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5 12:13: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热)房屋管理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房屋管理制度15篇

房屋管理制度1

  一、按照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对工程的管理重点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即落实工程项目管理的'“双控制”;

  二、结合物业产权管理的需要,对房屋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立项管理,以预控管理的方法为主,通过工程项目的开展保障实现房屋的正常使用,进而达到对房屋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效应;

  三、房屋修缮工程以外包运作形式为主:维保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其服务职能承包或转包,业主实行监督管理;维修及改建工程由业主组织实施;

  四、房屋修缮工程的组织实施要尽量运用社会上技术专业化、运作标准化和管理理性化的优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建筑智能化和建筑节能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优化房屋的使用效果;

  五、房屋修缮工程应按照《南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南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具体开展实施管理。

房屋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施工单位。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 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

  ⑴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

  ⑵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

  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 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管理制度3

  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的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的建设施工、验收交接、登记、变动、处置的程序,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归口管理部门为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简称公用事业房产公司),建设施工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基建处、财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处。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建和拆建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如果确需改建或拆建,须报公用事业房产公司,由公用事业房产公司负责逐级报批。

  第二章 房屋建设施工及验收交接

  第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发展和生活的需要,研究通过需要建设房屋或构筑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指定基建处按程序进行建设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竣工后,由基建处会同有关专家对新竣工的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进行质量验收。

  第五条 公司确定建筑的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竣工并进行质量验收后,基建处或施工单位,应填写好《房屋建筑物交接入账资料登记表》。

  第六条 《房屋建筑物交接入账资料登记表》中主要填写:(1)建筑物名称、(2)设计单位、(3)承建单位、(4)监理单位、(5)移交单位、(6)开工日期、(7)竣工日期、(8)坐落位置、(9)建筑面积、(10)结构、(11)层数、(12)产权来源、(13)总造价、(14)资产编号、(15)栋号、(16)占地面积、(17)朝向、(18)自然间数、(19)取得时间、(20)附属设施、(21)建筑设计图、(22)需说明事项。

  其中(5)移交单位中的填表人、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有附属建筑(设施)的要同时填写《附属建筑(设施)登记表》;(14)资产编号由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负责统一编号并填写,(20)、(21)附属设施和房屋建筑的设计图纸要全部交到公用事业房产公司。

  第七条 交接验收时,由公司基建处持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需要入账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数量明细表,召集公司计划、财务、法审等职能处室和公用事业房产公司(房产公司通知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工程交接验收。验收前,必须有公司领导批示的文件及齐全的相关资料(见附录1),否则,公用事业房产公司有权不予接收。在施工保质期限内,如发生建设质量问题,由基建处协调施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 公用事业房产公司对登记表填写内容逐项审核并与实物对照,准确无误和验收完毕后,由基建处、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使用单位共同签写交接登记单,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分别由公司基建处、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使用单位和公司档案室保管。

  第九条 公用事业房产公司对新接收房屋资产要按入账单进行新增资产的'数据信息输入,提交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领导审核并上报公司财务处,公司财务处(含所属各二级单位财务)必须凭公用事业房产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原件)才能付款。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和使用(包括房屋安全及标准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所属房屋及附属建筑实施业管理分公司负责交接验收的房屋统一由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负责组织启用、资产配置、分配等工作,成立房屋启用筹备工作和分房委员会,确保房屋交付分配的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使用单位(或物业公司、个人等),由使用方负责日常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负责对其安全、标准化管理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章 房屋的维修

  第十二条 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是公司房屋及设施维修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房屋及设施的立项维修工程项目(维修费用达到或超过2万元)的立项审核、工程预决算、招标、施工质量监督、验收以及公司零修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管理工作。具体由房产公司负责房屋及构筑物维修的计划安排、监督检查、费用结算报批等工作。

  第十三条 需要立项的维修工程项目的报批程序是:各使用单位需在年初向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提交维修计划申请,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根据公司年度维修经费状况确定该项目是否可以立项。可以立项的进行预算并汇总报公司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计划处下达计划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对于不立项和公司未批准的项目,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将逐一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履行维修责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分公司各管理单位要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质量,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对口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一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签字盖章,方可结算费用。

