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7 00:12: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5篇[精华]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5篇[精华]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

  实行弹性作息制度,一切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按月计算工作日。

  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外出每次扣五元。如果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则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员工如因私、因病需要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由领班批准,报部门经理同意,将《请假条》交总经理室备查。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而擅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十元,全期旷工五天一律作辞退处理。

  员工因事请假需提前三天办理手续,同一食堂同时请假不得超过两人,凡因私、因病请假,在月末工资结算中核减请假所得。

  学校食堂免费提供全体员工用餐。

  全体员工分食堂集体就餐,用餐标准餐为10元/人天,不得私自炒菜,不得在供给学生用餐的饭菜中个人加菜。违者当事人罚款50元,领班罚款10元。

  食堂员工来客,先在总经理室登记,当事员工付5元/餐(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且只能在餐厅就餐,禁止来客进入厨房,违者罚款50元/次。

  禁止工作人员在餐厅随意就餐,影响餐厅卫生和学生就餐。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保证一日三餐(含临时加餐)按时开餐,因某人工作失误影响按时开餐者,罚当事人100元/次,领班50元/次。

  各食堂必须提前10分钟做好开餐准备,提高工作效率。

  禁止员工请家属或他人在食堂代班,来客找人禁止进入厨房。

  全体员工必须挂牌服务,身着工作服,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接受师生监督。违者扣5元/次。

  食堂禁止向外销售大米,面粉、油盐、鲜肉、蔬菜等生食品和调味品,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100元,领班罚款100元。

  禁止员工在厨房内卖饭菜给学生,严禁给不排队的学生卖饭,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次。严禁收现金、买饭菜不打卡行为。全体员工洁身自好、互相监督,违者处以饭菜价值10倍罚款。

  全体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水、用电、用物,杜绝故意浪费的行为发生。

  食堂卫生定人定区域,实行岗位区域负责制。

  食堂卫生每天及时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保证工作地面、炊具、案板、灶台、窗口等设备设施清洁干净。未达标或未落实者,罚5元/次·人。

  各食堂厨房、储藏室摆设整齐干净,每次开完餐,要及时打扫,冲洗工作地面、炊具、案板、灶台、窗口等服务设施。

  全体员工在洗菜、切菜、炒菜、卖饭菜时,不准抽烟、吃东西,大声说笑,违者罚款50元/次。

  餐厅卫生工作人员按时开关好电视机,有失误者,罚款2元/次。

  在学生就餐时,必须流动性地抹好餐桌,有学生就餐完毕离席后,及时抹好餐桌,时刻保持餐桌整洁,让全体学生有席位用餐。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2

  1.食品原料采购必须到有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关。

  3.不采购腐烂变质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坚决杜绝黑加工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

  5.搞好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体验合格证明。

  6.对大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严禁采购非定点厂、店供应的食品原料。

  7.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监督机制,采购的食品原料须公布价格,接受总务处、膳管会和师生监督。总务处和膳管会要经常性作市场行情调查,随时调整采购食品、原料的`价格。

  8.采购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后,方可结帐、报帐。

  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篇1、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持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半成品。

  5、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购必记。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3

  一、食品安全及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若采购购买了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等食物或动物及其制品,将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2、不符合卫生标准,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掺假、仿造的食品进入到库房,将追究库管员的责任。

  3、若有毒、有害或被有毒有害食品污染的食品以及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到食堂(小卖部)或操作加工间,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将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销售到师生员工中,可能对师生员工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若生、熟不分造成交叉污染,餐具、容器没有洗净、消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操作员的责任。

  6、没有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造成消化道传染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7、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消防知识、设备安全防护知识、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造成人身伤害及事故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8、在工作期间未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留长指甲,戴手饰或染指甲、吸烟;餐具未按一洗、二刷、三清、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不管是过渡承包食堂、小卖部或是引资建设的食堂、小卖部或学校自办的食堂、小卖部,其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学校校(园)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者是直接责任人。若不履职尽责,玩忽职守,出现了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按责任大小追究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二)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营养餐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①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专档存放。

  ②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③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④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营养餐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①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②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浪费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①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安全事故的。

  二、食堂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

  (一)、为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必须坚持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

