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节能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节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节能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2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
第八条投资主要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或调整产业结构、进行技改扩建、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建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借款或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又称为证券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房地产性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
综上所述投资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1.证券投资
2.股权投资
3.新建项目投资
4.兼并收购
5.房地产性投资
6.固定资产投资
7.研发投资
第四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拥有最终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投资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条董事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2.决定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置。
3.审批公司的投资决策授权额度。
4.有权任免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成员。
5.决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报酬和奖惩事项。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本公司员工。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2.制定投资方案。
3.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4.对公司的重要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5.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董事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五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的各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应提前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建设和经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投资计划的落实和完成。
第十八条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应坚持依据规划、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十九条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科研、咨询、管理等费用。
第二十条建设期项目的建议计划应按照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签订的承包合同、施工进度总体安排,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报。
第二十一条运行期项目的建议计划应按照公司批准的项目任务书编报。申报项目任务书的材料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基建)和可行性研究深度(科研及咨询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编制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班子会研究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按职责分工确定的业务范围,细化本部门业务相应投资计划,编制季度、月度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报公司领导班子批准。投资调整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投资调整计划执行。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六章投资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立项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公司,及时制定项目开发和经营计划书。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二十七条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开发经营采用公司独资、公司控股及参股合作等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领域为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并由其承担经营责任。编制开发经营计划书时应就具体开发项目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性质,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
第七章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是指在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和项目审计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为投资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投资后评价主要内容:
1.投资目标达成评价。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并提供投资项目相关数据,投资管理部门通过对项目投资目标、投资规划、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预期投资效果等数据进行测算,与项目投资目标对比,以分析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投资目标和战略目标,找出与投资目标的差距和原因。
2.投资效益评价。对投资项目实际取得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和总结。
3.投资过程管理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4.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汇总项目相关资料,编写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第八章投资考核及损失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投资考核及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在投资项目完成验收后和评价后,根据投资评价结果及审计意见由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效果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意见,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责任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是考核和界定项目相关责任人及其责任的依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完全达到或超过预定目标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责任书相关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
第三十四条对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投资损失的,根据相关验收和评价结果由公司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罚措施和方案,对其追究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处罚方案进行批准,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处罚方案和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损失是指投资在项目尚未实施或在项目尚未竣工时即已流失,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法实现达纲或达纲后营运效果差、与批复文件、可研等投资目标差距大,以及投资回报无望、投资完全失败等。
第三十六条由于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投资损失的也视为投资损失:
1.在投资项目建议书中提供情况严重失真或违规立项。
2.在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弄虚作假、隐瞒、篡改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意见。
3.投资项目未经审批程序违规报批。
