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5-10-13 10:46: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汇编15篇)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一、保持村容村貌卫生整洁,人人有责,人人参与。

  二、农户保洁:做到一日一小扫,一月一大扫,一季一整治,保持房前屋后及庭院干净整洁,无阴沟积水,无污泥恶臭、不乱堆乱放。

  三、农户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柴火、家什等屋内收藏,屋外物品做到摆放有序。

  四、农户垃圾清理:农户垃圾须装入袋中定期投放到村中垃圾池、垃圾池内垃圾由村保洁员集中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填埋。

  五、各户管好自家牲畜、家禽、做到牲畜、家禽圈养不乱跑。

  六、教育子女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画。

  七、门前三包,对于农户门前道路及卫生区有村委负责,划分责任区落实到户。门外不得堆积粪肥、秸杆、砖土等垃圾杂物,农户对自己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负责养护。对保洁养护不到位的农户,有村保洁员和村干部共同监督批评,督促其经常保洁。农户应自觉保持庭院周围干净、整洁。

  八、集中治理:由村委牵头组织农户每月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

  九、检查评比:由村委会组织评比,每月一小评、每季一大评,年终一总评,对落后的`卫生监督员及农户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年底对表现突出的卫生监督员和农户、授予“文明卫生(监督员)”户荣誉称号。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1.学校将环境卫生治理纳入学校日常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校组织领导亲自过问卫生问题,并配有一名保健教师具体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2.全体师生要爱护校园里的一切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对于违反制度的`学生应在周一晨会时予以批评。

  3.学生应爱护校园公共卫生,不谁随地吐痰,不准随意将瓜及果壳、纸屑、烟头等扔进花坛内或操场上,不准乱倒垃圾、污水及其它脏物。对于违反制度的班级要予以扣分并在晨会上通报批评。学生课余不得在沙坑乱蹦,更不许乱扔沙。

  4.学生要爱护校内花草树木,不得在花丛里追打,不乱折树枝,乱摘花草。

  5.学生在校园内不许高声大叫,追逐打闹,更不许在校园墙壁上乱涂乱画,对于乱画的学生应要求其擦掉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教师在办公室及会议室内不准吸烟,努力将我校营造为一个美好的无烟区。

  7.清扫保洁班要认真负责,班主任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保洁好的班级在晨会上给予表扬,不好的班级要予以通报批评。打扫教室应坚持一日三扫,做到六面光,保健教师每日不定时检查并予以登分,该成绩在周一晨会时由总值周老师公布,并作为文明班级评比参考项目。

  8.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自行车要放在学校指定地点并放整齐。

  9.校内禁止乱晒衣物、饲养家禽等,对于违纪教师要扣除效益工资。

  10.学生放学后不得在校园玩耍,双休日未经允许也不得来学校。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

  为美化、净化环境,改善市容市貌,保持道路、河道、公厕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促进我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社区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居民区卫生的义务,社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居民必须服从社区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排。

  2、坚持“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方针,强化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广大居民中树立城市化卫生管理新观念,增强参与意识,逐步把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推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社区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居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物价局规定按期缴纳卫生费。

  4、社区范围内各单位负责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对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环卫站保洁员负责对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及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清扫彻底,全天巡回保洁。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未经许可的公用场所张贴、悬挂广告牌、标语或物品,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7、任何人员不得在住宅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燃烧产品废料或化学物品,污染空气,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8、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将垃圾投入垃圾箱和垃圾点,不得将带有火源的垃圾倒入垃圾箱中。

  9、居民区楼幢,由居民自觉实行“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楼前无乱建和堆放杂物现象,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地面无积尘、垃圾,楼顶整洁无杂物。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

