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干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干部管理制度1
大众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组织的高效运作和员工的积极参与。它涵盖了决策制定、职责分配、流程规范、绩效评估、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协作的工作环境。
内容概述: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明确汇报关系,确保信息畅通。
2. 角色与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确保员工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
3. 决策流程:设定决策制定的层次和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4. 工作流程:规定业务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冲突。
5. 绩效管理:设立公正的考核标准,以衡量员工的工作成果。
6. 激励制度: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7. 员工发展: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促进员工的成长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8.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信息交流和团队协作。
干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人民银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现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各级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应列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 对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待遇分开。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愉快安度晚年。
第四条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宣扬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激励老同志珍惜荣誉、发扬优良传统、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好“敬老月”活动,把尊老敬老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在职干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良好风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进行,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可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指导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人民银行对离退休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干部离退休后,均按照该原则,由本人行政关系所在的单位进行管理服务,各分行监管办的人员退休后,原则上就地安置,由所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代管。
第七条 分行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设离退休干部处,按“管理本级,指导下级”的原则开展工作。分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分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辖区内离退休干部工作。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中心支行和分行委托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总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老同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参与和做好本单位涉及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研究及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和善后事宜;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的处理和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六)指导检查本辖区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各单位要根据中编〔1993〕5号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地市中心支行应在人事科有一名副科长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三章 政治工作
第十条 干部离退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各级领导要注意从政治上关心老同志,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保持晚节。
第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各单位党的工作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如报告会、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组织生活会、读书班、政治理论讲座、谈心等,紧密联系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实际,经常进行理想信念及唯物史观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对思想认识问题以正面引导、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个别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做离退休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一定要耐心细致,启发诱导,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总行《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本着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发挥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党委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规划,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并在活动场地、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制度,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看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加强与老同志的联系,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注意倾听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经常开展对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活动,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慰问要形成制度。各单位领导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在慰问中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对老同志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给以解决。
第十六条 有计划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
第十七条 重视做好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对老同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地予以解决;对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违背政策、要求过高的老同志,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不听劝导的要批评教育,努力使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四章 生活服务
第十八条 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确保老同志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
第十九条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时发放生活补贴费以及护理费。对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的生活困难应给予特殊的照顾。
第二十条 按照老同志也应分享改革成果的精神,凡国家明文规定提高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要不折不扣兑现,各单位内部提高在职干部福利时,对离退休干部应同时考虑。
第二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的住房标准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离退休干部与在职干部一样参加房改。
第二十二条 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用车服务,配备必要的车辆,保证离退休干部因病及集体活动用车。
第二十三条 离休干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一次性探亲待遇,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往返车船费。
第二十四条 干部离退休后按工会章程的规定,保留会籍、免交会费、享受工会的福利。工会对离退休老同志应在生活、学习、文体、娱乐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二十五条 符合国家政策或当地政府规定条件,本人申请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可以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对申请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主管部门应负责与其安置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就被安置人员的住房、政治学习、生活服务以及党员组织生活等事宜签订协议,保证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
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必须坚持一次性安置的原则,按党中央、国务院、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已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不再重新安置。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对本单位安置在外地的离退休干部应保持联系,定期看望。
第五章 医疗保健
第二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享受与同级在职干部的门诊、住院待遇。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退休干部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按医疗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体检。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前往医院看望。重病期间主管领导应去医院慰问,对患绝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同志要多加关照。