4.投资项目违背集团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启动项目实施。
5.项目实施时严重背离进度计划和资金预算越权操作。
6.项目实施时不执行监控规定或监督失控。
7.项目竣工后不执行验收规定的。
8.项目营运后不执行评估规定或在评估时隐瞒、谎报、虚报营运效果的。
9.其他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投资损失责任人是指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人或以合法手段达到以非法目的的行为人,以及因严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投资项目损失的人。
第三十八条凡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决策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在决策中起作用的每一位成员均应按照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四十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四十一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四十二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5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四十五条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四十六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七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三、项目的论证与评审
第四十八条项目论证是指对获准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可研报告)。可研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概况、项目内容、技术分析、市场分析、资金分析(含筹资和还资)、效益分析、风险分析、专家评估、研究结论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九条项目论证及可研报告的编写工作由公司的项目部门组织,由公司的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重大项目及境外项目原则上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产权(股权)收购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投资分析报告。重大项目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投资分析报告。
第五十条全面开展项目尽职调查,涉及收购类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第五十一条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投资项目涉及定价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由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并填写交易价格确认书。
第五十二条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论证工作,必要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专业中介机构组织论证。项目论证组织单位与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不得为同一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外部专家(不含关联方)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经论证的投资项目,应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附专家发言记录。
第五十三条在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后,提交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受理的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评审。
第五十四条论证评审主要依据:
1.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战略发展相符。
2.投资项目是否与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地方政策矛盾。
3.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是否合理。
4.投资项目的经济测算是否科学。
5.经营期限是否与公司发展定位及市场周期相符。
6.投资总规模是否能保证规划的经营规模、投资收益回收的设定是否与公司现有的投资总体规划相符。
第五十五条项目论证评审结束后,由受理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最终评审意见。项目评审通过的,由受理部门将评审意见附上可研报告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由受理部门直接回复并说明评审未通过理由。
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十六条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公司领导层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项目公司,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五、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五十七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审批核准。
第五十八条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五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六十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战略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解决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解决,不得久拖推诿。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节能管理制度2
一、检查考核对象:
生产用能单位有:毛坯厂、装配厂、机械加工厂、制修厂、结构件公司、运输机械分公司等共6个单位。
二、检查与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月度10星考核方式,考核的内容分为两大块:一是指标考核占5星;二是日常检查及其它项目考核,占5星。
(一)指标考核有三个方面:
1、依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科技办指标分解》表,考核各单位水、电、煤、汽油、柴油等能耗指标的完成情况;
2、按照《节能管理制度》考核各单位的峰、谷、平电量的合理使用情况。
各单位以上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扣除1星,扣完为止。
(二)、日常检查考核采用扣分制:每扣10分等于扣除1星,不够10分的累计到下月,年末按照累计分数四舍五入折合扣星。考核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办管理小组每月检查各单位水、电、煤、油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按照《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及该单位“环境因素”严格检查,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该单位有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扣1星。
2、科技办管理小组每月检查各单位办公活动用水、电、纸张、其它办公用品及车辆使用情况。按照“管理制度”严格检查,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该单位有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扣1星。
3、生产管理部设备室每月检查各单位高耗能设备运行与用能情况。按照“高耗能设备管理制度”严格检查,有一处不合格扣3分,该单位有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扣1星。
4、科技办管理部门按照《年度节能技改项目表》,每月定期对节能技改项目跟踪验证进展情况,延期或进度未按计划进展的有一项不合格扣1星。并由责任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5、科技办计量室每年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能耗计量器具”的校验情况,如:水表、电能表等。发现一处未按期校验的扣1星,记入当月考核中。
6、科技办每季度末检查各单位的节能会议记录、内部检查及整改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该单位有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扣1星。
7、基层单位每月1日将上月统计的数据报科技办,凡未按时报表或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考评时将从当月得星中扣除1星。
三、奖惩办法
生产单位每月10颗星为满分,全年120颗星为满分。通过指标考核及日常检查扣星后,按照各单位得星数进行以下奖惩:
1、当月获星少于7星、或连续3个月未获9个以上星、或一年内累计6个月未获9个以上星的单位,公司将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处罚,其中第一责任人处罚200元,班子其他成员处罚100元。