  (二)、每餐每样食品至少取100克分别存放在清洁的容器里(不能用餐盘),保存时间为48小时。

  (三)、留样食品应放于有盖子或食用薄膜封口的容器内并分类标签,不能混装,存放于专门的冰箱内。

  (四)、留样食品应分早、中、晚三餐,每餐存放一格,48小时后,无师生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才能处理。

  (五)、食品留样应专人、专管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六)、供餐前30分钟,安排人员试尝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注意:一样食品一个试尝人,不能几样食品都是一个试尝人,否则试尝出了问题,不知是那一样食品有问题),如无异常,才能向师生供应;试尝后,试尝者在记录本上签字。

  三、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一)、轻微食物中毒

  1、及时救治中毒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详细讲述事情发生经过。

  2、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安抚好其他轻微的中毒者,并立即与医院联系,送往治疗。

  3、保护现场,关闭有关通道门,控制员工和外来人进出、接触,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4、进行内部清理,并由部门负责人寻找中毒原因,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

  5、留样食品及留样记录备好送有关职能部门化验、检查。

  (二)、重大食物中毒

  1、立即停止食物销售供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并向卫生和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报案,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2、封闭内部通道,关闭大门,不准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准备好员工健康证及食品留样记录、留样食品。

  3、保护好现场,进行内部清理,寻求中毒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并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问话。

  4、化学性食物中毒要追究原料来源源头,看是否是人为破坏,并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现场询问,检查有无化学毒素,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5、把留样食物及留样记录及时送往有关部门化验、检查,并准备好各种餐用具送交卫生部门进行化验。

  6、对轻微中毒者无需送医院的,要现场进行安抚、救护,进行疏导,保持现场稳定。

  7、积极做好一切善后亲属的安慰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使影响降低到最低点。

  四、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堂所列的采购入围企业名单,考察相关商家目前的经营实体、经营状况后,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米、面、油、肉等大宗物资。

  (二)、根据食堂所列的采购品种,考察相关商家经营实体及经营状况后,采购调料制品、调味品等,并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四)、进行部分自送物资如红肠、烟熏等制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采购人员直接采购干杂制品时,要了解供货商的经营状况、信誉等,并索取对方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售货发票。

  (六)、采购所有的原材料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QS标志等,禁止采购“三无”产品。

  (七)、采购员采购蔬菜无法取得对方的生产资质情况时,需要求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八)、应取得对方资质而未取得的,应按照食堂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所有的原材料索证记录应由采购、保管、办公室各保留一份备查。

  五、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五)、每天定时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规范化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六)、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行整改。

  (七)、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库房物资进、出库手续,严禁事后补办,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稽核人员的抽查。

  (八)、库房要每月进行盘点,检查货物实存数与明细帐目是否一致,每季度要进行盘存,并填制盘存报表。

  (九)、库房物资如遇贬值、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等,要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库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库房管理人员禁止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十)、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库房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内的物资安全。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液体剂原料每公斤可使用0。15克糖精,如制作馒头、发糕、油炸粱糕等。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柠檬黄、靛蓝、胭脂红和苏丹黄为0。1克/公斤;黄梅、红瓜及青丝属水果制品,其使用量限制在5克/公斤内。

  (三)、对于用叶绿素做翡翠色菜肴,须在绿色汁中滴一点碱液以保持绿色的稳定,其碱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内。

  (四)、使用香料等添加剂,特别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黄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应限制

  (五)、食品中应用亚硝酸盐时,须严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应限制在0。15克/公斤内。

  (六)、添加剂设置专人保管,其领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领用,不得使用已变质或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

  (七)、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业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八)、专人采购,严禁与食品及其原辅材料混装混放。

  七、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工应进行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材料。

  (三)、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发,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植物类原材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情况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侵入水中,沥干水分,置于相应盛器内。

  (五)、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鲜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六)、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七)、加工干料,先按用途归顺原料种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原料进行不同的加工;对于需碱发的干料,应注意碱发要点,保证原料的最大膨胀度。

  八、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四)、依据厨房既定标准的烹调,按既定的味型标准,准确调味;避免调味品相互交叉。

