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一、 食品安全管理
一、留样由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二、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00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0度一6度。
四、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五、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六、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食堂安全管理
(一)常见事故的预防
厨房常见事故有割伤、跌伤、烧烫伤、触电、盗窃、火灾等。
1、割伤
⑴在使用各种刀具时,注意力要集中,方法要正确。
⑵刀具等所有切割工具应当保持锋利,实际工作中,钝刀更易伤手。
⑶操作时,不得用刀指东划西,不得将刀随意乱放,更不能拿着刀边走路边甩动膀子,以免刀口伤着别人。
⑷不要将刀放在工作台或砧板的边缘,以免震动时滑落砸到脚上;一旦发现刀具掉落,切不可用手去接拿。
⑸清洗刀具时,要一件件进行,切不可将刀具浸没在放满水的洗涤池中。
⑹禁止拿着刀具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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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在使用具有危险性的设备(绞肉机或搅拌机)之前,必须先弄明确设备装置是否到位。
⑻在清洗设备时,要先切断电源再清洗,清洁锐利的刀片时要格外谨慎,洗擦时要将抹布折叠到一定的厚度,由里向外擦。
⑼厨房内如有破碎的玻璃器具和陶瓷器皿,要及时用扫帚处理掉,不要用手去拣。
⑽发现工作区域有暴露的铁皮角、金属丝头、铁钉之类的东西,要及时敲掉或取下,以免划伤人。
2、跌伤
由于厨房内地面潮湿、油腻、行走通道狭窄非常容易造成跌伤。其预防措施为:
⑴工作区域及周围地面要保持清洁,干燥。油、汤、水撒在地后,要立即擦掉,尤其是在炉灶操作区。
⑵厨师的工作鞋要有防滑性能,不得穿薄底鞋、已磨损的鞋、高跟鞋、拖鞋、凉鞋。平时所穿的鞋脚趾脚后跟不得外露,鞋带要系紧。
⑶所有通道和工作区域内应没有障碍物,橱柜的抽屉和柜门不应当开着。
⑷厨房内员工来回行走路线要明确,尽量避免交叉相撞等。
3、烧烫伤
⑴在烤、烧、蒸、煮等设备的周围应留出足够的空间,以免因空间拥挤、不及避让而烫伤。
⑵在拿取温度较高的烤盘、铁锅或其它工具时,手上应垫上一层厚抹布。同时,双手要清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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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无油腻,以防打滑。撤下热烫的烤盘、铁锅等工具应及时作降温处理,不得随意放置。
⑷在使用油锅或油炸炉时,特别是当油温较高时,不能有水滴入油锅,否则热油飞溅,极易烫伤人,热油冷却时应单独放置并设有一定的标志。
⑸在蒸笼内拿取食物时,首先应关闭气阀,打开笼盖,让蒸汽散发后再使用抹布拿取,以防热蒸汽灼伤。
⑹使用烤箱、蒸笼等加热设备时,应避免人体过分靠近炉体或灶体。
⑺在炉灶上操作时,应注意用具的摆放,炒锅、手勺、漏勺、铁筷等用具如果摆放不当极易被炉灶上的火焰烤烫,容易造成烫伤。
⑻烹制菜肴时,要正确掌握油温和操作程序,防止油温过高,原料投入过多,油溢出锅沿流入炉膛火焰加大,造成烧烫伤事故。
⑼禁止在炉灶及热源区域打闹。
4、电击伤
⑴使用机电设备前,首先要了解其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如不懂得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章野蛮操作。
⑵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冒烟、焦味、电火花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申报维修,不得强行继续使用。
⑶厨房员工不得随意拆卸、更换设备内的零部件和线路。
⑷清洁设备前首先要切断电源。当手上沾有油或水时,尽量不要去触摸电源插头、开关等部件,以防电击伤。
⑸厨房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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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厨房防盗
1、 厨房各作业区的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将本作业区里的炊事用具清点、整理,有些较贵重的用具一定要放入橱柜中,上锁保管。
2 、剩余的食品原料,尤其是贵重食品原料在供应结束后,必须妥善放置。需冷藏的进冰箱,无需冷藏的`放入小仓库内,仓库、冰箱钥匙归专人保管。
3 、厨房各部分的钥匙,下班后集中交给主管,由主管统一放入保险箱内保管,厨房员工次日来上班时,向主管签字领取钥匙。
4 、加强门卫监督。加强厨房内部的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查处,切不可隐瞒事故,以防后患。
(五)消防安全
造成厨房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电器失火、烹调起火、抽烟失火、管道起火、加热设备起火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等。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需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厨房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厨房的各种电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野蛮操作。各种电器绝缘要好,接头要牢,要有严格的保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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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厨房内的煤气管道及各种灶具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煤气罐要与燃烧器及其它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
5、各种灶具及煤气罐的维修与保养应指定专人负责。液化石油气罐即使气体用完后,罐内的水不能乱倒,否则极易引起火灾和环境污染。因此,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要由专职人员负责开关阀门,负责换气。
6.液化石油气管安全附件必须定期检查,对于破损、损坏的安全附件及时更换。
7、炉灶要保持清洁,排油烟罩要定期擦洗、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工作。
8、厨房在油炸、烘烤各种食物时,油锅及烤箱温度应控制得当,油锅内的油量不得超过最大限度的容量。
9、正在使用火源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粗心大意,以防发生意外。
10、厨房工作在下班前,各岗位要有专人负责关闭能源阀门及开关,负责检查火种是否已全部熄灭。
11、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内部刊物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2、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1.3、公司安全稽查部针对各岗位特点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4、新入职的油料保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的消防培训I,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油料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2.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2、公司安全稽查部、综合办公室、后勤保障部每月对公司场站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2.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2.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3.1、公司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晚班值班人员对车辆摆放负责,要留出疏散通道。
3.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1、运营车辆配备的灭火器每日由驾驶员进行自查,保证每辆车的灭火器有效。各场站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
4.2、公司所有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稽查部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到供应科进行更换,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安全稽查部对更换消防施设、设备要制定台账存档。
5、消防器材管理:
5.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5.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5.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4、线路的消防器材由线路队长(班组长)管理,各部室的`消防器材由部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1、各部室、各线路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6.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相关部室、线路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6.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线路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6.5、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5.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5.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6.5.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6.5.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6.5.5、员工通勤所用电动车应在集中充电点进行补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7.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7.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7.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7.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7.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8.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8.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8.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9.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9.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9.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g.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h.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产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客户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生产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产品活动,并适用于所有生产产品的岗位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 公司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宣传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内部监督和全面管理,不断完善产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将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客户的沟通与合作,不断跟踪行业标准和技术动态,积极参与产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 产品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公司产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个人责任制。