第二十八条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提倡就近就地。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离休干部的身体状况,适当组织去外地健康休养。
第二十九条 离退休干部逝世,应坚持移风易俗、丧事从简的原则。离退休干部逝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与在职干部去世一样。
第三十条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逝世其丧事由原单位主办,遗留问题由原单位负责研究解决,安置所在地的代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方便,共同处理好离退休干部逝世的善后事宜。
第六章 发挥作用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应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要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多做拾遗补缺的社会工作。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发挥作用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他们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提倡奉献精神,定期汇报在外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七章 文体活动
第三十四条 组织离退休干部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老同志参加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第三十五条 根据老同志的兴趣和爱好,建立各类老年文体活动小组和活动制度,组织文体骨干培训,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积极支持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搞好活动场所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为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总行、分行、中心支行三级设立离退休干部信息库。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离退休干部信息库的管理,配备专用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相应制度,实行定期维护,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全面。
第三十九条 按时填报离退休干部情况统计报表及有关统计资料,做好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发挥信息统计数据资源的作用。
第九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条 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同志充实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第四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注意提高思想理论和政策业务水平,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守则》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级领导要关心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交流及其他待遇方面与其他部门干部一视同仁。离退休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奖励纳入单位表彰工作统一规划。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银行系统各分支行。各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各单位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管理制度3
1.提升效率:严格的`上下班管理制度能确保员工按时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维护公平:统一的制度避免因个人差异导致的不公平感,增强员工满意度。
3.法规合规: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员工权益,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4.文化建设:体现企业的组织纪律性和专业性,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干部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军休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军休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包括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军休所、军休服务站等,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 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
第六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军休干部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永葆政治本色。
第七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等。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当地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将军休干部纳入本级老干部工作体系。
第八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九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十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分层级、分批次组织疗养。
第十一条 军休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举行新接收军休干部迎接仪式。
(二)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培育军休干部文化队伍,开展军休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开展经常性走访探望,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军休干部参加社会组织、出国(境)、著作出书、发表言论等事项的管理,督促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军休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鼓励支持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自身优势,继续贡献力量。
第三章 服务管理方式
第十四条 军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军休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 军休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失能、失智、重病、高龄、独居、空巢等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七条 军休机构应当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推进服务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确保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 军休机构应当推进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医疗、养老、志愿服务等方面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多元服务。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发挥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军休所”等信息化平台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精准服务。
第二十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推进军休老年大学建设,线上线下融合,扩大教学供给,提高办学水平,不断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需求。
第二十一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健全军休机构服务网格,加强军休干部服务保障。
第二十二条 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军休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军休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军休机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 军休机构建设
第二十三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军休机构。
第二十四条 军休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军休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落实政策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 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改进和创新军休干部党组织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使之成为组织、凝聚、教育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坚强堡垒。
加强军休干部中的流动党员管理,将流动党员就近安排在暂住地军休机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第二十六条 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根据军休干部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开展适老化改造,具备条件的可引进或设立养老、医疗、助餐等功能设施,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
第二十七条 军休机构应当按规定用好军休经费,加强军休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军休干部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卫生、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章 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编制员额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
第三十一条 军休机构在编制员额内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军人家属。
第三十二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通过引进专业化服务等渠道充实工作力量。
