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加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本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定期组织全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置程序、相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学习。
2、新职工、合同职工及民工上岗之前必需进行2-7天的技术安全操作培训,上岗之后不断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进行施工作业交底。
3、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展之前,要对职工讲授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上班前5分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作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4、分工种、分施工项目、分工点、分班组定期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技术操作本领。
5、对特别工种经常进行操作规程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
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试,以促进职工安全生产概念,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二、安全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职工必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二)项目部职工每年应当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应当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别工种(包含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应当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候岗、调岗、转岗的职工在上岗前,应当接受20学时以上的`安全培训。
(三)新员工在通过公司安全培训后,还应接受项目部对项目和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他们只有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
1、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现场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项目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该类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平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各班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在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及时重视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避免违法作业。
(五)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六)项目部制定年度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七)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组织实施;项目部组织对待岗、转岗、转岗的一般员工、新上岗、新到现场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八)建设部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的职工安全培训培训方案和教材。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暴露生产流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明确重点,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1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汽车租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汽车租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事件。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交通事故,提高交通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公司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依法操作,执行各级交通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对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3、聘用符合道路运输作业条件的驾驶员,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的内容划分到各个工作环节和岗位,责任明确,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在查明事故原因之前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人没有处理好。整改措施不落实。不要忘记吸取的教训。
6、建立车辆运行维护、维护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进行综合性能测试和二次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姓名),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组织各种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措施,修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会议,总结、各阶段安全生产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安排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和安全奖惩,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解和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及驾驶员的备案管理和相关牌照的换证、组织年检业务、管理事项,并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各阶段工作的统计和汇总。
4、列车司机掌握车辆的基本原理,并具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对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能力。
司机的责任
1、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驾驶。
2、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质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认真做好车辆的“三干净”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设备、车辆工具整洁,车辆、证件齐全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学习先进经验和掌握驾驶法规。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分配的相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标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要求道路运输司机“八个不同意”。
也就是说,“无超载和超限、无超速、无强行超车、无带病驾驶、无情绪驾驶、无急躁驾驶、无冒险驾驶、无酒后驾驶”。
确保精力充沛,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规则。
3、记录危险路段并采取积极措施,特别是在山区道路安全方面,以实现“一慢、两看、三通过”。
4、非运输法、行政法规禁止的货物,以及依法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检验并符合要求方可运输的货物。
5、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得擅自改装运行车辆。
6、不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或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货物和财产并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掉落、散开等。
9、无违章操作,司机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并做好记录。
2、开车前准备、停车后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开车前及时排除隐患。
3、装载时严格检查超载和未授权装载的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装置、信号灯、证书。
5、检查司机是否生病或疲劳驾驶,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制度进行奖惩。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必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交通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应及时逐项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实施,及时消除。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次行驶前,应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未消除隐患的车辆不得行驶。
5、装载货物时,应检查超载和危险货物,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车辆。
1)、到达货物目的地时,观察并选择最佳停车位置。
2)、仅在车辆停止和停止后卸载货物。
3)、卸货时注意卡车周围行人的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人)核对货物后返回。
6、不定期检查驾驶员和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检测、二次维护,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行驶。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室的消防设备进行自查自纠、电路、车辆部件等。
9、对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
10、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档案,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组织新技术应用的研究和讨论。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损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xxx年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
车辆在500公里或以上的单程行程中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且每位驾驶员不得连续驾驶超过3小时。
4、参与运输的人员在XXXX的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4、公司组织的面试、理论和机械知识评估、通过道路驾驶技术测试。
三、驾驶员管理、宣传、教育
1、公司雇佣的司机应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并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2、司机应爱护公司的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并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
每个月都要用不到半天的时间来修理自己的车辆,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发动机清洁)。
当司机发现车辆有问题时,他必须立即修理。
如果无法维修,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概所需的资金等)。)应当提出。
未经批准,车辆不准送厂修理。
3、驾驶员应定期检查其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并确保驾驶时证件齐全。
如果里程超过4小时,必须指派两名驾驶员,且驾驶员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
4、公司将定期对司机进行不定期安全教育、0+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那些考试不及格的人不允许上公共汽车。
4 、本公司雇用的所有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驾驶的11条禁令,所有违反者将被解雇。
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车辆安全管理体系一、车辆年检、登车户、国籍转移、技术检验、维修。
二、我公司所有的客运、货运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保险范围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保险。