第七条 公司高层领导对产品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产品安全。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配合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产品安全措施和规程,组织实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 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制度规定,学习安全技能和知识,善于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产品生产安全。
第十条 对于违章操作、安全隐患等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
第三章 产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将建立健全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培训和安全控制等。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产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产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定期检查和评估产品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将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手册、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由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保障产品生产安全。
第十五条 公司将采取各种控制措施,包括对原材料的检测和选择、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生产过程的控制和检验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 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记录等。
第十八条 公司将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的档案,记录安全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和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工序,公司将暂停生产,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生产。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及时组织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产品召回与质量投诉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公司将立即启动产品召回机制,对受到影响的.产品进行追回、处理和销毁,并向客户和公众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质量投诉,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六条 对于质量问题的产品和质量投诉的处理结果,公司将进行记录并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准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生产许可证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将优先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合作伙伴,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章 相关政策和宣传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不断关注产品安全领域的政策和宣传,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三十条 公司将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进行宣传,加强产品安全意识和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产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即为公司生产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生产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客户和员工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公司消防管理员为总经理,分公司消防管理员按相关要求为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车间、班组长分别为车间主任、班组长。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增强防火意识,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负责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防火负责人分别对公司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重点工作部位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志愿消防队接受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调动指挥,应能召之即来,切实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楼原有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水管、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备,应保证有效。此外,应为装置的所有建筑和关键部位以及其他工作场所提供相应类型和数量的消防设备。上述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电话119),并积极参加灭火。接到火灾报警后,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构灭火。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消防技术创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 .对消防工作有其他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和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公司所管辖的区域;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检查。
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地产常务副总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物业经理、公司职能部门和管理处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公司下属各部门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第六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同公司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并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第七条每年的11月9日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八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位、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置消防指示标志。
六、处理、追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组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测试、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同时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内堆物,影响安全出口畅通。
四、不在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五、一旦发现火灾,及时向公司和“119“报警,并做到:迅速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新进和转岗员工应接受公司或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
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
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
1.2~
1.5m;
柜(箱)前方0.8~
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
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
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
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
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
室外应≥3.5m;
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制造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
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
必须经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
应报告有设备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
“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
“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
“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
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
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
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
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 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
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开关、吊扇
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8.