  1:遵纪守法,遵章守规。服从上级的指示与命令。

  2:工作前必须正确穿着衣服鞋袜,佩戴耳塞口罩。头发不易过长,严禁穿着拖鞋,凉鞋,背心,短裤热裙(短裤)上班。衣服下摆,袖口,胸领要扎好扣好。

  3:班前不得弑酒,且要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

  4:工作时要集中精力操作,不准在岗位上嘻哈打闹、睡觉、玩手机,不准脱岗、串岗以及做无关工作的事。

  5:禁止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不得用手或带金属性质的物体去触及运转中的机台设备,以免造成工伤事故或机台伤害。

  6:要懂得如何保养机器,轴承润滑加油,散热风扇保护罩上的清洁,轴承两边的缠棉清理,机台每组运转工作中的轮子速度比例调配,机器平时的爱护与保养是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不得随意、胡乱、盲目操作机器。

  7:机台出现异常或异响时要懂得如何处理,更要及时处理消除异常状况,当班人员不得故意拖延处理异常的良好时机。

  8:要时刻注意环境卫生的清扫、清洁,各机台的'安全门、安全盖在生产当中要关闭,不准违反机台的正确操作程序。时刻谨记人身安全、机台安全为第一,对有粉尘、高燥音的工作区域必须佩戴耳塞、口罩。

  9:热压轮的温度在160—180度左右,不得用手或身体去触摸、触碰。

  10:新进的员工必须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培训合格前不得让其单独操作。

  11:对机台、机台周边环境卫生要时刻保持整洁,时刻清扫清洁地面上的杂物、飞尘、废棉,物品摆放要整齐划一,机器、机身上、机台旁边四周不得摆放任何不属于机器本身的多余物体。

  12:“5s”是指管理、整顿、清扫、清洁、习惯(纪律)。每位员工都应正确地执行、实行,并且任何一个员工被安排到任何的工作场所都应能立即展示其自身的“5s”精神,修养自身良好习惯是功于公司、利于个人的高尚品德。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

  物业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正门、广场

  a.绿化带、花草盆:无垃圾、无脏杂物,花草叶无枯萎和明显积尘,花草盆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无积水和异味,花草修剪整齐,摆放美观。

  b.所管区域道路和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表苔。

  c.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d.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e.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f.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g.指示牌(包括大厦招牌):无污迹、无积尘

  h.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i.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阻塞。

  2.洗手间

  a.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b.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c.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d.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e.窗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f.镜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g.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h.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i.排气口: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j.尿槽:表面光洁、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烟头、无杂物、无异味。

  o.厕座:厕盖及厕体内外表面光洁,其内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阻塞。

  p.厕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q.手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w.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r.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3.茶水间

  a.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b.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c.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d.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e.洗手盆:无污迹、无茶叶及杂物。

  f.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g.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4.电梯及走廊

  a.地面:无脚印、无污迹、无水泥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垃圾。

  b.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c.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d.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e.铜牌:无污迹、无积尘、无铜油迹。

  f.水牌及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g.门户(管井门、隔烟门、厕所门):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h.垃圾桶:桶体光洁无污迹、无痰迹;烟灰缸盖上无烟头、杂物;桶内垃圾不得

  i.超过桶口。

  j.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5.露台(包括天台、平台、阳台)

  a.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b.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c.地面:无堆放杂物、无垃圾、无污迹。

  6.垃圾房无堆积垃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垃圾袋装化,将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可做废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垃圾间保持清洁、无异味,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7.消杀无蝇、少蚊、少虫。