  (五)、根据菜肴的质感要求,选择烹制方法,运用火力,掌握时间,保证菜肴成菜火候,使出品菜符合制作要求。

  (六)、各类原料的热处理应尽量保存原料的营养成分,必要时可用一些制作工艺的辅助原料进行保护。

  (七)、根据菜肴的原料要求,对不同性质的原料进行初步处理。如:焯水、水煮、过油、汽蒸、走红等达到处理的效果,保证菜品的质量。

  (八)、根据饮食规律和就餐时间及特点,调整好菜肴出品顺序和节奏,保证销售品种以及菜品的温度,保证质感和口味的稳定。

  (九)、在烹调中,厨师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减少、降低制作中的随意性,严禁任何违规操作和影响菜肴质量的制作手法。

  (十)、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隔离、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应回锅加热透后供应。

  九、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产品必须按照食堂的执行标准及面点的经营要求,按用途区别品种,并对所需粗加工原料进行分档、切割处理。

  (三)、根据用途、品种和配料标准,对米、面等粮食原料进行处理加工。将构成面点的各种配料按规格配制标准、分别种类放置。

  (四)、须使用厨房既定标准调味品。既定味型标准对馅料准确调味,并避免调味品相互交叉污染。

  (五)、根据面点的质感要求,选择熟制方法,运用火力,掌握时间,注意面品的成熟火候,达到最佳效果,保证产品的质量。

  (六)、根据面点种类的具体要求,配齐相关原料,按照操作规程加工成各式皮胚和面胚。

  (七)、制作面点成品时,须严格按品种规定的质量要求,按皮胚和馅料的搭配比例进行制作。

  (八)、根据白案原料的性质及存放要领处理和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应分类处理。严禁混合存放。

  (九)、制作面品半成品时,应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十)、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添加剂。

  (十一)、工作结束后,将刀、砧板、容器、用具、台面、发酵面缸、面机等食品机械洗刷干净。

  十、原料配餐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工在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认真做好配餐原料的卫生。对配餐原料要分类摆放,不得交叉污染,特别是半成品原料。生熟原料的隔离要按先后顺序,不能生熟相互污染。

  (三)、配餐前须检查原料质量是否合格,并进行配份、成本、售价核定。

  (四)、配餐时应使用称量、计数和计量等控制工具。对配餐原料进行核对,达到质价相符。

  (五)、严禁使用不妥当和不协调的配餐方式,以保证原料营养成分。

  (六)、在配餐中,须按原料性质进行配置;严禁使用不合理的原料及相互配餐:如带酸性物质的原料,不能与绿叶素较强的匹配;植物蛋白不能与较强的果酸原料匹配等。

  (七)、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保持清洁卫生。

  (八)、设专人管理冰箱,定期化霜,清理;食品分类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隔放。

  十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体检未合格的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和进行分餐,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食堂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由各食堂负责人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从业人员(含班级分餐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九)、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各食堂负责人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从业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聘从业人员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与记录。

  (四)、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药监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学校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与年终考核挂钩。

  十三、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堂在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洁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再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保持100℃,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为1—3/10000),浸泡时间15—30分钟。

  (五)、对每餐未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六)、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夜进行擦试。

  (七)、待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存,防止细菌浸入。

  (八)、食堂应设定专人对餐具、用具、器皿等进行清洗、消毒和保管。

  (九)、消毒车及消毒存放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任何与其无关的物品和有害物质。

  (十)、洗碗间及消毒间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害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十一)、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十四、卫生检查制度

  (一)、根据行业要求和食堂的实际,制定卫生检查、监督、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应的卫生管理标准,以保证食堂自律,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明亮。

  (二)、食堂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卫生自查计划,并派专人负责落实。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食堂餐、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四)、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五)、卫生检查考评小组应将检查抽查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向食堂及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通报。

  (六)、食堂应根据本周内所通报的卫生状况和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顿落实,必要时向卫生检查考评小组递交书面材料。

  (七)、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没有落实和整改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八)、卫生检查考评小组应按照所制定的各项卫生标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卫生大检查,对存在卫生隐患的地方,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作内部通报批评。

  (九)、所有检查资料须在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交与办公室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金堂县教育局成都市金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二O一五年二月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4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教师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5、 陪餐教师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调整。

  6、陪餐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陪餐人员每次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开餐,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8、陪餐人员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调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5

