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20 08:14:3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网络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网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管理制度

网络管理制度1

  1、为了保护幼儿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幼儿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组室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组室的组长负责,各班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教师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安全由该教师负责。

  3、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幼儿园、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6、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幼儿园主页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中心负责幼儿园一级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班级主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设计、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9、幼儿园专设校园网信息员,信息员在校园主页上发布“通知、通告”,“校园快讯”等必须由园长室审批。

  10、网管员负责对网络信息和交互性版块的清查,如发现有个人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娱乐性站点和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应立即清理和删除,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11、留言板和BBS论坛等互动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架设留言板和BBS论坛,如班级主页需要开设互动版块的需要向网络中心申请。

  12、任何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上报分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13、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发生破坏事件,或遇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告知园长室,事情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14、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15、校园网络开设的服务器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6、网管员负责校园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17、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园网络中心可向该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幼儿园一定损失的,由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障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学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以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为指导,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安保法制处、学生处、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校产处、招生就业处、督导室、继续教育部、工会、团委、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的工作部署,组织研究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2.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重大问题及校内外网络安全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学校网络安全工作。

  3.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

  第七条办公室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内容与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学校网络发布的信息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置。

  2.协同安保法制处、宣传统战办、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团委等部门对师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制教育。

  第八条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负责处理涉密级信息网络泄密类事件,指导校属各单位做好网络涉密工作。

  第九条安保法制处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稳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利用校园网络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维护、技术支撑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管理与运行维护。

  2.负责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用户信息的管理,保障校园网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与数据安全。

  3.负责对各处室、系部的网络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督促、检查、技术支持与服务。

  4.履行其他有关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各处室、系部(以下统称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站、新媒体的信息系统安全和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监管与处置;负责审核和管理本单位上传的各类网络信息。各单位须指定一名相对稳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做好与党委宣传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的联络工作;相关人员调整时应及时报备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校园内各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管理者均应按照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对本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置。

  3.负责本部门网站相关栏目的新闻、图片、资源的审核及上传工作。

  4.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5.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6.采取数据分类、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各单位网站或信息系统原则上要求分别建在学校网站群和校园网服务器上。有特殊原因需使用独立服务器的须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批、备案,要求取得原始代码,掌握最高管理权限,并实行有效控制。以学校或学校内设机构名义在校外创建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须报办公室审批、宣传统战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接受常规检查和年审。

  第十四条学校各网站在上线前,网站主办单位须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提供安全自查报告,并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情况记录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宣传统战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各网站主办单位应加强对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并对网站的形式、内容、信息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学校各单位网站原则上使用学校统一的域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网上申请校外域名用于对外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已获批准的,需到工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各单位网站未经宣传统战办公室批准不得开设聊天室、论坛等栏目;需要开设留言板功能模块的必须设置审核功能。

  第十七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网站或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未通过的须进行安全整改,直至通过检测,网站或信息系统方可上线运行。

  第四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各单位须定期对本单位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巡检记录表》。对校外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周巡检一次,对校内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月巡检一次。

  第十九条各单位须定期对网站及信息系统进行漏洞修补,包括主机系统漏洞、WEB应用漏洞、中间件漏洞、数据库漏洞等。

  第二十条学校将定期对全校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视其漏洞级别暂停其访问,同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并提交宣传统战办公室、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经安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该网站或信息系统的正常访问。

  第二十一条特殊时期,各单位须加强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安全巡检,做好安全整改。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上网采用实名制。用户在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等手续时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对于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定期对上网账号信息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校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须接入学校网络,由相关单位向办公室提出网络接入申请,获得批准后报、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对其承担监督责任。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设备及系统在接入学校网络前须接受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的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各单位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二十五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

  第二十七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应当定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的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第二十八条对于学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信息系统安全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信息审核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各信息系统原则上应使用学校二级域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注册互联网域名及通过校外服务器发布信息系统。

