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24 15:41:07 少芬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扫地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志,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2

  学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三.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四.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五.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七.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八.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按特殊垃圾处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3

  一、液体剂原料每公斤可使用0.15克糖精,如制作馒头、发糕、油炸梁糕。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柠檬黄、靛蓝、胭脂红和苏丹黄为0.1克/公斤;青梅、红瓜及青丝属水果制品,其使用量限制在5克/公斤内。

  三、对于用叶绿素做翡翠色菜肴,须在绿色汁中滴一点碱液以保持绿色的稳定,其碱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内。

  四、使用香料等添加剂。特别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黄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限制在0.1克/公斤内,以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

  五、食品中应用亚硝酸盐时,须严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应限制在0.15克/公斤内。

  六、添加剂设置专人保管,其领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领用。

  七、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业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学生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由生产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省、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核批准。

  二、添加剂的使用应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营养质量。

  三、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视频的缺陷,如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消耗,改进贮存条件,简化工艺,但不能由于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了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添加剂。

  六、除了国家预算规定了使用量的.添加剂外,其它添加剂使用量为达到目的的最小使用量。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

  1、厨房不允许使用学校批准以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设立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一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添加剂;

  二专:库房、厨房对食品添加剂设立专人保管;

  三专:库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厨房安排专门的负责人领用。

  四专:厨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领用台帐;

  五专:库房、厨房设立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上锁。

  3、专柜外贴标识,标明负责人等;专柜内食品添加剂连包装存放,不得扔掉外包装。

  4、柜内配备食品添加剂计量小称、《食品添加剂登记本》、《食品添加剂管理手册》、食品添加剂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件、人员签到、考核成绩)共四样与食品添加剂在一起存放。

  5、每次领出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登记,登记表按食药局提供的表格为准。登记记录要求存在期限为两年。

  6、添加剂使用量按学校规定的使用量操作,不能超出该添加剂标明的最高使用量比。

  7、申购:正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流程申购,新品要经过食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试用合格后,供应商定价方可正常申购。

  8、采购要求:指定专人采购,购买时按照公司指定的品种购买,不规范或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购买。食品添加剂购买时需向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国家认证检验检疫报告。食品添加剂购买要求在大型超市购买,且有购买小票,并将购买小票原件留库房保存,复印件在厨房食品添加剂柜内存放。

  9、验收: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标准验收,需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QS认证(国内产品)。进口食品要查看是否有中英文对照标识。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及添加标准剂量,有批次质检报告。

  10、存放要求:食品添加剂不在库房存放,每次厨房申购直接拨到厨房,但库房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电子台帐”。

  11、保存:及时关注现存放的食品添加剂,保证在失效期前3个月使用。

  12、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并有专用称计量使用。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为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管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24)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内所有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活动,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采购管理

  供应商选择: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证照齐全的正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进行采购,优先考虑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包含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特别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索证索票:采购人员务必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所购食品添加剂同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详细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需清晰记载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若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还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对应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采购限制:严禁采购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已被删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 - 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同时,不得采购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无使用说明或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对于部分特定食品,严格按照标准限制采购相关添加剂,如罐头产品不得采购含 ε - 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防腐剂的产品;食醋不得采购含有冰乙酸的产品;果蔬汁(浆)不得采购含纳他霉素的产品;蒸馏酒不得采购含 β - 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添加剂的产品。

  三、储存管理

  专柜存放:设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储存专柜(位),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 “食品添加剂” 字样,确保食品添加剂与普通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应定位存放并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标识管理: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在容器表面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准确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并妥善保留食品添加剂的原包装,以便随时查阅产品相关信息。对于未开封的食品添加剂,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应完整清晰,涵盖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库存检查:安排专人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或包装破损的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库存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库存数量、添加剂状态(是否过期、变质等)以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四、使用管理

  使用原则:遵循 “非必要不添加” 的基本原则,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的坚决不用,确需使用时,必须在技术上有充分必要性,且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优先选择对师生健康影响最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严禁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范围与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24)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进行操作。对于标准中有 “最大使用量” 明确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必须采用精确的专用计量工具(如专用天平、勺杯等)进行称量后使用,杜绝超量使用和滥用的情况发生。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具体转换公式为: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 0.64 可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 0.44 可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此外,如二氧化硫在脱水马铃薯中的最大使用量已由 0.4g/kg 变为 0.2g/kg 等,食堂需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使用登记: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详细信息。对于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虽无 “最大使用量” 限制,也应做好使用记录,确保使用过程可追溯。使用台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不得涂改、伪造。

  使用监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在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相互监督使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用量准确。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实际使用情况与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人员管理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24)的解读、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提高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操作技能。培训应形成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签到等信息。

  责任落实:明确食堂内各岗位人员在食品添加剂管理中的职责,将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食堂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保管、领用、使用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食品添加剂管理出现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六、公示与应急管理

  公示制度:在食堂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如橱窗、公示栏)或学校信息平台上,定期公示食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公示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主要作用等,主动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无误。

  应急管理: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应急预案,明确一旦发生因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学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做好师生和家长的沟通解释工作,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适时对制度进行完善优化。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6

