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7 07:30:3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体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家具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公司安全管理年度目标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0”;

  2、设施、设备、火灾、爆炸和重大交通事故“0”;

  3、大面积传染病和突发急性中毒事故为“0”;

  4、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100%;

  5、争创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四、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成员:xxx、xxx、xxx

  五、第一责任人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防火和安全行车等),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隐患;

  3、定期听取本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审批或签发本公司有关文件、奖惩决定等;

  4、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并从管理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的具体意见,同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

  6、遇有不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调动一切手段和资源进行临机处置。

  七、公司分管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总经理负责。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措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2、检查本公司范围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解决。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3、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在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安全设施检查或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

  4、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5、对安全生产实际操作给予适时的帮助指导;

  6、遇有不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调动一切手段和资源进行临机处置。

  八、公司安全员公司

  xxx

  各部门

  xxx(xx店)、xxx(xx店)、xxx(xx店)、xxx(xx店)、xxx(工程部)xxx(财务部)、xxx(开发部)、xxx(综合管理部)

  安全员职责:

  ⑴模范地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上级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协助公司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接受上级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⑵组织部门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搞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⑶反映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和员工的要求,协助落实改进措施。⑷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

  ⑸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九、员工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工作设施、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上司反映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安全管理例会

  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1、公司安全管理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2、各部门每季度召开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每月例会应将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记录并报综合管理部。

  十一、安全事故报告

  1、一般性的或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各部门在处理解决的同时应报告综合管理部;

  2、重大的或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室。

  十二、安全培训

  1、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员工有资格上岗。

  2、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部门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开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安全教育。

  3、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工种,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重点防范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做到安全工作每天有检查、有落实。

  2、其他部门每月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具体要求:

  ⑴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是否处在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⑵消防设施、设备、工具、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⑶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的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⑷工作场所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⑸防暑降温或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⑹厨房等饮食卫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⑺工作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紧急通道出入口的指示牌是否符合要求和齐全;

  ⑻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十四、伤亡事故管理

  1、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室。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情况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公司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五、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

  安全管理工作应列入部门长以上管理人员KPI考核指标。年初有计划并签订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季度有考评,年终有考核,并与绩效挂钩。

  十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后,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20xx年9月10日第一次修订。

  十七、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和综合管理部。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为保证公司用电平安,使公司用电管理更加规范,特指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用电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灯、电脑逐级、显示屏、电水瓶、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充电器等设备,由相应的平安用电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区域内员工本人运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屏、手机充电器、扫描仪等用电设备,下班后由员工本人关闭电源,平安用电责任人为员工本人。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公共运用的打印机、电水瓶、服务器等用电设备,下班时由各部门平安用电责任人关闭电源,详见《各部门平安用电负责人》名单。

  第四条 公司公共运用的复印机、碎纸机等带电设备,由总经理办公室支配平安用电责任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平安用电责任人如遇特别状况无法在下班关闭设备电源时,需托付其他员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加班时运用各种带电设备,需在离开公司时自觉关闭各设备的电源。

  第七条 员工在非机动停车库内对电瓶车的电瓶充电完毕后,应马上拔掉插头。

  第八条 如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马上关闭电源,并刚好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支配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定期支配专人进行平安用电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各项目部、售楼处的现场平安用电管理,由各现场负责人支配专人管理。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三条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第四条叉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五条严禁酒后驾驶。

  第六条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区域。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

  第八条检查车辆

  (一)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二)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

  1.车辆外观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是否加足。

  3.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4.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三)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四)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第九条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二)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三)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四)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第十条行驶

  (一)公司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二)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三)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四)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五)叉车在行驶时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六)通过公司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七)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八)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第十一条装卸作业

  (一)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二)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三)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四)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五)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六)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七)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它长时间停留作业。

  第十二条停车及注意事项

  (一)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二)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三)观察发动机是否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四)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按规定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十四条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

  第十五条叉车年检具体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保养及维修

  第十六条叉车维修与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以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条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维修,保持叉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管理内容

