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30 09:44: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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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我矿承载承压设备(主要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压风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路、起重设备、电梯、天车及其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附属仪表等)的管理,减轻职业危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现制定“三矿承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1、机运部为全矿承载承压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台帐,制定管理办法,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承载承压设备安全操作管理情况;各使用单位对承载承压的设备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并将本单位固定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安装使用地点、操作人员名单报机运部登记备案,轮换使用的气瓶(如氧气瓶、液化气瓶等)除外;安全管理部对承载承压设备负监督检查责任。

  2、承载承压设备的购置:必须购置有生产资质的并检验合格的设备,矿井井下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必须有“ma”标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核对设备出厂时厂家附有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建立健全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作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③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设备故障、事故记录。

  4、对在用的承载承压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用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对自检和维护时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排除隐患。

  5、对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仪表要定期进行校验,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6、对超过使用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承载承压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制造、加工承载承压设备,更不得随意改造、改装承载承压设备,要保证承载承压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对正在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各类气瓶、气瓶压力表、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每月由机运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校验、安全状况、人员持证情况、管理制度落实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且无维修改造价值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要及时予以报废。

  9、所有的单体液压支柱、气瓶、气瓶压力表、各类泵站、锅炉、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都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单体液压支柱、乳化液泵站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电一队负责制定;氧气瓶、乙炔瓶、及气瓶压力表的技术档案、领用制度、入库验收制度,由物资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锅炉、空压机、风包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属于生产技术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属于通风灭火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通风灭火部制定;其中技术档案内容中的各项记录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填写。除此之外,各使用承载承压设备的单位,还负责向技术培训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操作;同时还要负责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属于轮换领用的气瓶(如氧气瓶、乙炔瓶)在领取时要认真检查气瓶的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超期,不合格气瓶禁止领用;所有承载承压设备,无安全检验合格证或准用证的,一律不准领用。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1、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炼铁厂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的要求。

  2、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3、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职员不应进进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

  4、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尽缘层;室内应备有试验灯、尽缘杆、尽缘靴、尽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并应配备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箱等。

  5、祼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间隔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炉身四周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

  6、整流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答应范围。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答应温度。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8、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

  9、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0、厂(车间)内应设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纵职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纵和轻易失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照明;

  ——检验照明:需要经常检验设备的地点,应设置检验照明。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湿润地点使用的行灯不应超过12v。

  11、应定期检测尽缘物的尽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进技术档案。

  12、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切断交流电源。

  13、检验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停电检验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验,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4、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透风、防尘和空调设施。

  15、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职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16、高炉升降机与高炉、热风炉之间,应安装带护栏的过桥,升降机导轨应有护板。

  17、应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起重前应仔细检查吊钩、吊绳是否合格。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纵牌制度。起重作业的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的规定。

  18、用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应用机械控制。

  19、乘人电梯应专人操纵,不应超载,用完后应锁门。乘人电梯应有自锁装置,室内应有报警装置。其钢丝安全系数为8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调查弄清设备事故原因真象,及时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损失,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所有员工从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原则:

  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定义:

  凡是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人为原因而引起设备故障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5000元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应急措施,保证必要的生产所需。并及时通知上级组长和主管以及技术工程师,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进行原因分析。

  2、事故抢修:组长、主管、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设备当事人要如实报告事故经过,会同工程师、上级进行原因划定。并配合组织抢修,力争以最短时间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

  a、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首先要配合上级或工程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原因作出书面报告以供参考。(书面报告在事故当日按上级要求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b、由组长、主管和技术工程师通过公开讨论,对事故的调查作出结论。由工程师作出事故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书面报告在事故调查的三日内向上级主管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五、教育及再培训: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或督促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我矿承载承压设备(主要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压风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路、起重设备、电梯、天车及其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附属仪表等)的管理,减轻职业危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现制定“三矿承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1、机运部为全矿承载承压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台帐,制定管理办法,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承载承压设备安全操作管理情况;各使用单位对承载承压的设备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并将本单位固定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安装使用地点、操作人员名单报机运部登记备案,轮换使用的气瓶(如氧气瓶、液化气瓶等)除外;安全管理部对承载承压设备负监督检查责任。

