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集团车辆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车部门,由运输部监督执行。
第一条 车辆由运输部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 各部门公务行政用车,提前一天由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计划通知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运输部。
第三条 车辆使用遵循“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作业和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
第四条 城区办事原则上多人同车办理,严禁公车私用。
第五条 临时用车,用车部门经理,报集团主管运输部上级领导批准签字后,将用车申请单交运输部安排车辆。
第六条 用车单位应积极配合运输部顺利出车。
第七条 外单位或个人用车,由使用人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输部安排车辆。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2
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l××商务车一辆
l××××商务车一辆
l××轿车一辆。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2、××轿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技术人员
3、××××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u第三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客户
u技术人员
u员工集体活动
u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3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货车、班车证照的保管、车辆的`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事务统一由人资行政部指定专人(或司机)负责。
2、使用公务车须事前向人资行政部申请调派,并填写派车单,人资行政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临时紧急任务除外。
3、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无关的人员使用。
4、非公司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将予以处罚。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
7、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
8、公司所有车辆由人资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车辆维修、保养指定专业厂家,统一结算,否则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9、公司所有车辆油料由财务部统一购买油本,统一结算。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10、车辆设置驾驶记录,每日使用后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人资行政部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11、因私借用公车应填写派车单注明私用,并由人资行政部核算费用,个人支付。
12、公司领导的专车,员工不得随意调用或驾驶。特殊情况,需征求领导同意,并由领导指派的司机随车驾驶。
13、公司员工的私车,在车主同意的前题下,若被公司征用,公司应按“1公里/1元”进行油费及车辆磨损补贴。
第二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责。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3、私用时发生事故,除扣掉保险赔付后全部费用由私人负担。
4、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
第三条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不论用车者是否为本公司职工都应热情服务,小心驾驶、确保安全。
3、对于公司客人,更应热情服务,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开。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协助。
6、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司机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或提醒随身携带。
7、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8、确保车辆在工作期间油料充足。
9、保持车辆外观和车内整洁。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4
1、车辆由站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除值班车辆外,车辆管理软件 单位业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车辆与使用相对固定的原则进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领导亦按此规定相应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油本,油本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每辆车加油情况进行登记,司机每次加油完毕,及时将油本交回。
3、车辆维修由单位确定修车点,修车由司机向办公室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进行维修,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得在指定维修点以外地方进行修理。
4、无特殊情况车辆应严格实行专人驾驶,车辆管理软件 晚上及节假日车辆应于单位院内停放,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应报主管领导同意。
5、站各科室及养护公司周末及节假日需出车的,由用车科室主管领导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办公室主管领导根据情况进行安排。
6、司机作为特殊岗位,应服从单位节假日出车安排,车辆管理软件 有事外出须向领导请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司机对自己持有的'车辆资料应妥善保管。
8、司机应加强服务意识,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保持良好车况,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
9、违反本制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10、遇有重大活动及特殊情况所有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
11、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车辆使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员工安全,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在车辆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制度,严格贯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防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合法使用车辆。
第四条公司对本制度及其修改、解释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购置、修建车辆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专人负责审核、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在本公司登记备案,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考试未通过者不得驾驶车辆。
第七条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必须由维修人员负责,车辆故障及时报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保养。
第八条公司需要进行车辆检测时,驾驶人员和车辆必须按时参加检测。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保养、清洗等工作,保证车辆内外的卫生和整洁。
第十条出门时必须检查车辆状态,检查灯光、制动、轮胎等设施的功能,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规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该由谁驾驶由车队管理员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在车辆日志中登记。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在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驾车出行。
第十三条严格规范车辆行驶路线,不得违反规定行驶,超载和保持必要的速度和安全间距。
第十四条车辆在行驶中若发生事故、故障和其他紧急情况,司机必须立即将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实进行处置,并应配合安全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外出使用用车需要提前办理车辆审批手续。凡出远程任务到达目的地后不需要用车或停车时间在两天及以上的,需将车辆归还车队。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因违反本制度和公司规定造成人员及车辆损失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
第十七条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驾驶人员,由企业根据事实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应按照企业高层领导的要求、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追究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打印或以其他形式公示有关信息。
第五章收尾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由企业领导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待企业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制定后补充。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6
目的:
1.加强车辆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使用公司的车辆;
2.规范驾驶员的车辆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维护意识,保证车质车况良好及行车安全。
范围:
本规定中的车辆包括所有属于公司的车辆、所有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
职责:
1.车辆驾驶员
1.1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无重大事故,尽量避免违章
1.2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护
1.3合理驾驶,降低消耗
1.4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管理员
2.1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维护管理
2.2负责车辆的落户和验车管理
2.3负责车辆的保险及处理公司车辆事故定损事宜
2.4负责车辆日常消耗的记录,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反馈
2.5负责车辆调配、新购、变卖和报废的.申请
3.行政总监
3.1负责日常车辆使用的安排
3.2负责监督和管理车辆驾驶员、车辆管理员的日常工作
3.3根据权限负责审核和批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7