  一、基本原则

  “非必要不添加” 原则:学校食堂应秉持 “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 的理念,严格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优先选择不含食品添加剂的原料以及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加工方式。

  安全合规原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二、采购管理

  供应商选择: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证件齐全的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价,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审查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

  索证索票:采购时应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购物凭证等。购物凭证应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采购日期等信息。

  禁止采购品种:严禁采购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 - 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同时,严格限制人工合成色素(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甜味剂(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防腐剂(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等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确有必要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

  采购台账: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信息,包括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采购数量、采购日期等。采购台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贮存管理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应存放在专柜或专位,专柜(位)应显著标注 “食品添加剂” 字样,避免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混放。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位)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标识要求: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必须清晰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信息。使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以便追溯和查询。

  库存管理:定期对食品添加剂库存进行盘点,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或标签标识不清晰的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库存管理制度,记录库存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出库和库存数量等信息,确保库存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四、使用管理

  使用范围和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多种食品添加剂时,应注意混合使用的限量要求,确保符合标准规定。例如,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 0.64 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 0.44 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专人负责:明确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和使用,领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由专人按照规定的用量和方法进行添加,严禁随意添加。

  专器称量:配备精确的专用计量工具,如天平、量筒等,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精准称量。使用有 “最大使用量”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精准称量,确保使用量符合规定。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后,应及时清洁计量工具,妥善保管,防止污染和损坏。

  使用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详细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使用记录台账应如实填写,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便于追溯和查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禁止行为: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掺杂、掺假、伪造食品,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人员培训与管理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通过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

  考核与监督:建立食堂工作人员食品添加剂使用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补考或重新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工作。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操作的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

  六、公示与监督检查

  公示制度:在食堂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学校信息平台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剂量、使用范围、主要作用等,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内部监督检查:学校应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食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索证索票、采购台账、贮存条件、标识标注、使用记录、使用范围和用量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食堂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外部监督配合: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等外部监管机构对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七、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事故报告与处置:一旦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原料、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等,防止事态扩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xx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食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督管理等环节。

  三、采购管理

  采购资质要求: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进行采购,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包含食品安全责任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所采购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索证索票管理:采购过程中,必须索取并留存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进货发票或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购物凭证应详细记录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送货或购买日期等信息。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还需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禁止采购品种:严禁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如亚硝酸盐等。不得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添加剂。

  四、储存管理

  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在存放区域显著位置标明 “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 字样,确保食品添加剂与其他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包装标识检查:食品添加剂入库前,必须对其外包装、包装标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标识清晰、完整,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贮存条件等信息,且与所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入库。

  储存条件控制:按照食品添加剂的性质和贮存要求,合理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冷藏或冷冻设备中储存,并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温度符合要求。对易吸湿、氧化、分解的食品添加剂,应采取密封、避光等措施进行保存。

  库存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剂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食品添加剂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或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其用于食品加工制作。

  五、使用管理

  专人负责: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和使用,该人员应熟悉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和使用规范,具备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专器称量:配备专用的天平、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进行准确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称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称量准确。

  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食品品种、使用量、操作人员等信息。使用台账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使用范围和用量控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在允许的食品类别和使用范围内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严格控制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对于混合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超过标准规定。

  使用方法规范: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正确添加,确保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均匀分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影响食品质量和安全。

  特殊情况处理: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品添加剂异常,如颜色、气味、性状发生改变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食堂负责人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六、监督管理

  内部自查: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内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和法规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熟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培训内容应包括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解读。

  公示制度:在食堂橱窗、公示栏或餐厅明显位置公示本食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等信息。

  应急处置: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一旦发生因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及时救治中毒人员,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xx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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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督等环节。

  二、采购管理

  供应商选择: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稳定的正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索证索票:采购时必须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还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禁止采购品种:严禁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相关规定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及新版标准中新增禁止使用的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 - 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不得采购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或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

  三、储存管理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橱柜或指定位置,并在显著位置标注 “食品添加剂” 字样,以避免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混放。存放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防止食品添加剂变质或受到污染。

  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其性质、用途、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如需要冷藏或避光保存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存放。

  标识管理:使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以便追溯和查询相关信息。

  库存检查:定期对食品添加剂库存进行检查,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出现异常情况的食品添加剂,防止其被误用。

  四、使用管理

  使用原则:秉持 “非必要不添加” 的原则,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的尽量不用,能少用的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进行添加,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精确称量:对于标准中规定了 “最大使用量” 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精确的专用计量工具(如天平、量杯等)进行称量后使用,确保添加量准确无误,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现象。

  专册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详细信息。使用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便于追溯和查询。

  人员操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由经过培训、熟悉相关知识和操作规范的专人负责。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添加剂均匀分散在食品中,避免局部添加过量。

  五、人员管理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和法规的培训,学习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变化和要求,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作用、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责任落实:明确食堂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保管人员、使用人员等在食品添加剂管理中的.各自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公示与监督

  公示制度:食堂应在橱窗、公示栏或餐厅明显位置公示本餐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主要作用等信息,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内部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查。检查内容包括索证索票是否齐全、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等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外部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七、应急处理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用、超量使用、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