  3.1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距操作者站立面×××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米;

  3.2.3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M,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相关文件

  GB/T13869-92《用电安全导则》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依据xxx体系文件《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物业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1、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电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验证培训。每月应对电梯机房、使用情况、轿厢、维保单位维保情况、故障处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电梯每年应由xxx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检测,限速器每两年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使用合格证应及时张贴在显著位置。

  4、电梯保养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者进行此项工作。

  5、平时电梯保养、维护、巡视及故障记录由维保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只做相关认可记录及签字。

  6、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7、在电梯运行中遇到突发问题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到现场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对投入使用的`电梯原始资料及注册备案资料应有专人建档管理。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9、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保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

  10、严禁装运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

  严禁在电梯门外用水冲洗地面和物品。

  11、电梯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在使用、检查电梯时不允许在门厅外用手扒启厅门;

  不允许作为载货使用,尤其是超长物品、易散物品等。

  12、对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工作人员应积极进行劝解、告知。

  13、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当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并安慰被困乘客,使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开启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依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别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班级组长工为班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学问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同学实际准时常常加强教育。

  3、全校同学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同学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需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同学的确做到:

  (1)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公路

  (3)公路上行走不追赶,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行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留意:

  (1)必需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与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信息管理,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准确处理各类安全信息和资料,切实提高对安全信息的分析、统计、处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用安全信息指导安全生产和预防安全隐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信息系指在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行车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生产安全隐患、设备隐患、治安事件、管理问题、职工违章违纪及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

  第三条安全信息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凡反馈的安全信息,必须做到件件真实、来源可靠、实事求是,具有可追踪性,杜绝虚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复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

  2、准确性原则。各类安全信息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避免错、漏信息的发生。

  3、时效性原则。安全信息的反馈要及时、快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周期提报,不得人为拖延,影响信息畅通。

  第四条充分利用办公信息系统网络资源,通过信息交换中心,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传递安全信息,逐步实现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对安全信息的报道、反馈、处理等环节应作出具体规定,形成安全信息工作管理的闭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领导职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超前预测、超前防范,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组织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公司安委会等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突发安全生产重大事件,审核或直接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发生的安全重要信息。

  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分管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审核分管部门日常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安全重要信息;按规定参加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对分管部门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指导分管部门制订整改措施,掌握整改措施实施进度,督促危及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七条安委会职责: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统计、综合分析,跟踪处理领导督办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重要信息,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安监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反馈安全信息,按规定对公司各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八条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是安全信息的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公司安委会报送、反映、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九条信息主要来源:

1、安全事故信息;

2、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信息;

3、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信息;

4、公司各部门检查发现、反馈的信息;

5、上级通报的信息;

6、其他信息(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

  第十条信息分类:安全信息分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安全信息

  事故信息包括:行车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其他安全信息包括: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劳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未构成事故,但对于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特种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运输不畅,装卸车多,卸车困难;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上级通报的信息;各种安全报表资料;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整改结果等)和其它有关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其中:事故信息为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信息传递要求

  1、行车安全事故信息

  凡施工装卸作业、调车作业、轨道车辆故障中断行车的信息,货场部发生或收到后,要认真做好记录,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在事发1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概况、初步影响范围、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部,详细情况24小时内书面上报。

  2、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不论原因、责任、伤亡人员归属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事故,相关部门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工会)。

  3、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发生严重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有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货场部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质量技术部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4、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1)火灾、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治安事件、交通(涉及人员轻伤)、中毒事故,公司安委会事发2小时内电话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2)发生较大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重伤及以上严重事故苗子和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日内书面上报。

  3)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火灾大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0小时之内书面上报。

  4)发现或收到事故信息,除立即报告主管上级部门外,应向驻站民警通报和报案。

  第十二条其它信息传递要求

  1、发生或收到未构成安全事故,但对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公司安委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并在公司交班会上通报。

  2、集团公司布置的安全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通报信息,公司安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上报信息处理情况。