  第十五条 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将于每年12月份对各单位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上报公司,同时采取通报的形式对各单位维修情况进行评定。对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 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变动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使用人)需要对房屋使用单位、使用人、现状、建筑面积等进行变动时,需向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提交申请变动报告,由房产公司报经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批准。通知使用单位到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办理变动手续,有关涉及资产价值发生变化,还要提交财务处审核确定、调帐后,予以通过。

  第六章 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处置

  (主要指拆除报废、变卖等)

  第十七条 由使用单位提出拆除报废、变卖书面报告,说明处置原因和有关意见并加盖公章〔附拆除报废、买卖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明细表〕,提交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审核,并报公司基建处,由基建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并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要准确填写资产编号、资产名称、竣工日期、建筑面积、总造价等资产信息,打印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逐级审批签字同意后,向公司财务处提交处理结果,经财务处审核确定、调帐后,予以销账,同时房产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注销资产。

  第十九条 由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房产公司通知提出拆除报废、变卖单位进行拆除报废、变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公用事业管理分公司。

  附录1 :房屋交接验收资料明细 附录2 :工程验收交接标准

  附录1 :房屋交接验收资料明细

  一、产权资料:

  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

  二、技术资料:

  1、竣工图。包括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4、新材料、新配件的鉴定合格书;

  5、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件处理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

  7、沉陷和变形位移观测记录;

  8、永久性水准点位置及基础埋深;

  9、水、电、气、采暖、通讯、网络、消防、电梯、污水、化粪池等设备设施检验合格证书;

  10、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11、给排水、采暖、空调、燃气系统的试压报告;

  12、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约定保修合同。

  三、其他相关资料

  附录2 :工程验收交接标准

  一、主体结构

  1、地基基础结构不得超过建筑地基基础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开裂或损坏;

  2、混凝土构件发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钢筋混凝土规定值;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3、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二、墙面

  1、屋内墙面: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迹,块料(如瓷砖)面层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对缝砂浆饱满,线条顺直,色泽一致,无裂缝、损伤;

  2、外墙不得渗水,不应有漏刷、脱皮、脱色现象,瓷砖粘贴牢固、色彩一致、表面无污。

  三、屋面

  1、各类屋面必须符合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设施,房屋公有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2、房屋、阳台和屋顶平台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孔、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四、楼地面

  面层与基层必须黏结牢固,不空鼓;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返水和渗漏;木楼地面应平整和牢固,接缝密合,卫生间、盥洗间要做围水试验。

  五、门窗

  1、开启自如,手轻摇晃门窗墙面接触牢固、无晃动和裂缝出现,目视零配件齐全,位置准确,无翘曲变形;

  2、从室内轻摇晃门锁与门连接牢固,开关灵活;

  3、木门油漆均匀,缝隙适度、线条均匀,不掉角、无变形;

  4、玻璃应安装平整、牢固,单指轻击无轻微晃动,玻璃胶缝密实,无损伤和刮花痕迹;双玻夹层无污迹,塑钢门窗框无裂缝;

  5、电子对讲门开启灵活,通话器完好无损,通话清楚,不锈钢门无刮花痕迹;

  6、防盗门无锈迹和刮花痕迹;

  7、窗台泛水正常,无向室内倒流缺陷。

  六、电气 电气线路安装平整、顺直、接点紧密牢固,过墙应有导管,电气管路连成整体,并有可靠接地;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分户地下室的照明与楼上各分户电表连接有预留接线;各种避雷装置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电梯能准确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动作灵敏可靠。

  七、水、卫、烟气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应按套装水表或预留表位;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管道排水必须流畅;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制动灵活;各功能管道安装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八、楼梯、扶手

  混凝土结构的楼梯无裂缝,面层无剥落,钢筋无外露;钢木结构的楼梯安装牢固,用力摇无晃动,钢筋无锈蚀、无弯曲;扶手表面无龟裂、油漆无脱落,色泽一致、表面光滑、不扎手。

  九、附属工程及其他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水畅通,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明沟、散水、落水沟不得有断落、积水现象;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堵塞物;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度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群体设计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

  十、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必须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1、防栓阀门完好,无渗漏水,油漆均匀,无少刷、漏刷现象;

