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0 10:44: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废弃物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废弃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废弃物管理制度

废弃物管理制度1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环保责任: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企业周边环境的影响,维护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2. 资源回收:通过科学处置,实现废弃物的再利用或无害化,节约资源,降低运营成本。

  3. 风险控制:预防废弃物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员工健康,保障企业正常运行。

  4. 法律规避:避免因违规处置导致的罚款、诉讼等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废弃物管理制度2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环保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处理废弃物带来的法律风险。

  2. 资源循环利用:通过分类回收,减少浪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3. 安全保障:正确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对员工健康和环境造成伤害。

  4. 形象提升: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度。

  5. 成本控制:有效管理废弃物可以降低处理成本,优化运营效率。

废弃物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我园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幼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新城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专人回收。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4

  铜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环保、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旅游、教育、交通、公安及其交通管理、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餐厨废弃物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和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

  设施规划建设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包含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第七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输设置装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依法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将验收备案情况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建成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无害化评定,达到标准后,方能使用。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

  第十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和管理使用人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

  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

  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和专业收集、运输、集中处置。逐步实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营。不具备一体化运营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村寨的餐厨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由城市管理部门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依法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服务者,由城市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合同期限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确定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可以优先取得特许经营权。

  第十四条

  已营运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5日内,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餐厨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与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签订协议,并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并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并保持密闭,保持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单独存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三)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交由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收集、运输、处置,不得交由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四)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及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厕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七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运输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餐厨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二)保持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等设施完好、整洁,喷涂统一规定的标识标志;

  (三)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的地点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少于一次;

  (四)收集餐厨废弃物后及时复位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清理作业场地,保证收集设施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收集餐厨废弃物的当日将其运到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经营处置许可手续的场所,运输中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六)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并取得回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将餐厨废弃物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一)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和处置许可文件;

  (二)处置单位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材料;

  (三)处置单位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同意接收处置的证明。

  未按照前款规定备案的,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处置。

  第二十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手续;

  (三)配备餐厨废弃物贮存、处置的相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及其所采用的技术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人员;

  (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技术论证。

  第二十一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每日对接收、处置的餐厨废弃物进行计量,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接收、处置的餐厨废弃物统计情况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四)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置场(站)环境整洁;

  (五)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境保护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将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经加工后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三)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和每日收集、运输、处置、利用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产品去向台账制度。

  第二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前6个月、歇业前3个月内,依法书面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申请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停业、歇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设施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者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材料;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停业、歇业设施的现状图或者拆除、维修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停业、歇业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八)因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规范发生变化需升级改造、维修的,还应当提供相应依据及相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餐厨废弃物处置场(站)的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第二十七条

  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建设工程严格依法核准、审批或者受理备案,确保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能正常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

  (三)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油安全的风险监测。

  第三十二条

  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饲养畜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残渣油脂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旅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餐馆等经营者和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运输、处置。

  第三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发改部门应当在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其运营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兼顾特许经营者合理利润,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对纳入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正常进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接受监督检查,不得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九条

  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按照规定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

  第四十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应急预案,并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按照《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产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不履行设施养护、维修或者更新义务不能保证其正常使用的;

  (二)未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或者超出特许经营合同约定范围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

  第四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经营性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及第(六)项,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或者未对每日接收、处置的餐厨废弃物进行计量,或者未定期将统计情况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的;

  (二)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的;

  (三)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的;

  (四)未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置场(站)环境整洁的;

  (五)未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或者未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境保护指标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的;

  (六)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经加工后作为食用油脂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收入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全额上缴财政金库。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特许经营许可证的;

  (二)未依法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未依法查处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三)“联单制度”,是指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填写五联单专用单据,分别由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城市管理部门各执一联的制度;

  (四)“台账制度”,是指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每天应当真实、完整和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方面信息的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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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储存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内容概述:

  1.分类收集:明确各类医疗废物的`定义,如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并规定对应的收集容器和方法。

  2.储存管理:设定安全的储存区域,规定储存期限,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运输规定:制定医疗废物的专用运输车辆和人员要求,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规程。

  4.处理处置:明确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如焚烧、消毒、填埋等,以及处理设施的标准和操作程序。

  5.记录与报告:建立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的详细记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6.培训与教育:为全体员工提供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增强其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

  7.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同时接受外部监管部门的审计。

废弃物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及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及存放,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妥善处理,以及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包括实验室、机加工和设备部综合段。