  2、承载承压设备的购置:必须购置有生产资质的并检验合格的设备,矿井井下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必须有“ma”标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核对设备出厂时厂家附有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建立健全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作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③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设备故障、事故记录。

  4、对在用的承载承压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用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对自检和维护时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排除隐患。

  5、对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仪表要定期进行校验,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6、对超过使用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承载承压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制造、加工承载承压设备,更不得随意改造、改装承载承压设备,要保证承载承压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对正在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各类气瓶、气瓶压力表、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每月由机运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校验、安全状况、人员持证情况、管理制度落实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且无维修改造价值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要及时予以报废。

  9、所有的单体液压支柱、气瓶、气瓶压力表、各类泵站、锅炉、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都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单体液压支柱、乳化液泵站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电一队负责制定;氧气瓶、乙炔瓶、及气瓶压力表的技术档案、领用制度、入库验收制度,由物资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锅炉、空压机、风包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属于生产技术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属于通风灭火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通风灭火部制定;其中技术档案内容中的各项记录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填写。除此之外,各使用承载承压设备的单位,还负责向技术培训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操作;同时还要负责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属于轮换领用的气瓶(如氧气瓶、乙炔瓶)在领取时要认真检查气瓶的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超期,不合格气瓶禁止领用;所有承载承压设备,无安全检验合格证或准用证的,一律不准领用。

  10、液化气罐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并按安全管理要求对液化气罐安排定期检验,使用的液化气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食堂液化气罐的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要求也是一样。要建立健全液化气拉运、存放、领用、发放安全责任制。

  11、对操作承载承压设备、各类气瓶、各类泵站、天车操作人员等,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2、空压机、风包、锅炉、工作面液压泵站使用前,由机电运输部负责核对出厂时附有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置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

  13、各单位自己领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领用时要严格把关,必须检查气瓶是否有弹性橡胶圈和瓶帽以及气瓶是否超过检验周期,对没有弹性橡胶圈和瓶帽以及气瓶超过检验周期的,一律禁止使用。

  14、有标准样品气瓶的单位,必须将气瓶的数量、气体名称、气瓶容积、用途等有关参数上报机运部备案。

  15、气瓶的运输和装卸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②必须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

  ⑧运输气瓶的车停车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⑨装有液化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16、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有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17、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③液化石油气体的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④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8、气瓶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②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③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④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翻倒措施。

  ⑤夏季防止曝晒。

  ⑥严禁敲击、碰撞。

  ⑦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弧。

  ⑧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性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所,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罐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⑾液化气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⑿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

  1、设备使用必须做到有计划、有设计,安装要合理,配套要符合要求。

  2、使用设备必须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要正确使用设备,认真做好检修与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3、设备使用,严禁拆套、窜运、超负荷运行;检修安装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技术要求和标准要求施工,要精心保养。

  4、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带病运行,查出问题及时处理。

  5、设备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工作前必须对设备各部位进行专项检查;设备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保养,检修,严禁他人随意拆卸。

  6、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电,挂牌并派专人看守,不得带电操作;对设备故障的排除、处理、检修情况,本着谁检修谁负责,并做好记录。

  七、设备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1、设备维修人员每班对主要生产设备检查 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汇报班长安排检修。做好记录。否则每次考核50元。

  2、因技术不熟练查不出设备故障原因、判断失误、设备检修后未试运行或检修质量低劣,造成影响生产1小时以内考核500元,超过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分钟10元累计考核。

  3、超负荷违规使用设备,每次处罚100元。造成损失按追查结果处理。

  4、设备出现故障不处理、不汇报、移交下一班,对责任者处罚200—500元。

  5、由于保养检修失误、操作不规范或工作不负责任而损坏设备,根据损坏设备或部件的实际价格,参照下列规定对责任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价值在200元以下(含20xx元)承担80%。

  价值在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承担60%。

  价值在5000元以上承担40%。

  6、设一名专职负责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自检,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7、因日常保养及检修不到位,使机械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影响,视情节给予200—500元处罚。

  8、设备使用必须做到有计划、有设计,安装要合理,配套要符合要求,否则考核单位主管100元

  9、使用设备必须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要正确使用设备,认真做好检修与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凡不按规定考核责任人50元。

