、目的:
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操作规程
1、辞职程序:
①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上岗少于5天(包括5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
b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
c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
d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
e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导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
a随公司发展,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者;
b违反考勤纪律,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月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c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d玩忽职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团结,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e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者;
f违犯工作纪律,多次教育批评无效者;
g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者;
h工作时间利用工具、设备、名誉做私活者;
i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k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决定解聘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写明解聘原因报总办,经总办或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同辞职)。
四、相关规定
1、凡不按公司离职规定程序而离职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否则由其承担损失后果。
3、离职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应继续坚持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记录考勤。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8
1、用工标准:
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必须提具清晰、准确的履历表(附照片),行政办有权利用各种方式对员工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如信息有误,行政办有权立即开除处理。
2、入职程序:
部门招聘申请→人事部核编→组织招聘→部门面试→经理批准→办理入职手续→开始计算考勤
(1)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的制度缴纳一定数额的服装押金。
(3)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特别优秀的,或在试用期内有重大贡献的可提前转正。转正后享受国家法定规定的相关待遇。
(5)所有员工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行政部领取考勤卡、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考勤条例》等物品。
(6)用人部门经理对新员工表示欢迎,并带新员工到工作场地实际介绍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岗位位置和工作人员。
3、离职程序:
员工辞职申请→部门审批→经理批准→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
(1)员工需要离职时,试用期内员工必须提前3天书面提交辞职报告;转正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批复以前必须按照正常的排班上下班,如不服从部门安排,按照旷工处理;不按照以上时间提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就离职的,酒店不予批准。
(2)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处罚一律按行业约定俗成:旷一扣三处理。
(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所产生的社保金费全部由其本人承担,酒店概不负责。
(4)各部门接到员工辞职报告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如因延时造成酒店损失者,应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5)社保处增减人员要求在本月的5日前报社保办。因此要求各部须在本月3日前将本月辞职人员报办公室备案。(按正常程序辞职的员工在辞职当月仍然按照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扣除本人保险金费,单位承担其应缴保险金费部份。)
(6)员工辞职必须先交办公室签审。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9
一、引言
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本制度明确了离职流程、离职补偿、离职保密、离职证明等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离职流程
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十天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主管批准后,到部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办理工作交接;
2、签署离职协议,明确薪资、补偿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3、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证明;
4、完成离职手续,领取离职证明文件。
三、离职补偿
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位确定,具体如下:
1、每工作一年,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
2、高级职位或核心员工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高补偿;
3、补偿金应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四、离职保密和禁止竞争规定
员工离职后,需遵守保密和禁止竞争规定。保密范围包括公司商业机密、客户资料、财务数据等。禁止竞争规定包括:
1、离职员工在半年内不得加入与公司业务竞争的同类企业;
2、离职员工在两年内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料,不得利用公司资源或技术资源帮助竞争对手;
3、离职员工应妥善处理与原公司合作事宜,如合同解除、赔偿等。
五、其他规定
1、员工在离职期间,应妥善保管公司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2、公司有权对员工的离职原因进行调查,员工有义务配合公司调查;
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解释说明。如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七、执行与监督
本管理制度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级主管有责任和义务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离职管理相关信息和数据。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离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将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结语
本管理制度旨在为公司提供一个良好的人才流动环境,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改进。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离职形式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一)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二)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2)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2、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⑩违反公司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辞退,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②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因员工及公司双方原因,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离职。
3、自动离职
(1)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5天内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第二条 离职补偿
符合离职补偿条件的员工,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放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三条 审批权限
(一)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经总公司总裁批准。
(三)为便于信息的沟通,员工在离职后,由管理部在办公平台上发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门、任职岗位及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事项)。
第四条 离职程序
(一)离职申请
1、辞职
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通过办公平台),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2、辞退
需辞退员工的,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提出辞退建议,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离职沟通
管理部在得知员工离职想法的第一时间内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工作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动机、反馈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离职办理
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由部门经理通知员工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清产表》,进行签批。
(四)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手续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结算工装、内部购房等账务;
5、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按其约定办理;
8、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五)结算费用
1、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把离职单报管理部备案,并进行薪资的结算。
2、正式离职日期为离职员工薪资的截止日。
3、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薪资: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
(2)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4、需扣除离职员工款项: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款。
(2)偿还公司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的费用。
5、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六)关系解除
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管理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转出手续及社会保险的停止办理工作。
(七)开具证明
1、根据个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八)离职审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1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xx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的相关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1、离职
指公司与员工双方因某种原因终止聘任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因,离职可分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开除等七类情况。
1.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2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3辞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4辞退: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5自动离职: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情况。