第三十三条 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强化能力素质和作风纪律,树牢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的意识。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三十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管理工作监督考评体系,定期对军休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测评。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岗位交流制度。对军休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警)士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干部管理制度5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干部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
三、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四、职责
1、安全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带班领导按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科主管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安全科统一安排。
2、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月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月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月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带班要求
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月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月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月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六、考核
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对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1)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公司的追查和处罚。
2)对公司内“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干部管理制度7
值班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保障:值班员是企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的及时响应和正确决策对防止事故至关重要。
2.效率提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能提高值班员的工作效率,减少误操作和延误。
3.问题解决: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值班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运营的连续性。
4.组织稳定:制度化的管理有助于维持企业的正常秩序,减少因人员变动带来的影响。
干部管理制度8
保安值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维护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2.提升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保安工作效率,降低因疏漏或混乱导致的问题。
3.增强责任感:通过明确职责和行为规范,增强保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保障服务品质: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保安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提升企业形象。
干部管理制度9
车间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提升生产效率: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职责,减少工作混乱,提高生产速度。
2.确保产品质量:严格的'质控措施保证了产品的合格率,维护企业声誉。
3.保障员工安全:安全制度的实施能降低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4.优化资源分配: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干部管理制度10
一、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乡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每个村干部年摘抄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笔记适时由党政办公室调阅。
二、积极组织群众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水平,增强学法、懂法、守法意识。
三、不折不扣地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材料报表,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村干部每人罚款100元,年终从工资中。
四、全面掌握村情民意,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五、根据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召集村干部会议,由村干部汇报进展情况。
六、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年终从工资中扣除并予以通报。对连续缺席(或累计)3次会议以上的',由乡纪委集体约谈,所有先进不得评选。
七、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切开支,先审批,后使用,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制。
九、村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效益工资五项组成,并与年底的“五位一体”目标责任书考核分值相挂钩,兑现发放工资。
十、“五位一体”目标责任书任务的完成按120分考核,并实行领导考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量化积分制,按分值计发工资。在各村干部考核台帐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村干部进行考核评价,记分在册,季度汇总,年度通报,全年评定。考核汇总求村干部得分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每高1分奖励基础工资的1%,并适当增加村级办公经费,低于平均值的每低1分,减发基础工资的1%,并适当扣除村级办公经费。120分考核评价体系分值分解:日常工作(参加会议、上报材料、组织参加活动)占10分;阶段中心工作占20分;年终考核重点工作指标占50分;民主测评占20分,组织评分占20分,总计120分。
十一、单项工作的考核,以单项工作出台的奖励政策兑现。
十二、对在项目争引和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村干部,给予重奖。
干部管理制度11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座谈、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对离退休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六、做好离退休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订阅报纸、刊物,丰富活动内容,为职工活动创设有利的条件。
干部管理制度12
小学班主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维护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学生学习效率。
2.塑造良好氛围:通过班主任的引导,塑造积极、健康的班级文化。
3.提升教学质量:制度化的管理能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效率,进而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4.家校合作:有效沟通机制有助于家长参与孩子的教育,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
5.促进个人成长:通过评估与激励,班主任能不断自我提升,实现职业发展。
干部管理制度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1、风险工点包保规定:
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部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
2、干部带班人员组织:
项目经理:彭昭华常务
副经理:杨永峰
副经理:黄晓军
项目总工:吴长运安全总监:王宁超
工程部部长:付强及现场技术员安质部部长:李雷军及部员
物资部部长:赵国强及部员计划合同部部长:李明章及部员
试验室主任:乔军峰及部员
3、干部现场检查次数:
项目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常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项目总工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安全总监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5次,工程部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7次,安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0次、计划合同部长及部员、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物资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6次,现场技术员及安全员必须每天现场进行督导。
4、每月28日前,由安全部编制下月领导及各部室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下发到所有下现场人员。
5、下现场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现场时,必须提前与其他下现场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部长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在班。
6、每月下现场值班完成情况,要在下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各作业点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监督。
7、各领导、干部除过安质部编制的'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外,要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服务于现场,对现场发现或上报的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并及时提高自身安全知识的积累,能够很好的发现现场隐患,及时杜绝。
二、下现场值班人员职责
1、下现场人员必须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天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下现场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下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架子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下现场人员必须熟悉各时段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并有针对近进行专项检查,专项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级人员有效开展专项活动;
