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5-09-27 06:56: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现金管理制度[荐]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现金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现金管理制度[荐]

现金管理制度1

  公司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1.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执行。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主管批准后提取。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并将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附件”章。

  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库存备用金必须存入保险柜,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凡当天收到的现金款项,应及时送交开户银行,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支出。

  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现金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2.1职工工资、津贴。

  2.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2.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2.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2.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存放保险柜的房间无人时,需将保险柜的密码调乱报警器开关打开。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5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总经理审批并签章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经理导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总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宁的人员,必须在返宁后的三日内报帐。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使用报警安全包,有保卫人员同行,以确保安全。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9.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9.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9.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9.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9.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9.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9.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现金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公司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报假帐,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 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 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 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六、其他款项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帐,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帐,否则,每天罚款5元。

现金管理制度4

  一、现金收取与上交

  1.各现金收取点每周二、四将所收现金送存财务;如当日所收现金数额较大,须于当日15:30前与矿财务联系并及时上交。

  2.库存现金最高上限为5000元,超过即视为违纪,当事人按“三违”处理,并罚当事人200元、罚单位行政主管500元。

  3.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款不入账、将现金转借或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调离岗位,罚当事人500元、罚单位行政主管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现金保管

  1.各收费点配齐小型保险柜,保险柜应用地螺丝固定在一定位置,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安有防盗门。

  2.限额内的现金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带回家中或存入私人账号。

  3.收费人员岗位调动,新收费人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保险柜钥匙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4.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收费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三、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1.收费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填制现金收、缴、余日记台账。出现盘亏或盘盈,均按实际差额的2倍给予行政主管处罚。

  2.公司办每周三、五对现金收取点进行监盘,监盘情况要编写简报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在每周公司例会上通报。单位行政领导及收费人员有义务配合监盘,并对监盘情况签字确认。

现金管理制度5

  现金管理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财经制度,医院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强对医院各部门现金的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医院收入现金的范围

  1、门诊及住院各种现金收入。

  2、向银行提取的备用金及职工归还借款剩余部分等。

  3、不足转账结算金额起点的现金收入。

  二、医院支出现金的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和计划的职工和临时工工资、津贴、资金及福利费等。

  2、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离退休金,丧葬抚恤金等。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支付给不足转账起点的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

  5、转账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小额开支。

  三、门诊、住院收款每日下班前应将所收款项及时足额送缴银行,并将缴款单上交本科主任集中妥善保管,出纳人员应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送存银行。收款员及出纳下班前结清现金账目,如有差错,当日报告。

  四、收款室向财务科报账时,收款时间与送存银行的时间必须相符,节假日顺延,如相差时间超过三天按挪用公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除财务科,所有科室不得收受现金;除专职出纳人员,所有收款室人员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以借据等抵顶现金。

  六、财务工作场所为经济重地,闲人免进,科室负责人应严格管理;收款员收取的现金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点,不得放在其他场所,更不能放在个人口袋或携带回家,如有违规发生意外的,由收款员完全负责。

  七、所有经管现金的部门和个人,应无条件地接受财务、审计的监督和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和密切配合。

现金管理制度6

  本现金管理管理制度案例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现金流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预防潜在的风险。

  内容概述:

  1、现金收付流程:详细规定现金的`接收、支付、记录和核对程序。

  2、财务审批权限:设定不同金额级别的审批权限,明确责任分配。

  3、现金盘点制度: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内部审计与监控:设立内部审计机制,监督现金管理执行情况。

  5、应急处理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如现金流短缺或异常,应有应对措施。

  6、法规遵守:遵守相关财务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现金管理制度7

  1. 设立收银标准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包括收银员接款、验钞、找零、发票开具等步骤,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清晰的指引。

  2. 强化现金安全管理:设置保险箱存储现金,安装监控设备,实行双人复核制度,降低失窃风险。

  3. 实施每日盘点:每日营业结束后,由财务部门进行现金盘点,并与系统数据对比,确保账实相符。

  4. 定期内部审计:设立内部审计小组,定期对现金管理进行审查,查找潜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 提升员工素质:定期对收银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对现金管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同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6. 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系统故障、大量现金无法及时存入银行等,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超市可以构建起一套有效的现金管理制度,确保日常运营的顺利进行,同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现金管理制度8

  现金内部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规范企业现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规则体系。它涵盖了从现金的收付、存储、核对到审计的各个环节,旨在通过严格的控制机制,防止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内容概述:

  1、现金收付管理:规定现金收入的确认程序、支出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现金交易的.记录和报告要求。

  2、现金保管:设定安全的现金存储标准,包括保险箱的使用、钥匙管理、库存盘点等。

  3、内部控制: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如定期的现金盘点、账实相符检查等,以监控现金流动。

  4、权限分配: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避免一人包揽所有现金业务,确保权力制衡。

  5、应急处理:制定应对现金短缺或超额的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6、法规遵守:确保所有现金管理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准则。

现金管理制度9

  1、现金管理

  a、根据帐款分开的原则,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

  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和稽核工作。

  b、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旦查出按贪污论处。

  c、现金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和收取现金,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外币的管理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额支用现金每笔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副总裁审批。

  d、库存现金限额: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e、出纳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现金、支票、发票、原始凭证和传票等的安全。

  f、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管理费等现金收入时应明确告知业主尽量采用银行托收,收取现金时应注意防范识别伪钞。

  g、支付现金时出纳员凭经办人填制的借款单或报销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审批人、经办人、财务稽核人员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

  h、出纳员、财务稽核人员应分别审核现金原始单据,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白条抵库。

  i、现金报销应做到及时。市内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三天,外埠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五天,严禁拖欠占用公款。

  j、出纳员依据现金支付凭证,分币种按时间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k、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应不定期地核查出纳员库存现金与现金帐结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l、收款员当日收取的.款项,必须在当日下班前交给出纳员。

  2、备用金管理

  a、为方便工作,简化手续,对因工作需要周转资金的部门和个人经公司总裁批准(公司)、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支取。

  b、周转金主要用于零星费用支出。

  c、市内办事周转金限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住外埠机构和个人按实际需要由公司总裁批准的限额使用。

  d、备用金年末由财务部门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年初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e、备用金由借款人负责保管,安全自负。

  g、办理储蓄户的备用金利息,凭银行计息清单上缴财务部门。

  3、支票管理

  a、支票由出纳员专职管理。

  b、购入支票要建立登记簿,做好登记,填写购入日期、行名、支票类别、

  起止号码、经办人签字等。

  c、领用支票应凭领导签批、经办人签名的借款单办理领用手续。

  d、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等。

  对事前难以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的须填写限额,领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e、出纳员对逾期(超过五天)未报的支票要督促经办人结帐,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结的有权停发支票,并向上级反映其情况。

  f、未经财务副总裁同意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g、支票印鉴管理:公司财务部在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分公司(管理处)银行预留印鉴除上述公司财务部印鉴外,增加一枚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章,到公司财务部加盖空白支票每次不得超过10张。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印鉴由经理(主任)本人保管,支票使用时方可加盖经理(主任)印鉴。严禁将经理(主任)印鉴交给出纳员或收款员保管。

  h、支票书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或收据所盖印鉴名称相符。委托付款必须由原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书。

  i、现金支票不得交与非财务人员代提现金。

  j、各种原因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4、银行帐户管理

  a、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在公司财务副总裁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承担日常运作和监管的直接责任,各运作环节由经办人承担具体责任。

  b、银行帐户的开设

  (1)任何以公司名义、私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均实行申报制度;

  (2)公司开设银行帐户,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裁批准。

  (3)分公司(管理处)开设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财务部备案。

  (4)公司开设的银行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办法,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负责人私章共同组成;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资格的分公司(管理处)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可以分公司(管理处)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银行印鉴为分公司(管理处)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未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管理处)一律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

  (5)由申请人办理有关银行开户手续。

  c、银行帐户的运作

  (1)银行支票、汇票、储蓄存折、财务印鉴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支票的签字程序。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报销付款凭证或借款单)签发支票;

  (3)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实际需要(如招待费和材料采购)领用空白支票,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只可领用限额空白支票,并要加强控制,明确规定领用人责任,及时补记支票内容和金额;

  (4)发出支票必须核实支用金额,并及时取得收据正本,保证实支款项与收据相符。

  (5)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章必须分开保管。重要凭证、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私章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帐户有效签字人如因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或变换工作环境时,由开户申请单位及时办理更换签字人手续。

  d、银行帐户撤消

  (1)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办理银行帐户撤消手续:银行帐户长期不使用,且以后也不再使用的;专门为某一单项业务开设的帐户,该业务已完结的;分公司管理处因某种原因撤消的。

  (2)银行帐户撤消手续由原申请开户单位负责办理。

  d、银行帐户监控

  (1)银行帐户资料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财务部定期汇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帐户资料,报财务部经理及时分析变化情况,提出有效签字人、销户意见。