  2、消防箱门锁开启自如,玻璃安装牢固,标志清楚;消防管、消防带等配套齐全,阀门完好,无渗漏水。

  十一、小区路灯

  1、灯按设计要求安装,灯柱牢固、高度适宜,柱面油漆均匀、无损伤和刮花;

  2、灯具安装牢固、配件齐全,灯罩无损伤,灯泡照明正常,光照度达到规定要求。

  十二、绿化

  1、绿化面积、绿化率符合设计要求,按设计要求种植花草树木,不缺株少苗、不乱改品种,成活率98%以上,无病虫害发生,无绿化死角,无杂草丛生,绿地纯度98%;

  2、绿地水管布局合理,阀门安装稳固、无摇晃,开关灵活、无漏水。

  十三、小区道路

  1、路面平整,无起砂、无空鼓、无损伤;路沿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损伤;

  2、块料面层拼砌整齐、平整稳固,料面五裂纹、无缺棱掉角;

  3、路牌标志清楚,地面线条顺直、清晰。

房屋管理制度4

  房屋设施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确保房屋内各类设施高效、安全运行的管理规则,它涵盖了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更新及报废等全过程。

  内容概述:

  1、设施购置:规定设施的选型标准、采购流程和验收标准。

  2、设施安装:明确安装程序、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

  3、设施使用:制定使用规程,包括操作指南、使用责任分配和日常管理。

  4、设施维护:设定定期检查、保养周期,规定故障报告和处理流程。

  5、设施更新:规定设施升级、替换的'条件和程序。

  6、废旧设施处理:设定设施报废的标准和处理方式。

  7、安全管理:包括设施安全操作规定、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

  8、节能环保:鼓励节能设备的使用,规定环保措施和废弃物处理。

房屋管理制度5

  为了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房屋的完好,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经济、合理、牢固、实用的原则,特定以下有关修理规定。

  一、大修

  a)屋面工程:

  屋面修理必须确保安全和解决屋漏。15年为一个周期(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必须彻底翻修,尘土及垃圾应予以清除,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取防水材料嵌补或找出原因。

  b)结构与墙面工程

  各种结构件如柱、梁、楼面,在大修时必须详细检查,损坏变形严重的应予以加固、修换。

  墙面原则上不定大修年限,规定两年清洗一次;局部损坏,列为中修范围。

  c)楼道内墙面修补、粉刷

  每年粉刷一遍。粉刷时,进行大面积的'修补,墙面桧有下坠危险的应铲除,并重新粉刷。

  d)上、下水管工程

  上下水管20年更新一次,更换上、下水管时逐楼进行,必须缩短停用时间,要一次到位,不准返工。

  e)电设备工程

  进户电源线,3年更换一次;配电箱2年大修;高层母排,8年大修,更换或部分更换。

  消防、生活水管、配电间等设备,除日常保养外,2年检修一次,视设备磨损程度逐个更新。

  二、中修

  a)中修指不到大修范围和程度,而小修不能解决的单项修理。其费用较高、工程量大周期较长的均敖中修的修理范围。如:屋面局部漏水,个别楼层卫生间、厨房、管道、马桶、面盆、水斗漏水,墙面损坏,墙面渗水,上下管道局部堵塞。

  b)在进行修理时,同样进行预、结算。

  c)完工后,进行验收,并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

  d)小修

  e)以服务这宗旨,解决业主和住户实际困难为目的,做到及时、保质、实用为原则。

  三、小修范围:

  a)私人住宅

  1.电器方面:熔断丝、插座插头、空气开关、漏气开关、电源插头插座、各种灯头、灯座、灯泡、灯管、线路的故障和更换。电度表、电视机、录像机、空调机、冰箱、微波炉、洪干机等故障、损坏,协助向外联系修理。

  2.给排水方面:各种龙头失灵故障,各种水闸渗油和损坏,上、下水道堵塞不畅,各种配件失灵和损坏,上水管漏,水表故障。

  3.配套设备:热水器的保养和维修(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脱排油烟机保养维护(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煤气灶的保养和维护(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对讲电话、可视电话负责向外联系维修。