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
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
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
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
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机床电气装置
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电动机
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手动工具
1
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
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接地装置
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
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
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
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
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
1.5—
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的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货运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货运车辆。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货运用车统一由业务部主理,办公室监管。
第二章货运用车管理
第4条对外出租用货运车辆需按照《货运车租用合同》进行管理。
第5条特殊情况下企业各部门需自用货运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货运用车申请单》,并需常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部门货运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最多使用一天。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货运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办公室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部门自行租用社会车辆,事后并票据报销。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货运用车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货运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人员、运输货物或办理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驾驶证不符)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3)未经业务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4)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依次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业务主管签字、副总经理签字。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车人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将货运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使用车辆人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用车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该业务负责人,并说明原因,并上报业务部批示。批准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用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车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用车人员在货运时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用车后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4)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货运负责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用车人员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办公室安排办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xxxx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xxx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货运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服务器及各个终端正常使用。使网络资源充分安全共享,为业务经营活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办公局域网络和业务局域网络。
第三条职责。
(1)信息部。
①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
②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备份。
③其他岗位协助系统管理岗进行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
(2)各部门。
①负责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
②负责各自部门数据的安全备份。
③负责及时通知信息部有关计算机病毒发生情况及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第四条系统管理岗工作程序。
(1)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
(2)网络安全信息的追踪,黑客、病毒的`日常防护工作。
①每天至少一次上网浏览相关网站,下载最新病毒代码。
②跟踪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杀方法,将其及时发布在公司内部网络上。
③及时跟踪防火墙的软硬件升级信息。
(3)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①及时升级本公司网络的最新病毒代码。
②实时对各个工作终端进行病毒监测。
③及时将染病毒的工作终端逐一脱离网络。
④对染毒终端逐一进行全面查杀毒。
⑤及时对防火墙软、硬件进行升级。
⑥建立日常病毒记录日志,记录病毒代码。
(4)监督、检查、落实公司本部业务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
(5)协助本部相关部门进行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
(6)业务、办公网数据的交换和相关数据输入、输出的管理。
第五条相关文件有《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和《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第六条在《病毒记录日志》上做好记录。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信息管理,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准确处理各类安全信息和资料,切实提高对安全信息的分析、统计、处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用安全信息指导安全生产和预防安全隐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信息系指在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行车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生产安全隐患、设备隐患、治安事件、管理问题、职工违章违纪及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
第三条安全信息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凡反馈的安全信息,必须做到件件真实、来源可靠、实事求是,具有可追踪性,杜绝虚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复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
2、准确性原则。各类安全信息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避免错、漏信息的发生。
3、时效性原则。安全信息的反馈要及时、快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周期提报,不得人为拖延,影响信息畅通。
第四条充分利用办公信息系统网络资源,通过信息交换中心,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传递安全信息,逐步实现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对安全信息的报道、反馈、处理等环节应作出具体规定,形成安全信息工作管理的闭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领导职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超前预测、超前防范,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组织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公司安委会等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突发安全生产重大事件,审核或直接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发生的安全重要信息。
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分管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审核分管部门日常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安全重要信息;按规定参加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对分管部门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指导分管部门制订整改措施,掌握整改措施实施进度,督促危及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七条安委会职责: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统计、综合分析,跟踪处理领导督办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重要信息,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安监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反馈安全信息,按规定对公司各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八条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是安全信息的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公司安委会报送、反映、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九条信息主要来源:
1、安全事故信息;
2、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信息;
3、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信息;
4、公司各部门检查发现、反馈的信息;
5、上级通报的信息;
6、其他信息(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
