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3 23:58:4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厕所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厕所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厕所管理制度

厕所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社会公众使用,进一步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

  (一)直管公厕,是指由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公厕;

  (二)社会公厕,是指由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公厕。

  第四条城市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城市公厕专项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城市公厕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城市公厕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和园区城市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公厕的下列工作:

  (一)负责直管公厕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社会公厕管理维护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公厕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有计划的逐年加大城市公厕建设及管理资金的投入,将城市公厕建设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和建设部门,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厕规划和设计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城市公厕专项规划。

  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适当提高城市公厕中女厕位数量。

  第九条下列区域或者场所应当设置城市公厕: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和商业街(区);

  (二)旅游景区(点)、公园;

  (三)商场、集贸市场;

  (四)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宾馆、饭店、医疗机构、影剧院、娱乐场所等;

  (五)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停车场;

  (六)住宅小区。

  第十条城市公厕的建设,按照下列分工负责: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商业街(区)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等建设工程配套的公厕,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旅游景区(点)、公园、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停车场的公厕,由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四)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宾馆、饭店、医疗机构、影剧院、娱乐场所等的公厕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城市公厕的场所,未设置城市公厕或者现有公厕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新建或者改建。

  第十二条城市公厕建设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安装节能照明系统,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并实现公厕水冲化,不得设立土厕、旱厕、简厕等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城市公厕。

  城市公厕地面、蹲台面、便器的设置应当方便老年人、儿童和孕妇使用,并按照规定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公厕建设项目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用房,不得阻挠已规划的城市公厕的建设。

  第三章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公厕的维护和管理由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并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委托给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公厕的维护和保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墙面保持整洁、完好,无乱贴、乱画;

  (二)设施齐全、完好、干净,管道畅通、无堵塞;

  (三)无蝇、无蛆、无蛛网、无异味;

  (四)便器内无积便、尿碱;

  (五)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六)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

  (七)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八)占地范围内卫生整洁、绿化配套,无乱搭、乱建、乱放;

  (九)城市公厕保洁和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供水、供电单位应当保障城市公厕的水、电供应,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影响城市公厕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直管公厕应当按照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免费开放。

  第十八条商业、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宾馆、饭店、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点)等场所的社会公厕,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免费开放。

  鼓励其他社会公厕免费开放。收费的社会公厕免费开放的,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九条收费的社会公厕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迁移、停用城市公厕,不得损坏城市公厕及其附属设施。

  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公示停用时间,并及时维修。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事先告知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除水、电设施故障外,应当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城市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还建方案,报区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确无条件先建后拆的,可先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

  第二十一条举办大型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时,现有公厕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公厕。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移除临时公厕。

  第二十二条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厕标识和导向牌,并公示监督电话、服务标准和管理单位名称。

  第二十三条新建城市公厕或者原有储粪池公厕具备排入污水管网条件的,应当建造或者改造为化粪池公厕,公厕污水应当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对储粪池内粪便进行收集和运输,交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城市公厕周围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的,不得阻塞粪便清运通道。

  第二十四条入厕人员应当遵守城市公厕使用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

  (二)向便器、洗手池、粪井内倾倒杂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四)将公厕设施挪作他用;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区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巡查制度,对公厕的卫生及设施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维护管理要求的,应当督促维护管理单位及时改正。

  第二十六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厕保洁和维护管理的考评制度,并将直管公厕和签订服务协议社会公厕的保洁和维护工作纳入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体系。

  第二十七条市、区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或者举报事项,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公厕建设或者改建责任的,设立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土厕、旱厕、简厕等公厕的,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公厕的维护和保洁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拆除、迁移城市公厕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停用城市公厕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损坏城市公厕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大型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举办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公厕或者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移除临时公厕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城市公厕标识和公示相关信息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阻塞粪便清运通道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的,责令清除,并按照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

  (二)向便器、洗手池、粪井内倾倒杂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便池外便溺、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城市公厕设施挪作他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有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城市公厕正常使用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大通、湟中、湟源县城镇的公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5日起施行。

厕所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景区卫生间的管理,提高环境能够卫生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星级厕所管理制度和旅游厕所设施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旅游厕所必须有转热负责额厕所的情节卫生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厕所管理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对入厕人员应服务热情,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方便。

  三、入厕人员应爱护公测设施和环境卫生,便后及时冲洗,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及在墙壁上、隔板上乱写乱画。

  四、管理人员每日坚持对厕所内的`各种设施和厕所外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做到无污秽物、无异味、无乱贴乱画现象,环境整洁美观。

  五、后勤环卫人员应定期消毒,做到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每半年清掏化粪池一次,保证无粪便满溢。

  六、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残疾人座便器、扶手、干手器、化妆镜、衣帽钩、手纸盒等设施齐全、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七、厕所标志齐全、完好、醒目,图形符号规范。

  xxx

  20xx年xx月xx日

厕所管理制度3

  一、道德面貌

  1、服从管理,工作态度用心、主动。

  2、言行举止礼貌,精神面貌好。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清洁用品和工具节约使用,负责保管。