  10、设备使用,严禁拆套、窜运、超负荷运行;检修安装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技术要求和标准要求施工,要精心保养。凡违反本规定考核责任人100元。

  11、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带病运行,查出问题及时处理。违反本规定考核责任人50元。

  12、设备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工作前必须对设备各部位进行专项检查;设备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保养,检修,严禁他人随意拆卸。违反本规定的考核责任者100元。

  13、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电,挂牌并派专人看守,不得带电操作;对设备故障的排除、处理、检修情况,本着谁检修谁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不负责任的检修人考核50一100元。

  14、对上述各项规定没有贯彻执行、执行不好的按工作失误考核(有明确考核条款的除外)。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1.0 目的

  为了有效的对园区内a、b、c级游乐设备安全运营现场的监察管理,确保游乐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定义与适用范围

  2.1游乐设备危险区域、运行区域的定义

  2.1.1 设备危险区域,指设备运行所经过的路线(轨迹)(如:矿山车车辆的运行轨道、提升段台阶、储存段等),及其周边范围内的区域。

  2.1.2 设备运行区域,指项目的上下客平台、机房、操作间、储物区,以及项目危险区域等。

  2.2 适用区域:欢乐谷园区a、b、c级游乐设备运行区域(排队区除外)。a级游乐设备为:弹射过山车、大摆锤、矿山车、双层转马、链椅、能量风暴、双塔太空梭、木质过山车、环形过山车、观光塔、天旋地转、激流勇进、小弹射过山车;

  b级游乐设备为:disco、尖峰时刻、极速风车、青蛙跳;

  c级游乐设备为:碰碰车、漂流河、桑巴气球、魔术自行车。

  2.3适用人群:

  2.3.1 设备服务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设备运行区域施工作业工作人员(包括:电工、水工、园林工、环卫工、外协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等需在营运区作业的所有人员)。后统称为“工作人员”。

  2.3.2 公司与合作单位举办活动所涉及的人员,如:传播媒体的演员、拍摄人员;社区活动人员等。

  3.0管理目标

  3.1完成公司的各项质量目标。

  3.2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3.3 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营和各工作流程有序的进行。

  3.4 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4.0规定的内容

  4.1 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各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内容和工作流程,进行安全操作。

  4.2 设备服务人员按照《欢乐谷岗位服务标准》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4.3 每日设备运行前,维修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确保设备营运的安全、正常。

  4.4 各项目的维修、维护和运营时间,按公司的《设备营运时间表》和《年月设备部项目检修计划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以当日公司审批后的维修、维护和运行时间为准。

  4.5 设备操作、服务人员在设备例行检修和营运时,除了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服务外,还需不定期的关注设备和营运区域,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未经允许进入设备运行区域的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6 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如需在项目运行区域内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环境清洁、园林绿化和各类施工作业的,需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4.6.1 在设备检修(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和突发故障检修)期间,设备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进入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的,须在该项目的《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上作好登记,由在岗的维修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服从设备维修主管的工作安排。维修、施工作业完毕后,作业负责人要清点人数,在《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注明离开岗位的确切时间。(注:具体的项目检修、运行时间按4.4内容执行。)

  4.6.2设备营运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项目危险区域。如遇特殊情况,非设备部的工作人员需对该项目运行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进行作业的`,须根据不同项目按程序提出申请,分别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或《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

  4.6.2.1作业时设备无须停机的,按表内所规定的内容详细填写。如需进入以上规定的a级游乐设备(弹射过山车、大摆锤、矿山车、双层转马、链椅、能量风暴、双塔太空梭、木质过山车、环形过山车、观光塔、天旋地转、激流勇进、小弹射过山车)非危险区域的,填写《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进入危险区域的,并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需由该项目的部门经理签字、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批准。作业时必须在该项目的在岗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下,方能进行作业

  4.6.2.2作业时设备无须停机,需进入b级游乐设备(disco、尖峰时刻、极速风车、青蛙跳);c级游乐设备(碰碰车、漂流河、桑巴气球、魔术自行车、儿童弹跳车、转转杯)运行区域的,填写《游乐设备运行区域作业登记表》,由管理该项目的责任人签字确认,且必须在该项目的在岗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下,进行作业。

