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7 16:20: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司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

  机械料具使用,全部执行公司内部调拨制度,凡是工程项目需要机械料具时,一律由公司机具负责人统一调配。

  1、在公司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如果项目部急需机料具,要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去社会上租赁,如果擅自去社会上租赁机械料具,按租赁费的10%罚责任人。

  2、项目上需要大中型设备,必须提前一星期通知机具负责人。如设备闲置在工地上或无计划要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设备调出时,项目部必须清理干净维修好,保证调进项目部及时正常的使用,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对调出项目部的使用工长罚款200元。

  4、凡是调出设备,一律办理调拨单,重要设备由调出单位派专人押车,损失的由调出单位按原价赔偿。汽车到达调出或调进项目后不及时卸车,每小时罚项目负责人50元。

  5、因生产需要总部要求项目调出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影响生产,大中型设备每拖延一天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设备,原则上都由各项目部机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协单位修理的机修工应向施工员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员,施工员,机修工,协助单位的修理人员谈好价格,明确修理后的保证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机械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操作,如果项目部不按要求超负荷吊装,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调拨要求项目部提前十天报送机具负责人,调拨时由需方项目派人到调出项目验收,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手续完备后双方不得扯皮。

  9、所有货物调出项目必须配合装车,如汽车到工地后,迟迟不能安排人员,每推迟一小时,项目负责人罚50元。

  10、钢管调出时必须清理调直,弯曲钢管每根扣5元,钢管上带有扣件的不记帐,乱割钢管的每根扣10元。

  11、钢模调出时必须调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钢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发现小钢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钢模上打洞的,每个洞扣30元;大模变形每平方米罚100元。罚款由项目分摊,其中木工工长与组长承担70%,30%由其他管理人员承担。

  12、快拆顶托调出必须清理调直,配件齐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3、扣件调出必须灵活,螺丝齐全上油。调出后发现如需修理的坏扣件每只扣2元;不灵活的扣件,每只扣0.5元。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4、工地上遗失料具的,按总额30%赔偿。根据全体管理人员的折率、时间,由项目经理负责分摊。

  15、凡是新开工的项目,需要机械料具的,一律由机具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支发票,由项目管理人员分摊。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3

  一、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主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禁止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七、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九、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十、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因司机原因造成甲方责任,车辆损坏视情节须要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十二、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三、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十四、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十五、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之行政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行政主管处报到。

  十六、司机对行政主管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主管反映。

  十七、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主管并说明原因。

  十八、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行政主管的呼叫,应尽快接听。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十九、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二十、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二十一、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

  二十二、行政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审核,将审核等级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一般、严重过失单直至除名处理。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4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销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1、所有司机出车前,需检查好车辆及携带相关证件。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2、司机出车前需填写好当日出车记录(注:当日出车司机若被电子眼抓拍或由于个人违章导致的罚款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 。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给予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上班前严禁饮酒(包括所有酒精饮料)。下班后及时休息,保证有充足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驾驶车辆。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司机室待命,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客服调度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客服调度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主管反映。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客服调度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客服调度人员的电话,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规定车位上,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开除处理。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5

  1.公司机房及机房内服务器硬件设备、网络设备由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机房内服务器进机柜的,要保证机柜上锁。

  2.公司机房要按规定安装空调,机房内要保持整洁、干净。要保证服务器、网络设备上无积尘。

  3.机房内要安装温湿度计、温度要根据机房温度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保持机房适宜机器设备正常运行的温度。机房内要安装灭火器、烟雾感应器、报警器等安全设备,保证机房处于安全状态。

  4.机房门窗要保持封闭状态,防止外部灰尘进入机房。

  5.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出机房要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进出机房登记表方可进出。

  6.进入机房要注意保持机房内卫生,禁止在机房内抽烟、吃东西、乱扔纸屑等杂物。

  7.离开机房时要仔细检查,确保窗户关闭、房门上锁,人走灯灭。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6