第一条目的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的分类
3.1根据车辆资产归属和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三大类。公司公务车指除个人配车外资产归属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义长期租用的车辆。
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决策委员会成员、分公司总经理配备的工作用车。自备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4.1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2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五条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5.1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申请
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用车。
5.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5.2.1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合理派车,记录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并由申请用车人签字认可。
5.2.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外出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和油量情况,按照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来回,并填好相关数据。如无法按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延时返回公司。
5.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及时上交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5.2.4公司公务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过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5.2.5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公司所在地区路况、路名。有效驾龄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务。
第六条车辆调度管理
6.1公司公用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个人配车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进行调度,必要时须服从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的统一调度;所有用车原则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情况下未取得用车单时,需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能派车,事后需补办手续。
6.2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个人配车,须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驾驶员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并不定期存档,同时在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填写《用车登记表》。
6.3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个人配备车辆除外),钥匙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6.4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8
1、用车做到“二优先”,即:优先接待客商用车、优先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使用,力争做到不因车辆调配影响工作。
2、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因公在县内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3、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外出招商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备案。
4、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5、公车外派使用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车辆停放规定,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所。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9
1、车辆驾驶人员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2、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驾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3、不得疲劳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4、不得将自己所管理的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5、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按时出车。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请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6、因违章或证件不全等原因被罚款的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由驾驶员妥善处理,费用及相关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0
车间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目的
第1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司机的管理,本制度为涉及事项按照其他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2条 所有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第3条 敬业、驾驶作风端正,遵循职业道德。所有司机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4条 严格遵守公司用车规定,拒绝乘车员工公干期间办私事的要求。
第5条 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司机必须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须向相关领导说明去向和时间。
第6条 司机请假,必须经相关人员批准,专车司机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7条 所有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司机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与开除处理。
第8条 如遇晚间驾车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9条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者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第10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11条 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第12条 离开车辆时,司机应注意以下两项。
(1)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
(2)车内放有物品文件,司机离开时,应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14条 出发前,司机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的工作。
(1)出发前,应确定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行车路线。
(2)随车运送物品时,司机应主动帮助公事人员。
第15条 所开车辆经行政部、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才能进行车辆大修,修理完毕后,应做好各方面确认工作。
第16条 车辆用油(除特殊情况)由行政主任-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进行购买,油卡由司机保管、用油情况要每周与行政主任汇报核对。
第三章 礼仪规范
第17条:司机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部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势
第18条: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司机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并主动为乘车人开关车门。
(3)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应选择好停车位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要远离车辆,不得在车上睡觉,不得翻看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应予以帮助。
第19条:载客时,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第20条:司机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的内容,违者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第21条:司机不得在车内脱鞋。
第22条:接送公司客人时,应主动打招呼并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门内,关车门是注意客人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第23条:行车过程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者音乐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乘车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24条:在接送贵宾中,司机对待宾客要彬彬有礼、不卑不亢,态度自然大方。如对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礼貌同其握手、交谈。
第25条:公司专车司机须保证车内随时有饮用热水供公司客人和领导饮用。
第四章 车辆保护规范
第26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27条:司机每天应保证车辆的清洁,做到晴天停车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尘。
第28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29条:出车前,应搞好车卫生,车外要抹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第30条: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第31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刹车油、助力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和轮胎紧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
第32条:出车前严禁酗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吸烟、谈笑、接打电话等有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