  8.灭鼠、灭蟑螂

  人员、部位、保洁内容、保洁周期、保洁标准

  内勤员营业大厅微晶石设备清洗、打蜡、抛光两个月一次上蜡均匀光亮、无污渍、地见光亮

  内勤员办公区域地毯清洗两月一次干净无污迹

  内勤员综合部位内玻璃擦拭 每月二次 干净无污迹

  保洁员综合部位地面及步行梯擦洗 每天二次干净无污迹

  保洁员综合部位地面清扫巡视保洁 干净无垃圾

  保洁员营业大厅微晶石地面推尘巡视保洁光洁无尘土

  保洁员综合部位死角、踢脚线擦拭 每天一次 干净无死角

  保洁员

  内勤员营业大厅办公大堂营业区落地玻璃、玻璃门、理石墙面巡视保洁、定期擦拭干净无浮尘

  保洁员办公大楼电梯轿厢内壁擦拭、定期进行光亮保养每天一次干净无污迹

  保洁员办公区域步行梯扶手、踢脚线 巡视保洁 干净无灰尘

  内勤员综合部位灯具 半年一次干净明亮

  内勤员综合部位内墙清扫一年一次干净无浮土

  保洁员办公区域办公家具、台面擦拭每天一次无浮尘、污渍

  保洁员综合部位洗手间、淋浴室 每天六次干净无异味

  保洁员职工宿舍乒乓球室、走廊、卫生间每天四次符合卫生清扫标准

  保洁员营业大厅营业柜台、受理台 每日一次干净无污迹

  保洁员营业大厅营业区垃圾清运每天四次

  保洁员综合部位楼内花卉的擦拭每周一次叶面干净、生长旺盛

  高空外墙保洁办公大楼大楼外墙 每年二次大楼外观亮洁

  保洁员综合部位果皮桶清倒擦拭每天一次 无污迹及垃圾外露

  保洁员综合部位消防器材 每周一次干净无尘土

  领班员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上通下达

  物业环境卫生部经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年度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经公司与目标责任人环境卫生部经理共同商讨,已确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二

  顾问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附件二:

  顾问项目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规定。

  2、注意保持本物业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

  3、不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应当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5、不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不在公共场所种植花草树木,搭花架。

  7、在自家花园内种植树木不超高,影响邻里。

  8、不违反政府规定或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本物业不得饲养以下动物:(此处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增加及删减)

  狗()家禽()鸽子()其他:________

  对于本物业内允许饲养的动物:

  1)饲养人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部门;

  2)在遛狗时,应以绳束之,佩戴口罩,及时清洁宠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

  3)饲养动物,如滋扰邻里,有安全隐患,应自行将动物清离本物业。(如当地法规有相关规定的,可按地方法规操作)

  10、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不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在玻璃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排除故障或更换。

  14、商铺业主不超线经营,越线摆卖。

  商铺业主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不影响本物业整体形象,不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6

  学校是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场所,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创立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环境卫生由后勤学校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的'考核工作。

  二、学校环境卫生要求:

  1、学校内道路每日专人清扫,全白天巡回保洁,要到达道路无杂物、积水、废纸、烟蒂、果皮等遗弃物。

  2、水沟盖板要完好,无污水外溢;路崖石要整齐,做到随时修整。

  3、学校内垃圾箱、果皮箱外表整洁、设施完好、周围干净、无垃圾暴露。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公共设施、牌匾、路标、公益栏、亭廊、石桌、石凳等定期擦拭,坚持清洁。

  5、主干道两侧场地无砖石、无杂草、无树叶和垃圾堆积。

  三、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随意丢弃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杂物。

  四、严禁在学校内焚烧垃圾等易燃物,禁止在学校内倾倒有毒有害及异味垃圾。

  五、禁止在学校内随意投放、张贴广告、宣传物品,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教学、办公楼内回收物品。

  六、在学校内施工的队伍施工前必须通知学校管理科,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七、单位及个人清理垃圾必须直接倒入垃圾箱或固定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堆放,清运垃圾车辆必须封闭。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徐州市城市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7

  为制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争创文明工地,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司本部要根据二00七年度与街道组织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未经处理的泥浆和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三、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推运车辆严禁抛、冒、滴、漏。

四、施工时应有效爱护地下管线等各类公用设施。

  五、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前告示。

  六、道路开挖施工要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灯,依据需要搭设便道、便桥,便利市民。

  七、施工现场勤打扫,保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干净卫生。

  八、保持办公室干净,职工宿舍清洁整齐,食堂保持食品及炊管人员卫生,确保人员身体健康。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8