  岗位职责(标准工时制管理层)

  1、热爱公司,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的和谐、团结和稳定,自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①严格履行公司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严禁任何恶意破坏公司形象的言行,如散布谣言、拉帮结派、制造混乱等;

  ③严禁以任何方式恶意对抗公司管理;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3、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公司设备选型、购置、启用、检测、维护、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技术管理;

  4、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

  5、认真做好公司计量、标准化工作,落实质量管理、定额管理、轮胎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以及设备检验、维护制度,积极开展爱车、节油、节胎、节料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技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及时组织技术责任事故的分析、处理,开展质量评优活动;

  7、车辆维修保养及质量:督促分部车辆一保、二保、安检;跟踪车辆维修质量,按公司规定“除发动机大修和配件供应不到位外,其他维修不过夜”的要求督促维修中心及时维修。

  8、督促分部及时上报二级维护保养计划,对临时加工、车辆外修进行初步审查。

  9、环保车技术性能掌控:全面掌握车辆使用、维修、保养情况、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10、油耗、胎耗考核标准管理:时刻关注、掌握油、胎、料消耗情况,对消砂情况异常的要及时研究、分析、及时调整油耗、胎耗考核标准,为公司成本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11、机务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的结果在公司进行通报;

  12、日常管理:每月下到维修中心、分部检查各项工作4次,每月查阅维修中心、分部工作记录4次,每月下到分部向驾驶员了解维修质量4次,每次询问5名驾驶员,每月参加分管领导主持的机务工作例会1次、维修中例会1次。

  13、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时间要求,完成环保车的各种证照的审验工作,完成环保车的尾气、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14、按购买车次、分车型建立环保车车况登记台帐,每半年登录一次;及时更新车辆维护保养、小修、驾驶员更换、证照审验等机务管理基础信息。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7

  一、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务必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务必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务必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务必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务必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就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务必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职责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务必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务必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运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二、机械设备走合期制定

  (1)一般机械的走合工作,由使用单位派修理工配合主管司机进行,特种和大型机械,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机械(车辆)的走合期务必按说明书进行,要逐步加载,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加速或加载。

  (3)走合期内出现问题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4)重点设备的走合期,务必在供方和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走合期结束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更换润滑油脂,并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章,交付正常使用。、

  三、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1)所有多班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资料。

  1)本班完成任务状况,生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本班机械运转状况,、燃油、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状况。

  3)本班保养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3)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4)严禁交班人故意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状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四、机械设备使用“三定”制度

  (1)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务必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2)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3)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4)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5)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务必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新购机械设备务必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务必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3)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务必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务必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务必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务必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6)务必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状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7)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务必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验证复证。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务必经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8)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高度职责心和操作技术本领,作业人员务必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的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并具有必须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潜力。机械设备使用中必须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保养务必遵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9)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务必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务必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资料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务必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10)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职责制,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务必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资料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状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总则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机械设备检查方法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3)机械设备检查资料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是否平整,拉杆、压板是否贴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贴合有管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附墙装置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是否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七、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总则

  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2)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__-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者。

  4)非职责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3)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处理方法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班,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来源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八、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务必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状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8

  为加强公司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交通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公司。

  二、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及业务管理。

  2、工作职责:

  a、负责建立各项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b、负责机动车辆的牌证申领、审验、车辆转籍等工作;

  c、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增驾、转正等手续办理;

  d、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工作;

  e、负责对车辆安全的考核;

  f、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及有关交通规定;

  g、负责办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车辆的购置、转卖、报废等相关手续。

  h、负责办理转卖、抵欠车辆的过户手续。

  三、车辆的管理

  1、凡属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各种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合格,领取牌号、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对检查出的车辆故障或不合格处应及时维修、排除,不准带故障行驶和强行出车;

  3、不准转借、涂改车牌号和行驶证;

