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5 14:17: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1

  一、承印验证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验证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准印手续,并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要保存委托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拖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有无事先向市、县、区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承印登记制度

  第一条:单位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出版物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员要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有关批准文件、介绍信或证明等进行登记,以便备查。

  第三条: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付情况、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三、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一条: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仓库保管员负责。

  第二条:印刷品印刷完毕后,要全部交由仓库保管,仓管员要根据各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

  第三条:仓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第四条: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务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

  四、印刷品交付制度

  第一条: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连同印版、底片、原稿等交付印刷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条: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应按规定将印刷品全部交付委托单位或个人,对有规定不能留存样本、样张的,若企业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并在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后,可留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

  五、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第一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出版物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负责收集交给仓库,由仓管员负责销毁。

  第二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也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再交给委托印单位,或经委印单位同意后销毁。

  第三条:在印刷其他印刷品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废品,也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保密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保密管理,全体员工均应遵守。

  3 定义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 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总经办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统筹监督。

  5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5、1 公司保密包括下列事项

  a公司的重大决策;

  b公司经营活动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方案、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

  c 核心技术,包括住宅商铺及配套设计方案/图纸、营销策划方案、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

  d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

  e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凭证、帐册、报表。

  f 公司统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g 公司员工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

  h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通知、通告及其他公司公布的资料信息等不属于保密范畴。

  5、2 公司秘密的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

  5、3 公司秘密的密级确定:

  a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及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核心技术为绝密级;

  b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审计资料、设计图纸、销售策划资料、重要的会议记录及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c 公司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合同、协议、意向书、职员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信息为秘密级;

  6 保密措施

  6、1 属于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保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摘抄、销毁,由各部门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相关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保密。

  6、2 对管理或接触公司保密资料、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公司根据实际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上述人员离职,必须进行彻底的工作移交,并作出保密承诺。

  6、3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 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b 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c 收发、传递、外出携带秘密文件,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d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

  6、4 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或设备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6、5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秘密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6、6 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a 选择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室。

  b 根据需要严格限定参加人员范围,或在讨论涉秘事项时临时指定参加人员。

  c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d 会后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层次范围。

  6、7 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网络、电话等其他方式泄露公司秘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新闻媒介透露公司秘密。

  6、8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当立即制止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7 责任和处罚

  7、1 出现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a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 违反本制度6、3规定的;

  c 已泄露但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7、2 有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a 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过失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b 违反本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公司秘密,或违背程序向外提供公司秘密的;

  c 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7、3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a 使公司的秘密被不应知悉的部门和员工知悉;

  b 使公司的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无法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c 使公司的秘密被公司以外的有利害关系的人知悉的;

  d 遗失公司保密资料或物品的。

保密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保障公司秘密事项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职责

  公司实施保密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是: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副总)、总经理和办公室。

  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副总):负责组织公司保密工作的开展(包括保密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保密检查的部署,重大保密奖惩事宜的讨论),秘密事项的审核,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总经理:协助总师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文件、资料、信息和计算机网络、来访接待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办公室:协助总师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教育和涉密员工的保密管理,及相关方面的保密工作指导。

  3管理对象

  3.1公司秘密事项

  3.2公司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3.3公司涉密员工

  4定义或范围

  4.1公司事务的重大决策:公司战略、方针与重大经营举措,公司内部重大

  改革及人员变动的方案。

  4.2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1技术信息:指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

  的预测,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设计、程序、产品配方、

  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方面。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秘密、非专利

  技术成果,技术秘密中也包含技术信息。

  4.2.2技术秘密:公司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公司自行研制开发或以其他合

  作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公司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

  数据、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指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

  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4.2.2.1非专利技术成果: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4.2.2.1.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

  4.2.2.1.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信息渠道直接获得;

  4.2.2.1.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公司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2.2.1.4公司已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

  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4.2.3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

  4.2.3.1

  4.2.3.2

  4.2.3.3

  4.2.3.4

  4.2.3.5

  4.2.3.6

  4.2.3.7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经营信息还应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

  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4.3秘密事项内容范围

  公司秘密事项根据其内容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为:行政管理、技术、业务、生产制造,包括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音、图像等表示形态,以及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不同载体类型。各类内容所涉及的秘密事项及其等级于每年第二季度进行一次审核、调整、补充,并在有关范围内重新公布。(附:公司秘密事项分类及项目内容、等级汇总表)