  3、集团公司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

  整改结果等),公司安委会必须按规定时期上报。

  第三章综合分析处理

  第十三条信息的综合分析

  1、公司安委会定期对本系统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等级管理和时效管理要求,纳入本系统安全问题库。

  2、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的安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上级通报的信息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3、公司安委会每月定期对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月度安全分析报告(纪要)。

  4、公司把安全生产信息纳入日交班、周大交班等会议及时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信息处理

  1、公司各部要充分利用安全信息的预测功能、许价功能、导向功能,把信息作为安全决策的重要依据,运用信息正确指导安全工作。

  2、对安全信息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不弄清责任不放过;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过;不制定措施不放过。

  3、针对安全信息反映的倾向性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强化控制等多种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各部门反馈的安全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反馈。

  5、建立安全问题库,从信息的收集、分析到处理形成动态的闭环管理,保证安全信息畅通和有效利用,对上级通报、反馈的安全信息,公司各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及整改结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隐瞒、迟报、越级上报,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未按规定上报的信息分为漏报、迟报、错报。凡未上报视为漏报;凡超过规定时限上报,视为迟报;不符合完整、准确、质量要求者,视为错报。

  第十六条公司安委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公司安委会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8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内部刊物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2、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1.3、公司安全稽查部针对各岗位特点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4、新入职的油料保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的消防培训I,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油料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2.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2、公司安全稽查部、综合办公室、后勤保障部每月对公司场站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2.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2.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3.1、公司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晚班值班人员对车辆摆放负责,要留出疏散通道。

  3.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1、运营车辆配备的灭火器每日由驾驶员进行自查,保证每辆车的灭火器有效。各场站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

  4.2、公司所有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稽查部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到供应科进行更换,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安全稽查部对更换消防施设、设备要制定台账存档。

  5、消防器材管理:

  5.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5.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5.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4、线路的消防器材由线路队长(班组长)管理,各部室的消防器材由部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1、各部室、各线路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6.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相关部室、线路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6.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线路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6.5、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5.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5.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6.5.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6.5.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6.5.5、员工通勤所用电动车应在集中充电点进行补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7.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7.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7.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7.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7.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8.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8.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8.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9.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9.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9.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g.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h.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次序,保证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输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指导思想,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保证,达到对运输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进行不断监控、逐级调整、及时反馈和有效激励。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应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五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运输服务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公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隶属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分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经验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安保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二节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为搞好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成立了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苏俊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唐勇及安全副总经理伍成华担任,其他安委会成员9人,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公路客运分公司设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XXX担任,副组长由分公司安全副经理XXX担任,成员有XXX、XXX、XX、XX、XX,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其中,XXX、XX为专职安全员。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职责:

  1、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支持总经理及部门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运输生产的职权,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总经理、部门经理责任制的实施。

  3、经常深入基层、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树立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事迹,表彰先进。

  4、经常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运输生产情况和问题,切实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监督各部门对安全运输生产的履行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根据市场信息,不断开拓,加强横向联系,降低成本消耗,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和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审批安全措施。

  4、检查督促各部门对安全责任的执行情况,参加特大、重大事故的勘察和分析处理。

  5、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基层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安全人员素质。

  第十九条公路客运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规定。

  2、组织实施安全行车管理方面的措施,落实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布置安全运输生产活动。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析安全工作,为公司领导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事故工作。

  4、负责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

  5、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预防事故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运输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生产经验,表彰先进。

  7、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建立车辆的保养和修理制度,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8、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车辆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车辆管好、用好、养好、修好,为公司生产调度部门提供更可靠的安全运输工具。

  9、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做到记载及时、完整、准确,搞好车辆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0、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安全技术和爱车教育,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再教育。

  第二十条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方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

  2、在公司安委会及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安排主持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执行安全运输生产规程和文明生产、卫生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运输生产先进经验,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3、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分析、处理结案工作,拟写事故责任处理报告,建立事故档案,按时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索赔手续。

  4、负责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不定期上路检查,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做好路检记录,严格加强考核。