  4.少量面砖、地砖、瓷砖的损坏的更换,小面积的木质地板修理和更换,木制门窗和铝合金门窗的修理。负责向外联系,修配和更换及开启各种门锁。

  5.其它服务

  b)共用部位

  消防设施修理、门窗、地砖的修理、电表箱、总水闸的修理,电子门修理等。

  费用处理:在保修期内免费服务;过保修期后进行有偿修理,按标准收费。

房屋管理制度6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与减少合同遗失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定以下制度,自颁发日起执行:

  一、领取人(签约人)须熟读理解合同条款,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

  二、各区域的合同编号均有分类(例:X村合同编号为x00000、l为LT00000、以此类推)、禁止交叉错乱使用合同。

  三、领取合同须登记签名,禁止个人擅自领取合同。已签合同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填写合同必须正笔填写、请勿留空。如有文字数字填写不清晰不规范将被拒收。填写注意事项请参考合同样本。交回合同(填写合同交回登记表),待合同专员对合同进行审查签名后证实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专员办理存档工作。

  四、已领取合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时上交视为逾期合同,需上报逾期原因同时禁止领取新合同。交齐清零后方可领取;如合同遗失、则罚款100元/份;作废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时上交,不齐全则罚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签合同时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携带合同及押金收据方可退还押金,遗失者概不退还押金。

  六、签约人对合同有保密义务。

房屋管理制度7

  一、总则

  随着我社发展的需要和出版社规模的逐渐扩大,我社每年都有新招聘进来的年轻编辑,其中一部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解决个人住房问题,为解决这部分编辑(单身编辑)过渡住宿问题和我社多余房屋的对外租赁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

  由社综合办公室进行租赁合同的审核,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主任:负责全面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直接管理工作;

  成员:负责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条例

  (一)、对本单位职工的房屋租赁管理

  1、申请租用宿舍的个人必须是我社的正式职工;

  2、申请人必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租赁

  ①申请人到后勤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管理员处领取《房屋租赁审批登记表》;

  ②由向本人所属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③由人事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④由后勤服务中心核批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租用指定住房;

  ⑤后勤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作住房安排,经申请人认可,管理员会同申请人查验房内设备设施,水、电表初始数据并经申请人签字后,管理员将房屋钥匙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即成为合法的房屋租赁人;

  ⑥申请表格及住房安排登记,按标准表格填写;(表格见后附:房屋租赁审批登记表)

  3、租赁期间,租赁人有义务保护房屋内设备、设施的完整,如有损坏,由租赁人照价赔偿;

  4、租赁人租住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其自身负责;

  5、租金按月收取,租金构成如下:

  房屋月租金额=(元/月·?O)×房屋建筑面积(?O)

  水电费按每月实时发生费用记取;

  6、支付方式:

  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季度按时抄报水电表数据、计算费用及房屋租金,造表报社计财处,由计财处从各租赁人的工资中扣除;

  7、退房手续:

  租赁人退房时,租赁人需会同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员对室内设备、设施进行清点,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结清租金及损坏物品赔偿金并将房屋钥匙退还管理员后,房屋租赁关系正常终止。

  8、严禁租赁人将其租住的房屋转租、借用他人,否则:房屋基本租金按20元/月平方米收取,报社财务处从租赁人工资中按月扣出。

  9、本条例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对外单位人员的房屋租赁管理

  1、后勤服务中心与房屋承租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的号码或者名称及地址;

  (2)房屋所有权证号、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物业、供热、水、电、气等费用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解除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件、流动人口无《暂住证明》的个人出租房屋;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3)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5)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3、房屋承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2)不得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或者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主动向承租房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

  (5)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

  (6)非本市户籍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居)住登记手续。

  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1)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结构的;(3)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4)违反约定逾期一个月不交租金的;(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因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5、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设施;

  (3)租赁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的约定;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可变更或解除的。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7、其他租赁规定

  (1)承租人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以外的装潢、装修,影响房屋结构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建设、妨碍公共利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经批准。

  (2)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承租人需要承租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由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并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转租人与受转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对出租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设施出现破损而影响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损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通知后不及时维修房屋的,承租人可报请主管机关即时进行核查,经同意后可自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

  租赁期届满,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5)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并有权拒绝交付超过约定数额的租金。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权的,不免除其交付租金的义务。

  (6)租赁期满,承租人应按期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管理制度8

  物业项目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管理要求

  1、制订钢管桁架、砌体、钢筋混凝土、防水、装饰、门窗等结构、工程以及公用设施的详细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细则。