第33条:行车过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第五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34条:违反交通规则,因司机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第35条:除认定司机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超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2。
(3)公司车辆违章的罚金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36条: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37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行驶证号、车牌号和发动机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有效信息
(5)尽量取得对方名片,以便事后联系事宜
(6)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条件许可时,可用手机、相机进行拍照
(7)记录现场目击者的姓名、电话和住址等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警的询问
(9)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责任外,不得将责任揽于一身
第六章: 报销制度
第38条 报销单各费用应粘贴整齐并向公司行政主任详细说明行车费用经行行政主任审核确认后-总经理-董事长签字。
第七章: 附则
第39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4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2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车辆直接负责人--专职司机负责直接有关车辆的事宜,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算、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等。
2、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有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他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填写行车登记,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证照等有专职司机保管,不需要放在车上的其他材料及备用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
4、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
5、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6、车辆实行责任到人制,如有因驾驶人自身原因导致出现违章、事故等情况,由驾驶人人员负责。
(1)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业务部门送货、财务部门店铺配货、领导用车等其他特殊情况。
紧急优先、合理协调:客户时间要求、店铺紧急缺货、货品量大小等等。
送货优先于店铺配货:送货视客户要求时间紧急程度优先安排成本与效率相结合达到相对公平
(3)用车申请必须在“用车安排”群里按要求报备申请,无报备不安排。
(1)安排送货的规格:所需送货产品数量少于两盒(含两盒),不予以配送,尊享款十二碗装除外;送发票自行解决。
(2)送货方式:公司安排用车、库管安排货拉拉、打车、快递等。
打车要求:符合用车标准无法安排公司用车的情况下可打车报销,仅限送货单程,特殊情况再进行申请。
货拉拉要求:符合用车标准无法安排公司用车的.情况下货品数量较大,库管可以安排货拉拉进行送货。
2、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有驾驶人员负责。
4、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除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规、损毁、失窃等事故,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清洗车辆。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3
1、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要规范行驶和停放,机动车原则上要停车入位,切无停车位时要选择在适当位置停放做到整齐、有序,严禁占道停车保证道路通畅。教学楼、图书馆前原则上不准停放机动车。
2、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慢速谨慎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师生。
3、严禁闯禁、超车、急转弯和鸣笛。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练车。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车(含150cc)进入校园。
5、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载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须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园。
6、为学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避免高峰时段出入校园。
7、收废品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如确实需要进入校园的.需由各系(部)、各单位开具证明并经保卫部证实盖章后方可进出学校。
8、各单位因组织活动需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须事先与保卫部联系并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部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9、保卫部将组织保安人员加强校园巡查,对违规行驶或停放的车辆及时纠正并定期进行通报,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收回其车辆通行证。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8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20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第21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违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第27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发生重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9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30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车辆保养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降低使用费用、又满足用车需求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特指川豪企业成都地区的行政办公用车,具体包括长安川ASV728、长安川APA683、商务车川AYB548、奥迪川APQ121。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川豪企业成都地区所有车辆的管理,各分支机构的车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是车辆管理的唯一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修正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二、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第一责任人为各责任驾驶员。
三、负责购买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养路费及缴纳其他相关费用,并与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保持友好关系和联系,第一责任人为车队队长。
四、负责公司车辆的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五、负责车辆购置及办理相关手续,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六、负责责任驾驶员的交接车登记手续,对离职责任驾驶员的车辆进行验收,第一责任人为车队队长。
七、负责建立健全车辆技术资料档案,负责建立各部门车辆使用台帐,并对各部门用车实施动态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八、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九、负责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十、负责其他与车辆相关的事宜,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用车申请
一、原则上,各部门用车必须在前一天下午17:00前申请。由用车人填写《川豪企业派车单》,经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三楼前台统一调度。
二、车辆统一调度前,须由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批准。
三、公司车辆因公要离开大成都范围的,须报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
第七条车辆调度
一、一般情况下,除奥迪外,其他车辆的调度全权由行政人事部三楼前台负责,严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门擅自调配车辆。
二、调度人员须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和事情的轻重缓急,对各部门用车做出统筹安排。
三、调度人员须全力配合和协调各单位的用车需求,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或不予支持和配合。
四、调度人员在安排车辆时,须优先保证财务取、送款、量房、货物运输、机要件和急件的取送、重要客人的接送以及工程用车。
五、特别说明:
1、奥迪川APQ121主要为罗总用车和用于经销商接送,以及经罗总批准的其他用途。
长安川A-SV728主要是用于家世界部门货物的运输和派送。
长安川APA683在周一到周五主要是用于工程部工程方面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商务车川AYB548主要用于周六、周日的公司活动和平时市场部、设计部样板房量房。
2、公司总裁有权随时征调公司所有车辆。
3、若无特殊情況,尽量避免中午或晚上派車,以保证责任驾驶员有充足的休息时间,调度人员有权要求责任驾驶员在接到派车单后在规定时间內出车和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以避免延误其他部门的用车需求,对未按要求执行者,调度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4、原则上,一环路内、设计师开工、交底都不予派车,如遇紧急情况时有客户在场的,需客户签字确认或用车部门的负责人签字、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或其授权人)确认后方可派车,并务必在送到后立即返回。
第八条车辆使用
一、所有车辆责任驾驶员必须接到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川豪企业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二、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各责任驾驶员必须随时检查车辆的关键部位(比如灯光、转向、刹车、机油、轮胎等),若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以便提前进行保养和维修。
出车前,责任驾驶员必须应对水箱、机油、油量、刹车、刹车灯、大小灯、电瓶液、轮胎、车身外观、发电机皮带等部件做基本检查,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后,要检查存油量、气量,发现存油、气不足时,应立即加油、气,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气。
三、责任驾驶员必须随时对车辆进行内外部清洁,并有权要求任何人不得在车内吃东西、吸烟,以保持车辆内外部的清洁卫生。
四、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五、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用车人不得要求责任驾驶员开往其它的地方,若情况特殊,用车人必须向调度人员说明原因。