  5、组织召开出车前例检会、安全活动例会和事故分析,做好会议记录,建立驾驶员档案。

  6、办理驾驶员、车辆的年度检审工作和肇事驾驶员的处理工作,保证运输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7、协助运调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8、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运调车管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运输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制定的有关运输法规,实施行政指挥调度、平衡运输生产。

  2、据公司的运输生产计划,制定实现计划的措施和运输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统一调度公司运力,做好车辆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3、加强运输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运输生产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旅客排忧解难,并受理有关运输业务问题。

  4、调查、处理服务质量事件,建立服务质量事件档案。

  5、制定公司客运旅游包车规定,并严格把关实施,确保包车营运安全。

  6、根据客运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提出班线新增计划,并实施考查、新增申办工作。

  7、根据客运线路通行条件,适时优化客运线路,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8、执行上级部门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9、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0、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11、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运调、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内勤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宣传网络,根据运输生产和各项中心任务,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度教育及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驾驶员、修理人员和增驾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3、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对安全运输生产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报道,护正除邪。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驾驶员安心工作、专心开车、无后顾之忧,确保安全无事故。

  5、做好办公区域保洁、防盗及消防安全工作。

  6、做好公司文件收发及安全资料归档工作。

  7、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二十三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确保行车安全。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遵守劳动纪律,树立优良的行车作风,维护社会公德,向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

  8、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十坚持: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九不准: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营动车辆私带学徒学车;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货混装。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节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有关培训部门的培训学习,经公安车管机关考试合格,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然后由公司技安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审查考核认为能胜任驾驶工作,签出意见并办理公司资格审查证后,才能上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考聘程序如下:

  1、由驾驶员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驾驶员上岗资质审查表”;

  2、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年龄、履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情况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专职安全员或公司指派的其它安全勤务人员到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www.cqjg.gov.cn)查询其违法计分及事故情况;

  4、由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指派的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路面驾驶考核;

  5、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办理公司“驾驶资质审查合格证”并实施上岗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驾驶。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员本公司车辆:

  1、年龄或身体健康不适合从事营业性驾驶工作的;

  2、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实际驾驶车辆要求的;

  4、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满12分未消除的;

  5、累计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

  6、被计入行业或其它运输企业黑名单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车辆的;

  8、对劳改或劳教释放人员慎重录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资审证”、月检卡及其他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凡培训驾驶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公司专职安全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查出,责令其换驾转乘、书面检查、扣车停运或开除处理。

  4、严禁酒后驾车,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

  5、驾车时不准打手机、吸烟、闲谈和吃东西,不准穿拖鞋驾车,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疲劳时不准驾车。

  6、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起步行车。

  7、驾驶员驾车靠站时必须减速慢行,并依次进出车站,不准赖站、滞站。

  8、严格按照核定线路运行,不准越线、绕线运行和中途调头运行。

  9、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检审。

  10、严格遵守公司驾驶员的岗位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形,由公司专职安全员作出停驾、开除决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满足本管理规定第三条的条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第二节车辆管理

  第二十九条未实施完全公司化经营前,公司暂采取单车承包经营模式。即:由公司自筹资金,统一确定车型,统一购买车辆,办齐营运手续后将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一种模式。

  第三十条为降低安全风险,司属各营运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购买保险。最低保险项目及保额为:车身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乘座及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座)、新增设备险。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司属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其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应符合所运行线路要求。

  第三十二条运调车管员应认真详细的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负责车辆及其证照的审验工作、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并督促修理厂、驾驶员定期按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三条所有营运车辆每月必须强制停运一天实施车辆保养;车辆“保养日”计划由运调车管员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按公司《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司属营运车辆外出包车按公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节车证管理

  第三十五条车辆的牌照、线路牌及各种车证是车辆行驶、营运的法律证书,车辆上路行驶(营运)时随车携带,以便有关执法机关随时检查。

  第三十六条车辆的有效证、照,驾驶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污损和任意涂改,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填写补证申请,专职运调车管员向有关方面办理补证手续,补证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第三十七条申请补证要说明补证原因,不得弄虚作假,如因肇事或违章扣证,当事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求专职运调车管员协助补证,被有关单位查出,将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承包人领取车辆证照时应向公司缴纳线路牌押金1000元。