  第三十一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的,视其情况限期整改或终止网络接入。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等文件要求,对学校所有信息系统进行等级评定和安全保护。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信息系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杜绝发布涉密信息。涉密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有关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各单位信息系统的管理账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或存在其他风险,应立即上报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并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信息系统涉及的程序编码应符合安全规范,并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部署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漏洞、病毒、木马程序的,应及时处理解决并报告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信息系统必须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效的监控与防范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遭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恢复服务。

  第六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党委宣传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统筹协调各单位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三十七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八条当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信息与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监测。

  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报告和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三十九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涉事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启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

  第四十条学校有关单位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时,发现网络或信息系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消除隐患。

  第四十一条因违规违法或管理不力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管理制度3

  1、负责主机房管理,防止和制止违反主机房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

  2、负责系统、设备等各种资源的`利用开发,合理调整系统参数,使系统处于最佳状态;负责系统和重要软件的收集和版本更新升级的组织协调。

  3、负责主机房内一切设备工具的验收、管理;定期检测设备性能,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并将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记录在系统设备管理日志上;负责设备维护。

  4、负责主机房内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天气及时调节温度、湿度;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网络管理制度4

  一、资产管理处网页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学校校院网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2、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3、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x、黄色淫秽,违x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7、计算机病毒;

  8、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二、资产管理处网页上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四、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五、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网页负责人及处长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

  六、要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网页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资产管理处

网络管理制度5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建设部门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制定岱山县建设局(执法大队)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小事整改、作风建设等活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四个岱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机构设置

  成立岱山县建设局(执法大队)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黄宇平同志任组长,局办公室沈保华、大队办公室徐光处任副组长,凌王女、邬小波、彭晓明、黄文飞、张杰、费杰英、丁艳华、陈志华为成员。

  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岱山建设”网公众留言、岱山论坛、岱山新闻网、舟山论坛等市县主流网站的论坛,关注网络舆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负责涉及建设系统的网上相关信息收集、编制、报送等工作。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岱山建设网公众留言板、岱山论坛、岱山新闻网、舟山论坛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及时向局、大队办公室报送,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2、批办留言。局、大队办公室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需回复的'留言信息,以《网络舆情抄告单》形式,经局、大队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科室(单位)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3、办理回复。相关科室(单位)收到局、大队办公室批办的《网络舆情抄告单》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局、大队办公室。需紧急处理的网民留言,所涉单位在接到《网络舆情抄告单》后,2天内予以明确答复。

  4、跟踪督办。局、大队办公室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回复。相关科室(单位)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局、大队办公室把关并报局、大队相关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6、立卷归档。局、大队办公室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有关单位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7、监督检查。局、大队办公室对各单位网民留言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登记,对未及时办理的留言要进行催办,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四、办理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网络舆情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工作举措。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办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求真务实、及时办理。各科室、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真心诚意纳言,实实在在解难题,扎扎实实办实事。对于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给予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真正做到让网民满意,以实际行动解民之忧、取信于民。

  3、善于总结、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科室、单位要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办理经验,探索办理规律,完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4、注重引导、注意保密。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导网民提供真实身份,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问题、表达利益诉求。各科室、单位及网络舆情信息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网络管理制度6

  管理制度

  1、按正确的方法进行计算机操作。

  2、不得使用计算机处理与业务无关的事务

  3、不允许非本部门人员操作本部门的计算机

  4、不得擅自修改工作站计算机设置及拆卸、安装、调换计算机和外接设备,导致管理混乱者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如因调换导致丢失者,按现价进行赔偿;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和外部设备,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导致损坏或损坏维修不好的.设备者,还应赔偿维修费或设备费。

  5、严禁擅自在工作站计算机上安装光驱、软驱及安装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无关的各种软件,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处处以20xx元以下的罚款,如因此导致网络感染病毒甚至造成网络瘫痪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认为因素对计算机网络或软件进行有意破坏的,一经查实,处以20xx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使用时出现故障,及时报计算机室进行维修,对现场维修不好的设备,由计算机室提供备机使用,维修完毕后归还,取回备用机,并做好记录。