  2、定期进行房屋查勘。确保房屋和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3、规范二次装修,全程跟踪监督。

  4、编制详细的、符合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物业和东莞气候特点的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养护计划。

  5、严格制定维修养护工作时间,在不影响用户活动、办公、交流的前题下开展维修养护工作,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严格搞好房屋结构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优良性能和安全运行。

  7、严格做好房屋公共部分内外装饰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装饰工程的持久性和完好性。

  8、以养护为目的,以维修为手段,确保维修养护的`及时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

  9、确保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实施过程中使用材料的环保性能。

  10、各安全巡逻岗及保洁岗在工作中加强对房屋停车场、道路等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技术部补修(单项费用超过3000元的工程书面报机关事务局协调处理),做到'零修不过夜',中修不超过72小时,大修有计划。

  1l、对于需分承包的维修项目,严格进行分承包商评审,严格监督施工,保证维修质量。

  12、定期检查所有标志,损坏或脱落的标识类标志,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

  1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每年就物业房屋的使用维修情况,做出管理报告。

房屋管理制度9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房屋出租单位,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

  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和卖场柜台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

  人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装修费用。

  第十九条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暖设施,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条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

  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七条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办法确定承租人。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废止。

房屋管理制度10

  1. 保障安全:通过规范管理,防止因使用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2. 提升居住质量:良好的管理能提升房屋的舒适度和使用寿命。

  3. 维护和谐社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减少邻里纠纷。

  4. 促进物业增值:有效的`管理有助于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提高其市场价值。

  5. 法律合规: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房屋管理制度11

  一、严格执行常州市房管局、常州市财政局常房发[20xx]7号和常财基[20xx]1号以及常房发[20xx]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本体基金)的代收代交和续筹管理工作。

  二、公司各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在办理业主入伙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向业主足额收取本体基金,并开具本体基金专用发票;未交清本体基金的'业主一律不得交房。

  三、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向业主收取的本体基金,无论总额多少,都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交到公司财务部。

  四、公司财务部在汇总各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收取的本体基金后,应严格按照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代收代交管理的通知》规定,于每月10号前将本公司上月代收的本体基金解缴市物业管理中心。

  五、当维修基金余额不足应归集基金总额的30%时,公司各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所在区房管局和业主委员会及时进行续筹。

  六、本体基金的使用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xx]28号以及市房管局常房发[20xx]83号文件规定。在接受业主委委托的前提下,制订维修工程预算书,向市基金中心申请用款,与有资质房屋修缮单位签订维修工程合同,实施维修工程,并参与工程验收。

房屋管理制度12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租赁合同管理

  2、房屋维护与保养

  3、租户筛选与服务

  4、租金收取与管理

  5、违约处理与纠纷解决

  6、法律法规遵守

  内容概述:

  1、租赁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制定、签订、变更、终止等环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2、房屋维护与保养:涵盖定期检查、维修、更新设施设备,保持房屋的良好居住条件。

  3、租户筛选:通过背景调查、信用评估等方式选择合适的`租户,降低风险。

  4、租户服务:提供日常咨询、问题解决、租户满意度提升等服务。

  5、租金收取与管理:规范租金支付方式,确保租金按时收取,合理管理资金。

  6、违约处理:设立违约责任和处罚机制,保障双方权益。

  7、纠纷解决:制定争议解决流程,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处理租赁纠纷。

  8、法律法规遵守:确保租赁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房屋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工作,确保租赁计划目标的实现,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经营部负责房屋租赁业务的实施和跟踪;

  2、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核收;

  3、房管员负责房屋及室内设施、钥匙的交接。

  二、工作程序

  1、租赁洽谈

  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租赁期限等与来访者进行洽谈,同时记录于《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中,并跟踪至租赁成功或对方取消租赁意向。要求到现场看房者,经营部安排并陪同看房。商业经营房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

  2、协议拟定

  根据双方达成的条件,拟定《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方需出示身份证或政府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并提供证件复印件。

  3、出租会签

  填写《房屋出租会签单》,并将拟定的《房屋租赁协议》及证件复印件附后按顺序送交各会签人,各会签人对该房的出租以及《房屋租赁协议》无异议后签字。

  4、协议签订

  根据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由协议双方签章,并加盖骑缝章。

  5、房屋交付

  房管员接到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后,现场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并确认无误后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的钥匙。

