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5 12:06:1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华)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华)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用心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职责。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用心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职责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职责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用心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办公室:职责人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处:职责人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学处:职责人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职责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资料。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

  1、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

  2、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3、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库房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6、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8、配备消防器材应符合要求。

  9、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离岗。

  10、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

  1、仓库的主要负责人是仓库管理员,对仓库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2、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仓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员检查制度。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门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垛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物品包装应当牢固、密封,严防跑、冒、滴、漏。

  6、仓库的电气设施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库房内敷设的电线,须穿金属管式不燃材料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关闸断电,库内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白炽灯不得超过60W,照明灯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家用电器.

  7、库房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方设防火标志,进入库房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动焊》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8、仓库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9、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离开现场.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公司快速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公司仓库资产安全。

  二、范围:公司内供应部所属仓库

  三、职责: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仓库保管员、仓库作业员及相关人员。

  1、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各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2、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自库区域的安全、5S、卫生、纪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一)、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五条.库内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物品进出库都要认真复核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其他需要的检查项目,防止混错、漏记、拿错、等。

  第七条.严格执行专人负责责任制,对仓库物料及危险品进行严格安全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料、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即双从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帐目、双人锁。即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柜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仓库物资堆放须符合5S标准,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条.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第三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五条.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或区域)应定期组织盘点。

  第六条.仓库管理者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物料安全库存规划:物料以分类、定位、标示清楚为原则。

  1.物料储存原则:安全、有序、容易清点。

  2.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4.不同物料间距不小于0.3米,物料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物料存放的高度不得超过2.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第八条.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

  第九条.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

  第十条.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三)、人员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任何时候,禁止外来人员和其他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

  第二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佩戴入库证件或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可入内。违者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严格坚持:仓库重地,闲人免入。

  第三条.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部门,仓库所有场地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四条.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仓库,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第五条.严禁在危险品库区使用手机。

  第六条.保持通风以便降低储存区溶剂蒸汽浓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风换气2小时,夏季每天抽风换气4小时,以便降温和降低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开仓库时,必须关好门窗,关好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工作期间仓管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等,违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八条.仓库(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仓库门配备大号挂锁或其它锁。

  第九条.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锁门、断电。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私自外接电源、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条.仓库内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五条.仓库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

  (四)装卸过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装卸搬运流程作业,装卸搬运货物要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区域放置)不得乱放乱扔等不良行为,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处罚。

  第二条.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用手动叉车在库房划跑。机动叉车搬运时,需公司认可专职叉车司机方可作业,违者按公司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卸料或出料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严重撞击损坏,如人为损坏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赔赏。行为恶劣者按物料的原价5倍或10倍罚款赔赏(或开除并解除公司劳动合同)。

  第四条.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第五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六条.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第七条.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第八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避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各区域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等。

  第二条.仓库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监督和检查人员,做到消防、安全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工明确。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6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超市事业部和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卫科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卫科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人员定期参与保卫科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上报。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保卫科,经保卫科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五条:临时搭建的库房内不能使用电源及电源照明。

  第五章:储存管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油漆等挥发易燃性、鞭炮类易爆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仓库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做好仓库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检。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管员、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章:冷库管理

  冷库是超市存储商品的特种库房,冷库温度控制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商品存储质量。为了保证生鲜商品品质,统一规范商品存放条件,正确使用冷库,充分发挥冷库的`冷冻、冷藏能力,特制定冷库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生鲜员工要认真如实填写冷库温度记录。每日8点30分、11点30分、16点30分、20点30分四次对冷库温度进行记录,发现冷库温度有异常,或温度表坏时由主管及时通知电工。为明确责任追究,填写温度记录的员工在填写完毕后签名。

  第二条:生鲜员工要自觉维护冷库库内库外卫生,每日营业前按照冷链维护保养内容对冷库库体、库门、门帘、门锁、地面等进行擦拭清扫,整理卫生的员工要填写好冷库维护保养记录表并签名。第三条:上午班的主管带领员工,每日中午要对冷库存放商品进行整理,将散落的商品,乱扔乱放的商品重新摆放整齐。下午班的主管带领员工,每日晚闭店前要对冷库存放商品进行整理,将翻乱的商品重新摆放整齐,确保库内商品摆放有序,存取方便。主管要填写好整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记录表并签名。