  4.6.2.3游乐设备须停机作业的,填写《游乐设备营运中维修、施工作业申请表》,并需经项目所在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和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认可。

  4.6.3如遇特殊情况,设备需延长营运时间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进入设备营运区域作业的,需先知会项目的在岗负责人,确认项目延长营运后的停机时间。并在设备停机后,才能进入设备营运区域作业。

  4.7 在运营区域内作业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设备在岗负责人的安排,由“工作人员通道”或“安全通道”进入工作区域。在作业当中,工作人员需随时关注设备、游客和自身的安全,杜绝任何有危害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4.8 设备的维护、操作、服务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规定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

  4.9 如遇到需协助公司拍摄广告、宣传片或其他社区活动等特殊接待的,其活动的工作人员也需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在活动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在设备营运区域内所使用的工具和道具,需经岗位负责人安排,安全引导后方可使用。在岗人员如不能保证活动过程安全实施的,须向直属上级领导汇报,听候指示。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我矿承载承压设备(主要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压风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路、起重设备、电梯、天车及其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附属仪表等)的管理,减轻职业危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现制定“三矿承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1、机运部为全矿承载承压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台帐,制定管理办法,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承载承压设备安全操作管理情况;各使用单位对承载承压的设备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并将本单位固定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安装使用地点、操作人员名单报机运部登记备案,轮换使用的气瓶(如氧气瓶、液化气瓶等)除外;安全管理部对承载承压设备负监督检查责任。

  2、承载承压设备的购置:必须购置有生产资质的`并检验合格的设备,矿井井下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必须有“ma”标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核对设备出厂时厂家附有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建立健全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作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③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设备故障、事故记录。

  4、对在用的承载承压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用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对自检和维护时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排除隐患。

  5、对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仪表要定期进行校验,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6、对超过使用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承载承压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制造、加工承载承压设备,更不得随意改造、改装承载承压设备,要保证承载承压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对正在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各类气瓶、气瓶压力表、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每月由机运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校验、安全状况、人员持证情况、管理制度落实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且无维修改造价值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要及时予以报废。

  9、所有的单体液压支柱、气瓶、气瓶压力表、各类泵站、锅炉、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都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单体液压支柱、乳化液泵站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电一队负责制定;氧气瓶、乙炔瓶、及气瓶压力表的技术档案、领用制度、入库验收制度,由物资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锅炉、空压机、风包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属于生产技术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属于通风灭火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通风灭火部制定;其中技术档案内容中的各项记录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填写。除此之外,各使用承载承压设备的单位,还负责向技术培训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操作;同时还要负责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属于轮换领用的气瓶(如氧气瓶、乙炔瓶)在领取时要认真检查气瓶的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超期,不合格气瓶禁止领用;所有承载承压设备,无安全检验合格证或准用证的,一律不准领用。

  10、液化气罐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并按安全管理要求对液化气罐安排定期检验,使用的液化气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食堂液化气罐的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要求也是一样。要建立健全液化气拉运、存放、领用、发放安全责任制。

  11、对操作承载承压设备、各类气瓶、各类泵站、天车操作人员等,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我公司机械设备(包括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使我公司的设备管理水平上一新台阶,作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测、适时更新,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所指的机械设备,是指: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等施工机械和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

  二、职责权限:各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

  1、各项目经理对自己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2、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各项目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1、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相应的资质人员进行;

  2、依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并审批手续完备;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完毕后要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4、以上各项工作必须要进行记录。

  五、设备使用保管: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保卫部门汇报;

  2、在禁止烟火的地段和库区内严禁明火和吸烟;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氧气瓶等压力容器),设立专门的库房存放,不得倒置,严格支领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4、保证库区内消防设备完整有效,不许随意挪用,对在库区内不安全作业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制止。

  5、库房内的物资按品种、规格、型号、产地整洁有许存放,并作好标识。

  6、使用氧气、乙炔等容器瓶时,轻拿轻放,避免猛烈撞击。

  六、设备验收和检测: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好验收和检测记录。

  七、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

  1、机械设备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保养,未经保养或保养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使用过程中,要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3、作好维修保养记录。

  八、设备改造和报废:

  1、机械设备改造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后进行。

  2、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机械设备,必须报废,不准再进行改造使用。不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