2、如果一个领导班子在年内受到第二次处罚,罚款额是第一次处罚的两倍;年内受到第三次处罚,除罚款额是第一次的4倍外,另给领导班子黄牌警告。
3、凡单位原因受到地方节能部门处罚,除对其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400元,班子其他成员罚款200元外,另给领导班子黄牌警告,从全年总星数中扣除10星。
4、凡当年未达到年度指标的生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从年薪额中扣除20%,另给领导班子黄牌警告。班子成员和所在单位员工不享受节能年终奖励。
5、年末统计各单位得星总数不少于100星的单位,公司按每星20元对生产单位节能第一责任人,每星10元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人均每星1元对单位员工进行奖励。
节能管理制度3
公司管理手册:节能降耗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经营的全过程活动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节能降耗意识,制定奖惩办法;
3.2生产部负责车间用电、原材料指标的制定和考核。
3.3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程序
4.1办公用纸张必须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非正式文件尽量使用纸的背面。纸张严禁私用。
4.2办公人员用电要求随走随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禁止长明灯或白天亮灯。控制空调的使用时间,夏季空调调整在26℃以上,冬季空调调整在15度以下,夏季调整室内温度的.方法依次为通风换气、风扇降温、空调调整。
4.3节约用水,提高效率,坚决杜绝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现象;探讨洗衣水冲厕所、擦拭地面;采用太阳能加热水洗澡、取暖等节能措施。
4.4产品包装要采用简洁有效材料,以有效防护为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包装桶尽量回收重复使用。
4.5、车间应按操作要求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原料的消耗,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操作者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生产设备严禁空运转。
4.6、公司车辆及时维护保养,降低油耗,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4.7、车间负责用电、原料的控制,做到设备不得空运转,设备正常检修,不得带病运转。
4.8、生产部负责对单位产品材料消耗指标进行考核监控,统计单位产品材料消耗。
5、相关文件
5.1《车辆管理制度》
5.2《清洁生产法》
6、相关记录
6.1《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6.2《领料单》
节能管理制度4
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考核经济效果的主要基础工作。对于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审批和上报。
1、能源消耗定额的定义:能源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为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合理消耗能源的数量标准。
2、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反映生产建设过程中能源消耗的客观规律,它应是能源利用率考核的依据,能源消耗定额应先进合理,既反映生产技术水平,同时也反映生产组织管理水平。为此,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是正确的能源消耗规律的反映,正确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在科学地研究能源消耗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产生。
3、企业能源消耗定额由企业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并会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共同进行制定。
4、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必须遵循从实际出发,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资料,实际测算,适当的科学分析,精确的核算,力求达到“快、准、全、好”的标准。 “快”即制定的定额迅速及时,走在生产之前,对生产起指导和促进作用。
“准”依靠长期的定额资料积累和经常了解分析生产情况,使能耗定额准确。
“全”即完整齐全,企业各生产环节、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各类产品均应制定完整的能耗定额。
“好”定额指标既要积极,又要可靠,既具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对能源单耗尚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部门,定额要从严核定,以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5、能源消耗定额草案制定后,经职工讨论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领导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企业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应逐项逐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⑴审查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工作报告的说明;
⑵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当前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
⑶审查能源消耗定额的项目;
⑷审查重点项目变化情况和原因;
⑸与历年能源消耗的资料对比,分析是否符合能源消耗的规律性;
⑹审查制定过程中的计算依据,并验算是否正确;
⑺审查是否积极采用了节能新技术;
⑻审查是否已采纳了群众讨论及各级审批过程中提出的正确意见;
⑼审查制定过程中拟定实现能源消耗定额措施的情况。
7、能源消耗定额的审批标准:
⑴定额必须先进、合理、齐全、准确;
⑵定额必须达到本企业的历史水平或低于上一年度的实际消耗水平;
⑶定额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
⑷必须实行按定额供能和按实际消耗严格考核;
⑸计量表具必须准确和齐备。
8、企业的单位能源消耗定额,应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执行。
二、能源消耗定额的贯彻执行
1、经批准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企业各部门都要贯彻执行,凡属能源计划分配,组织供应和成本核算等都要按定额办事。
2、能源供应部门按照核定的能源消耗定额和生产任务核实供应,各单位要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档案。
3、能源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定额供能制度、消耗定额分级管理和奖惩制度,做到定额管理生产、指导生产、监督生产,以便实现最小的能源消耗。
4、做好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从能源进厂、转换、分配和最终消耗为止,各处环节都应有健全的原始记录,记载各种能源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使用情况和消耗情况。三、能源消耗定额的检查分析
1、能源消耗定额在贯彻执行进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分析,目的'为了解消耗定额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同时检查为发现定额在执行过程中的缺点和不足,找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能耗定额,使之愈做愈好。
2、检查的方法采取统计分析和实际查定相结合的办法,办求符合实际和更加全面、使之及时发现能耗定额存在的问题。
3、在检查定额的基础上,进行定额分析,目的是为揭露矛盾,找出节约和浪费的原因,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改进,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从而使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定额消耗不断降低。
四、能源定额的修定
1、由于影响能源消耗定额的各种因素是在不断地变化的,因此能源定额必须定期修改或临时修改,一般单项定额每年修改一次,遇到下述情况时,可作必要的临时修改:
⑴在能源消耗定额执行过程中,发现定额脱离实际或计算错误时;
⑵产品结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⑶提高了生产或改进了操作时;
⑷能源品种、规格、质量等发生重大变动时。
2、在一定时期内影响生产某产品消耗能源的主要因素,还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由于能源消耗规律的作用,要求能源消耗定额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故能耗定额一经审查批准生效后,不宜经常改动,只作定期修定,以便于贯彻执行。
五、能源消耗定额的考核和奖惩
1、定额考核是定额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以对比分析的方法进行定额考核,即将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与执行消耗定额的实际结果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偏差的幅度,并分析研究产生偏差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2、能源消耗定额考核的目的