第十条信息分类:安全信息分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安全信息
事故信息包括:行车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其他安全信息包括: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劳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未构成事故,但对于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特种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运输不畅,装卸车多,卸车困难;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上级通报的信息;各种安全报表资料;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整改结果等)和其它有关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其中:事故信息为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信息传递要求
1、行车安全事故信息
凡施工装卸作业、调车作业、轨道车辆故障中断行车的信息,货场部发生或收到后,要认真做好记录,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在事发1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概况、初步影响范围、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部,详细情况24小时内书面上报。
2、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不论原因、责任、伤亡人员归属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事故,相关部门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工会)。
3、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发生严重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有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货场部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质量技术部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4、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1)火灾、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治安事件、交通(涉及人员轻伤)、中毒事故,公司安委会事发2小时内电话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2)发生较大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重伤及以上严重事故苗子和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日内书面上报。
3)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火灾大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0小时之内书面上报。
4)发现或收到事故信息,除立即报告主管上级部门外,应向驻站民警通报和报案。
第十二条其它信息传递要求
1、发生或收到未构成安全事故,但对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公司安委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并在公司交班会上通报。
2、集团公司布置的安全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通报信息,公司安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上报信息处理情况。
3、集团公司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
整改结果等),公司安委会必须按规定时期上报。
第三章综合分析处理
第十三条信息的综合分析
1、公司安委会定期对本系统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等级管理和时效管理要求,纳入本系统安全问题库。
2、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的安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上级通报的信息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3、公司安委会每月定期对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月度安全分析报告(纪要)。
4、公司把安全生产信息纳入日交班、周大交班等会议及时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信息处理
1、公司各部要充分利用安全信息的预测功能、许价功能、导向功能,把信息作为安全决策的重要依据,运用信息正确指导安全工作。
2、对安全信息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不弄清责任不放过;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过;不制定措施不放过。
3、针对安全信息反映的倾向性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强化控制等多种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各部门反馈的安全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反馈。
5、建立安全问题库,从信息的收集、分析到处理形成动态的闭环管理,保证安全信息畅通和有效利用,对上级通报、反馈的安全信息,公司各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及整改结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隐瞒、迟报、越级上报,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未按规定上报的信息分为漏报、迟报、错报。凡未上报视为漏报;凡超过规定时限上报,视为迟报;不符合完整、准确、质量要求者,视为错报。
第十六条公司安委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公司安委会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前言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最终责任。
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4、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文明安全生产。
四、安全目标
实现“三不”目标:无人伤亡事故、无严重设备故障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
1、生产场所准备
①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坚决遏制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
②在生产场所内,必须有相应大小和数量的灭火器材、警示标志和应急处理设施。
③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安全教育及培训
①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参加考试。
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安全检查及监督
①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②严格执行警示标志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安全使用设备和工具。
4、事故应急处理
①准备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应对和处理。
②对事故后的处理及痕迹,必须进行严格保护和监视,防止虚假报告和蓄意隐瞒。
六、安全管理制度的.改进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对员工进行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七、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附则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保障部门所有。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正职经理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每2-3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各级技术负责人
2.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2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2.3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2.4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2.6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3.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3.2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负责。
3.3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4领导所管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3.5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手动电动工具等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
3.6开工后要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遇有事故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3.7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8协助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做到每项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4.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4.2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4.4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
4.5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4.6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工地安全员职责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和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
5.2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负责督促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情况。
5.4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
5.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带头执行安全法规。
5.8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5.9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标语及各种禁令标志保持完好无损。
5.10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5.11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6.职工的安全职责