  5、爱护公物,经常检查,发现走廊、楼梯、厕所、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门窗、设施、灯具等损坏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并催促及时维修。持续校园设施设备完好。

  6、休息间、工具间干净整洁,不乱堆乱放。

  二、日常工作

  1、每一天上下午各打扫教学办公楼厕所卫生一次,做到地面干燥,大小便槽内无尿碱尿渍,无明显臭味。

  2、厕所卫生纸篓垃圾每一天下班前清倒干净;厕所里拖把每一天清洗干净,挂放整齐;厕所墙顶、水管上做到无蜘蛛网和灰尘。

  3、每年暑期用药水将保洁区域的厕所清厕一次。

  三、其他

  1、节假日、寒暑假等按规定时间休息外,要认真完成总务处布置的假期保洁工作。

  2、积极主动认真完成总务处布置的.其他临时任务。

厕所管理制度4

  1、学校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三、四楼学生公共厕所每周一至周五安排班级轮流值日、保洁。纳入流动红旗评比。

  3、值日班级公共厕所应每一天中午、放学前各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4、每周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小便要到指定地方要入槽,便后要及时冲洗。

  6、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7、持续洗手池、地面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8、学生不能随便进入教师卫生间小便。

  9、加强对学生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如厕。

  10、学生违不礼貌条例者应及时教育指正。

  1、厕所由行政办公室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每日保洁二次。

  2、厕所地面无积尿、痰迹、污物等现象,门窗、隔断板墙、照明灯具、标牌等设施整洁。

  3、小便池无尿碱、水锈、污物,大便池无粪迹,墙围壁无痰迹、蜘蛛网。

  4、厕所内无乱贴、乱挂、乱画。

  5、痰水盒、洗漱镜清洁明亮。

  6、定时喷洒灭蟑、灭蚊蝇药物及除臭剂等,做到厕所内无蟑螂、蚊蝇、无异味。

  7、厕所门窗要有纱窗、纱门等防蚊蝇设施。

厕所管理制度5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当月负责班组要及时维修。

  二、卫生间务必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三、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

  四角持续干燥,无蛛网,地面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请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照明、洁具设施若损坏,负责班组应联系车间办公室进行及时回复。

  七、员工应爱护好卫生间的'设施,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

  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厕所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厕规划,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厕:

  (一)主要道路两侧、绿地(休闲)广场、大型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贴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xx)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xx)。

  对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厕建设任务的职责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补偿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管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设;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第九条:公厕建设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依法进行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

  第十条: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一条: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公厕的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十三条: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到达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带给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十四条:公厕应当礼貌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大型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应当在场所的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除活动式公厕外,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第十六条:下列公厕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

  (一)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厕;

  (二)活动式公厕;

  (三)单位自建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公厕。

  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自担费用。对在公厕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中成绩优秀的职责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厕实行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分数拨付经费。80分以上的,由市财政承担全部经费;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不满60分的,由区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以上考核分数划分标准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稳定在95分。

  考核计分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公厕职责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爱国卫生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的公厕,用水、用电按照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关于公厕规划、设计、建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厕的,责令职责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恢复原状,能够并处该公厕造价一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责令改正,每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因清掏不及时,造成粪井粪水溢流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2小时到现场处置24小时内清掏干净。逾期未到现场处置的,罚款100元;24小时内未清掏干净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四)除第(三)项规定外,日常卫生保洁未到达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厕所管理制度7

  为了有效维护公厕设施,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良好的使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停水停电除外)。

  一、公厕管理人员要负责管护好公厕内外及门前四包区内的公共设施,每天打扫厕内外卫生,擦洗公共设施,拖净地面,始终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优良。

  二、管理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已损设施,以保证居民常天正常使用。

  三、居民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便后要及时、自觉冲洗,手纸要放入筐内,不要随地乱抛。

  四、大人要教育引导小孩规范入厕,不要随地大小便。

  五、凡入厕人员要爱护和自觉维护室内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若有人为故意破坏设施者,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10元。

  六、管理人员和入厕人员应互相监督,以保证公厕内外公共设施完好,环境卫生良好。

厕所管理制度8

  工地厕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卫生:良好的`厕所环境有助于防止疾病滋生,保障员工健康。

  2. 工作效率:干净整洁的厕所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间接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生产:避免因厕所卫生问题引发的意外事故,保障工地安全生产。

  4. 公司形象:体现公司对员工福利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厕所管理制度9

  厕所管理制度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员工的健康、卫生环境的'维护以及企业形象的塑造。本制度旨在确保厕所设施的清洁、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内容概述:

  1. 设施管理:包括厕所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与更新,确保所有设施如厕位、洗手台、干手机、照明设备等正常运行。

  2. 清洁卫生:规定清洁频率、标准和责任人,以保持厕所的干净整洁。

  3. 节水节能:推广节水器具使用,提倡节约能源,减少浪费。

  4. 使用行为规范:制定文明如厕准则,禁止在厕所内吸烟、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