⑴通过生产实践的检验,考察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是否合理;
⑵通过定额考核,与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比,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找出差距,力争赶上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通过定额考核,积累完整的历史资料,为指导生产和有效地进行能源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⑷通过定额考核,促进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工作的加强。
3、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达到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必须与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相结合。
4、节能奖惩可按节能承包经济责任制的形式进行:
⑴按生产任务、耗能量和节能量承包;
⑵按能耗定额承包,实行分等计奖;
⑶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工期,资金和工程质量承包计奖;
⑷按用能总量承包计奖;
⑸节能目标承包计奖。
企业合理用热、用水管理制度
1、企业制定的用热技术标准,各生产车间在进行工艺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根据生产工艺进程的可能,尽量降低加热温度的规定值。
2、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的温度和加热形式,正确决定供热蒸汽的参数,按生产工艺用热的具体情况,采用热能的梯级利用,最大可能地利用热能资源。
3、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耗能设备,制定热效率或单产热耗专业标准,同时会同生产技术部门,制定用热设备或被冷却物体的温度,加热蒸汽或载热体的温度、压力及流量。
4、企业内所有蒸汽主管道和用汽设备支管、阀门,都必须按《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的要求,完成保温工程的施工,设备管理部门按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加热传热设备的巡回检查和维修,及时清除用热设备内外沉积的灰渣、水垢或其它附着物,保证用热设备有良好的传热性能。
6、维修部门应经常清除空气调节设备过滤器的堵塞物,热交换器结霜,冷却器的水垢,保证设备有良好的工作状态。
7、对工业锅炉,执行好《锅炉水质标准》的管理,保证锅炉换热效率。
8、按照工艺条件的规定,生产操作时应准确控制被加热或被冷却物体的温度,防止超出规定的温度范围,对已安装自动控制温度的设备,要经常检验其工作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部门进行调试。
9、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杜绝用热设备的溢汽、溢水现象,杜绝用汽设备和供热管道、阀门、蒸汽疏水器及连接部件的跑、冒、滴、漏,对热设备及其附件和保温结构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上述现象及时通知设备部门进行维修。
10、对使用蒸汽等载热物体的设备,准确控制载热体的温度、压力与流量,防止供给的热量过剩。
11、对于温度稳定,连续工作的加热设备,应控制各点的供热量,以保证被加热物按规定的温度制度加热,为进一步提高热效率,生产技术部门应研究改进温度制度,合理分配各点的供热量。
12、企业在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中,用热工艺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的各项规定,进行设计,企业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设计部门精心设计。
13、设备主管部门与生产车间管理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的研究改善传热设备的运行管理,及时调整被加热或被冷却物体的数量,使每台设备接近额定产量,防止产量过低或过高而增加热耗。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整热力设备的开台数。
14、生产计划部门应合理安排计划,保证用热机台或作业线的集中和连续运行,尽可能防止过频的冷车起动。
15、节能主管部门应组织进行企业热平衡测试,并会同设备等部门摸清企业热设备存在的余热资源,制定余热回收方案及措施,并有计划地预以实施。、
16、计量管理部门对于全厂用汽、用水必须实施计量,对生产系统中按产品划分的生产线其用热、用水应分别配备安装蒸汽流量计和水表,水表还应符合《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规定的配备率和检测率。
17、企业工程主管部门在进行企业规划、设计或改造时,应采用循环用水和串级使用的供、用水系统,并采用节水工艺与措施。
18、对于生产中的重复用水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防止泄漏和排放。
19、对于生产中的循环用水,应尽可能减少新水的补充量,提高冷却用水装置或其它用水装置的效率,减少水的损失。
20、生产、生活中用水设备凡已装有自动节水器等的节水设备器具,设备部门要加强检查,维修。防止滴漏和长流水。
21、各生产车间,根据用水工艺要求,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节能管理制度5
为加强对气库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库区各级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节能管理工作。
2、 库区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 库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需经本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
4、 在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凡进入危险场所外来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气库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的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5、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7、 生产部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等,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8、 生产部应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9、 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能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节能管理制度6
1、ab座写字楼地下层的生活水池检查孔应加装防虫网与水池口盖板,溢水管出水口加装不锈钢丝网防蚊虫,屋顶水箱和生活水池的溢水管处,应设计安装溢水报警器,防止自动补水控制器失控,造成跑水和淹水损失。
2、小区的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喷淋系统的阀门,应每个月手动开关一次,防止阀芯结水垢,丝杆腐蚀关闭不严。
3、小区的变频供水装置与热水装置同机房、变频柜环境温度超标,夏季时期应配置落地风扇对变频柜降温。
4、ab座写字楼地下层生活泵房结露严重,应对启动柜加装隔离装置,如塑钢窗,防止湿空气入侵柜体结露,变频器受潮,对水泵电机端加镀锌板挡水,防止露水入电机,每天轮换工作两台泵。
5、a座27楼层屋顶水箱的出水管产生的露水积在封闭段的地面上,穿墙的消防水管受淹水腐蚀,应尽快用水泥包住地面段水管形成水泥钢管防腐。
6、电梯底坑的抽水泵应定期巡检,防止抽水装置失控淹缓冲器和轿箱。
7、abc座的各层水管井内没有设计安装排水管设施,当管井发生跑水时溢水流入通道进入房间和电梯轿箱,应在各层水管井内安装2寸pvc排水管和地漏。
8、中央空调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路已经注水,水质未做水处理,管路浸水后生锈,应尽快对空调水系统做水处理或湿保,防止管内生锈堵塞风机盘管的热交换器。
9、为确保滚动轴承设备可靠运转,对重要设备应提高润滑油脂等级,对生活水泵,空调冷冻冷却泵,空调柜机,冷却塔的轴承加注二流化钼高温油脂,防止轴承失油磨损。
10、对溴化锂蒸汽空调机安全管理规范和真空管理规程应上墙做公示,空调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空调运行人员需培训结业持证上岗。
11、对空调新风机、空调柜机的过滤网应定期清洗,风机的传动带定期调整张力和检查振动,发现超标,立即调整维修。
12、冷却塔安装在四楼屋顶,a、b座高楼抛异物会掉入冷却塔布水槽流水孔,影响冷却塔降温效果,应在布水槽上加装防护网,防止异物掉入后堵塞布水孔流水。
13、对写字楼卫生间风机,电梯机房空调机,公共通道灯具,应加装微电脑时控开关,按季节调整设备自动起停时间节能增效,延长设备寿命。
14、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能耗大,应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就能节能,当空调制冷制热满负荷运行两小时后,室温达标,可降低制冷制热负荷,当回水温度增大一至二度时,增大工况负荷,让室温缓慢变化,动态循环操作,不断持续创新节能降耗运行。
节能管理制度7
1、学校成立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统筹全学校的节水工作。
2、深入宣传节约用水工作,提高职员的节水自觉性。重点做好每年节水宣传周的宣传活动。