6.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设施。
6.2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6.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检举控告。
6.4认真学习并做到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启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桅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①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准高空抛物
③不准在提篮内乘人
④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⑤不准酒后上班
⑥不准玩火、烧火和打闹嘻玩
⑦不准赌力、赌食
⑧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⑩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二、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发第393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条例。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应挂墙。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xx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4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国务院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号令、12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 、校车安全管理
1.学校使用和配备的师生接送车辆必须是县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签批备案的专用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即要具备20xx年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号令124号令规定的校车使用标准和驾驶人资质。
2.使用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
3.学校要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驾驶员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4.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师生接送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会议有具体详实的文字记录。
5.要根据校车法定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认真填写具体的车次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校车接送师生线路及停靠点需经县交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批复以外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及停靠。
6.学校校车应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交足保险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校车必须停止营运。
7.学校应对班主任、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每学期组织进行不少于二次校车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应有图文资料记载。
8.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校车必须停运并及时将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同时,作好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严禁校车带病运行。
9.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0.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安全检查、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1.学校应设有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安全稳靠的校车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校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2.学校一旦发现外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摩托车、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接送学生校车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害,保持社会稳定。
14.突遇恶劣天气,学校应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学生家长,校车停运。
15.严禁租用、租借校车。严禁将校车用作其他用途。学校(幼儿园)放假期间,校车要停运保养,禁止将校车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车一档”要求健全校车档案,并按时整理更新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和县交警部门备案。
17.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18.学校每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辖区中心学校备案
二、校车驾驶人的聘用、审核确认及培训教育
19.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校车驾驶员需证、照齐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赌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停运,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20.校车驾驶人实行一正一副制,校车驾驶人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实行人车绑定,保持人、车的相对稳定。学校(幼儿园)聘用、更换校车驾驶人,要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审核确认备案,同时,对不再从事原校车驾驶的驾驶人应报交警部门注销其本校车驾驶资质。
21.中心校要定期对辖区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驾驶人有交通违规现象的要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并责令改正。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要坚决辞退。
22.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要积极认真的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校车安全检查
23.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及三防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24.校车单位应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检查资料完备。
25.除正常的定期检查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26.校车检查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四、校车安全行驶
27.全县所有校车必须统一规范安装“校车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北斗导航系统)”,并确保全天24小时接受适时监控。
28.学校应当向县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校车行驶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经审批后执行。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停靠站点运行。
29.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核载人数载人,严禁超载。
30.除驾驶人员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安排人员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人数的清点、学生的交接、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1.校车驾驶人应严格执行公安部车安全运行规定,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校车时聊天、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
32.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本车专职司机驾驶。
五、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3.学校校(园)长为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即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学校校车进行督查监管,中心校校长是辖区学校校车安全督管第一责任人。
34.中心校学年初要与辖区校车学校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校(园)长在每学年初开学第一周内,完成与具体管理人、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车主、驾驶员、乘车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5.教育局与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校车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36.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违规操作的,责令整改并予法规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予以吊销办学许可。
37.对校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38.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局原校车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
1.软件安全管理
1.1软(软件原始盘片)、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光盘、说明书、保修卡、许可证协议、合同正本等)应交总裁办保管,保管应做到防水、防磁、防火、防盗。
1.2服务器、pc机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期病毒库更新及病毒查杀;任何人不得安装危害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任何软件。
1.3信息技术部对各信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常用办公软件等进行备份存储,做好版本控制及相关更新。
1.4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中软件管理的.相关规范。
2.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各信息系统(mail、erp、crm、wms、web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参考相应的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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