  3、车辆晚间必须停放在有正规管理的停车场内,并将停车场地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a、公司行政部负责建立公司各部门单车技术档案(所属公司自行建立),详细记录车辆技术资料和维修记录,并且按规定对车况及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需维修时必须填报维修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核准到公司指定修车厂进行维修。公司行政部对定点修车厂每年进行一次评定,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6、车辆的保险

  a、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保险,保险公司的'选定及险种的选择,由公司行政部提报经理会讨论决定;

  b、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各部门车辆保险手续的办理;

  c、各所属公司车辆的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

  7、车辆费用管理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年度维修费、停车费、耗油费,由行政部按车况及车型不同制定出相应的标准,进行单车核算(所属公司费用自行核算)。上述费用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超支时,需由驾驶员出具合理的书面材料,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等固定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交纳。(所属公司费用自行交纳)

  四、车辆的使用

  1、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由行政部统一调度;各项目组的车辆使用由项目组行政主管负责按排;所属公司的车辆使用自行规定;

  2、各部门使用办公车辆,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需提前交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车,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请;下午用车,需上午申请;

  3、司机在接到《派车单》后方可用车,并有监督车辆使用人是否按规定用车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现车辆使用超出规定范围,司机有权予以拒绝,否则,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司机进行处罚;

  4、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因个人或家庭有急事确需用车时,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请,行政部将视车辆使用情况适当给予安排,严禁个人直接找司机用车;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用车需提前申报,经各分管副总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派;(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6、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行政部可临时调用公司领导的公务车辆;

  7、公司如有大型活动,需集中使用车辆,公司行政部可对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车辆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8、车辆的外借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b、因工作需要,车辆必须外借时,由外借申请人或部门填报《车辆借用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或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副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c、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时间每小时100元的罚款,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出借人承担。并同时追究驾驶员、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驾驶员的工作职责

  1、车辆维护: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每日对车辆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规定对所驾车辆进行各种保养;

  2、工作要求:驾驶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主管领导的调度指挥,在无用车指令时,应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为规范: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讲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热情,文明行车;

  4、安全保障:驾驶员应严格按交通法规的要求规范驾车,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在患病且影响行车安全时,应主动提出休息,不准超载、超速,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5、应急处理:在出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在当日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对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六、驾驶员的违章处罚

  1、将公司车辆未经批准而作为私人用车使用的,按使用时间每小时罚款50元,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使用人承担,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2、在安全月(周)、宣传月(周)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章均按交通队的处罚金额给予加倍处罚;

  3、对因我方责任发生交通肇事的驾驶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由肇事者承担。并扣罚当月10-50%的薪金;

  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拖延、谎报、逃逸现场的驾驶员,除按国家(或地方)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应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关损失。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9

  设备器材科是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一、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二、负责医院范围内医疗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按固定资产台账贴标识卡统一管理。

  三、负责编制落实医疗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医疗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医疗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六、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七、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

  八、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1

  机动车辆(主要有铲车、农用车等)是矿山主要装运工具,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6、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8、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减速慢行。

  9、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10、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1、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2、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3、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队长或硐长,对本队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2

  一、目的与意义

  为了更好地支撑公司日常工作正常的开展,保障机房设备与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就公司机房管理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二、机房人员与出入管理

  1)机房设置专人管理,王勇作为公司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相关管理工作。

  2)机房进出进行控制,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随意无故地进入机房作业,除人事和技术人员外其他人无故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3)非机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作业的,应该向人事部门或者机房管理员申请。

  4)进入机房的人员领取礼品及其他物品时候注意不要损坏设施,并及时整理场地,保持机房的通畅和清洁。

  5)任何人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

  6)不遵守此管理办法者,进行警告处罚,连续2次违反者试情节轻重进行5-50元次/处罚。

  三、机房设备与环境管理

  1)机房管理员应统一管理机房设备,并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2)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非机房专职人员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3)机房设备的报废应经相关专职人员鉴定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报废。机房设备的添置应由机房管理员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4)计算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并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