  8、定期擦拭计算机及相连设备,保持清洁干燥卫生。

网络管理制度7

  1、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本校教职工、学生使用网络资源。

  2、学校网络管理部门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终端统一分配IP地址。

  3、网络管理人员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4、学校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网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5、网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网站和信息上网的管理办法负责学校网站的运行管理。

  6、学校的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7、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8、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9、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10、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网络管理制度8

  1、网络中心负责人对全中心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网络中心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严防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3、严防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活动的发生,未经允许,不得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网络管理中心应保持清洁,禁止在本中心吸烟、吃食物。

  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电气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解决,消除不安全隐患。

  6、网络中心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挪用或外借,非网络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机房重地,保持机房良好的运行环境。

网络管理制度9

  为保证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 保障网络管理中心有良好的运行和工作环境,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 确保财产不受损坏,网络管理中心各种设备由各管理人员专管,主管人员对所管设备负全部责任,未经网络管理中心主管人员同意,其他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设备。

  第二条

  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按技术规程操作,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对网络管理中心的网络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并要登记、报告,因违章作业所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保管好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因泄漏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所造成事故损失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第四条

  网络管理中心是重点防火防盗单位,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应在每学期初检查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防盗窗,如有问题及时与后勤,保卫部门联系解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网络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网络管理中心,不准在网络管理中心内吸烟,发现火警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切断电源,启用灭火设备扑救。

  第五条 网络管理中心内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管理人员每学期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六条

  网络管理中心内的一切公用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 软件及资料)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外单位需借出设备及物品,应有单位证明和经手人签名的借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网络管理中心工作负责人才能开具放行条。

  第七条 外来实习或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进入网络管理中心, 必须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本中心管理人员在场,非工作人员进入网络管理中心,要事先征得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将校外来访人员情况及时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要有礼貌的`接待来访人员,但严禁在网络管理中心内游艺或进行非业务活动,一般人员无故不得在网络管理中心内长时间逗留。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上班时密切监视校园网网络的工作情况,防止黑客袭击,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无故脱离岗位,下班时,要对所有设备的电源进行细致的检查,该关的要切断电源,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第十条 台面整洁,保持网络管理中心安静,注意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办公桌和工作台面整洁。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管理制度10

  1、为了爱护幼儿园校内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幼儿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进展,保证校内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内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组室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组室的组长负责,各班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老师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安全由该老师负责。

  3、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转变网络、设备。

  4、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内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内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纳各种手段切断幼儿园、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6、严禁在校内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举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幼儿园主页实行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中心负责幼儿园一级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班级主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设计、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9、幼儿园专设校内网信息员,信息员在校内主页上发布“通知、通告”,“校内快讯”等必需由园长室审批。

  10、网管员负责对网络信息和交互性版块的清查,如发觉有个人在校内网上设立嬉戏站点、消遣性站点和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应马上清理和删除,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11、留言板和BBS论坛等互动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架设留言板和BBS论坛,如班级主页需要开设互动版块的需要向网络中心申请。

  12、任何连入校内网的计算机必需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准时将有碍校内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上报分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13、校内网、服务器等设备发生破坏大事,或遇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需在24小时告知园长室,事情严峻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14、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15、校内网络开设的服务器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6、网管员负责校内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无正值理由任何人不得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17、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园网络中心可向该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漫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污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有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峻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幼儿园肯定损失的,由幼儿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峻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管理制度11

  一、计算机网络教室是学校贵重设备的集中地之一,学校委托信息技术教师专人管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来人必须经过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和使用。

  二、计算机网络教室严禁吸烟、吐痰、乱扔垃圾,注意保持整洁卫生,坚持经常清扫室内卫生。

  三、每周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杀毒,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四、室内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使用电热设备等须注意安全,按章使用,严禁违规操作。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摆放于安全、方便之处。

  五、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下位走动、交换座位、吵闹打架等,应遵守学校纪律。有需要者必须向任课教师或管理员申请、说明。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六、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计算机的常规操作,如遵守正常的开机和关机顺序等。不得在机房内玩游戏;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装、卸软件;不得使用与教学无关的软件和资料。