1.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7开除: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四、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服务部进行离职面谈、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五、程序和内容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处理办法
1、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根据员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完成对新员工的转正评估和考核;如果转正评估或考核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门应及时与综合服务部进行沟通,如需要终止试用的,应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1.2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意见。
1.3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2.1员工本人应填写《离职申请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试用期的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综合服务部;
2.2综合服务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时安排与拟离职员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2.3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根据对该员工的考核结果或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将意见上报综合服务部;
1.2综合服务部经与用人部门沟通,并报主管上级批准后,应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3通知单发出后,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说明不续签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工作意见;
1.4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三)辞职
1、辞职条件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至少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2、辞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四)辞退
1、辞退处理方法
1.1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员工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1.2接到部门负责人提交的辞退建议后,综合服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如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1.3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综合服务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听取员工意见;
1.4综合服务部在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5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五)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于因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员工和所在部门、综合服务部的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七)开除
因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送交执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六、员工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内的各项内容,逐项办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1.1.1.1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等,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1.1.1.2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业务资料、技术文档及移交清单。
1.1.1.3相关电子文件及存放说明。
1.1.2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1.2资产移交
1.2.1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及设备、通讯设备、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公司钥匙、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1.2.2综合服务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1.2.3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综合服务部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综合服务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综合服务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财务结算时进行扣缴。
1.3财务结算
1.3.1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等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1.3.2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1.3.3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的员工,应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财务经理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1.4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1.4.1综合服务部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误后,向离职员工说明劳资结算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转出等事宜,并由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劳资交接项下签署确认意见;
1.4.2综合服务部向财务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财务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3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4财务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综合服务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1.4.5员工离职时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七、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管理处提出,拒不改正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处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条 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至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批。
第四条 员工离职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凡与管理处有经济往来账款或借款未结清的,暂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 员工离职应将业务关系、通讯录和工作未完事项以书面形式办理工作交接。
第六条 员工离职时,按工服管理制度办理工服保证金的退款和扣款手续。
第七条 员工离职时,自入职起截止本年度内未休年假可折合成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第八条 离职员工凡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的,其最后月度薪资暂缓发放。
第九条 员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管理处方可以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4
一、离职方式:
(一)辞职:
1、辞职申请方式:员工提出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辞职原因和预期办理辞职日期,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申请时间:
(1)试用期两周内: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办理交接手续即可离职;
(2)试用期两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3)试用期结束后:普通员工提前两周申请,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3、辞职程序:
(1)普通员工离职,将书面辞职申请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批准后交销管部经理。
(2)销管部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经理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3)部门主管以上级员工离职,将申请交销管部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经理核准。
(4)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辞退:
1、试用期员工辞退:试用员工工作质量、效果或工作状态不符合公司要求标准,公司将提前一天提出中止试用期。
2、辞退程序:
(1)由部门经理填写《员工劝退通知单》,写明辞退的具体原因,二日内报销管部经理审核后,交行政部经理批准方可开始办理离职程序。
(2)主管以上级员工《劝退通知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离职程序。
二、离职具体程序
1、员工的辞职申请、部门提交的《劝退通知单》被批准或经公司决定被开除的员工,由人事部负责通知现场销售经理及客服,由客服负责现场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2、客服负责将《离职确认单》、《工作交接单》交员工本人,并告知员工如何办理。
3、客服负责统计此离职业务员签署全部合同应提取的佣金,并填写《离职业务员佣金确认单》由销售经理、客服与业务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到销售管理部。
4、首先,员工将分内的工作列详细的清单,并与部门指定的接收人进行交接,双方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5、其次,员工需将《离职确认单》中列明的接收事项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6、客服应在《确认单》中明确员工工服应扣款项及考勤一项。
7、部门经理负责监督交接工作。若认定交接工作准确完成则在《离职确认单》上签字,交销管部经理核准。
8、核准后报人事部经理批准(若主管以上及员工离职,需报主管付总最后批准),离职程序完成,员工可正式离职。
9、人事部接到被批准的《员工离职确认单》后,将原件存入离职员工档案,复印件交财务部做为计发离职员工工资的依据。
10、员工正式离开工作岗位后,由人事部负责在公司范围内作离职通告。
三、薪金结算:
1、离职员工的薪资或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依据公司全体员工的固定发薪时间,即上月工资由财务部于本月10日发放,本月工资于下月10日发放。
2、员工被扣罚及应赔偿公司部分,在公司结清员工薪资及其他收入时直接从中扣除。
四、注意事项:
1、部门经理及负责接收工作的员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考虑周到,避免交接遗漏。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遗漏而引起公司损失,将追究签字人责任。
2、若现场员工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现场客服应在确知该员工离职当日内通知销管部和行政部知晓,并在两日内补填《离职确认单》交销管部报行政部。
3、被解聘的员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间故意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经济或声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并予以立即开除的处分,同时停止发放任何经济补偿。
4、离职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保密义务。
五、交接重点:
(1)现正跟进的工作。
(2)领用物品及负责项目的应收款项等。
(3)部门资料(包括电脑文档、复印件等)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X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3.3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X式X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X份,X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X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XX行政人事部。
9、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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