  第四条:冷库门要轻开轻关,员工取货时,开门、开灯、撩开门帘进入冷库,取完货后放下门帘、关灯、关门,门锁要关闭到位;严格禁止双手抱着货,用脚用力踢踏关闭冷库门。

  第五条:冷库门帘是用来阻挡热空气进入,冷气大量流失,保护库内温度持续恒温的作用。员工取货时,严禁将门帘撩起来不往下放,造成冷库温度迅速回升,压缩机长时间运转不停机,耗电量加大。第六条:冷库照明灯是为了方便员工存取商品照明所用,由于冷库内温度较低,冷库长明灯会造成灯泡不断的升温,当照明灯温度升到一定值时,热胀冷缩原理会导致灯泡发生爆炸,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员工取完货必须随手关灯。

  第七条:商品陈列摆放要留出通道,冷风机需加装不锈钢护网,护网孔控制在5公分内,风机正前方商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风机的高度。蒸发器两侧1米内不得堆放任何商品,避免化霜时化霜加热管烤燃商品外包装,发生火灾隐患。

  第八条:摆放商品时要离开蒸发器排水管以及制冷管路。防止损坏排水管,化霜水流不出去,造成冷库地面大量结冰或大量积水。严格禁止碰撞,挤压制冷管路,防止制冷管损坏漏氟,造成冷库不制冷。第九条:为了确保商品存储质量,冷、热商品不能混乱存放,生、熟商品不能混乱存放,腥味大的商品不能和其他商品混乱存放。第十条:每月盘点时,通知电工将冷库制冷机组关机,要对冷库蒸发器进行除霜,除霜时不得用利器敲打蒸发器制冷管路,不得损坏蒸发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器翅片。膨胀阀结大冰块时,要用电吹风顺着管路吹化,直至将大冰块除掉,严格禁止用工具敲打,以免损坏膨胀阀管路。

  第十一条:为了避免冷库关住员工,发生意外情况,冷库统一安装了报警器,员工要认真维护报警器设施,切实起到报警的作用,发现报警器有不响的要及时与电工取得联系。

  第十二条:电工每日要对冷库制冷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冷库门密封条有损坏,或冷库门坎有下凹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避免冷气流失,影响制冷效果。

  第十三条:各店物业负责人负责此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与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报门店并具有相关处罚建议权。

  第九章:露天存放管理

  第一条:存放货物区不得进行物品试验、封焊、设备维修、焊割等作业。分装物品,应在单独的隔间内进行。第二条:货物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三条:不得私自储存违禁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放射性强,高温下易爆的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汽油,玻璃水,烟花爆竹,啤酒等)。

  第四条:露天存放的机组严谨与室外高大金属建筑物或外露金属连接。第五条:露天存放的玻璃、玻璃柜台及反光物品要放置在背光处,以免造成反光聚焦高温造成火灾隐患。第六条: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和杂物。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所有货物的设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挤占,埋压,圈占,堵塞灭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

  第十章:垃圾及纸箱存放管理

  第一条:不准在储存场或堆放易燃物品的周围吸烟或明火作业。第二条:废品要分类堆放,严禁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废品混放。第三条:要按安全用电要求设置用电设施。电源开关、插座及线路周围堆放货物要保持一定间距,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第四条: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定点放置,严禁挪用。第五条:纸箱存放处除灭火器外放不少于500升的水作为备用,或附近有水源。

  第六条:超市垃圾每天最少清理一次。纸箱存放地上要有顶,纸箱存放时间淡季最多不能存放三天节假日不能超过两天,春节期间一天一清理。

  第七条:要每天认真检查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对于因工作疏忽或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上报,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

  1、严禁明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险品,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险品入库时,根据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安全。

  4、开启油桶抽油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

  5、油罐区、油泵房、桶装储存区等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油库作业区的电动机,开关,电气仪表,照证用具器电器设备,应有机修电工经常检查。

  7、进出仓库,认真检查仓库内、外门窗,以防野火入内,同时确保库内通风地面干燥。

  8、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防汛抗台,防冻和防胀安全工作。

  9、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

  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7.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五、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实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因此制定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来阅读学习以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第四章装卸管理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第五章电器管理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八章奖惩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非使用期间应关闭电源及电器设备。

  (二)禁止在仓库内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发现吸烟的对吸烟人一次罚款200元,仓库内发现烟头,对仓库管理人每个烟头罚款100元。

  (四)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五)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对仓库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记录。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人员应上报至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仓库管理人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七)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八)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条件和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对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消防职责的部门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对引发火灾事故苗头的,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对当事人视情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相关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仓库物资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制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章仓库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条仓库安全保卫工作是仓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发生,保卫仓库及储存物资的安全。仓库中必须安装防盗监视、自动报警设备。仓库应设置专门的安全人员,由其全面负责仓库的保卫工作。