六、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责任驾驶员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担。
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与人调换,更不得交与他人驾驶。
八、未经同意将车开出办事或作他用的,一律重罚。
九、未经同意擅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较大时,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司有权再向责任驾驶员追赔全部损失。
十、工作期间,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后,调度人员应及时派车,并免费为其提供使用服务。
十一、公司员工因私用车,需报经成都地区行政人事经理同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并按以下标准收费:
1、面包车收费标准:2.0元/公里(总裁特批不收费的除外)。
2、商务车收费标准:2.6元/公里(总裁特批不收费的除外)。
员工因私用车,按实际发生的行使公里数,报经成都地区行政人事经理确认、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后,将相关费用交纳到成都地区财务部,并知会车辆调度人员。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成都市物价和市场行情不定期做调整。
十二、车辆使用任务结束后,以及节假日,责任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严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门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其他地方停放,否则一律重罚。
十三、责任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所有证件复印件留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证件不完备或失效,取消驾驶资格,并报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知晓。否则出车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九条使用登记
一、车辆使用前,责任驾驶员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告知一楼前台作好记录后方可出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并标明时间、地点、用途、相关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登记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后,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二、每月3号之前,责任驾驶员应将上月《车辆行驶记录表》交一楼前台进行确认、汇总和统计,若经所有用车人确认后的车辆里程记录与车辆实际里程数不符,则超出部分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款之收费标准计算后由其责任驾驶员承担。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
第十条车辆保养
一、车辆的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保养,保养时责任驾驶员应在现场作监护人,不得离开或委托他人代替。
二、车辆需要保养时,责任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保养申请单》,注明保养时间、保养内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等,经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如发现车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知晓并进行相应处理,否则责任驾驶员自行承担对由此引发的后果。
四、责任驾驶员要定期保养车辆,定时检查、更换机油并记录更换机油里程,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五、责任驾驶员应每天早上10点前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
一、公司车辆的维修,须指定修理厂,定点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的正规修理厂。若需更换修理厂家,须报经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
二、车辆需要维修时,责任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需要的时间、维修内容、大致费用(维修费用须事先与维修厂家交流,获取准确报价)等,经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责任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维修申请表》不相符时,应和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责任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检验合格后方可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字。
四、责任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详细记录检修情况。
五、每月1日,车队队长应对所有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并填写《车辆例行检查月报表》,报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备案。
六、车辆外出时发生故障,应及时向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汇报,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须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
七、因操作失误或保养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将追究责任驾驶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油耗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持加油、气本(卡)在指定地点加油(长途除外),责任驾驶员必须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作好相关加油记录,以便进行相关结算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外加油,否则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须报经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后方能加油,并在发票背面写明原因交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方予以报销。
二、所有车辆的耗油量必须按核定标准进行报销,车辆耗油量标准每半年核定一次,由车队队长与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共同核定。
三、所有车辆耗油量不得超过核定标准的105%,超出部分由责任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每月初,所有车辆责任驾驶员必须就本车上月度使用情况、行使公里数、耗油量等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三楼前台进行汇总。
五、所有车辆的使用情况、行使公里数、耗油量等情况每月分析一次,由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
六、因公外出在异地加油的,责任驾驶员凭派车单、出差申请单、加油发票由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保养、维修费用
一、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在1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后即可进行。
二、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在100元(含)-300元范围内的,由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
人事部经理审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即可进行。
三、车辆保养、维修费用超过300元(含)必须报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报销车辆保养、维修费用时,必须提供相关明细,责任驾驶员、车队队长必须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
一、其他费用包括国家规费(养路费、保险费、五路一桥等)、洗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二、车队队长负责车辆年审,其所有费用(包括车辆使用税、保险费、养路费、年审费用、其它杂费等)的申请、报销由其负责。
三、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报销,但均需车队队长签字确认。
四、费用在1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后即可进行。
五、费用在100元(含)-300元的,由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即可进行。
六、费用超过300元(含)必须报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费用报销
一、上述费用的报销,将按成都地区各单位在用车过程中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由财务中心或成都地区财务部进行分摊。
二、责任驾驶员报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在票据背面写上日期、车号、事由及停车地点并与使用人共同签名后当月报销。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事故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责任驾驶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积极协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和向公司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汇报。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协助交警收集资料,协调并处理现场工作。并应立即向总监报告,通知保险公司迅速赶往肇事地点勘查处理。
三、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责任划分后,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应在两天内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四、事故发生后,若有伤患,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五、相关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应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车牌号等。
第十六条车辆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失承担
一、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划分,以交警事故大队事故勘查结论为准。
二、因责任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将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责任驾驶员的法律责任和有关规定,对责任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因车辆原因或所运输的货物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按实际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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