3、建立由各学校办公室主任为主的节水监督网络,负责各区域的.节约用水监督工作。
4、学校维修部门应及时抢修损坏的用水设备以减少跑、冒、滴、漏的损失。
5、新建项目的用水设施,必须落实节水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核准。设计时必须选用节水型器具。将落实节水措施列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6、改造项目同落款要求相同。将节水措施列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7、凡使用冷却水与循环水的用水设备均应在设计与施工时采用水循环装置,禁止直排水的浪费。
8、对学校内的节水器具,使用部门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应有的节水效能。
9、学校水电管理中心应对学校的供水管网,用水器具加强监督管理,对有节水效益和在节水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好个人报请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节能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公共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会同省统计部门,定期统计并公布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能源消费计量与监测体系应当按照国家、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通过分析总结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任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重要信息,协调督促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分析汇总和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节能管理的.具体措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加强用能管理:
(三)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六)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应当实行重点监测,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减少、制止能源浪费。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本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和建造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改建、装修、加固时,必须同时考虑节能改造的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规模,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布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班车、接待用车等公务用车的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每2年由本单位或者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选择一定数量的高能耗公共机构进行重点审计。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四)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六)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九)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三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四)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二十六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搞好配合,合理规划资金用途,共同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激励机制。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20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9
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园长:XX
工会主席:XX
后勤组全体成员
教研组及各班教师
二、节能节材管理制度
节能工作是关系到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更应引起每一位国民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们注意到,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的水、电、气等各种资源、能源消费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趋突出,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作为浙江省的一所示范型幼儿园,应当积极争做节能工作的排头兵和促进者。因此,为了创建节约型校园,我园制定和落实了节能、节材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1、为切实抓好节能工作,成立幼儿园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园长负全责,后勤具体负责,年级组长和班级老师分头抓的管理操作网络。
2、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园节能管理制度、指标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园日常水电使用管理检查工作、园节能改造措施的实施工作等。
3、确立园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分层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持之以恒,使我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节能工作,并且在改革实践工作中形成一套经验做法,确保节能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二)宣传到位,措施落实
强化教师、幼儿的节约意识,增强厉行节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监督各种浪费现象和问题,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自觉养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节约习惯。
1、宣传发动,营造积极的氛围十分重要。通过幼儿园网站、广播、家园联系窗等多种渠道,宣传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营造人人崇尚节约的氛围。
2、变废为宝。全园教师、幼儿、家长一起收集各种废旧物品,用来布置幼儿园环境、制作教玩具、充实活动区材料等。
3、开展“我是节约小天使”实践活动。倡议幼儿不吃零食,节约一分钱、一滴水、一张纸、一根油画棒。评选节约小天使。并用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家长、面向社会进行节能宣传。坚持从点滴做起,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园健康协调发展。
(三)后勤管理
1、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本园实际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纸等,努力做到检查落实到位。
2、制定了《基建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等,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维修人员紧紧围绕“保障、节约堵漏、技改、及时、周到、热情、高效、低耗”的要求,使“供、用、计、收、修”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水路、电路、气路等路路畅通,维修及时,节能无阻。维修人员每天上班后首先必须对幼儿园巡视一遍,以便主动、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接到报修单后,必须及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须立即向总务主任汇报,从而从制度层面杜绝了因设备损坏而造成的各种能源浪费现象。
3、提出了“校园是我家,节能靠大家”的响亮口号,要求教职工重点做到“三随手”,即随手关电灯、随手关流水、随手捡杂物;要求教职工重点做到“四节约”,即空调用电节约、食堂用气节约、生活用水节约、教学用纸节约。做到节约水电有规定,保护绿化有检查。
4、作为一所示范型幼儿园,我园的教职工用纸量巨大,为节约用纸,我园作了严格规定:对于可打印可不打印的文字材料尽量不受理;可正反印的决不能单面印;每学期对用纸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增强教师节约用纸意识。
5、在所有用水、用电处都贴上“请节约用水”、“请节约用电”、“水——生命之源”、“当世界还剩下一滴时,那滴水就是你的眼泪”等标语,提醒使用者注意节约;在校园各个绿化地带插上各种小小提示牌,时刻教育小朋友们爱护一草一木,保护绿色环境资源。
6、幼儿园创设可利用和不可利用的垃圾箱,合理管理垃圾。
7、幼儿园灯管换成节能灯和感应灯。
(四)落实行动,从身边做起。
1、节约用水。
珍惜水资源,洗涮不用“长流水”,合理循环使用自来水;爱护节水设施,关紧水龙头。自觉做到爱水、惜水、节水,严格做到人走水断流;随身带走未饮用完的瓶装矿泉水,减少浪费。
2、节约用电。