  1.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设备部门要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安全、设备部门及操作者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4. 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5.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部门报告,设备部门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6.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超重机械。

  8. 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如反映领导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绝操作。

  9. 设备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定整改时间、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设备部门监督整改情况。

  10. 设备部门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1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梭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安全有效的使用各种电气设备,使各种电气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可靠,减少用电设备的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

  3.职责

  3.1.维修部负责对全厂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管理。

  3.2.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全厂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4.内容

  4.1配电室的管理

  4.1.1维修部电工负责对底压配电室的低压电柜按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入《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4.1.2电工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维修部主管,尽快组织维修。

  4.1.3电工对变低压柜的检修清扫,应每周进行一次检修、清扫,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4.1.4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4.1.5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4.1.6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动力房。

  4.1.7电工应对外包高压电房的维修、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

  4.2生产性用电设施的管理

  4.2.1维修部人员对电气设施及时巡查,排除隐患。

  4.3其它用电设施的管理。

  4.3.1各部门、岗位的空调、风扇及其它用电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是否断电。

  4.3.2如发现有故障隐患,应立即断电再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制作维修单》。

  4.3.3对维修好的设施,维修人员应向负责人及部门主管交接验收,在《制作维修单》上签字。

  5.相关记录

  5.1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5.2制作维修单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促进本公司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临时用电、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均匀遵守下列规程的规定:

  1、行业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3、行业标准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按照甘建施1998年253号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甘肃施1998年277号文件《甘肃省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5、国家和行业其他标准与规定。

  二、施工准备

  1、公司材料设备科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调动、统一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统一负责管理。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有关机械设备优化选择、合理配套和施工平面布置要适合机械作业等方面的意见,促使施工组织设计既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费用。

  3、公司应加强机械设备的计划调配工作。项目施工需用的机械设备应主要在公司内部的机械设备租赁站去租赁。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1)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停放机械的场地平整;

  (2)机械设备中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事前构筑完工。如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等的机棚搭设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配电装置、输电线路、低压电器等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和使用,并要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和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4)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点,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三、机械使用

  (1)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戴胸卡。

  (2)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安装,经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

  合格,由机械管理和安全人员在进场交接单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经过检修仍达不到完好标准的应退场更换。

  (3)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的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持有省建委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专业队伍负责完成。严禁无证单位擅自拆装。

  (4)施工现场在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在塔身明显部位挂示省建委、省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发的《塔式起重机准用证》标牌。无证的塔式起重机禁止使用。

  (5)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牌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维护场容场貌的整洁,土石方机械、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的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将机械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围居民的骚扰控制到法定限度之内。

  (7)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班组共同使用的必须实行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的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8)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应在机棚或机体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9)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现场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域场容场貌的整洁和安全标志围护设施的完整,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但对有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应当拒绝执行。

  (10)机械管理人员应当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提出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11)施工现场一般不配备机械工操作的简单电动机械,如混凝土振捣器、打夯机、水磨石机等应当实行班组负责制。

  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这些机械加强管理,对使用人进行操作和保养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12)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在使用机械设备巡回检查一遍,发现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安全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

  (13)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防止燃润油料、材料、机械零部件和随机工具的丢失或受损。

  (14)施工现场机械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重大机械事故应在两天以内报省建委。塔式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等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不论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四、机械维护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维修组或维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临时故障的排除工作,并应有维修记录。

  (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工作,并作好保养记录,实行定检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日常检验和月度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并附有检测化验数据资料,发现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保养修理。

  (3)现场机械设备的保养(定检)计划,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项目部十天进行一次)。

  (4)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禁止随意乱放、附件散失。

  五、基础工程和其他

  (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本企业机械统一编号。

  (2)主要机械设备(除建设部统计年报规定的22种外另加本企业施工生产用的重要机械设备)必须建立机械履历书,由机械操作人员及时准确的填写,月末将运转时间、小修保养、油料消耗和更换配件等原始记录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和统计分析,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3)公司每季度组织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立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地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慎重选定机长并经过培训和实习,掌握安全操作和保养技能后,才能投产使用。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6

  1、起重机械安装必须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1)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2)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3)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4)应急救援预案。

  3、安装单位在安装起重机械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起重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7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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