  2、本规定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钢、铁屑、废纸皮、废木头、割渣、焊渣、废铁泥、废防腐胶皮、废环氧粉末、日常办公及食堂后勤等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

  三、固体废弃物分类

  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干电池、油漆桶、油桶等。

  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物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等。

  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铁、废木头、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四、固废分类池具体放置区域划分(见右图)及存放要求

  1、废钢区:放置废型钢材、无缝管管头、花纹板、镀锌板、网格板、钢板、钢边角料等钢质废弃物。(复合管废铁不存放于此)

  2、废铁屑区:放置刨边铁屑、车削铁屑等。

  3、废纸区:放置废纸皮、废纸箱等纸质废弃物。

  4、废木料区:放置废包装木箱、木卡板、电缆线木盘、枕木、木方等废木料。

  5、废油桶区:放置齿轮油空桶、液压油空桶等。(废油收集好后转南区废油区存放)

  6、废焊渣区:放置废焊渣。

  7、废焊材区:放置废焊条头、废碳棒头、废打磨片等。

  8、废油漆桶区:放置废涂料桶、油漆桶、天那水桶、洗标水桶、慢干水桶等。(放置时桶内不得有残留液体)

  9、复合管废铁区:只放置复合管车间的废不锈钢铁屑、不锈钢管头等。

  10、废稻草区:放置打包废稻草等。

  11、废料袋区:放置废焊剂袋、复合管包钢管打包袋、聚乙/丙烯袋、废环氧粉末胶袋等。

  12、废塑料区:放置废胶皮、废胶桶等。

  13、废环氧粉末区:放置废环氧粉末。

  14、生活垃圾区:放置非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垃圾袋打包)

  五、管理办法

  1、公司指定的固体废弃物存放区仅限固废分类池及仓库指定区域,严禁在其他地方倾倒垃圾;各分类池入口严禁倾倒废弃物,应遵循由里到外的'倾倒原则。

  2、各生产单位应做好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只允许焊渣、引熄弧板、钢材类废弃物使用铁斗装运,并应分斗存放,禁止其他废弃物使用铁斗。

  3、所有收集分类的固体废弃物需要清理、转移时,需通知生产部用叉车等运输工具运送到固体废弃物分类池按位放置,同时由仓管员以及HSE值班人员共同进行检查监督,如未按要求分类,一律不得转运,待重新分类后方可转移,不允许生产单位私自运送至固废分类池。

  4、生活垃圾油清洁工打包处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池直接放置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每班清理,严禁将大量生活垃圾堆积放入铁斗后倾倒或直接将铁斗放入生活垃圾区。

  5、总经办总务部需每天安排外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区垃圾。

  6、废吊带、焊丝盘、废电机、废电缆及其他电器元件等放置到仓库指定区域,在清理以上废弃物时需提前与仓库相关人员联系沟通,按仓库要求放置。

  7、对于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由HSE部联合生产部、仓储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确认,将对确认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六、出售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出售处理管理规定》PCKJ-CG-001(Rev.02)执行

  七、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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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保证安生生产,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库。

  3.操作程序

  3.1危险品仓库管理应熟悉掌握所有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并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2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斜和滚动;灌装液体危化品时,卸料口应用管卡或铁丝卡紧扎牢,严防危化品泄漏及卸料管冲落,造成物料损失或危害人员安全;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如硫酸、甲醛等﹚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3危化品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初次入库的危险化学的,仓库管理应检查厂家是否提供该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性能﹙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产品说明书,登记验收时要对照进货清单核对数量,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化学品有无泄漏,包装与实物是否相符等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进不得入库。采购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明,若发现过磅后,物料泄漏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应根据责任大小,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3.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要严格按相应划分区域摆放,不得私自乱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5层,防止倾倒。

废弃物管理制度8

  为了防治运营公司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本企业的发展,运营部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防治,执行减少固体废弃物、废液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液的原则。

  其它部门应将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本公司任何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凡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液按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和可回收利用等三类定点投放,由行管部门统一处理。

  废日光灯管、热水瓶胆、废墨盒、废色带、不可降解塑料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投放在公司内设置的有毒有害收集容器里,各类废电池交行管部同一登记处理(凡需领用新电池,必须以旧换新)。

  格栅垃圾及处理出的污泥要在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随意仍撒或者堆放,同时应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集体清运到垃圾填埋厂处理)。