尽量多采用自然光;人走灯灭,离室关电,避免“白昼灯”、“长明灯”;使用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后,及时断电,减少待机损耗。
3、节约用纸。
办公用纸尽量双面使用,提高利用率;提倡网络办公,减少宣传用纸的数量,采用网络、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提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书信来往,推行无纸化办公;各类材料的草稿、打印清样、复印纸和信封要再利用;尽量少用一次性纸杯、筷子,提倡自带水杯。
4、节约办公用品。
合理采购,减少开支,并尽量重复使用;爱护办公设备,提倡修旧利废,对易耗物品实行以旧换新,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5、节约粮食
不挑食、不随便丢弃剩菜剩饭,倡导餐桌文明之风,不追求奢华。
6、合理使用空调
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冬夏季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时开机空耗。
7、废弃物品不乱扔,易拉罐、空瓶等再利用,变废为宝。
8、培养幼儿环保的意识,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习惯。利用儿歌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三、财产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范物品的审批、采购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及财产分类帐。
2、勤俭持园,坚持园内“购物申请”制度,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
3、保管人员每学期对园内所有资产进行清理、归放,做好记录。
4、科学管理物品,做好物品的调配,定期整理储藏室,发挥各类物品的最大使用效率。配合园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5、保管人员与安全检查小组配合,定期对大型玩教具、生活用品等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安全。
6、财产保管只有保管和使用权,没有处置和外借权。
7、低值易耗品必须有购入物品明细帐,由保管人员定期制订购物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购入并按规定手续入帐,清点结算,做到帐物相符。
四、室外器材管理制度
1、定期请专人负责检查户外大型活动器具。
2、定期整理和检修体育用品房器材,保证体育器械的安全性。
3、定期对食堂煤气用具、煤气管、电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修理。
4、定期检查各班级和走廊、大厅及办公场所的家具、门、窗、室内照明线路、电器设备等,发现问题立即维修。
5、弱电系统及其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记载、维修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
6、经常巡视园内的大环境、小环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园内新增设施、设备要加强督促、管理。
五、节能、节材措施
节约是一种美德,节约是一种智慧,节约更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和风气。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行动,找回失去的节约意识,从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开始,持之以恒,制定节能、节材制度如下,使节能意识落实到行动中去。
(一)用电管理
1、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包括饮水机)。
4、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5、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教职工做生活中的有心人,发现破损及时上报,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头。
2、教育幼儿根据实际需要装灌适量开水饮用,避免浪费。
3、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三)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文件及有关资料要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尽量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以节约电话费。
6、笔记本要双面记录,禁止单面记录。
7、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约使用各种生活用品:如肥皂、卫生纸、餐巾纸等等,杜绝浪费。
8、在日常活动中引导幼儿保护好幼儿园的各种设施、设备,延长它们的使用寿命。
9、节约粮食。食堂员工要强化节约意识,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尽量避免剩饭剩菜,珍惜粮食。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不但能节约资源,环保效益巨大,而且能帮助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能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园师生积极行动起来,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自己的一片力量。
六、节能奖罚制度
1、严格执行节能制度,发现违反制度的一次扣1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一次扣20元。
2、一学期没有违反节能制度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节能管理制度10
一、乒乓球训练馆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二、要爱护乒乓球台及其他公共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挪动球台位置。
三、要自觉遵守乒乓球训练馆的开放时间,不得随意拖延时间,影响正常上课秩序。
四、馆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五、要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写乱画、乱扔垃圾,禁止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六、爱护馆内设施和体育器具,禁止将衣物挂在球网上,不准坐在乒乓球台上,损坏设施设备要按价赔偿。
七、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要注意关灯、关风扇。
八、进入乒乓球馆打球,必须穿运动鞋或凉鞋,禁止赤脚打球。
九、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下午2:00—5:30
十、活动课、体育课等由上课老师组织进入乒乓球训练馆活动。
十一、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视情况按我校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或处罚。
节能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以及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工作。
市、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测评、审计、认证等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在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编制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县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方面。
重点鼓励推广应用适合本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技术、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发布本市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目录。
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选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并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八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检测资质或者具备法定条件。检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前,应当将其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公示测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请国家、自治区或本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五)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的其他建筑。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等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工作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一)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第十二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规划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新建下列民用建筑,应当从建筑物使用功能、规模、场地条件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行研究论证,并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一)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