  5)机房管理员应对公司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6)机房管理员应对网络安全及其所涉及的服务器各种帐号严格保密。同时应对网络数据流量情况进行监控,从中检测出攻击行为并给予应对处理。

  7)机房管理员应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网络管理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程序方面进行实时修正。

  8)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安静。

  9)定期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10)设备及卫生情况如果因为管理员责任造成事故,试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5-50元/次经济处罚。

  四、数据保密与备份管理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机房管理员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严禁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每周五机房管理员应做好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7)数据因为技术、操作人员造成遗失,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管理员承担管理责任。

  五、计算机病毒防范与安全管理

  1)机房管理员应具备坚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未经许可,机房管理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如果确为需要安装相关软件,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并告知上级管理人员。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5)机房管理员应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6)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7)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机房管理员掌握。 8)机房管理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9)因管理造成病毒侵犯,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六、机房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1)机房环境和开发调试等环境隔离分设。未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机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机房日志》等各种登记簿,以备后查。

  5)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作业,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相关单位责任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6)机房管理人员应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7)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七、机房电源管理

  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下班后,管理员需关闭3台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及其电源,管理员关闭办公区域电源总闸,除门禁系统外,如果因为工作需要需晚上开机的,部门需向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报人事部备案,然后晚间开通。如果管理员离开前,任然需要服务器行,需要交代接交人员关门前关闭电源。

  2)星期五下班后,管理员需关闭3台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及其电源,管理员关闭办公区域电源总闸,及其公司所有电源,周末需要加班人员,提前申请,安排人员进行服务器开启或者告知密码。

  3)违反上述管理要求,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追求责任人的管理失误责任。

  其他

  1)本制度经商讨通过后开始执行。

  2)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的合理应用与管理,本着节约公司开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有关机械设备采购、检修、保养、周转、使用等的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1大型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进行采购。

  1.2由机械设备需用部门做出机械设备需用计划,上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

  1.3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制订机械设备采购计划,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1.4由机械设备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将调查信息汇总上报公司主管经理,确定供货厂家。

  1.5由机械设备采购人员签定机械设备采购合同,并负责合同的管理。

  1.6机械设备购入后,由机械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清点验收,并同厂家专业人员一起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检测、调试、交接工作。

  1.7机械设备购入后,由机械设备管理员办理机械设备的入库手续,并建立设备台帐,建立设备档案。

  2.机械设备检修制度

  2.1日常检查维修:

  (1)机械维修人员每天要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巡检。

  (2)对机械设备松动的零部件要及时紧固、调整。

  (3)对机械设备的制动装置,安全装置要重点检查(如塔机的刹车片、限位器、卷扬机的刹车带等)。

  (4)对风险性较高的零部件、易损件要重点检查。(如起重钢丝绳、塔机地脚螺栓,高强连接螺栓等)。

  (5)发现机械零部件破损或有缺陷,已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修复或更换。

  (6)发现机械设备运转异常或出现异常噪音,要立即停机检查,异常情况排除后,机械方能准许重新使用。

  (7)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机械维修人员不能解决时,要立即向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汇报。

  2.2中修:机械设备从施工现场返回仓库或转运到其他施工现场时,机械维修人员要对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

  (1)机械局部磨损:对机械进行局部解体,排除故障或修补磨损部位。

  (2)检查润滑油:

  ①清除油内杂质。

  ②如出现浑浊及变质时,要更换润滑油。

  (3)检查机械其它部位,进行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2.3大修:机械出现整机磨损较大或机械故障严重时,要对机械进行大修。

  (1)整机全部解体,对磨损部位进行修复,对损坏的零部件或局部机体进行维修或更换。

  (2)更换润滑油。

  (3)机体清除污物和锈蚀,整机进行喷漆防腐处理。

  3.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3.1机械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机械设备按时进行保养。