  6、租金催缴

  每月底向承租方送发《交款通知书》,如无法书面送达的,需电话通知,并做好记录。对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每日进行电话或现场催缴。如需采取强制措施的,需提前经领导同意并书面通知承租方。

  7、协议变更

  在协议实施期间发生的有关价格、面积、期限等的变更,如属我方提出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承租方,并做好记录;如属承租方提出的,应提供书面的'文件,按协议的评审程序重新审批。

  8、协议终止

  协议租赁期限结束,不再续租的,由经营部填写《退房会签单》,按顺序报会签人签署意见后退房。协议期间停租的,按协议条文执行。

  ①房屋回收

  承租方退房的接收由房管员按房屋交付时的《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若房屋经过两次装修,对房屋的主要设施(墙面、地板、窗口、水电设施等)进行重点验收,正确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的归还验收记录。协议外的情况报公司领导处理。房管员验收合格后收回钥匙,并在《退房会签单》上签字。承租方搬离时,房管员应在现场提供适当的帮助及监督其搬离,防止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

  ②费用结算

  承租方退房时要将所有应交费用结清后,方可将押金退还。经营部负责协助承租方办理退房手续。

  9、收费月报

  每月10日前填写《出租房屋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经财务确认后报经理。

  10、租况明示

  按承租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改及编制《租赁情况一览表》。

  11、工作回访

  经营部在每月催缴租金的同时,征求承租方对租赁工作的建议或意见,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承租方意见调查活动,由承租方填写《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意见书》。

  三、管理规定:

  1、租赁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立协议后进驻、先交费后后交房的原则,如出现违反本制度规定程序的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

  2、房管员为待租房钥匙的管理者,仅凭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及规定手续交接钥匙。如出现未按程序交接钥匙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3、凡出现租赁户欠费时间达20天者,经营部负责强行责令其停止租赁;如出现欠费达30天者,经营部负责与租户解除协议。(本条需在合同中注明);

  4、每套出租房租赁押金不低于该房月租金额。

  四、相关记录

  1、《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

  2、《房屋租赁协议》

  3、《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

  4、《交款通知书》

  5、《出租房屋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

  6、《租赁情况一览表》

  7、《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意见书》

  8、《房屋出租会签单》

  9、《退房会签单》

  其中2、3、8、9项原件在档案室存档。

  五、本制度相关条款适用于场地出租、车位出租、商业条幅悬挂等。

房屋管理制度14

  小区房屋设施养护维修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和修缮,保持或恢复其使用功能。

  2、工作职责

  3、工作指引

  3.1一般性的修缮

  3.1.1更换水表

  a)关上水表前第一个阀门,排空管内的残余水后拆下水表。检查水表的接头胶圈,如已经断裂或变形时应选同一型号、规格的具有合格证的水表安装上去;

  b)安装时注意水表的水流方向与供水方向保持一致;

  c)维修结束后,打开阀门检查有无渗漏,表针转动是否正常;

  d)维修人员会同大厦事务部做好用户新启用水表底数记录。

  3.1.2更换电表

  a)断开电源拆下电表,确认电表已经失灵时,可选用具有检验合格证的同一型号电表进行安装,安装时注意进出线接法正确;

  b)安装结束后合闸试电,保证用户用电设备使用正常,电表转动正常;

  c)维修人员会同大厦事务部做好用户新启用电表底数记录。

  3.1.3维修开关

  a)分析造成低压开关跳闸或烧坏的原因;

  b)如果是短路故障,首先将空气开关置于'off'位置,用万用表(兆欧表)检查线路,查出故障点后给予排除。

  c)经试电后如确认需要更换空气开关或熔断器时,必须采用同一技术规格的合格配件进行调换安装。

  d)如果是由于线路过载造成的开关跳闸或烧坏,在更换损坏元件后应将该线路负荷减少。

  3.1.4灯管、白炽灯的维修

  a)切断电源、取出白炽灯,如果灯丝已经烧坏断,可更换同一型号的卡口或螺旋头灯泡安装上去,试电查看是否正常;