  (1)地面清洁无杂物,桌椅保持洁净,门窗玻璃要经常擦洗,四壁无尘,清净舒适。

  (2)西餐厅周围的垃圾污水要及时清理,西餐厅内不要摆放杂物、空酒瓶、私人用品等,扫帚、拖把等清洁用具要放进保管室。

  (3)洗手间要勤冲洗、勤打扫,做到空气清新、清洁明亮。

  (4)西餐厅、通道、工作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和蟑螂等害虫。

  2、个人卫生管理

  (1)四勤:修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工作前后要洗手。

  (3)定期进行体检。

  (4)厨房员工除穿工作服,还应戴上卫生帽。

  3、操作卫生管理

  (1)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每天要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杀灭细菌,托盘等工具要保持清洁。

  (2)工作时,不许对着食品和顾客咳嗽、打喷嚏,还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要在顾客面前掏耳、剔牙、抓头发、打呵欠、抠鼻子。

  (3)出餐或餐具用品要使用托盘。

  (4)凡腐烂变质食品坚决不出售。

  (5)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患病者,对其所使用餐具要单独存放,重点消毒。

  (6)勿用手抓在实碗口或匙羹的入口端。

  4、餐具卫生管理

  (1)无油腻、无水渍、无细菌。

  (2)坚持刮、洗、过和消毒。

  刮——餐具洗涤前行刮去盘、碗中的剩菜、剩汤,进行大、小餐具分类,分别清洗,以名损坏餐具。

  洗——因盘碗一般都较油腻需用热水清洗,水中可放碱或洗洁精,以去油污。

  过——洗涤后要用清水冲洗过清。

  消毒——凡盛装直接进口食物、饮料的杯盘碟及所有的小件餐具,都要实行消毒。

  5、西餐厅用具保管、贮存与消毒

  (1)餐具、用具分类

  木制家具:桌、椅、工作台、筷子、西餐柜等。

  陶瓷:瓷碗、羹匙、汤碗、汤盆、菜碟等。

  玻璃器皿:西餐杯、甜酒杯、辣酒杯、马爹利杯、水果盆、洗手盅等。

  不锈钢用具:托盘、餐刀、餐叉、分匙、点心车、餐具车、汤勺、冰桶等。

  铜、银制用具:碗托、餐匙、餐叉、碟托、酒篮等。

  布草类用品:台布、餐巾、擦台布。

  (2)餐具、用具保洁与保管

  木制家具:严防受潮、暴晒,切勿把湿毛巾等有水分的物品放在家具上,水渍要及时擦干,注意巧搬轻放,重家具切忌在地板上硬拖硬拉或碰撞墙壁、门框。

  瓷器:清洗必须坚持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原则;消毒后餐具须放于干净的封闭贮存柜内;一天工作结束时,收拾好各种用具、餐具,并集中存放起来;收拾餐具要注意轻放,而且摆放要有序。

  玻璃用具:清洗时要使用杯擦或洁布,不可用力过大;清毒后要整齐扣放于杯箱内,使其透明光亮;收拾餐具时,要注意分档存放,防止乱放乱套;发现有破裂或缺损应停止使用。

  铜、银器具:铜、银器具要用专业的`洗铜水或洗银水清洗;不宜使用药物消毒法消毒,以免腐蚀;贮存前必须抹干,长久没有用的应定期擦拭,并有专人专柜保管,定期盘点。

  布草:要送往指定的洗涤中心清洗;送洗前要抖清残肴骨屑,以免虫蛀鼠咬;每天用后要及时送洗,防止发霉;洗净后的布草应叠放整齐,如有轻微破损可用缝纫机进行修补,如破损严重应终止使用。