  1、按照食堂生产程序标准,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原料搁置。

  2、高档原材料派专人保管,按量使用,其他原材料也按量使用,物尽其用,杜绝任何原材料浪费。

  3、不得乱拿、乱吃、乱加工厨房所有食品,一经发现给予劝退处理。

  4、不得使用霉变、异味等所有变质的烹饪原料,随时检查。

  5、不得出售腐败变质的菜肴和食品。

  6、仓库保管员见单出料,做到账目组织、清晰、准确。

  7.采购人员必须注重食堂利益,坚持原则,不谋取私利。物流负责人应严格完成原材料验收,了解即将到来的`原材料是否与采购单上规定的物品和数量一致,拒绝接受与采购单上规定不一致、质量差的原材料。如果验收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8、验收后,物流负责人签字验收,并留存档。采购人员根据手续齐全的凭证到财务室报账。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6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健康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校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 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以及自治区、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 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五条 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并填写采购登记表。要相对固定食品、原材料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和便于监督。

  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六条 学校应当设立专职(兼职)仓库保管员,要严格食品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入库验收时要检查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数量、索取有效证件(票记要与食品批号相符),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收、不存腐败变质、霉变、有臭味、生虫、污秽不洁食品。

  (2)黄鳝鱼、甲鱼、乌鱼、蟹类、各种贝类,凡是已死者有权拒收。

  (3)过去没有食用习惯的水产品、野味、蘑菇等,要注重调查研究,对人体无害的,方可验收入库。

  (4)验收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

  第七条 贮存食品、原材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贮存食品、原材料的场所应当通风良好。

  1、储藏的食品应隔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列整齐、挂牌存放,做到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库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主食库必须设置倒梯形(上大下小)防鼠台。库内不得存放变质、有臭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2、放粮食、干杂食品库,要通风良好,温湿度低,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存放酱油、糖、碱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无油垢,无虫蛀。

  3、冷库要达到应有的温度,熟食品库要保持在-4℃左右,豆制食品要冷藏,黄油要保存在-10℃—-15℃冰库内,带外包装的熟食不准进熟食库。生禽、肉类库短期(几天)保存则需要在6℃—-10℃,长期保存(一个月以上)时,冷藏的温度要在-18℃以下。

  4、食品储存过程中应采取保质措施,坚持先进先用的原则,切实做好质量检查与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5、库房内无私人物品,无有毒有害物品和杂物。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检查库房有无隐患,关闭电源,锁好库门。

  第三章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八条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降温、空气消毒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鼠板应为高45cm金属板);有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有食品加工人员专用洗手设施。

  2、地面、墙裙应当由无毒、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地面应当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墙裙高度应当在1.5米以上;

  3、有足够供水,所供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按照加工食品的种类分设水池(一般应按照洗刷、消毒、鱼类、肉类、蔬菜类分别设置),各水池应当有明显标志。开设民族餐的食堂,清真食品应当单独设立水池;

  5、加工场所要经常洗刷,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油污、无积尘、无积水、无食物残渣。

  第九条 食品加工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形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油炸食品时应当经常补充新油和滤除油渣。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不得再用作炒菜。烘烤食品应当避免明火直接与食品接触。凡隔夜或隔餐的熟食制品必须在充分加热后食用。

  4、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5、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使用前应当严格消毒,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当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的消毒设施和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1、所有从事学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有健康检查证,并经过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检查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

  凡患有消化道、呼吸道等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

  生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要洗手消毒;出入食堂操作间要洗手。

  3、工作中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当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售饭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实行货款分离;

  4、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饮酒后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 学校餐厅卫生:

  1、餐厅的温度、湿度、噪音、色调,要符合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和生理、心理的要求。

  2、餐桌应当餐前擦净,餐后除油清洗干净,桌面、桌腿及各部位无灰尘、无油腻感。应当有专用于擦餐桌的抹布,抹布应当保持干净,定期更换。

  3、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暖气、空调机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等。

  4、学生就餐时应保持就餐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四章 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从事食品经营(食堂、小卖部),需经同级卫生防疫部门审核同意,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小学的食堂、小卖部一律不得实行脱离学校管理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承包经营。实施后勤社会化的高等学校,学校食堂、小卖部等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部位,必须落实学校管理责任制、经营资格准入制等制度,必须把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内容作为特殊指标列入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在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显著位置。主要包括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制作管理制度、配(订)餐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和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入库、粗加工、配菜、烧煮烹调、餐具消毒、面食制作等工作岗位责任制,各个岗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采购、清洗加工、烹制和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从业人员操作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十九条 学校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二十条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设专人对食品采购、清洗加工、烹制和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从业人员操作的过程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学校卫生人员应当对有关食品加工、餐具清洗、消毒以及餐厅的卫生状况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做出书面记录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地、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每学期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并将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当将其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要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莎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8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一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一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5元。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9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展,制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给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展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给人员服务于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礼貌,热心周到。安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安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0