三辆、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才能参与运营。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级保养,并必须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膨胀网、铲等。
四、对于某些故障,尤其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照明装置等,车辆必须及时修理。
严禁车辆带病离开车站、离开车站。
五、不超编、超载、客货混装、不超速。
六、车辆运行时,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和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停车、加油站、巴兹坡、油库、生活区。
八、 11安全驾驶禁令
1、无驾驶证不准驾驶、无资格证不准驾驶;
2、严禁违章驾驶;
3、无醉驾返回、疲劳驾驶;
4、无拥挤、超载;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7、当汽车不静止时,严禁上下乘客;
8、严禁在穿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抢劫铁路。
9、发动机运转时,严禁车辆载客加油。
10、无直流供油、冬季无明火烘烤;
11、禁止在冰雪路面上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礼貌周到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管理有序,环境整洁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科室、车间、分厂等)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班组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合理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认真落实安全工程、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培训、职工保险、安全奖励、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4、积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定期总结安全投入的执行情况,强化改进措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4、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5、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7、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8、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特种设备,一般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5、严禁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6、灭火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
五、具有较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在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等易造成严重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铸造车间熔炼和浇铸高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时,对于危险性较的,必须对生产的物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重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暴经营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重危险源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完备良好状态。
3、存在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取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4、易燃、易爆场所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域装设电热设备。
5、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6、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暴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7、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低于下限2倍。
9、从事相应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安全知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车间、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检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对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进行体检,依据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和治疗。同时,对相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认真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及预防。对解除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按月发放保健费用,落实其他相关的防护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职工进一步掌握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有害因素防治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防护知识。
6、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7、认真做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8、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项检查要有记录。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重节日、重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查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6、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企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并取得成效的;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事故应急救援有功的。
4、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分别给与奖励。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惩罚。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企业各个岗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备案。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考核。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对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时,应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8、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伤亡或重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岗位标准操作制度
1、各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要根据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加强日常监测和监控。
4、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危险作业行为。
5、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落实岗位标准化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各岗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救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车间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企业安全科组织,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班组长以上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增加范围或由全体职工参加。
3、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必须按制定的人员和时间参加,凡无故缺席会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的10日召开,如与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企业的其他重活动发生时,顺延一天,以通知为准。
5、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参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落实,会议的时间和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员工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企业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不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2、当发生较事故时,迅速拨打119、120电话,及时组织抢救,同时要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的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增援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
3、发生人员受伤、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及时向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较轻事故,由企业组织安全、工会、生产、技术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超越企业本身调查处理权限的,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的领导责任追究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6、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对在事故中的遇难和受伤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的赔偿、抚恤和医疗救治等相关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事故资料要归档保存。
十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2、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将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使用。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通过商业保险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提高对事故受害人员或受害家属经济补偿的支付能力。
4、加强对责任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投入。
5、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岗位,并与每名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努力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十八、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坊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制度实施意见》,设立企业安全生产主管副职。
2、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具有高中(中专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4、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由企业选择任命,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5、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的安全培训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每年参加廊坊市安监局组织的复审。
6、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按照相关的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项工作。
十九、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交接班工作是整个生产过程中重要一环,是保证生产连续稳定的重要保证,每名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仔细地进行交接班,为便于管理和考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