  (1)开机保养

  ①机械运转前,由机械操作人员检查机械需要润滑的部位,如缺少润滑油脂,需及时涂注润滑油脂。(如外露传动齿轮、滑轮、滑轨等)。

  ②机械连续运转工作时,每隔六小时,要涂注润滑油脂一次。

  ③机械设备有注油孔的润滑部位,每隔24小时,检查注油一次。

  ④有强制润滑部位的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机械操作使用要求进行润滑(如js系列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2)停机保养

  ①机械停机后,机械操作人员要对机械进行清洁工作,清除机械的'内外杂物,并做好机械的润滑、防腐工作。

  ②机械零部件如出现松动和移位,机械操作人员需配合机械维修人员进行机械零部件的紧固和调整工作。

  3.2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在施工现场存放或返回设备仓库后,机械使用部门或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对封存设备进行库存保养。

  (1)机械维修人员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进行整机防腐蚀处理,合格后才能登记入库。

  (2)机械如露天存放,经防腐处理后,要对机械进行苫盖。重要部位需苫盖严密(如配电柜、电机等)。

  4.机械设备周转管理制度

  4.1施工部门需用机械设备时,需提出设备使用申请,上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上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机械设备方可调出。设备使用部门与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设备调出手续,要有出库单。

  4.2机械设备在两个施工部门之间调转时,两个施工部门分别要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调出和调入手续,以出库单、入库单据为准。

  4.3严禁私下转借、调转机械设备,如出现部门之问私下转借或调转机械设备的情况,公司要严格处罚。造成机械设备丢失、损坏的,责任方要按价赔偿。

  4.4机械设备返回入库时,使用部门要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要有设备入库单。

  4.5机械设备调出时,设备部门要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合格。

  4.6机械设备返回时,使用部门要保证机械设备的零部件齐全,并没有非正常损坏现象。

  5.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1机械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施工单位有使用权。

  5.2备在施工单位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机管员每天要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3单位机管员每天瞄页喇删捅毙酎指亍i(嫁》t作,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刍≥使用。

  5.4大型起重运输设备和大型混凝土设备(如塔吊、搅拌站等)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有交接班记录。

  5.5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各施工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评t;l-e作,并不定期对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对不按公司制度爱护公司机械设备的施工部门要进行处罚。

  5.6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零部件丢失或非正常损坏,使用部门要按价赔偿。

  5.7妥善管理好机械设备档案资料,如发生机械事故或进行了机械大、中修理,要详细记录归档。

  5.8机械设备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带病运行或野蛮操作。

  5.9机械设备使用时,操作人员要定人、定机、定岗,严禁无证上岗和无证操作。

  5.10 起重运输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需由设备管理部门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拆装队伍来完成。

  5.11 机械设备因无法正常使用而需要报废时,需由专业机械技术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做出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上报公司,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机械设备方可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核销该设备台帐,封存该设备档案。

  6.设备部门工作指导方针

  6.1以人为本,团结同志,工作认真,严肃活泼,全力抓好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为施工生产做好机械设备方面的服务工作。

  6.2设备部fi t作目标

  (l)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

  (2)保证及时为施工部门提供机械设备,合格率100%。

  (3)保证机械设备全年无恶性机械事故。

  (4)保证为施工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的技术支持工作。

  6.3设备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公司主管经理领导,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的调配、运转工作。

  (3)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库存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采购的管理工作。

  6.4设备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质量的检查。

  (3)负责机械设备的技术革新改造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采购质量的检查。

  (5)负责机械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及技术资料的补充工作。

  6.5设备采购员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采购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的前期的市场调研,统计和分析。

  (3)负责签订并管理采购合同。

  (4)负责采购物品的运输工作。

  (5)负责采购物品的检查、清点、安装、调试和交接工作。

  (6)负责办理采购物品的入库工作。

  6.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机械设备运转状态的监控工作。

  (2)每月对在用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评定。

  (3)不定期对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抽查和评定。

  (4)对机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对库存闲置设备状态进行监控。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在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设备前期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与购置