  5. 应急处理:设定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如堵塞、漏水等问题的报告和解决流程。

  6. 培训与宣传: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厕所管理制度10

  学校厕所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校园公共卫生环境的整洁、安全与有序,为师生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如厕环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厕所清洁与维护

  2. 厕所使用规定

  3. 厕所设施管理

  4. 教育与监督

  5. 应急处理措施

  内容概述:

  1. 厕所清洁与维护:包括定期清洁频率、清洁标准、卫生用品的补充与更换,以及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修。

  2. 厕所使用规定:涉及文明如厕行为,如节约用水、禁止乱丢垃圾、保持安静等。

  3. 厕所设施管理:涵盖设施的配置、更新、报修流程,以及特殊设施如无障碍设施的`管理。

  4. 教育与监督:涉及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卫生习惯教育,以及对厕所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反馈机制。

  5. 应急处理措施:针对突发状况如设备故障、卫生问题等,设定快速响应与解决的预案。

厕所管理制度11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礼貌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职责人负责。

  二、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持续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七、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八、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九、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十、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十一、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十二、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十三、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十四、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十五、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十六、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十七、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十八、师生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厕所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厕管理,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车站、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附设的厕所。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对各区公厕管理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城市公厕配套设施和设备,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

  第二章城市公厕规划和设置

  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改建并重、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设置应当纳入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公厕规划,作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下列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绿地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旅游景区(点)、车站、大型市场(商场、集贸市场等)、大中型停车场、医疗机构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第九条在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难以选点建设地段,市、区城市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设置流动公厕。

  第十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xx)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xx)。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第三章城市公厕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新建的公厕应当达到建设部规定的'三类以上公厕标准,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达到建设部规定的二类以上公厕标准。禁止新设旱厕、简易厕所等不符合城市公厕设计标准的公厕。

  城市公厕的建设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繁华路段、窗口地段、公园的公厕应提高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植树、种花、栽草,以美化环境。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公厕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原公共建筑和场所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条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负责改造或者重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拆除和封闭公厕,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公厕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并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的原则,根据规划选址定点建造公厕,或按照公厕的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城乡规划局就近选址定点,市城市管理局安排重建。

  第十六条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局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独立设置的公厕周围的建设项目,不得阻塞出粪通道。

  第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分级分类管理,分级承担费用,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城市公厕的维护管理,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各区辖区内公厕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厕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二)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的公厕,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四)旅游景区(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第(二)、(三)、(四)、(五)、(六)项,公厕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也可以通过协商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维护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公厕建成后,应及时投入使用,并为公厕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公厕按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应及时招录公厕管理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公厕管理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避免浪费。

  第十九条公厕的日常维护管理、卫生保洁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等,厕内基本无臭;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提供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二十条公厕应当文明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所有公厕应按规定时间免费开放,不得无故缩短开放时间或停用。

  第五章监督考核和奖励处罚

  第二十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厕管理采用数字化监督考核和专业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将全市公厕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范畴,对公厕设施使用状况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派遣处置,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专业监督考核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各区环卫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周检查2次(明查、暗查各1次),每区每次随机抽取5座水冲公厕。每月综合评定成绩,综合评定成绩按照3分的分值比例计入数字化管理月考评成绩总分。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盗窃、损坏城市公厕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厕所管理制度13

  1、学校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2、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干净、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3、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4、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5、师生要文明用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6、加强巡视发现厕所有漏水现象立即报告给后勤处

  7、垃圾桶杂物不超过三分之二。

  7、统一靠里面角摆放。

厕所管理制度14

  厕所是传播疾病、造成污染的地点之一,加强厕所卫生管理,是卫生环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职工厕所设专人负责管理,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一、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每天进行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二次,达到无臭、无蝇、无大便、无污水停积。

  二、厕所所需的`消毒药水,由项目部负责发放,每天彻底消毒一次。

  三、项目部对厕所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垃圾、粪便处理办法:

  1、每天早、中、晚各清扫一次,全天必须每隔1小时用流水冲洗一次。

  2、厕所内的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收集垃圾,定时清扫垃圾,并及时将其运至垃圾场。

  3、禁止将易塞物等垃圾扔进下水道中,必须扔在纸篓中,每天有清扫人员及时倒掉,地面打扫干净。

  五、处罚方法:

  1、凡发现把垃圾乱扔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由厕所管理员监督。

  2、凡在墙上乱写乱画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3、厕所管理员应将纸篓全部放到墙角,凡将垃圾桶放到路中央者罚款50元。

厕所管理制度15

  建筑工地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厕所屋顶堵墙要严密,要有冲洗设备,厕所要设化粪池、粪便不得直接排到市政管道内。

  2、厕所要派专人天天早、晚打扫一次,保持厕所卫生清洁。

  3、厕所内坡向要控制好,走道上有能有积水,槽内不得积尿积便。

  4、厕所有定期清毒,要有灭蝇灭蛆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

  5、教育职工爱护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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