  (3)餐具、用具的消毒方法

  消毒方法主要有煮沸消毒法、蒸汽消毒法和药物消毒法三种(主要用于瓷器、玻璃皿和不锈钢用具)。

  煮沸消毒法:把洗净后的餐具用筐装好,煮沸15~30分钟,将筐提起,将碗放在清洁的碗筐框内保存备用。

  蒸汽消毒法:将已经洗净的餐具放入蒸笼或蒸柜中,盖严后打开蒸汽,汽蒸15分钟即可。

  漂白粉溶液消毒法:用5克新鲜漂白粉溶化在10公斤的水中,然后将干净的用具、餐具放入此溶液中浸泡5~10分钟即可达到消毒的目的。

  (4)消毒后餐具、用具的贮存要求。

  消毒后的餐具、用品都不要再用抹布去抹,以免再受污染。而且应把消毒后的餐具、用品放置于密闭的专用贮存柜内,并在明显位置标上已消毒,对贮存柜要经常清洗,拿取用具后应关上柜门,防止蚊蝇、蟑螂、老鼠进入,服务员拿取餐具前必须洗干净双手。

  (5)银器洗涤法

  擦洗银器通常使用银粉。方法是行将银器浸水,再用刷子或揩布沾上银粉,用力揩擦污渍,待晾干后,用干布用力擦亮,然后用开水泡洗消毒,最后用消毒洁净的揩布揩干。不锈钢餐具也可用此法擦洗。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9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必需每天检查库区温湿度计是否相宜货物贮存温度、库区内产品摆放是否规范、打包工具是否齐全、辅料是否在规定区域!有任何看法或者问题准时向领导反映!

  其次条必需保持库房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四周堆放物品!

  第三条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仓库作业操作电、气焊应严格隔离;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使用电炉等,初犯者行政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实施开除,如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非库区工作人员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入库,必需先做好出入库登记,在仓库负责人或仓库管理员的伴随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五条进入仓库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有责任提示进入库区的其他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

  第六条应依据库区以及货物状况对装卸搬运工作提出指导看法,防止消失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员支持,库房负责人负责指导流程及操作标准。

  第七条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必需做好货物信息,没有客户方的允许,不得将货物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仓库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必需保管好仓库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下班前,仓库管理员必需关好库区门窗、关闭电源。

  第十条对已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严厉仔细的'进行处理,分析事故缘由,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库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入仓库各员工应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库区内进食,自觉维护库区环境卫生

  其次条仓库环境分为库区内部和库区外围,仓库的环境卫生实行包干制度,各区责任人每天定时检查包干区域,确保负责区域洁净卫生。作为仓库管理员每天对卫生维护结果进行自我监督,确保库区整体环境符合本标准。

  第三条库区卫生要求:

  1、仓库内应将清洁工具、包装辅料、打包工具等放置在指定区域,不得放置于货物四周。

  2、仓库的地面应保持干净无杂物、碎屑、尘土等赃物。

  3、货架要每天擦拭洁净,并准时观看是否有包装破损的状况,同时做好货物的防尘工作。

  4、装卸人员装卸完成后必需准时清理作业现场卫生,工具准时归位。

  5、库区内必需定期进行灭鼠、灭蟑、灭虫的防治及日常巩固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

  为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村环境整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机制

  1.领导机构。成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由县政府办联系农业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工作机构。将县爱卫办与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并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电视台、县爱卫办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的督查考核等工作。为确保县爱卫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县爱卫办主任兼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并配置两名副主任。各乡镇成立3-5人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部门职责。每个县直单位实行联系帮扶村。实行县、乡、村、组四级干联系制度,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层层包干负责制,推行党员户“一帮十”及“十户联长制”。县直单位领导每月下乡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年组织所有联系单位召开帮扶专题会议。并将县公路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单位纳入重点考核范围。

  4.队伍建设。组建3-5人的村级保洁队伍,在保洁员聘请上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及五保户,各村与保洁员签订协议,对保洁员定岗位、定路段、定责任、定标准,县、乡两级进行备案。各乡镇制定村级保洁员管理制度,保洁员每天到组签到一次,包组干部每三天到组签到一次,村支书每五天到组签到一次。实行一级一级监督。乡镇定期组织保洁员进行培训,让保洁员成为村级卫生监督员、宣传员,强化保洁员的责任意识。保洁员工资发放与日常检查考核挂钩,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凡是在全县考核中低于一定分值的,或在暗访中脏乱差现象严重的,该村保洁员工资由县财政代扣不予发放。保洁员未正常上岗的处以一定罚款。年终对全县优秀保洁员进行表彰,实行奖优罚劣。