  第五条设立安全保卫机构。

  (1)仓库的保卫工作是仓库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整个仓库人员、财产及物资的安全。为了有效实施仓库的保卫工作,企业应当根据仓库规模的大小、仓库作业的特点、所储存物资的重要程度,成立专门的保卫组织,全面负责仓库的保卫工作。

  (2)仓库安全保卫组织的工作应该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领导下进行,业务上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的双重领导。

  第六条明确工作职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严防破坏盗窃事故,预防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维护仓库内部的治安秩序,保证仓库及库存物资的安全。具体来说,仓库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警卫及保卫工作。

  (1)做好警卫工作。仓库安全管理员要负责仓库日常的警戒,做好仓库的守卫工作。

  ①守卫仓库大门,掌握出入库人员的情况,并对出入库人员进行登记。

  ②阻止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被带进仓库。

  ③核对出库凭证,检查出库商品与出库凭证是否相符,并做好相应记录。

  ④日夜轮流守卫仓库,防范破坏活动,确保仓库的安全。(2)做好保卫工作。仓库安全管理员还要做好仓库的防灾工作,预防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①对仓库中的设施、人员及存储商品的安全负责任,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仓库的安全。

  ②负责在本仓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仓库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③全面落实防台风、防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工作,以保障仓库及存储物资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训练和消防安全竞赛。 ⑤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⑥定期对仓库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第七条仓库安全管理员应遵守岗位职责,坚守岗位,文明上岗。

  (1)遵守岗位规范。安全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规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①遵守作息时间。一是仓库安全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保卫制度,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仓库。有事外出时,必须请假并获得批准。二是为保证安全管理员的休息,仓库可设立专供安全管理员休息的保卫室,并采用三班轮休的方法。

  ②遵守检查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员应熟悉仓库的工作人员、证件和出库手续,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各项检查。一是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对商品出库凭证及出库商品进行详细核对。二是对仓库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③保护仓库安全。仓库安全管理员还要熟悉仓库附近的社会情况和地形,当发现不法分子行窃、破坏时,应坚决制止,并及时报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岗。安全管理员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职责外,还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员的文明岗位规范。 ①安全管理员当班必须着装整齐、统一标识、仪容整洁、坚守岗位。

  ②安全管理员当班必须热情服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语言规范。

  ③安全管理员要文明站岗执勤,及时指挥车辆、人员的进出,保持仓库通道畅通,停车摆放整齐。 ④安全管理员必须保持保卫室的清洁。

  ⑤保卫室不得兼作其他场所,不得放置无关物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卫室内闲谈。第三章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安全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仓储部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等工作。

  第九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

  第十条库区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条非仓库管理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对不听劝阻者,记下工牌号码,上报有关部门,按过失处理。

  第十二条各种危险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严禁进入库区。

  第十三条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按安全保卫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公司行政部保卫科备案。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应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仓库安全责任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二、仓储部门经理安全责任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蚁、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防台风、防汛、防火工作,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6.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7.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8.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 11.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搬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2.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3.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三、仓库管理员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四、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仓库配套的休息间严禁煮食。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五、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蚁,仓库要定期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消杀,仓库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白蚁检查,严禁有白蚁的货物出入库房。

  5.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六、货物装卸安全规定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叉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臂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及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集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七、进出库区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

  2.保安人员引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虫噬,自然老化等,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8.做好库区的安全保卫,积极采取防盗措施,确保24小时巡逻值班,在库区内配备监控器、报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

  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

  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

  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5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XXX《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品安全管理和仓储制度

  本公司的危险物品主要是氧气、乙炔、三氧化氮,油漆类,清洗剂、除锈剂等。

  1.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

  2.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风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按照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风险品必须有部分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分领导签字不准发货

  4.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5.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的领用和回收工作

  6.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7.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风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8.部分贮存的风险品,必须分类贮存在专门的储存室或储藏柜内,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9.有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

  10.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11.氧气、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须控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空瓶和有气瓶要有明显的标志。

  12.风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风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风险品标识,并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置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搜检,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无损。

  14.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15.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16.危险物品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掼、滚,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险品标识要求放置。

  17.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

  1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1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20.包装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置惩罚。

  21.风险品的领用,必须填写公用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用量、使用地点、范围、使用时间、领用人等。

  2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停止作业后,应及时将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送回仓库。使用后的废溶剂不得随地乱倒,必须用专用桶及时回收,并加盖密闭,及时送危险品仓库集中处理。

  23.做好危险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控制在允许范转内。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搜检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5、处置废弃风险品、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一回收处置惩罚,不得随意抛扔或倾倒。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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