  第四节安全行车规定

  第三十九条出车前做到:

  1、了解任务、道路、现场和气候情况,根据本车技术状况和各种不利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检查汽、柴油、机油、轮胎气压是否适当,各部安全件、转向系统、制动、灯光、喇叭、雨刷、倒车镜装置、行驶证、驾驶证、养路费发票、车辆牌照、保险证、票据等是否安全有效。

  3、起步前绕车一周,查看车前、车后、车上、车下有无障碍,鸣号低档起步,按顺序增档。严寒季节,发动车辆时应慢转缓加油息速运转3~5分钟,低档运行500米左右,再逐步增加档行驶。

  第四十条行驶中途做到:

  1、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如遇持长下坡,需中途休息,使制动部件不致产生高温二失效。

  2、不开“英雄”车,不强行超车,不客货混装,不侥幸绕道通过,不带思想包袱开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3、坚持中速行车,坚持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坚持各行其道,合理操作,坚持文明生产,团结协作。

  4、转弯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狭路、陡坡及繁华地区,行人稠密地点慢行;遇有人、畜牧和其他障碍物慢行;进出车站、车场、下客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慢;让车、超车、会车慢。

  5、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通过没有栏枰和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6、驾驶员不准穿拖鞋开车,女驾驶员不准穿高根鞋开车。

  第四十一条车辆收车后做到:

  1、完成营运收车后,应服从安全员的检查,如实反映车辆的技术状况,认真排除机件故障。

  2、保养、清洁车辆,加足汽(柴)油、机油、水,坚固各部螺丝,润滑转动机件,严寒季节需将冷却水放尽,才能离开车辆,防止冻坏发动机。

  3、停车后,应拉紧手制动,挂上一档或倒档,关好车门,放好三角木,检查好车辆位子是否牢固,做好保卫工作。

  第五节交通违章与违章肇事处理

  第四十二条司属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下大力气杜绝违章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凡计分满12分或三次违章未接受处罚的,一律强制停运七天,待消除计分或接受处理后方可重新上车。

  第四十四条凡在三年内有两次计分满12分或多次违章不听劝阻的驾驶员,一律进入“黑名单”,严禁再次进入营运驾驶员了队伍。

  第四十五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责任明确、经济损失小、无人员伤亡可适用交警队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尽快恢复交通;若不能协商一致或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由公司出面协助处理。

  第四十六条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接到驾驶员事故报案后应根据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队、医院、相关保险公司,并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第四十七条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接到事故报案立即(三分钟内)通知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在十分钟内通知交通局及相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当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上报集团公司安保部及分管副总经理;由公司领导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十九条事故结案后,负责事故处理的人员须将所有索赔依据整理好,交给分公司安全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内勤人员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所有索赔资料均须备份存档。

  第五十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按下列标准收取车辆事故管理费: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8%收取;

  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6%收取;

  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4%收取;

  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收取。

  第六节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各岗位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岗及专职运调车管岗纳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重点岗位,其绩效值比一般岗位高。

  第五十三条集团公司每年拨付专款用于安全考核及安全奖金发放,其发放标准按集团公司与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确定。

  第五十四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物或形象损失的员工,由集团公司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记过、降薪、除名等处分。

  第四章生产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及规定,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性的车辆、车库和其他办公、作业场地,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到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新员工以及到公司学习、培训、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准参加客运营运或单独操作。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属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第五十九条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和技术要求备好安全防护用品;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交由他人操作。

  第六十条公司运输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员工应与一切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十一条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置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第六十二条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消防工作的职权:

  1、安委会消防专干有权对本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及防火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督促、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2、有权对本公司内各部门及任何人的违章生产和违章作业及违章经营带来的消防隐患提出及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和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消防工作的任务:

  1、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和消防条例,办好消防宣传栏,每年不少于六期。

  2、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生产用火,冬季烤火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公司重点部门的防火档案,对重点防火部门要做到人、责、职管理分明,落实防火措施。

  3、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公司的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好整改措施。

  4、组建好公司各部门及驾驶员义务消防队伍,应每年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员的学习和集训。

  5、每年应开展二次消防实践学习,让每个义务消防员都能全面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第六十五条消防管理与防范消防工作

  1、消防工作突出在一个“防“字,而”防“落实在管理上,故应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2、公司成立党政一把手负责,有主管领导分工的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布置和安排,加大消防工作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章行为以及火灾事故责任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扎扎实实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加强保卫执勤人员工作责任心。

  4、加强对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的落实,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按时更换维修消防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的良好性,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安全管理监控措施

  第六十六条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1、分公司每周一下午组织分公司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周会。

  2、分公司每月定期(26、27日)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及驾驶员参加的安全月会。

  3、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第六十七条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是保障安全运输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必须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做到:

  2、研究工作时,研究安全工作;布置工作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时,总结安全工作。

  3、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驾驶员每季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职业道德、技术操作、事故分析)。公司每季出安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1~2期。

  第六十八条坚持事故分析会制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经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事故分析会议进行分析、定性、处理。

  2、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有发生事故驾驶员如实填写的事故经过报告单,专职安全员出示的事故现场示意图和处理意见,方能参加会议。

  3、事故分析会议,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召开,各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第六十九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运行中和收车后对车辆进行例保作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驾驶员作业范围的,应由驾驶员立即排除方可运行。属于修理范围的应限时修复,不许带病行驶。

  2、公司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上路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每月至少与每台车见面两次以上,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3、分公司领导每月至少上路抽检一次,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检查。

  4、公司按上级部门要求实施“人盯车”包线包车安全管理;包线包车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要对所包车辆检查一遍。

  第七十条坚持交通、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上级有关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掌握已、未遂事故情况,总结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必须加强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和处理,采取预防措施,实现安全运输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2、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域内,从事工作有关的劳动,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称工伤事故。

  3、工伤事故分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等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伤害。

  4、工伤事故报告:如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安全部。轻伤者在三日内填写“事故登记表”上报,重伤以上事故要拍照上报、存档。

  5、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特别重在伤亡事故,在当天内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市劳动局、检察院和市总工会。

  6、员工受伤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个工作日,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车管部进行分析,不作工伤处理。

  7、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8、发生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重伤、重大未遂事故由车管部组织调查、分析;死亡、重大伤亡,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并请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参加。

  9、伤亡事故一般应在二个月内结案,特别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重伤、多人事故由上级部门批准结案;死伤事故由劳动局、检察院批准结案。

  10、凡发生责任工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除不作工伤处理外,并应对隐瞒事故者予以经济制裁。

  第七十一条坚持驾驶员、车辆年检年审制度

  1、思想统一,政令统一,标准统一。人员要集中学习,车要逐辆上台,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合格者上路,伪劣者淘汰。

  2、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合格后才能年审,尚未换证的驾驶员,待其换证后才能审验、年审签证。

  第七十二条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1、实施“安全一票否决”能强化领导和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制止“三违”现象,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安全。

  2、安全一票否决为运输生产过程的否决和评先表彰、晋升晋级时否决两大类。

  3、运输生产过程中安全一票否决,原则上由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否决权,对(三违)现象,凡本公司员工都有权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可报告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

  4、评先表彰,晋升晋级时的安全一票否决由公司安委会实施否决权。

  5、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1)、运输生产过程中必须制止和否决的范围:

  A、超重超长运行、客货混装。

  B、酒后开车或驾驶带“病”汽车运行。

  C、疲劳驾驶汽车。

  D、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

  E、上班作业不按劳保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F、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2)、评先表彰、晋升晋级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A、一般事故全责,主要责任者,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责任者在考核期内不评先表彰,不作为奖励晋级的对象。