  学校的食堂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学校食堂的.硬件建设无论是炊事设施现代化,餐厅的布局,还是管理手段都要达到有关食堂标准化的要求。依法办学校的食堂。食堂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对上级部门的意见要及时处理。校方有关人员要随时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食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的,校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食堂进行整改,并追究食堂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的责任。学校的早、午、晚餐供应的校方的监管工作由校长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由后勤主任负责,食堂卫生监管由学校卫生保健老师负责。重点做好食堂的卫生,环保和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制度执行责任人:校长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1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构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理解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2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严禁购、销、加工腐败变质、超保存期限的.食品。不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食物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里生,冷拌菜必须洗净消毒。严把进、出口关。

  二、淘米、洗菜必须一洗、二过、三冲。

  三、餐具、用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必须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四、消灭蚊、蝇、蟑螂、老鼠,定期施药,专人负责,确保施药安全。

  五、保持烹调间、配餐间、粗加工间、点心间、洗涤间、荤菜间、消毒间、冰箱、餐厅洁净,做到每餐清洗,每周大扫除一次。

  (1)生、熟食物隔离存放,用于生熟食物的砧板、刀具分开。

  (2)冰柜定期除霜清洗,生、熟、半成品、成品加以保鲜袋(膜)分柜存放。

  (3)保持食堂内外、更衣室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储藏间,不准住人或存放杂物。食堂外实行门前三包。

  六、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持健康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出售食品时,使用食品叉、铲、夹,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注重个人卫生,不吸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染指甲,不戴金手饰品。

  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等健康教育。

  八、司务长做好每次卫生检查的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3

  一、仓库:

  1、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整齐,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

  2、食品进出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二、灶面:

  1、每日炒菜结束后,作料桶加盖,工器具放置有序

  2、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

  三、工作间:

  1、蒸饭板,消毒箱,淘萝卜,蒸饭工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

  2、熟食板,餐具每餐消毒(30分钟以上),保持地面清洁

  四、餐厅:

  1、餐厅内做到四无: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

  2、做到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

  五、个人卫生:

  1、个人做到四勤,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

  2、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被污染物后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操作期间应经常洗手、制度执行责任人:后勤处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4

  一、食堂原料选购必需由专人负责并把握食品卫生学问和选购常识。

  二、定点选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选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选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选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三、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挨次存档管理。

  四、每次选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特别。

  五、食堂食品选购采纳公开、公正、定期(2年)招标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式进行,通过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方式供货。

  六、食堂食品选购的价格在一般状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七、选购的食品必需是新奇、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八、食品的选购由食堂厨师组组长配好每周所需原料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交食堂管理员,管理员初核后报行政后勤科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做好记录并通知送货人,送货人必需按品名、数量、按质、按时送货到食堂。大型会议、活动制定的菜品方案要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选购。

  九、食堂食品的验收鲜货类采纳两名食堂验收员、一名值班厨师同时验收的方式进行;干货类采纳两名食堂验收员、一名库管员同时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食物时肯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验收入库或使用。

  十、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一)检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二)检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假如保质期只剩余三分之一或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三)检验包装是否有厂家、厂址;

  (四)检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汁、变形、杂物、霉变等;

  (五)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六)手感,是否有异样。

  十一、非定型包装食物的验收。

  (一)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二)闻:是否有异味;

  (三)手感有无异样;

  (四)蔬菜是否新奇。

  十二、验收人员必需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单价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严禁验收后不签字。

  十三、食品验收中发觉霉烂变质应予以当场清退。

  十四、食品选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准时逐级汇报以便准时解决问题。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5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必须是能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堂卫生的人员、

  2、食堂人员必须是个人卫生习惯好,讲究卫生的.人员、

  3、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食堂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传染病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制度执行责任人:食堂主厨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电器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炼油时无人值守等。

  1、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2、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或用完后切断电源。

  4、易燃物贮藏应远离热源。

  5、每天清洗净残油脂,清洗干净炉罩炉灶,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抽油烟机滤网。

  6、下班关闭电源、能源开关。

  7、全体人员掌握处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报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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