  b)灯管不亮可先检查启辉器,如损坏可更换新的;试电检查如不亮时,取出灯管并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灯管,再次试电检查,如仍不亮时可检查接线和镇流器,查出故障立即排除,恢复正常照明;

  c)其他情况造成的灯不亮情况,可参见3.1.3、3.1.5进行处理。

  3.1.5线路检测

  a)线路停电检修应及时通知用户;

  b)用户开关烧坏的处理根据3.1.3维修开关进行处理;

  c)电表损坏的维修根据3.1.2更换电表进行处理;

  d)进户接线端子接触不良可先切断电源,将接头紧固;

  e)线路短路时可用万用表对线路逐一检查,找出故障原因并及时处理;

  f)当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3.1.6门铃维修

  a)无电情况时可更换新电池;

  b)电极板腐蚀或接触不良可进行除锈、紧固处理;

  c)因线路短路问题造成的故障,用万用表(兆欧表)检查线路找出故障点并及时处理。

  3.1.7插座无电

  a)由于市政停电或线路维修造成的停电应通知用户;

  b)插座接线端子松动,可拆开插座板紧固接线头后重新安装,检查试电情况;

  c)线路短路造成的停电根据3.1.6e)进行处理。

  3.1.8水龙头漏水

  a)关闭户内水阀门,拆卸下水龙头并检查出故障点;

  b)根据用户需要,更换破损的胶圈部件或更换新水龙头;如因水龙头有砂眼漏水的,必须更换新的水龙头;

  c)打开水阀门检查水龙头是否有渗漏,使用时切勿过度拧紧。

  3.1.9马桶不通

  检查堵塞的原因,用马桶抽子或疏通机进行疏通,使其排水畅通。

  3.1.10洗脸(菜)盆堵塞、漏水

  a)检查存水弯管,取出杂物。如仍不通畅,可用竹篾,铁丝或疏通机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排除故障后试验排水情况,使其排水畅通;

  b)检查盆体与下水管接口,查出漏水处用玻璃胶封闭漏水处,待胶干后试水检查,保证无漏水现象。

  3.1.11浴缸堵塞、漏水

  a)如管道堵塞根据3.1.10a)进行处理;

  b)浴缸缸体漏水应建议用户更换,如检查是接口漏水应征得用户同意打开修理,待修理部位干燥后试水,检查有无再漏现象。

  3.1.12部分楼层停水

  a)查明停水的楼层后先关总阀,拆开支阀,并将滤网清洗后重新装上;

  b)市政或其他维修造成的停水应通知用户,并作解释。

  3.1.13疏通地漏

  同3.1.9处理办法。

  3.1.14修门窗

  a)检查门窗附件有无损坏、不全,进行更新或补装;

  b)清除门角和窗轨道的杂物,对门合页和窗轨道注油;

  c)更换破损玻璃时注意防止玻璃碎片跌下伤人。

  3.1.15换锁

  拆下坏锁后先检查是何处坏,如能修理及时修理,无法修理好的可通知用户更换新锁。

  3.2非一般性的维修

  委托专业维修公司进行。

  3.3时间要求

  a)接到《维修单》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无特殊情况时不超过25分钟,一般性维修不超过7小时,较困难复杂的维修要求72小时完成(工艺技术要求特殊的除外);同时应向用户解释原因;

  b)能性维修,以恢复其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要求与原有部位相比较表面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现象;

  c)维修时应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

  3.3维修工作的检查

  a)机电主管每周将《维修单》整理一次,以检查服务的及时性和用户的反映,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和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b)大厦事务部根据《维修单》对用户进行回访,收集用户对维修人员服务态度及维修工作的反馈信息,管理处经理对维修工作进行相应检查。

  4、质量记录

  4.1《回访工作规程》

  4.2《房屋(设施)养护计划》qr/gr-057

  4.3《房屋(设施)养护记录表》qr/gr-057

  4.4《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qr/gr-101-1

  4.5《维修单》qr/gr-064

  5、参阅文件、资料

房屋管理制度15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app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2)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网络平台的日常运营、页面处理以及信息发布

  3)负责推广app,提高app下载量和使用量

  4)对app上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报告

  5)根据公司的发展及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对app作出适应市场的调整

  6)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网络运营的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8)在规定时间做好周计划表以及周总结表汇总至部门经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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