  二、宣传教育机制

  1.集中宣传。制作垃圾分类及整治成效专题片,分别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和村民集中观看专题片。各乡镇至少安排一台巡回宣传车,下乡入村进行巡回宣传。利用乡镇赶圩日人员集中,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知识入户率。在各中小学校的主题班会上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知识宣传,通过学生影响、带动家长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2.入户宣传。印制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挂图、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小常识及门前三包责任书,发放到每户农户,并要求张贴在家里显眼位置。驻村干部及中小学教师利用晚上时间上门入户,指导农户进行垃圾分类,促使群众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

  3.阵地宣传。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永兴手机报等媒介,宣传工作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各乡镇、村组设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栏,既宣传卫生知识,也公布每月检查考核情况。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编发工作简报,打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信息共享、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的平台。

  4.活动宣传。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卫生户、优秀保洁员、清洁户评选抽奖、送戏下乡等活动,在全民中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在全县上下形成“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良好氛围。全县每月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各乡镇每月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座谈会、点评会或观摩会。各村每月定期组织村民小组长、党员及村民代表召开专题会。

  三、经费筹措机制

  1.县财政保障经费。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资金不少于XX万元。其中乡镇按照类别每季度安排以奖代投资金3-5万元;每个行政村每年安排基础设施费用2-3万元、保洁员工资1.5万元;年度被评为省、市、县级卫生村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2.乡镇自筹经费。多方筹集资金,农村环境卫生资金专帐,用于环卫基础设施改善、对村组以奖代投和驻村干部的奖励。

  3.收取保洁卫生费。出台村规民约,根据村组实际情况,按5-10元/户·月的标准收取卫生保洁费;对红白喜事按100-200元/次收取卫生保洁费。费用由村组干部或卫生理事会上户收取,专项用于村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4.企业帮扶资金。调动辖区企业的积极性,实行企业包干帮扶村制度,每个企业每年给予所包干村组一定的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经费,该费用全部入乡镇财政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5.村集体资金。有集体经济来源的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6.社会捐助资金。各村通过积极主动联系村籍企业主和知名人士,捐助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

  四、设施管理机制

  1.设施配备。各乡镇及村根据实际需要添置相应的环卫设施。乡镇政府所在地添置垃圾池、大垃圾桶、垃圾斗车、洒水车、垃圾清运车、环卫巡逻车等。村级配置垃圾池、垃圾桶、焚烧池、人力托运车、洋铲、铁钳、小喇叭、割草机、喷雾器等。做到户有垃圾桶和焚烧池,村有垃圾收集车或垃圾池,乡有垃圾运输车和垃圾填埋场等。

  2.设施管护。发放给农户的“一池四桶”由农户负责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村组公用环卫设施由各村负责管理维护,配置给保洁员的设施所有权归村委会,保洁员负责日常管护。聘请专业保洁公司的,环卫设施所有权归乡镇,在承包期间,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用油等由承包方负责。外包租用的,由承包方负责管理维护。

  3.责任主体。各乡镇制定环卫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环卫设施购买数量及种类,实行造记登记。确定责任人,制定对环卫设施管护不力所采取的惩罚措施。如发现农户将发放垃圾桶或焚烧池挪作他用的,以教育为主;对破坏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的,照价赔偿或维修好;因管理不善丢失、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环卫设施由责任人自行购买补足。

  五、垃圾清运机制

  1.户集、村收、村处理。农户严格按照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垃圾定点投放到不可回收垃圾池,由村委会定期安排清运车辆进行清运。或由农户自行在家把垃圾分好类,垃圾清运实行外包,由承包人员定期上门集中收集垃圾直接拖至填埋场进行处理。