  应急报告:一旦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加工和销售,并及时向学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危害扩大。

  事故处置: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对受影响的食品进行召回、封存、检验等处理,对受害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和安抚。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xx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法律法规变化,适时对制度进行完善和更新。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9

  总则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24)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食堂应秉持 “非必要不添加” 原则,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若必须使用,应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及本制度规定。

  采购管理

  资质审查:采购人员需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能够提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

  索证索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使用说明书及正规购物凭证,并留存归档。购物凭证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采购日期等详细信息。

  禁止采购品种:严禁采购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 - 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已被新版标准删除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同时,避免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除非有明确的使用需求且符合相关规定。

  储存管理

  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或指定位置,专柜须显著标注 “食品添加剂” 字样,与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避免混淆误用。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符合食品添加剂的储存要求。

  标识管理: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无论原装还是分装,都应清晰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使用方法、使用范围等关键信息。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若用容器盛放,需在容器上标明上述信息,并保留原包装,以便追溯和查询。

  库存盘点:定期对食品添加剂库存进行盘点,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或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建立库存台账,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数量,确保账物相符。

  使用管理

  人员资质与培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功能特性、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作。

  使用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24)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基于工艺必要性,旨在改善食品品质、延长保质期或满足特殊加工需求,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掺杂掺假或伪造食品等非法目的。

  精确称量:对于有 “最大使用量”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精确的计量工具进行称量,确保添加量准确无误。不得凭经验估计或随意添加,保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使用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专册记录,详细记载每次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追溯和查询。

  监督与检查

  内部自查:学校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食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存放条件、使用记录、是否违规使用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食堂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公示制度:食堂应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主要作用等信息,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真实有效。

  外部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资料和信息。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应急处置

  制定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预案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添加剂误用、滥用、食物中毒等突发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法。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因食品添加剂使用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如停止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召回问题食品、救治中毒人员等,防止事态扩大,降低危害后果。

  事后整改: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员工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法律法规变化,适时对制度进行完善和更新。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监督等环节。

  学校食堂应秉持 “非必要不添加” 原则,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二、采购管理

  采购食品添加剂前,需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采购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熟悉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和标准。

  采购渠道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证件齐全的正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时,必须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以及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

  严禁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 - 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应清晰载明 “食品添加剂” 字样,以及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法定事项。

  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渠道、索证索票情况等信息,确保采购信息可追溯。

  三、储存管理

  食品添加剂实行 “五专” 管理,即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领用、专册登记、专用计量器具。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应定位存放并上锁,显著标示 “食品添加剂” 字样,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应在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原包装。

  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应符合其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受潮、变质。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的库存情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添加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使用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多种有混合使用限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转换公式计算并控制使用量。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经过培训的.食堂工作人员在场操作。使用前,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按需领取,并做好使用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对于有 “最大使用量”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使用精确的专用计量工具精准称量使用。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安全、合理原则,旨在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不得为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对食品进行再加工。

  禁止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用于制作面点、糕点等食品,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替代食品添加剂。

  五、公示与监督

  学校食堂应在餐厅醒目位置设立食品添加剂公示栏,定期公示本食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包括名称、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主要作用等信息,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定期对食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索证索票情况、“五专” 管理落实情况、使用记录、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鼓励师生对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学校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六、人员培训与责任追究

  学校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培训,学习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等内容,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明确食堂各岗位人员在食品添加剂管理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采购、储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应急处置

  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旦发生因食品添加剂使用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及时救治中毒人员,并向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处置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八、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食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二、采购管理

  资质审查:采购人员必须从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添加剂。采购前,仔细查验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留存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建立供应商档案。

  索证索票:每次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并留存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进货票据应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禁止采购范围:严禁采购无标签、标签不符合规定或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

  新品种评估:若需采购新的食品添加剂品种,食堂管理人员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其使用必要性、安全性及合规性,报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

  三、储存管理

  专柜存放:设置专门的食品添加剂存放专柜(位),显著标注 “食品添加剂” 字样,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他物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分类摆放:食品添加剂按类别、品种分类摆放整齐,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不同批次产品分开存放,便于取用和管理。

  储存条件:根据食品添加剂特性,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控制好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需冷藏的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冷藏设备,确保其质量稳定。

  定期检查:仓库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库存情况,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等。对变质、过期或标识不清的食品添加剂,及时清理出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四、使用管理

  专人负责:指定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的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和使用。非指定人员不得擅自取用和添加食品添加剂。

  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 “必要性” 原则,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严格按照 GB 2760 规定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使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称量使用:对于 GB 2760 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必须采用精确的称量工具(如天平、量杯等)定量使用,确保添加量准确无误。

  使用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专册记录,详细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确保使用过程可追溯。

  特殊情况处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食品添加剂存在异常(如颜色、气味、质地改变等),立即停止使用,报告食堂管理人员,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五、人员培训与监督

  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内部监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xx次。检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储存条件、使用规范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外部监督配合: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资料和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如投诉电话、邮箱等),接受师生及家长对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存在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xx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法律法规变化,适时对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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