1、交班:
(1)交班前做好全面检查,搞好设备维护及清理卫生工作,交班要应对面交班,做好安全生产情景的交班;
(2)凡当班工作,需当班完成,特殊情景在征求接班者意见并经班长、值班长意见后方可下班,记录要详细、认真、规范;
(3)本班所属设备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应告知接班者。
2、接班:
(1)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
(2)了解上个班安全、生产情景;
(3)接班者认可后要应对面进行交接班签名;
(4)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3、整个生产岗位现场无杂物,地面无积灰,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4、员工在交接班过程中,不允许争吵、辱骂,不允许打架斗殴,否则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奖金甚至除名的处罚。
5、对于不吭声、不正面交接班、直接下班者,经确认后,视劳
动量大小给予必须经济处罚,并给予接班者在月度奖金后进行适当补偿加分。
6、对于不认真交接、交私人情班者,对接班后发现的问题每次扣接班者当月奖金考核分。
7、接班按照“四不接”进行接班:操作情景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8、工具柜内工具齐全,摆放整齐无油污,使用中的工具要经核实签字后接班。否则,缺失工具除照价赔偿外,另扣职责人月度考核分。
9、设备方面:岗位人员必须对每一台设备进行认真交接,凡丢失损坏的,职责人应扣奖金。
二、主控室(含培训室)
1、主控室操作台上,资料物品摆放整齐,且台上干净,以手摸为准;培训室桌椅外部干净、桌内无杂物。
2、主控室地板上不准有油污、脚印或杂物等。
3、对于调度或者车间下发的`指示或者通知要正确、认真向下传达、交接。
4、主控室各项纪录完整,如有异常要注明原因。
5、对交接班不清楚,一问三不知,模糊不清者概不接班。
6、罚则:对上述任何一项不达标接班者,扣考核分。
三、巡检
1、整点前后15分钟为巡检时间,每延迟和提前1次扣奖金考核分2分。
2、所有设备、搅拌必须点检,每缺1次扣奖金考核分2分。
3、交接期间的问题若需要专业人员处理,需确认并联系好后再接班。
四、消防器材、核仪表
1、要求无损坏、无丢失,否则不接班;
2、消防器材压力正常、时间有效、标识标志清楚,对于失效器材应及时反馈车间处理。
3、罚则:凡被铝厂行政值班查出灭火器、消防栓等方面问题,对相关职责人值班长、班长、岗位工扣分。
五、化验室、库房管理:
做到物品齐全、账务相符,摆放规范、整洁,办公桌内无杂物,否则,扣职责人月度考核分。
六、其它
1、凡本班当月出现违反上述交接班规定3次以上,该工序的班长取消当月奖金,值班长减薪。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专项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改项目、职业卫生改善项目、安全教育宣传、科研方面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安全费用提取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每年应提取安全费用。第七条企业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逐月进行提取,公司按规定提取比例为3%(根据实际情况定),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每月月初向安环部报送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安监部长负责人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批,凡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支出均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费用时必须经安环部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用章”方可交财务部办理使用手续。
第九条安环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帐,并同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费用统计报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条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汇总后报至安环部,主管项目安全生产副经理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召集总工程师、质检部、安环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专门会议讨论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时应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财务部,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经理、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安环部按计划支配使用,或根据需要,由各部门、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经安环部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安环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副经理、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报销,项目部财务部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安环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部对财务部与安监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项目部分管领导、安监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安监部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四)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项目部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若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计到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名称)全体员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任(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副组长):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工会主席 成员(组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7)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xxx部,管理部门主任:xxx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定期组织公司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6)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xx 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1、轻伤事故,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解决。
2、重伤以上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同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并得到批准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如实的向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名称、企业规模、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地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4、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不得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6、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在事故调查期间,单位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任何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9、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接待单位及家属;
10、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1、事故调查处理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未能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及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1定期安全生产例会
定期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可以与月度生产计划会议合并进行,总结、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对次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安全防范重点,月度安全生产例会要有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签到表、要有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处理落实材料。
1.2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1.2.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根据施工生产进展情况和需要,对重大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1.2.2安全生产专题会:针对安全生产和特殊季节安全防范的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2.3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教育事故单位,警示其他单位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2.4安全生产现场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类评比活动,适时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达到树立典型、推动后进,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等。
1.3会议要求:
1.3.1明确会议的严肃性,按时按需召开。做好会议的签到和会议记录,并作为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标。
1.3.2会议的组织严格按照领导分工和单位层次组织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1.3.3重要的会议纪要,需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2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落实到班组。
2.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本项目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督促检查的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2.4考核按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3.1为加强河道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保证作业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公路运输安全,结合本管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3.2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3.3项目经理负责批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3.4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3.5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
3.6项目部安环部是本办法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
3.7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3.7.1工程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的策划,确认相关工程项目实施数量。
3.7.2商务合约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综合项目的预算,并负责对业主和劳务队的验工、计价、成本核算,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账、收款、拨付、核算。
3.7.3安环部负责审核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3.7.4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按使用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
3.7.5综合部负责提报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审核各劳务队使用计划。
3.7.6党群部门负责提报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