  七、使用计算机时应注意手要保持干燥,不要将带水、带磁性的物品靠近计算机或泼洒在计算机上;不要用硬物(如石头、玻璃、钢笔、圆珠笔等)在计算机、桌椅、键盘等物品上刻画;不要触摸机房内的.电线、网线、电源线、显示器屏幕、机箱铁盖板等;不要将各种导体和半导体插入、扔进插座和机箱内。

  八、非管理员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及时报管理员处理。私自拆卸和发生故障不及时报管理员者,如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九、机房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他人使用,如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由钥匙归属人负全部责任。

  十、最后离开机房的教师,必须检查电源是否断开,窗户等设备是否关好,房门必须反锁。

  xx小学

  xxxx年xx月xx日

网络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网络用户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主要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学校开展重大活动的展示平台。凡要发布的信息、图片必须属于以上范围,由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发布。

  2、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

  3、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秘密和犯罪活动以及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4、用户在校园网登记是的用户帐号和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转让给他人,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在校园网上不准进行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准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等活动。

  5、不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游戏、赌博、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6、网络管理人员应时时注意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及时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全,安装适合的防杀病毒软件并不断更新病毒库,以免感染病毒而对校园网络造成危害。

网络管理制度13

  1、整个网络运行设备(含安全设备、计算机等)的维护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网络管理员完成工作。

  2、每周一中午,对局域网进行全网查毒,查完病毒后,对中毒计算机作好记录。

  3、网络技术股要尽可能地改善网络系统的安全策略设置,尽量减少安全漏洞。关闭不使用的服务,对不同级别的网络用户设置相应的资源访问权限。

  4、重要的`信息网络系统自运行开始必须作好备份与恢复等应急措施,一旦系统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恢复正常。

  5、妥善保管网络技术资料,包括网络设备、主机设备等机房重要设备的随机资料、光盘,设备主要性能、配置、购置日期、保修事宜、维修记录、调试过程中生成的技术文档等。

  6、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维护内容包括磁盘整理、历史数据保存和删除、部分设备的复位起动、软件必备的升级、设备内部清洁等。

  7、需要对系统重装时,网络技术股要与其他股室联系,做好资料备份。其他股室平常要做好与本股室相关的资料备份。

网络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技术中心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降低学校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处理信息技术中心收到的来自教育部、市教委、网信办等单位下发的网络信息安全隐患的通报事宜。

  (二)全校范围内的二级部门网络信息安全信息的通报,适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一)网络突然发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损坏等。

  (二)信息系统网络受到黑客攻击,数据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

  (三)网络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 通报处置程序

  (一) 信息技术中心网络信息安全联络人接收到网络信息安全通报后,第一时间向本部门领导做出汇报。

  (二)同时,将通报内容转发给责任部门领导及责任部门系统联络人。

  (三)责任部门根据通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信息系统整改并撰写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整改报告反馈给信息技术中心。

  (四)信息技术中心网络信息安全联络人将整改报告上报主管单位。

  第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通报内容

  (一)安全通报文件;

  (二)漏洞详情;

  (三)整改建议;

  (四)其他应当知晓的情况。

  网络信息安全整改报告内容第六条

  (一)通报基本情况描述;

  (二)针对通报漏洞所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七条 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审查工作,若发现数据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数据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必须落实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第八条学校信息技术中心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开通值 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网警的热线联系。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运维小组具体负责相 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一)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及时向应急小组及上一级领导报告;

  (二)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三)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四)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第十条 加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净化网络环境。

  第十一条 做好网络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第十二条 为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统一协调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十三条 安全事件通报可采取例行通报、紧急通报两种方式进行。例行通报为定期方式,适用于对网络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紧急通报为不定期方式,适用于对突发的网络安全事件或重大网络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对具有紧急和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网络安全事件应在当天内完成通报。

  第十四条 在收到上级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通报或下级单位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对所收到的通报或报告的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判断、汇总归纳整理,并根据所收到的内容对本级网络安全系统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通报。

  第十五条 对一些涉及到保密内容的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管理制度15

  公司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批准,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恪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信息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6、信息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7、信息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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