  1、为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新的闲置、积压,各单位的设备需求或维简计划申请,报机电部,机电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负责平衡,能调剂的进行调剂。

  2、大、中型设备的选型、招、评标,购置及改造工艺,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必须选型的通用性、标准化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杜绝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3、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材料计划,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设备购置计划及购置范围分别报机电部和供应部,机电部和供应部根据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及时按时按质的完成购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如不能按计划内容完成,按责任进行考核。

  4、为确保公司的设备质量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规定所有设备购置的结账,必须由机电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加盖机电部公章,并经机电部部长签字,以证明设备已验收合格。

  (二)、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人员由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台数及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工具、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四联,参加验收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2、设备验收合格后,机电部及时编好设备号,同时建台账、汇总账、流动账、库存账、设备卡片,做到填写数据准确、齐全、字迹工整。

  3、凡新到货设备的图纸、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机电部验收登记后存档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存档资料由机电部统一登记保管,其他单位需要时,可向主管人员借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扣留和发放。

  (三)设备出入库管理

  1、供应部设备库要设专人管理,未经机电部许可,其他部门不准私自查看、提取设备,设备做到账、物相符。

  2、各队需要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设备申请单,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机电部组织主管审批后开出库手续一式三份。

  3、设备出库后及时更改设备库存账和设备移动账,使用单位及时建立账卡管理,无设备编号的设备不准下井安装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相关人员200元以上罚款。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台账、流动账、汇总账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2、机电部要设专人管理好设备技术档案,单位因生产需要技术档案时,必须经组管领导批准,并打借条。借用设备技术档案的单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时送回机电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

  三、设备审批、调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

  (七)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三、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设备现场管理

  1、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五、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

  (一)、凡井下停用设备(特殊情况经公司机电副总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设备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核:

  1、整个工作面设备回收上井考核。因这种情况设备数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回收期限按有关规定部门的.规定日期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务的,由公司调度室和机电部提出考核办法。

  2、对零星更换设备的考核。其考核期限为设备下井之日起四日内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回收上井交库,否则,每延长一天每台罚款50元,每个组件罚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设备,零部件要齐全,交库时回收单位、机电部、接收单位三方验收,对所丢失的部件、损坏部件,按《丢失、损坏设备零部件考核款明细》考核。

  (三)、杜绝设备零部件回收过程中“无主”现象的发生。设备零部件散落在运输巷、坡头、斜巷等处的区域,谁主管谁负责回收,或者由调度室指定负责单位,并追踪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皮带机纵梁、h架、运输机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单位要认真清点检查分类,然后按设备组指定地点回收交库。

  (五)整体皮带机回收上井,由调度室、机电部、使用单位三方验收,无问题后设备组予以消账,丢失零部件的按规定考核。

  六、设备的维修、保管规定

  (一)设备井上移交由机电部组织,移交单位双方签字生效。

  (二)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如出现设备检修质量问题,按设备原值或事故影响程度,分析考核单位和责任人。

  (三)供应部应对地面接收后的设备,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需入库或厂房保存的设备,必须按要求保存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分别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需地面存放的闲置、报废、待修等设备,必须按设备存放要求保管好,并报机电部备案,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予以处罚。

  七、防爆设备入井前的管理规定

  (一)、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新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及电气性能的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可发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变电室、泵房、主要架线机车运输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时,必须由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机电部,并报机电副总审批,获准审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八、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管理规定

  各单位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要求:

  1、电缆吊挂完好率、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

  2、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责任制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4、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运行,设备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随意用它物取代,同时要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井下各单位未经机电部批准,严禁私自用电。

  6、井下设备的调拨、回收应到机电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进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5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院医师、护士、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应从河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加强基本药物购的价格管理。基本药物价格参照国家基本药物有关规定。

  四、及时公布我院的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及时下发各临床科室。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全面配备基本药物,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使各科室基本药物比例达到河南省二级综合性医院的要求。

  六、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要加强对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每月一次)抽查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科室要通过形式各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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