  4.4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4.4.1重点部门:财务部、设计部、项目部、生产部、采办部、营销部。

  4.4.2重点部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部、人力资源、

  机房、采购部、设计部、生产部。

  4.5涉密员工范围

  4.5.1列入重点部门的所属员工;

  4.5.2非重点部门的主管及内勤;

  4.5.3其他对象:公司领导专职驾驶员,售后服务部项目人员,负责秘密事项制作、保管的人员;

  4.5.4公司领导或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临时或专门指定的部门或岗位人员。

  4.6公司对属于公司秘密的事项列入保密管理,分列三个保密等级,“A”级、“B”级、“C”级:

  4.6.1 A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4.6.2 B级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4.6.3 C级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5保密管理规定

  5.1秘密事项管理:在秘密事项形成后、归档前以“谁形成谁负责”为原则,进行管理;秘密事项以载体形式归档后,则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1.1 A级秘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形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A级秘密事项的发放、传阅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应限制在一定时间内返还;A级秘密事项经对外披露即可视为降低保密管理等级或解密(部分内容、局部范围披露除外)。A级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核心领导层,A级秘密事项形成部门的主管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让

  其知悉的对象。

  5.1.2 B级秘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形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

  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B级秘密事项的发放,传阅一般由该秘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经理级主管(第一负责人)批准,必要时须报请总经理同意,发放要编号、签收,传阅必须有传阅签名记录,并返还保管;B级秘密事项保密管理等级的变更或解密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在每年二季度共同商定。B级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各部门经理级主管(第一负责人)以上的干部,B级秘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和秘密事项形成部门主管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C级秘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形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C级秘密事项的发放要编号、签收,传阅要有传阅签名记录,并返还保管;C级秘密事项保密管理等级的变更或解密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在每年二季度共同商定。C级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各部门经理以上的干部,C级秘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该部门主管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5.1.3各等级秘密事项的标识为:*A,*B,*C。

  5.2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管理:

  5.2.1经公司确定的重点部门一般不对外开放,因特殊接待需要,须由部门主管报请总经理同意,由该部门主管全程陪同,并由内勤记录好进入人员的姓名、身份、进入的日期、时间(包括进入和离开)及事由。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部门,应遵守保密纪律,完成工作及时离开。

  5.2.2经公司确定的重点部位,原则上除该部位的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允许随意进入,必要时应在重点部位醒目位置标示“闲人莫入”。公司员工确因事须进入时,应报请该部位部门主管同意,并由该部位工作人员全程随同,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完成工作及时离开。

  5.2.3需要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时,经办部门应提前告知,以便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做好准备,将需保密的物件撤离现场,在外人进入维护、维修时,该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

  5.2.4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内不允许照相、摄像等影音记录。

  5.3涉密员工管理

  5.3.1公司所有涉密员工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由公司行政部

  代表公司与其签署《保密协议》,以此互相监督,共同保障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和利益。

  5.3.2涉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本部门主管的领导外,要严格按相关保密要求做好公司秘密的保守和保护工作,并接受相关保密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5.3.3公司各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能相关的涉密人员的岗位工作进行保密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指正,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总结和推广涉密员工在保密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检查结果应向涉密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反馈,纳入该员工月度、年度的岗位和绩效考核中,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

  5.3.4对新安排至涉密岗位的涉密员工,行政部除进行常规的入职教育外,应会同该部门主管共同进行入职保密教育;涉密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变更时,部门主管应监督其对保密工作的移交,办公室应对其进行离岗保密教育。

  5.4员工保密纪律:

  5.4.1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

  5.4.2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任何员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5.4.3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获悉的本公司秘密事项内容擅自泄露给非本公司、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谋求个人利益。

  5.4.4凡属允许知悉公司秘密事项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得主动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属允许知悉公司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员工,不得以任

保密管理制度4

  印章保密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印章的安全使用,防止因印章滥用或丢失导致的法律风险和商业机密泄露。其内容主要包括印章的管理责任、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的保管措施、印章异常情况的处理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

  内容概述:

  1. 印章的申请与审批:明确印章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原因、审批权限以及审批程序。