(二)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
第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内容,有完整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并在施工图中作出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第十九条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材料齐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意见。
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在节能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签字认可。
(二)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三)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监理责任和义务:
(一)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并编制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
(二)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对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在墙体、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形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报工程所在地的市或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并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
第二十五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三)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四)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约定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送建筑所有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并将调查所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对用电超过限额标准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进行节能改造;逾期未改造的,应当向社会公布超限额用电单位或者个人的名单。
第三十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者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未办理备案手续即开展业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统计或者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三十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十七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节能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交通行业节能管理实施条例》、《交通部发布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作业区、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潜能挖掘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前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耗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设备技术部,设立两个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个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设备技术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设备技术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
(三)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四)设备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集团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设备技术部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六)各生产部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位,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制定所在单位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3、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所在单位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
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督、节能监测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集团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度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度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总公司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总公司。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前,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第十九条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室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员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训节能减排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耗,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对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布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是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能耗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评先活动。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集团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员工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的目标和责任落实班组和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度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节能管理制度13
1.0目的
为保证xx物业项目的服务品质,在满足物业项目档次定位与功能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质量管理目标。规范节能降耗操作管理,合理评估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的成效,向开源节流的方向努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物业节能降耗的操作管理及能耗管理绩效的评估。
3.0管理职责
3.1能耗管理作为xx物业全员参与的物业长效管理工作,以节能降耗操作项目的管控和公共能耗抄记与统计分析汇总的管理方式进行。
3.2各项目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主管负责:所管项目节能降耗动态性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宣传,不断灌输全员节能降耗的品质管理服务意识。
3.3各物业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抄记与统计分析汇总表,由物业工程部主管负责按月编制调整与汇总统计,经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经理审核签字后,通告全体物业员工知晓,以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的方式贯彻执行。