  B、大事故的责任者,重大事故以上所有责任者在考核期被不能晋级奖励。

  C、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责任小组,发生大事故以上的部门不能评先进集体。

  D、凡因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根据所受处分的结果,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处理。

  6、安全一票否决方式:

  (1)、运输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纪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直到符合安全为止。

  (2)、对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拒绝执行。

  (3)、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严重的“三违”行为,不评先表彰、不晋升晋级。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由XX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抵触之处,以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客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厂是消防管理单位。主要厂房车间、办公楼、原料和成品仓为重点防火目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将消防安全作为生产管理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及公共区域和外来施工单位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最高主管担任;副主任由人事行政部主管担任;委员由部门主管担任;公司全体成员均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五条、公司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图张贴在醒目位置,并计划进行每年度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可以堵塞;消防器材前面不可以有物品堵塞。

  第六条、公司实行吸烟管制,除指定吸烟地点外其他地点禁止吸烟。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前首先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遵守消防法规。

  第八条、公司内部每月进行消防检查,检查电路、设备、器材,避免有老化、失效等。

  第九条、消防火警应急处置流程:现场立即处置灭火,疏散人员、人员清查。如无法控制向公司最高主管报警。

  向消防队报警内容:

  1、报警电话号码119。

  2、地址:____有限公司,____路__X号。

  3、具体地点及何种物质正在燃烧。

  火警消除后环境整理,清查损失、紧急报修等事项处理。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1

  1、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预控、在控”,减少和消灭一切不安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

  2、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归口安健环部),安全性评价办公室由安全监察专责和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担任。

  第四条职责

  1、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的组织、策划、验收、考核。

  2)负责组织安全性评价结果发布,并提出考核意见。

  2、安全性评价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汇总、总结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教育培训。

  3)负责依据专业组查评结果和各项扣分的主要原因,填写安全性评价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表、安全性评价结果明细表、安全性评价总分表、安全性评价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评分结果表、安全性评价扣分项目整改结果统计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负责安全生产主要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生产设备技术管理。

  6)负责生产设备运行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7)负责各级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8)负责处理生产现场装置性违章技术工作。

  9)对各部门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奖惩意见。

  10)负责对各部门安全性评价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安全生产技术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全公司主要生产厂房、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及制定抗灾、防灾预案。

  3、总经理工作部的职责

  1)负责防火、防爆、防汛、防震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消防主要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3)负责交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

  人员分工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伏成(企业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伏仕莲

  成员:伏成、秦咏梅、伏仕莲、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

  第二条、职责分工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第六条、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厂区,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登记记录,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行政部开具放行单放行。

  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流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到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XXX,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六、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手续。

  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接待员人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行政部负责临时接待。

  七、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八、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及时登记,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行政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九、携带易燃XXX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十、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安环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生产区域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二、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四、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一)在厂区、工作区域或XXX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XXX现象等。

  (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四)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五)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事务部报告。

  (六)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事务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四、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五、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原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六、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七、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八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国家电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规程、制度及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贯彻ohsms18000标准后,各种安全台账和记录作为作业文件全部进入电脑,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具体要求

  1、各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要到位,亲自组织落实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亲自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亲自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会、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2、分公司必须有专职的安监部门或安监人员,安监人员要持证上岗。

  3、坚持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按《管规》规定需要填写安全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录用分包工程队伍时,确保建委的安全资格证和劳动部门的安全资格认可证齐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对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监部报出本单位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

  7、各分公司发生事故时,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当日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安监部,不得隐瞒事故。

  8、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月组织召开由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10、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的罚款要做为安全奖励经费,由分公司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员掌握使用。

  11、每年终要向公司安监部报送安全工作总结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12、坚持开展班组班前会及班后会和周五安全日活动。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链等工器具,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并做好记录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四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发布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单位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四)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五)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车间管理职责:

  (一)车间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车间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车间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班组、站、所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厂(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

  (一)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

  (二)各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入围产品,并予以公布。

  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

  (三)基层单位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必须在上级(网、省公司或国网直属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条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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