  2. 印章的`使用权限:定义谁有权使用印章,何时何地可以使用,以及何种文件可以盖章。

  3. 印章的保管:规定印章的存放地点,保管人的职责,以及保管环境的安全要求。

  4. 印章的使用记录: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每次印章的使用情况。

  5. 印章的监控:通过定期审计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印章管理的合规性。

  6. 异常情况处理:设定印章丢失、被盗或损坏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7. 违规行为的处罚:明确违反印章保密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以示警戒。

保密管理制度5

  一、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以下事项属公司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泄漏:

  1、重大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及其决策内情;

  2、经营及财务状况;

  3、工资奖金方案;

  4、未经宣布的人事变动;

  5、拟开办或接手的项目,对外投标的项目及标书;

  6、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记录表格;

  7、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8、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9、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10、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11、其他属于秘密的事项。

  二、密件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以下规定:

  1、公司密件由办公室标记密级并登记管理;

  2、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3、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传递与保存,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密级文件。阅读与传达密级文件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因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确实需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不得在通信、电话、传真、电传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用普通邮政传递密级文件、资料以及属于保密的物品;

  6、未经发文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密级文件;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8、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保密本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发放,用完后交回办公室处理;

  9、严守保密纪律,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10、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一定的时间,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销毁。

  11、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6

  第一条

  公司的保密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使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档案是公司保密工作的原始材料的集结,包括文件、资料、原始记录资料等,也是公司保密工作的终结反映。

  第三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司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文字记载,负责保密工作档案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

  保密工作档案要按标准分类立卷、标注密级、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第五条适用的原则。

  第六条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

  保密工作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保密工作档案的借阅、复制和保管等均按保密管理制保密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本着规范、及时、完整。

  (一)保密教育;(二)涉密人员管理;(三)定密管理;(四)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五)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六)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七)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八)宣传报道管理;(九)涉密会议管理;(十)协作配套管理;(十一)涉外活动管理;(十二)保密监督检查;(十三)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十四)责任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坚持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保管本单位文书及其它专门档案,做好“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渍、防有害生物、防尘、防高温)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九条

  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

  凡是查询、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第十一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归还、签收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第十二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若需复印档案,由档案室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

  第十三条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或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

  文件。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的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

  在利用、查阅档案中,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抄、翻印涉密文件盒带密级报告,及时追查。如造成泄密事件,应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第十七条

  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实行两套制。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彩色墨水或复写等不耐久字迹。

  第十八条

  凡归档的各类档案材料,档案室负责编制《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

  第十九条

  对保管期限已满且需销毁的档案材料,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档案室和保密办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可以实施销毁。

  第二十条

  不需归档文件材料和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严禁卖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

  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第二十二条

  执行销毁时,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保密管理制度7

  1. 为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和遵守保密纪律、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定期对本部全体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2. 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板报宣传保密法规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

  3. 新调入或新任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的职工,必须先进行保密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各部门领导有责任教育调离涉密岗位人员离岗后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国家秘密。

  4. 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因公、因私出境和调离岗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范围,明确保密责任,掌握处理保密问题的方法。

  5. 保密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及应当享有的权利。

  6. 保密培训工作由保密办公室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纳入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和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保密办公室参与实施。

  7. 为不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本部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要对核心与重要涉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上述内容的培训,一般涉密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培训。

保密管理制度8

  为认真贯彻《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开发区计算机网络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三、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四、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保管。

  五、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六、各部门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其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七、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八、专用于存储财务、人事、纪检、监察、办案等资料和内部文件的计算机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

  九、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用光盘、硬盘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十、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要将有关资料、档案、软件移交有关人员,调离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保密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统一归口公司的各项印刷品的印刷管理,同时合理的规范公司各项印刷品的申报审核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品的分类、申请、印刷、入库、发放及报销管理等;

  2.2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子公司。

  3术语

  印刷品:这里指的印刷品指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

  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4职责

  4.1印刷品需求部门负责提出印刷申请,提供印刷品样件与印刷标准要求,负责新印刷品样件的验收;

  4.2办公室审核印刷品的用途、数量及内容、价格;

  4.3品牌公关部负责联系对外印刷业务,印刷品的数量及整体质量(报废率抽检)验收入库及使用中质量问题的.跟踪处理;

  4.4申请部门对送交的样品进行核实和确认;

  4.5仓库负责印刷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及通知使用部门及时领用;

