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人员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人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1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学校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学校负责食堂安全集中培训。学校负责食堂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培训方式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2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三、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3、遵循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从事食品原料处理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从业人员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首饰。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3
为确保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具体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分工
组长为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安全负总责,统一指挥、协调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产品品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发票;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经公司研究结合实况,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从董事长审批之日起执行。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5、不合格食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
6、原辅料及成品查验记录制度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4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5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本单位的宣传资料、标识有关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内容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
食品检测箱进行检测,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质检所检验。完善质量自检手段,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工商所。
7、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分。
六、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2、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3、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4、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首先将本单位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七、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6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7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上岗作业。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且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者无效。
二、新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杜绝先上岗后进行健康检查的事件发生。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在企业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四、企业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企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五、当观察到从业人员有以下症状时,应采取暂时停止上岗从事食品生产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①腹泻;
②手外伤;
③烫伤;
④皮肤湿疹;
⑤长疖子;
⑥咽喉疼痛;
⑦耳、眼、鼻溢液;
⑧发热;
⑨呕吐。
六、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强化个人卫生要求。
本企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2、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食品生产车间须戴工作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3、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4、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5、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6、工作时严禁吸烟。
7、工作时严禁随地吐痰。
8、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9、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10、避免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11、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12、抹布专用,经常搓洗、凉晒、消毒。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8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档案管理水平,发挥科研档案在教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教科室负责学校所有省市级课题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校级课题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结题后将完整资料统一交学校教科室留存。
三.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每学期结束前收集登记一次教师的论文发表、教材编写、教学技能竞赛等情况,材料收集后交教科室统一汇总留存。
四.由教科室负责统计汇总每学期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等情况的'汇总归档工作。
五.科研档案管理要运用现代化手段,所有资料在保留原始文本材料的基础上均将汇总表录入计算机,分类管理。
六.本校各部门和教师均可查阅和利用教科室保管的档案,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资料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确因研究或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经教科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并在一周内归还;外单位需查阅、利用本处档案,需经校领导同意,一般不外借。
七.档案借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资料,利用微机资料库查阅档案应规范操作,借阅案卷者不得私拆、损坏、涂改和污染档案。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9
1、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下简称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2、负责以多种形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3、负责对三级网络所有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4、负责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建立、完善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做好访谈记录;
5、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危机信息及心理辅导员填报的院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学生情况调查表(中心心理普测重点学生调查表)(附件一)、院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学生干预情况表(附件二)、院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表(附件三)、汇总整理心理危机信息,评估危机的严重程度,选择危机干预方案进行处理;
6、遇到突发、危机或重大事件,及时按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执行;
7、参加国内外的业务学习与研讨,主动学习和掌握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心理咨询与辅导的技能,积极参加校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8、负责管理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与各班心理委员;
9、对学生的私隐保守秘密(学生发生自伤或伤害他人等情况之外);
10、严格遵守中心的相关制度。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10
为预防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处置方案,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及时阻止事态扩散。
一、成立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
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密切协同,联系畅通;依法处置,消除危害”的处理原则,要以防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中毒、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急救治疗。
2、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政府、疾病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3、及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主要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并详细询问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中毒人数等。
4、立即封存可疑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辅料、工具、设备和场所等,防止中毒进一步扩散。
5、采集、保留有关产品及其原辅料样品,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6、协助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检验人员对可疑中毒的剩余物品进行抽检。
三、责任追究
1、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找出事故原因,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向政府、工商、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报告。
2、如发现对本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有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11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12
1、在车间工作的所有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生产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源携带者)、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品管员每天观察车间人员的身体状况,如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创伤,应通知生产部安排休息,直到情况解决为止。
3、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4、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如食具、雨具等)和饰物(如戒指、项链、耳环、手表等)带入车间,而应留存在指定的地点(更衣室内)。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精加工车间与内包装间,工作人员还必须戴头套和口罩,头发不能外露。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下班后工作鞋必须清洗干净。
5、进入车间之前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生产期间不得随意撩起门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工作场所。若要进入,必须消毒,以免交叉污染。
6、下列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1)进入车间之前;
2)上厕所之后;
3)处理下脚料等有可能污染在制品的东西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5)操作期间按要求洗手消毒,每小时洗手一次。
7、在洗手消毒池旁边,张贴悬挂洗手消毒程序指示牌。洗手消毒必须按标准的程序操作,即:清水洗手——清洁剂洗手——清水冲洗——用50 ppm的次氯酸钠浸泡30秒钟——清水冲洗——干手
8、走出车间、上厕所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套和口罩等生产用品。
9、严禁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不得随地吐痰、抠鼻涕。
10、上完厕所后要立即冲水。
11、更衣室内,衣服鞋帽等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废弃物必须放进垃圾桶。
12、非生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车间。凡需要进入车间的`非生产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
13、班前、班后或生产期间必要时,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工作台,必须清洗或消毒。
14、设备、工器具、工作台用清洁剂处理后,必须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
15、生产期间,下脚料、废物等必须放入专门器具,不得乱丢乱弃。
16、所有在制品、包装物必须离地放置,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
17、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容器必须分开,不得串用,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8、工器具与地面的卫生清洁用具必须分开,不得串用。
19、班后工器具必须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13
一、为加强本公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原辅料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第三方检验证明及出厂检验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三、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得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专门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采购使用。
六、公司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实行统一计划进货,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八、检验购入的原辅料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则不得采购使用。
九、本公司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原辅料,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本公司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分类统一保管,集中备案,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1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
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15
为规范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食堂员工素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卫生知识培训的方法:集中授课、观摩学习、岗位操作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一定形式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要进行补课补考,补考二次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五、食品从业人员要按要求按时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04-29
食品生产企业人员管理制度04-30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08-25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06-02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06-01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07-24
食品人员管理制度(通用20篇)05-30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04-29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