  2.户集、村收、乡(镇)处理。垃圾清运实行承包制。乡镇与专业队伍合作将垃圾清运工作整体外包。或由乡镇购买垃圾清运车,支付清运人员工资,巡回定期清运各村垃圾。

  3.分类减量、就地处理。对于一些比较偏远的`村组,集中处理难度大、成本高,则由各村农户自行做分类减量处理,并将有害垃圾定点存放,定期由乡镇统一负责处理有害垃圾。

  4.专业公司处理。通过建设垃圾处理系统,居民在家中对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分类投放到垃圾收集亭,由专人将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采用专业的垃圾车辆将其运送至相对应的垃圾终极处理站,并进行分类处理。

  六、督查考核机制

  1.督查方式。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考核组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采取抽签形式随机抽查,对各乡镇及村组卫生进行计分排名。县爱卫办平时开展不定期抽查,全面掌握农村环境卫生情况和保洁员履职情况。县领导平时随机督查,并纳入每月的考核计分。

  2.督办方式。对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中,发现村级卫生较差的村组由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下发整改意见书。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由县纪委下发督办卡。对重大问题由县委书记下发书记督办令。

  3.结果运用。推行每月一考核、一排名,每季一通报,一点评、一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每季度按照乡镇类别分别给予以奖代投资金3-5万元,对排名前三名的另奖励对等标准的以奖代投资金,排名后三名且低于85分的取消以奖代投资金。

  各乡镇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每月在全县考核前对各村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与驻村干部及村干部绩效工资进行挂钩,每月对排名前三名和后三名的村处以1000-XX元的奖罚。各行政村以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户为责任人,制订卫生评比标准,并推行最清洁户与欠清洁户评比。实行抓两头,促中间,每月对组及农户开展卫生评比。最清洁户评比户数约为全村户数的5-10﹪,最清洁户与欠清洁户的评比结果在宣传栏中公示,对最清洁户奖励洗衣粉、牙膏等日用品以资鼓励;对欠清洁户进行劝导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村规民约处以相应数量的罚款或以劳代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2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的职责和方法,以保证环境卫生管理符合规范的要求。

  适用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实施。

  二、职责

  服务质量管理部是环境卫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处负责环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实施规范

  1、质管部组织环卫管理工作的实施

  (1)制订环卫管理的人员指标、工具配置指标、检查标准;

  (2)传达布置各项环卫专项工作(除四害等);

  (3)定期组织检查环卫管理的执行情况;

  (4)质管部按服务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采购必要的环卫物品。

  2、管理处主任负责环卫工作的实施

  (1)质管部制订的人员指标,分割区域安排保洁员进行清洁;

  (2)每月发放环卫清洁工具及劳保用品;

  (3)每天对各保洁区域进行抽检并记录在卫生情况检查表内,不合格情况记录在小区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表内;

  (4)清洁时间、标准视各小区具体情况确定。

  (5)管理员每天将各区域保洁情况记录在小区卫生检查情况表,不合格情况记录在管理处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表上。

  (6)垃圾房清理(包括垃圾临时中转处)

  - 每天清洗垃圾房或垃圾临时中转处;

  - 每周喷药消毒一次。

  3、化粪池等环卫设施清疏

  (1)管理处负责化粪池等环卫设施,使用情况的巡查;

  (2)化粪池清疏一般为每年一次;

  (3)化粪池等清疏外委专业清洁公司进行。

  4、管理处对所使用的环卫工具进行保管维护和维修:

  (1)管理处安排维修工定期检修环卫工具(每月一次);

  (2)每天用清洁剂、清水洗抹垃圾箱;

  (3)每天洗桶后清洗洗桶池;

  (4)每天由专人清理工具房一次(由管理员班长安排值班人员)。

  5、文件和记录

  (1)管理处环卫工作安排表;