  5印刷品的申请

  5.1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库存情况及时填写《吉奥印刷品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二联办公室,三联印刷厂),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报备至办公室(同时提供设计原稿或标准样件)

  5.2办公室主任审核其印刷品的价格、使用范围、需求数量及内容有效性(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类、行文规范类、法律法规类等规定的);

  5.3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品牌公关部,由印刷品负责人员联系对外印刷业务同时核算成本价,最终经行政副总审批同意后落实实施。

  6印刷品的印刷、入库验收及发放

  6.1品牌公关部接到《吉奥印刷品申请单》后,由印刷品负责人联系印刷厂家,原则上至少联系两家,以最优价为合作对象;

  6.2新印刷品应由印刷厂家先提供样件,由品牌公关部确认后经申请部门验收签字方可进行按实际数量印刷;

  6.3印刷过程中对于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印刷品应由印刷品负责人监印,印刷后要对印刷样件进行封样或现场销毁;

  6.4印刷后物资由印刷品负责人员对需入库印刷品进行验收,仓库根据《吉奥印刷品申请单》为其办理入库手续;

  6.5印刷品入库后,仓库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领取所需印刷品,未申请部门如需求经申请部门同意后方可领用。

  7印刷品的报销

  7.1对于有经常性印刷需求部门的印刷成本控制额度由财务部进行即时监控。

  7.2印刷厂家开具印刷品的增值税发票需办公室审核后交财务部审定,经行政副总批准后予以结算。

  8罚则

  9附录

  9.1相关文件

  9.2相关记录

  《印刷品申请单》(GA/RM 01·14-01A)

  9.3相关流程图

  《印刷品管理流程》

保密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凡组织举办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条 涉密会议举办前,单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第三条 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企业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单位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第四条 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商业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第五条 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部门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第六条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第七条 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部门及时收回。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

  第八条 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第九条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保密管理制度11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法律合规的`必要条件,确保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时,保护自身和客户的信息安全。

  它能有效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通过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可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因人为疏忽导致的信息泄露风险。

保密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员在手机使用中的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本部门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管理。

  2、本部门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内储存涉密信息。

  3、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4、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涉密人员在施工现场拍摄涉密项目实施及地理环境等照片。

  5、本部门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门应定期开展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应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二、涉密场所管理

  本部门召开涉密会议或者涉密工程实施,部门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会议应在保密室召开,进入保密室涉密人员手机应存放在指定存储柜中,严禁携带手机入内。

  2、涉密项目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手机拍照。

  3、涉密项目高危施工环境严禁携带手机入内,进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员手机应存放指定地点保管并办理好入场相关手续。

  4、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三、督促检查

  1、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管理责任制和违纪责任追究制。

  2、加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和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部门涉密人员手机使用监管不力,存在泄密隐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4、涉密人员违规使用手机,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标准由部门负责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密管理制度13

  一、为了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寄给私人(包括领导),而应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手机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五、党政机关及重要会议场所,从境外购进或接受赠送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手机、电脑)以及其它物品,应当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后才能使用。

  六、严禁在无加密装置的传真机上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向境外发传真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办理登记手续。

  七、用于处理国家秘密的电子计算机,必须配置防射干扰

保密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心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经理。

  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

  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

  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

  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办公室,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

  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

  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部门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挡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亦称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是指档案网络建设、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档案馆库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建设,以及各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应用网络,按照《江苏省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内网,接收党政机关等单位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其安全保密解决方案及安全保密产品的选用,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协调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工程建设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各类软、硬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和安装,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窃密。涉及保密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级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第八条承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服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机构或人员承建。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保密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后、决定招标前,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甲表)》(见表一),通过审核,才可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未通过审核的,应按规定调整后再报审核。招标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开工后,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乙表)》(见表二)。

  第十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批量数字化工程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报经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运行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档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强管理。对其系统的访问应当采用权限管理机制,不得越权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入局域网、公共信息网等网络。

  第十四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五条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等档案信息应尽早上网,有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网。

  第十六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档案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档案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凡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相关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谈论和传播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信息资源载体的复制,即用扫描、复印、翻拍、手工抄录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在公共信息网或与公共信息网相联的网络上档案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公共信息网提供或档案信息,必须通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上网公开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必须按照有关信息上网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由本馆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逐条鉴定、审阅签字。

  第二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列为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及其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并依照有关保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的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档案信息泄密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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