  (2)定期汇总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财务部每周编制资金周报,报公司财务总裁。

  (3)汇入单位要求汇款时要填写汇款通知,以传真告诉汇出单位。汇款通知内容要详尽、字迹要工整,并由有关领导签字。汇出单位接到汇款通知,进行电话确认,并

  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汇款。

  (4)要认真核对每笔款项收支是否正确,每月按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各分公司(管理处)出纳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前通知公司财务部,离职、辞职的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办理结算。

  d、银行帐户档案资料保管

  (1)银行帐户档案资料包括开设银行帐户申请表、银行开户资料、银行帐号、有效签字资料或银行印鉴及银行销户资料。

  (2)所有银行帐户资料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3)银行帐户档案资料视同会计档案的一部分,保管年限、销毁程序均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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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票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财务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舞弊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这一制度涵盖了票证的发行、使用、核销、审计等多个环节,涉及财务部门、销售部门、审计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工作。

  内容概述:

  1、票证种类与用途定义:明确各类现金票证,如收据、发票、支票等的.适用场景和使用规范。

  2、发行与管理:规定票证的申请、领取、保管流程,防止票证遗失或滥用。

  3、使用控制:设定票证的开具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4、核销程序:规定票证的核销流程,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迹可循。

  5、审计监督:建立定期的票证审计机制,检查票证使用是否合规。

  6、异常处理:设定针对票证丢失、破损等情况的处理办法,确保账实相符。

现金管理制度11

  现金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高效运作。它旨在规范现金的.流入、流出及存储,防止资金滥用、欺诈和损失,同时优化现金流,提升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通过有效的现金管理,企业能更好地预测和控制财务风险,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从而提高经营效率。

  内容概述:

  1、现金预算与预测:制定详实的现金流量预算,预测未来的收入和支出,为决策提供依据。

  2、现金收付流程:明确现金的接收、审批、支付流程,确保每一笔交易的合规性。

  3、现金库存管理:设定合理的现金余额,避免过度积压或短缺,减少机会成本。

  4、应收应付管理:优化账期,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

  5、内部控制机制:设立内部审计和监控,防止财务舞弊,保障现金安全。

  6、现金风险管理:评估和应对市场、信用、操作等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现金管理制度12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2、现金保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保险箱必须使用密码。

  3、存(取)款超一万伍仟元的必须两人送(取),途中不得携款办理其它不相关的事情。

  4、领取和使用空白发票及支票必须登记入册,及时审核交回发票,严格各种手续。

  5、帐目、现金、票证要按时清理,库存现金及时跟上级财务结算中心现金可用余额日清月结。

  6、财务室离人时,随手关好窗、锁好门。报警器及时通电。

  7、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8、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9、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损失,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10、支票自领用之日起,不管用否,十日内必须到财务报账。

现金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 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第三条 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中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用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编号。

  第六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贴:营业人员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用);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账公司损失。

  2.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所发生下列诸费用:

  (1)汽车诸费: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服务人员所支之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

  (4)薪工津贴:服务全体同仁的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者。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费;

  (2)旅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车费或出差旅费;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

  (5)清洁费用:清洁公司所支的`费用;

  (6)邮票: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

  (7)电话费: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

  (8)电报费:业务上的需要而拍的电报;

  (9)电力费:用电所支付的费用;

  (10)自来水费: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

  (11)修理费:汽车修理及保养等;

  (12)人事广告费:刊登招员启事等;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杂志所支付的费用;

  (14)固定薪资: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

  (15)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支付营业印花税;

  (18)其他变动费用:凡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

  第八条 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条 各单位与总公司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总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月,由财务部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款项内容,若为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通知被代收单位,款项则暂代留存,被代收单位于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账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入账情形回复财务部。

  3.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产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惟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送“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4.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按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第十条 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3.1万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3.1万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第十一条 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可控制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并对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第十二条 “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第十三条 “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份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1±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

  (2)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1±本月服务收入成长率);

  (3)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 ×20%)。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现金管理制度14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现金管理制度15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如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子警告或罚款。

  按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l)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10%~30%处罚;

  (4)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10%~30%处罚;

  (5)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10%~30%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l)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10%~30%处罚;

  (2)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3)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4)开户单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5)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6)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7)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8)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50%处罚;

  (9)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30%~50%处罚。

  具体处罚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开户单位对人民银行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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