3.4定时操作项目(公共照明系统采用手动开关的建议逐步进行技术改造),须按物业经理/主管审核签字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操作,该开启时间段内的灯光及用能设备应按时开启,不该开启的应及时关闭。物业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和各部门主管须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全体物业当值员工均须承担操作、巡查和及时处理的责任。凡未按规定执行,对物业服务管理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按《员工手册》失职条款处理。
3.5能耗统计分析电子汇总表具备:不同物态、不同的实管面积,不同的月度与月度、年度与年度的纵向比对功能;同类物业项目与项目的横向比对功能。为日后公司物业软件管理平台的过渡打下坚实基础。能耗管理的表单,统一采用总公司工程部的excel电子版。同时为便于各物业项目能耗管理在时间上的统计分析比对,能耗数据抄录与统计截止日规定为:每月的20日。
3.6各物业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以电子版方式提供给公司工程部。
4.0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
4.1各物业项目应将所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定时开关操作项目,纳入《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进行管控。
4.2定时操作项目应明确规定:谁负责操作、谁负责巡查处理。(含:在特定情况下谁有权负责作临时性的调整)
4.3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应按不同季节光照、温度,不同物业类别、不同物业管理阶段等实际情况调整,定时操作项目每月编调,由物业经理审核后实施。
4.4为便于月度之间与年度之间和横向与纵向的比对评估,各项目的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按总公司工程部提供的excel电子模版进行编制与调整。
5.0公共能耗抄记及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
5.1公共能耗抄记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由各项目物业工程部按总公司工程部提供的excel电子母版,进行抄记和公共能耗的.统计分析汇总,物业经理和工程主管对公共能耗数据的准确性填报承担核查责任。
5.2公司主任工程师在物业项目工程巡视中对公共能耗的数据应予抽查,以便发现问题督导协调解决。
6.0节能降耗管理的绩效评估方式
6.1定时操作项目的管控度与合理性比对评估。
6.2公共能耗预算费用与实付费用的合理性比对评估。
6.3单位能耗指标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比对评估。
6.4通过对不同类别的物业、不同地域物业项目的品质定位,不同营销推广和不同的运作管理阶段以:定时操作项目管控表和公共能耗统计分析表的汇总标识统计分析曲线图进行比对,力求达到一目了然的比对评估。
7.0节能降耗管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7.1公共照明/泛光照明/景观灯光指定的当值人员应按《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进行操作,下例情况下的开关时间调整,应报请物业相关主管同意后,作临时性开关时间的调整:
7.1.1季节性自然光照有较大变化时。
7.1.2有重大活动或重要贵宾接待等特殊情况时。
7.1.3地下车库宜按车库实际使用率调整照明度,使用率低时可保持最基本的照明。
7.1.4凡因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开启的公共泛光照明,建议物业项目酌情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适当的能耗费用补贴。
7.2空调
7.2.1要求充分利用室外自然通风,按用户量调整温度设定值及空调机组启停时间。
7.2.2空调机组运行中,工程当值人员应根据空调机组负荷与实测的平均温度结合用户的反映,调整温度设定值或机组台数启停操作。
7.2.3气温变化较大时,特别要注意暴热或暴冷气温时的空调设备温度的调整操作。(同时必须注意水管道的防冻保暖等工作)
7.2.4物业办公区域的分体空调在无人当值时应及时关闭。
7.3电梯根据用户电梯使用率(含夜间),在满足使用需求情况下可调整电梯启停台数。
7.4地库通/排风
7.4.1地库通排风应按实际使用频率及地库潮湿度,进行间隔性运行时段的调整。
7.4.2地库通排风若是利用消防通排风设备的,(消防通排风设备属于短时大功率运行设备)务必注意不能长时投入运行,否则会严重缩短消防通排风设备寿命或造成设备损坏,消防通排风设备的修理或更新费用将远高于普通的通排风设备。
7.5水景
7.5.1各类水景灯光、喷泉、水幕墙等的开关时间要合理,注意加强用电安全检查。
7.5.2注意水景、水池等设施的渗漏检查,若有渗漏务必及时协调解决。注意循环水处理及循环补水量是否正常。绿化用水要充分利用湖河水,即有利于绿化生长又合理利用了天然水资源,从而降低物业管理成本。
8.0物业物业服务中心支付的公共能耗费中,凡有施工或施工整改的用电、用水,必须协调明确施工整改发生的能耗费用承担方。
各项目物业经理/工程主管应注意收集:现有设施设备在功能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能耗管理技术改进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与建议,为设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为避免xx新项目重复xx物业运作管理中已发生的设计施工与设备选型配置缺陷问题。
9.0相关记录
9.1定时项目操作管控表
9.2能耗统计分析汇总表———电子母版
节能管理制度14
1、经常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增强全体学生的节约用水意识。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教育和带领学生自觉爱护用水设施与设备,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2、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水”、“人走水关”,防止发生“常流水”的现象,禁止浪费水资源,发现漏水及时报修,杜绝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工作责任制,各科室、车间领导为节约用水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节水工作制度,加强对节水工作的奖惩考核。
4、建立节水用水监督机制,加强节水用水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严肃处理破坏、损坏节水设施、设备的行为。
5、加强节约用水检查工作,各学校负责人要每日检查、节假日放假前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把节约用水工作列入交接班记录。
6、要定期做好用水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节能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节能管理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总务处负责人、年级组长和后勤水电工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煤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科室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各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学校逐步推行水电计量管理机制,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节能指标分解
第十二条学校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三条各科室负责将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逐步纳入计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加强目标管理。
4、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节水延时阀水龙头。
5、教室照明使用节能灯。
6、夜间灯使用节能灯或声、光控灯。
7、校区绿化、冲厕节约用水。
8、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六章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对学校进行节能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因水电超指标的办公室,及时予以警示。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为主,非学校办学、生活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绿色班级”及环保小卫士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二十三条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能耗的统计和公示
第二十四条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寒暑假两个月一次)。但实验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五条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专项节能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教学办公区的节能工作,纳入学校专项节能管理。进行专项节能目标、专项能耗经费等重点监控和管理。其节能目标和能耗经费按上年水电实际消耗量为基数进行核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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