3.8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3.8.1开工前,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依职责内容,编制提报总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3.8.2安全质量部对提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总监审查批准,按计划实施。
3.8.3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计财部按合同规定,以安全总监批准签发的计划实施和相关凭证复印件为依据,在验工计价的同时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分阶段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3.8.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项目部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总计划的额度内,依施工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需要有计划地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综合项目如“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检查费用”等,应编制预算或费用清单,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单项购置费用(如检测探测仪器、照相机、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报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9项目部计财部应按规定设立专项科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3.10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3.11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采购或租赁工作时,要索取有关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和发票。安全生产费用发票必须单独开具,且应附具物品名细,不得与其它不属于安全费用的产品同开一张发票。对于制作安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器材、综合施工项目、安全应急演练所产生的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实施单位应编制预算,经安环部复核,安全总监审定,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拨款。
3.12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并及时向采购人员索取采购物品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资料,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3.13财务部门应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登记入账。
3.14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满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安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15安全生产费用应实报实销,不得节余,不足应列入工程成本。
3.16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3.17为有关人员的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18检查与考核
3.18.1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总监、安环部、质量技术部、商务合约部、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计划和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随意将其它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警告,逾期不改的,安环部下达通知单,由财务部直接扣款并剔除费用。
4、安全生产检查评定制度
4.1项目部实行月检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4.2定期安全检查
4.2.1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即周检);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跟班检查。
4.2.2定期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项目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人员参加进行检查。
4.2.3定期检查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的作业现场、全部的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生活场所、办公场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检查。
4.2.4定期检查应采取检查表的形式,进行评分。
4.2.5定期检查要有记录,进行通报。
4.3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分为:施工准备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以及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等
4.3.1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4.3.2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施工的气候和特点,安全质量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相关的安全检查。
4.3.3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节前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松懈,易发生事故,应进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3.4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况,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3.5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专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拖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信息网络机房管理制度
1、信息网络机房直接由院长管理,在院长和院办室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2、信息网络机房是医院网络数据的储存、交换中心、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确需进入网络机房参观的非本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参观,进入网络机房后必须听从网络管理员的安排。
3、网络机房设备、门窗、水电暖安全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网络机房的卫生每天清洁一次。严禁在网络机房内吸烟。
5、网络机房工作人员不得在机房内会客,不得将易燃、易腐蚀品带入机房,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机房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检查电源、设备、严防人为事故的发生。
7、建立健全和落实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信息网络系统操作规程、升级、维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信息网络系统应急制度。
8、负责医院管理信息网络的维护工作,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9、负责医院医疗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反馈,保证信息流通渠道的畅通。加强职工信息化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全员信息化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10、负责医院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及时更新医院网站。及时完成医院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建设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可证管理规定》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涉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有: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7.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
涉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有: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申报条件、申请程序、审批、证书的颁发、培训范围的界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开展培训工作。
第九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除外)。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教师合格证;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专业理论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七)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报省安监局;
(二)省安监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推荐的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省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驻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教学、考核及学员档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订制发放。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驻鲁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省安监局考核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省、市、县安监部门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七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的式样,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省安监局统一制定。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确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教师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再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省安监局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由市安监部门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省安监局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达标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准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支配和审批生产建设方案时,将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纳入方案,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爱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处理,即事故缘由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处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准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嘉奖。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当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准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看法。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仔细听取看法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随着市政行业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安全与质量凸显其重要性。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严抓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并针对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公司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2)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质安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质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质安部负责汇总。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公司工程部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公司经理批准,由质安部门备案。