  化验室化验后的废液及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废弃物管理制度9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环保责任:企业作为社会公民,有义务保护环境,遵守废弃物管理法规,防止环境污染。

  2. 安全生产:规范废弃物处理能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健康和生产安全。

  3. 资源循环:通过合理处理,废弃物可转化为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重提升。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废弃物管理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升公众形象和品牌价值。

废弃物管理制度10

  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食堂内部的废弃物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度涵盖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及监督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废弃物分类:明确各类废弃物(如食物残渣、废弃油脂、包装材料等)的分类标准。

  2.收集与储存:规定废弃物的收集频率、容器标准、储存位置和时间限制。

  3.运输规定:设定废弃物运输的安全要求,如使用专用车辆,防止泄露。

  4.处理方式:详细说明各类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如生物降解、回收利用等。

  5.合作伙伴:规定与专业废弃物处理公司的合作流程和责任分配。

  6.监督与记录:建立废弃物管理的监控机制,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合规执行。

  7.员工培训:对食堂员工进行废弃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8.应急预案:设立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如废弃物溢出、污染事件等。

废弃物管理制度11

  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是针对餐饮业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套规则。它旨在确保厨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保障食品安全。

  内容概述:

  1.厨废弃物分类:明确厨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如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废弃油脂等,以便于后续处理。

  2.收集与存储:规定厨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存储位置及时间限制,防止滋生细菌和异味。

  3.运输与处理:设定厨废弃物的运输方式和处理流程,确保合规、安全。

  4.合作单位选择:规定与合格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合作的标准和程序。

  5.记录与报告:建立厨废弃物的`记录系统,定期提交处理报告。

  6.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厨废弃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7.监督与检查: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

废弃物管理制度12

  食堂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食堂所有残剩饭和菜叶等废弃物全部分类处理。

  二、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将残菜剩饭带出食堂。

  三、残菜剩饭由各食品生活组长负责集中,由承包人运出。

  四、禁止承包人将残菜剩饭用来加工“潲水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终止供应,并报主管部门查处。

  五、食堂垃圾按时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入在食堂或厨房内,禁止随意乱倒。

  六、禁止使用剩菜剩饭。

废弃物管理制度13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及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

  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 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 内容与要求

  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

  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 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 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 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

  4.3 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 废弃物的.暂存、收集

  4.4.1 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一般固废由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 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 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4.4.4 各车间、部门可根据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情况设置相应的分类存放装置。

  4.4.5 废弃物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废弃物存放应采取防雨、围栏等措施,尽量提高物资利用率,将废弃物产生量减至最小。

  4.5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5.1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过类别、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存放后及时的送交行政办公室或生技科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统一处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5.2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经过分类存放后需及时的送交环保站暂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4.5.3 环保站负责接收各车间、部门上交的危险固废,然后统一由安全环保部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在环保站或其它部门的暂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4.6 废弃物的记录

  4.6.1 各部门若产生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环保站则需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

  4.6.2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由安环部交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办理五联单,并在《危险废弃物转移申报表》中做出处置记录。五联单至少需保存五年,备查。

  4.6.3 安环部对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标识、存放、危险废弃物的记录与处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出记录。

  4.7 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4.7.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必须粘贴“危险”、“易燃”、“有毒”等安全警示标志。 4.7.2 易燃、易爆的危险废弃物存储设施的设置必须远离明火和易产生火花等有火源的场所。 4.7.3 危险废弃物存储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废弃物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丢失(或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关部门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二、职责

  1.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具有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资质单位,对危险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

  2.由生产车间负责厂区内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包装、运输。

  3.由库管员负责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储存。

  4.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平时的监督检查。

  三、内容

  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统一存放在回收车间北侧库房中,由质量安全环保部专人管理,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与资质的单位签定处置协议。

  2.生产车间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由产生废弃物的岗位员工负责收集、包装、填写危险固体废弃物记录表。

  3.生产车间值班课长,定期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数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运送到专门储存的库房。

  4.库房管理员负责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接收,并建立危险固体废弃台账。台账中写清送入库房中,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相关详细信息。

  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储存危险固体废弃物库房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并签字确认。

  6.一旦发生危险固体废弃物丢失现象,及时对丢失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查找回收,在公司查到不到的情况下,报相关部门协同查找,直到找到为止。公司负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

废弃物管理制度15

  1、严禁乱到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废弃油脂必须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使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由刘新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清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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