6、要注重季节性及专业性检查,及时召开例会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7、发生危及作业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值班领导汇报。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次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步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下现场检查记录上如实填写本次现场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干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制度化建设,加强社区队伍管理,增强社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有效管理,着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社区。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体系,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各社区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办事处负责社区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社区干部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必须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五条社区干部要注重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如班子闹不团结,将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条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认真、务实、尽善尽美,注重工作实绩,努力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考评按德、能、勤、绩、亷五项进行。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不称职”者给予组织谈话。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
第八条建立民主监督组织。社区设社区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履行社区事务和财务管理监督权,对社区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第九条实行社区事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各项政策公开;二是居民救济、低保情况公开;三是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公开;四是计划生育情况公开。
第十条坚持民主管理。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及各类组织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居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干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社区内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
第四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社区学习小组,每年写1—2篇社区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区班子的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讨论与分组讨论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形式。社区负责人准备学习资料,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学习,要有专人对习内容记录进行记录。
第五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因事、因病、因公请假的,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以旷工处理;其中,病假必须有医院病情证明。
第十四条请假完毕后,请假人须向批假人销假。未销假造成超期的时间视为旷工。
第六章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社区公物(财产)实行档案管理,全部实行登记造册打号,做到不遗漏,保持完好。
第十六条未经社区书记、主任或集体研究同意,将公物(财产)变更、出售、借用或其它方式的处理,将追究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各社区的电脑和贵重物品,必须由专人管理和保管,各分管人员,要切实负责,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第七章公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各社区必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社区印章的管理。认真做好印章登记,加盖印章时,必须有登记、有经手人签字。
第十九条各社区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避免印章遗失。第二十条所涉事项需加盖公章必须由社区书记、主任签字同意。未经领导签字同意私自加盖公章者,造成一切后果自已负责,同时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干部管理制度15
一、适用对象:
各村两委干部。
二、追究范围:
各村两委干部在工作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工作事项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2、在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上不能与镇党委、镇政府保持一致,独断专行,自搞一套,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对当前重大工作事项(精准扶贫工作、矛盾纠纷调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生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影响全镇各项重大工作整体水平的。
三、追究方法及程序
进行问责时,先由驻村干部和分管领导对追究人提出意见,听取当事人口头或书面解释,再提请镇党政班子集体审定予以问责。
1、每发生一起被追究的事项,首先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再由镇纪委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2、凡因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分管该项工作的村干部以及村书记主任都必须进行问责;
3、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被诫勉谈话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干部将扣除当年度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4、凡年度内有此类情况发生的村取消当年单位评先资格;
四、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村干部实行轮班制度,确保每天有人在村办公场所值班。由镇纪委负责督查,发现1次不按时到位,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请销假制度。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向镇主要领导以及驻村组长报告;其他村两委干部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向驻村组长以及村书记主任报告。若不按要求履行请假和报告程序的,每查处1次,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会议制度。所有村干部必须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集的会议和重大活动,无故缺席1次或累计迟到2次的,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信息材料,逾期1次不报者,将对村分管干部以及村书记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五)应急制度。村干部必须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接到通知必须按时到位。打电话不接、不回者,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重大事项问责制度
(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矛盾纠纷调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不力,造成群众赴镇、县、省上访的,将按以下问责办法进行处理。
1、各村每发生1人次赴镇上访的案件,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1个月绩效补贴;各村三个月内连续发生2人次赴镇上访的案件,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2个月绩效补贴;各村三个月内连续发生3人次赴镇上访的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撤职、村委会主任进行停职。
2、每发生1人次到县上访或到省上访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撤职、村委会主任进行停职。
(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根据镇卫生检查组每周抽查结果,每月汇总统计,月排名后3名的村委会,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连续)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连续)实行党纪组织处理。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严格执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造成我镇计生工作被动局面的`,不完成镇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的,视情况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纪、政纪,停薪、停职、撤职等处分。
(四)精准扶贫工作
各村两委干部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贯彻上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不到位、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打折扣的;
2、帮扶工作不到位,贫困户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贫困户应享受而未能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3、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变更项目内容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开展扶贫工作的;
4、强令、指使、授意下级单位或者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审批、安排、验收扶贫资金项目的;
5、在检查验收和交叉检查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
6、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六、纪律要求
1、坚持集体决定高于一切,千方百计将决定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之中,共同维护组织的形象。
2、坚持尽心尽责,团结互助,既努力抓好、维护好镇委镇政府各项工作,又相互支持、帮助,共同构建和谐。
3、坚持发挥主观能动的作用,勤奋认真,尽可能避免因其他因素对工作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失误,避免不该有的风险产生,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争做称职、优秀的合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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