  (2)小区卫生情况检查表、小区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小区清洁工工作细则、小区卫生考核标准。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3

  由于公路工程施工在野外作业,条件差,工作任务繁重。因此,搞好环境卫生就特别重要,同时搞好施工环境卫生也可以说是保障施工生产安全所必备的条件和需要。所以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经理更应负责组织做好本项工作。

  1.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的划分

  为了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一般可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构件堆放、仓库、加工棚、维修棚、预制场到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等都有专人负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名单上墙),使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与要求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平坦并满足施工要求,无堆放物、无散落物,做到无积水、无黑臭、无垃圾,有排水措施。生活垃圾与生产垃圾要分别定点堆放,严禁混放,并应及时清运到规定地点。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责任人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放置不得超过3天,如违反本条规定要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本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厕所,必须天天清扫,并洒布石灰。

  (9)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冬季)和开水(水杯自备)桶,茶水桶必须有盖并加锁。

  (10)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按规章处理,并限期改正。

  3.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2)宿舍内各类物品应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二楼以上也要有水源及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倒乱流。

  (5)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6)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4.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1)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3)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

  5.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污水沟、厕所、垃圾箱等)应保持30m以上的距离。食堂内外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1)食品卫生

  (1)采购运输

  ①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必要时可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验。

  ②采购食品使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③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贮存、保管

  ①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工程使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②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食堂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密封熟食间,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③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④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3)制售过程的卫生

  ①制做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做到不用、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②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严格做到消并有序分开,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人口食品。

  ③非经过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工地食堂禁止供应生吃凉拌菜,以防肠道传染疾病的发生。剩饭、莱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④共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⑤使用的代价券必须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⑥盛放丢弃食物的桶(缸)必须有盖,并及时清运。 2)个人卫生

  (1)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2)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6.炊事人员健康证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各单位要加强对民工食堂的治理整顿。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和器具的洗涤工作。民工炊管人员无健康证的不准上岗,否则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关闭食堂,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集体食堂发放卫生许可证验收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体食堂,在选址和设计时应符合卫生要求

  30m内不得有露天坑式厕所、暴露垃圾堆(站)和粪堆畜圈等污染源。远离有毒有害场所

  (2)需有与进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厅、制作间和原料库等辅助用房。餐厅和制作间(含房)、建筑面积比例一般应为1:1.5。其地面和墙裙的建筑材料,要用具有防鼠、防潮和便于洗刷的水泥等。有条件的`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要镶嵌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

  (3)制作间应分为主食间、副食间、烧火间,有条件的可开设生料间、摘菜间、冷荤间、面点间。做到生与熟,原料与成品、半成品,食品与杂物、毒物(亚硝酸盐、农药、化肥等)严格分开。冷荤间应具备“五专”(专人、专室、专容器用具、专消毒、专冷藏)。

  (4)主、副食应分开存放。易腐食品应有冷藏设备(冷藏库或冰箱)。

  (5)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容器应有防蝇、防尘设备。用具、容器和食用苫布(棉被)要有生、熟及反、正面标记,防止食品污染。

  (6)采购运输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及专用车。

  (7)食堂应有相应的更衣、消毒、缀洗、采光、照明、通风和防蝇、防尘设备,以及通畅的上下水管道。

  (8)餐厅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

  (9)公用餐具应有专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设备。

  (10)食堂炊管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

  (11)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单位领导要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并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列入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评奖条件中。

  (12)集体食堂的经常性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和本地颁发的《炊食行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检查。

  8.职工饮水卫生规定

  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或清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9.厕所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m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必须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人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制度:厕所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污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总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各有差异,路基工程线长点多,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施工则相对集中。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保护工作中要参考上述有关管理措施与规定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施工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计划、措施与要求。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4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室外环境

  A.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B.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2.室内环境

  A.敬老院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B.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室内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

  二、个人卫生制度

  1.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2.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3.敬老院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敬老院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食品卫生制度

  1.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2.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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