6、自制大型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公司工程部会同质安部审查,财务科统一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三、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四、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等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六章、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七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参照公司二Oxx年度对工程质量获得优质奖的`奖励办法。
二、处罚
1、开工前,工地必须向公司送报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经公司审核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
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
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工地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工地负责加罚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
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的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见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如不执行公司意见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3、平时公司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其中:
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
4、当地安全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6、工地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8、“三宝”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护。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做安全防护,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
9、工地必须悬挂五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
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11、上述各条款规定,公司均向工地直接收取。
第八章、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3、对事故应按《江苏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需向公司工程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同意。
2、工程开工每道工序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种、项目部齐全、交底手续需完备。
3、新进场职工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即上岗作业。
4、项目部必须张贴五牌一图,须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牌,必须建立安全质量管理台账。
5、项目部制定预防安全质量事故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电焊工、机架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项目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7、招用童工、安排未满18岁得为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施工现场内没有小孩。
8、月度安全学习人数实数不足,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按使用规定表格。
10、做到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显著成绩的项目部。
11、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避免重大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返修时造成大量人力物力浪费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
12、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
第十章、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没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4.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88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一章、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加强防火意识,宣传防火知识,预防各种火险隐患,持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落实消防责任制,把好动火审批监护关。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先报项目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准动火,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物品场所和木工车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4、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和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5、用电时,应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预防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
6、各班组必须设有专(兼)职防火管理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清除或限期整改;
7、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防火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8、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人为火灾的有关责任人,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究刑事责任。
9、各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文明卫生环境制度
为了创造卫生、文明的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整洁、卫生、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创造完美的精神风貌,持制订以下文明卫生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项目有关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不讲粗话,不骂人;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一心的精神,不寻衅闹事,不酗酒、赌博、斗殴;发生纠纷要实事求是,讲道理;
2、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做到作业标化,环境美化,场地净化和主通道夜间亮化;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其它安全标志牌;材料归类堆放整齐,不混放并;设标示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净车出场,做好共居共建工作;进入作业区应穿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着装规范,注意安全防护;
3、办公室、作业区、生活区的卫生应有专人负责,做到勤打扫,勤整理;不乱扔东西,保证施工通道的畅通整洁,工地保持整齐有序;爱护工地花草树木,不准确性折花摘叶;
4、要定期搞好食堂的清洁卫生,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中盘、碗、筷、桌、椅等不得损坏,不得带出餐厅;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准乱到;买菜时必须排队,按须序购买;
5、要定期打扫厕所、浴室的卫生,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好龙头,不随地便溺;
6、晚上应准时熄灯,不乱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7、宿舍内要摆设整齐,每天打扫,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在室内凉晒衣服;
8、自觉接受项目部保卫人员的查问和检查有关证件。
第十三章、文明施工措施
一、组织保证:
为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建立以公司文明办、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管理体制网络,并专设文明施工管理组,把文明施工和开展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列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实施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戴上岗卡,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
二、场容场貌:
现场明显处设立按建设部规定的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记录牌,文明施工牌),主要通道和办公,宿舍等门前全部采用硬地化,做到道路畅通、整洁、不积水,工地周围设置2.5M高硬质围墙,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按平面布置图施工。
三、料具管理:
钢筋、砂砖石料,周转材料等按类归堆,做好材料,专设拌和台、分设料库。
四、消防保卫:
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完善责任制度,按规定配设消防器具,严格明火作业规定,禁用电炉,严格治安保卫制度管理人员佩戴上岗证,24小时有人值班非施工人员不行擅自进入。
五、环境保护:
建立现场卫生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烟尘、污水、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持工地现场整洁,合理处理施工用水和排水。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和各类垃圾,应堆入在规定地点,并定期清运出场。设立设施齐全的厕所,并定期专人加以清扫。
六、办公及职工生活:
经常保持工地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无乱挂乱堆现象,办公设施完整无缺,桌椅橱柜摆设夺序,公文资料存放整齐。
专设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经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和隔绝蝇、鼠等措施,剩饭残渣下脚料倒入加盖的容器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室外洗地,浴室、晒衣架和收集废弃物的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施工期间现场设置若干茶水桶,茶水桶有明显标志,加盖上锁,由炊事员负责茶水桶管理并定时加水保证供应,在高温期间,增加清凉饮料,风油精,人丹,清凉油等的供应,并设卫生保健箱2只。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需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需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阅历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别工种持证上岗,对特别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准时上报,严厉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需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需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需全部安装漏电爱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实行新工艺、特别结构的工程,都必需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学问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需有安全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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