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6 01:31:3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热门]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热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送,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医疗废物转移到市环保局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制度,交接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四联单。资料保存时间3年。如有以下情形时,应该做相应的处罚:

  1、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医疗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2、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走廊,楼梯、病房内发现医用棉棒、输液袋、引流袋针头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4、在运送医疗垃圾时,出现泄漏、破损等情况的。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医疗垃圾袋未贴标示或有缺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

  6、运送人员未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擅自改变运送线路。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运送医疗垃圾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封口未紧实、严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8、抽查医疗垃圾袋,发现有混装的,每发现一次。按标示对相关责任人扣罚10元。

  9、运送医疗垃圾未进行登记,未有送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0、运送的所有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输液器等,未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私自卖掉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

  1. 保障员工安全:通过培训,员工能掌握正确处理医疗废物的方法,减少职业伤害风险。

  2. 保护公众健康: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可以防止疾病传播,保护患者和社区居民的健康。

  3. 环境保护:遵循法规,合理处置废物,防止环境污染。

  4. 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不当处理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罚款。

  5. 提升机构声誉:良好的医疗废物管理是医疗机构专业性和负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机构的社会形象。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

  1、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确保包装物或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破损的包装应按治疗废物处理。

  2、废物盛放不能过满,大于3/4时就应封口,封口紧实严密,注明科室和数量。

  3、分类收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内,非利器放入包装袋内)。

  4、运送时防止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放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各种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

  5、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6、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7、对垃圾暂存处、设施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8、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传染病发生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6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员工和患者的安全。有效管理医疗废物可以:

  1. 防止疾病传播:正确处理医疗废物能避免病原体通过废物传播,保护公众健康。

  2. 保护环境:减少废物对土壤、水源的污染,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

  3. 确保员工安全:避免员工在处理废物过程中受到伤害,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废物管理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如:“感染性废物”。在放置医疗废物收集桶的地点应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黄色垃圾袋上注明。

  3.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并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或流程。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由广泽物业公司每日2-5pm专人到各科室统一收集。

  16.医疗废物的交接由广泽物业公司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8

  医院感染随着医院的诞生而产生,并随着医学的发展而日益严峻,由于侵入性操作、器官移植、化疗、介入术和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和抗生素的广泛应用,加之老年人、婴幼儿及慢性疾病患者的增加,使得医院感染问题日益突出,且呈现增多趋势。医院感染不仅延长患者的住院时间,增加医疗费用,也对患者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为医院感染已成为影响医疗水平、工作效率、降低医院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所以必须依法严格管理,采取预防医学措施,控制相关医院因素的影响来保证医患的安全和社会人群的健康。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预防医院感染管理意识

  1.1加强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护理部及感染科组织护士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的概念、消毒、灭菌、隔离知识与进展及在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中的应用;消毒、灭菌药械的合理使用与浓度检测。重点科室的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的监测。侵入性操作相关医院感染的预防。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医院感染管理。抗感染药物的合理应用、合理给药与毒副反应。

  1.2发挥医院感染控制委员会的作用每周有重点的抽查消毒隔离中的某项内容。每季度按消毒隔离考核标准逐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纠正,追踪检查,充分发挥质控职能。教育护士提倡"慎独"精神,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及制度。

  1.3加强素质教育,护士在独立执行护理操作时,是否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所有的操作处置是否符合要求都关系着是否会发生医院感染,所以,加强护士素质教育是控制医院感染的关键因素。

  2、建立健全护理管理监控网络控制医院感染

  2.1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体系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各级医院都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教科、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辅助科室、后勤部门等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从而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我院在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工作中,十分重视组织机构的建设,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网络组织结构。其中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主管护理院长、护理部主任和各科主任、护士长。感染管理科有专职监控医生、护士2名,每个临床科室都设立了1~2名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有一定管理水平的护理人员担任兼职监控员。从病房的建设、制度的'制定、措施的落实到环境的监控各个环节都有护理人员的参与,形成了完整的护理人员医院感染监控管理链,从而保证了医院感染控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1]。

  2.2建立完善护理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健全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实施。与医院感染管理有关的制度有:清洁卫生制度、消毒灭菌制度、隔离制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各重点科室(如手术室、供应室、导管室、监护室等)的感染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以及感染管理报告制度等。

  2.3制定消毒隔离考核标准护理部和感染科一道分别制订了重点科室和病房消毒隔离考核标准。从工作人员自身到病区环境、医疗物品、患者用品、空气微生物监测及消毒等方面,均制定了考核标准,定期考核,量化打分,与绩效挂钩,并及时反馈整改,持续质量改进,使消毒隔离工作逐步完善。

  3、落实护理管理措施是预防医院感染的关键

  3.1严格无菌技术的管理护理技术操作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护理部将各项护理操作规程、护士行为规范下发各科室,并经常下科室指导督促检查。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须注明时间,超过24h不得使用。

  3.2加强重点环节的控制,确保预防医院感染各项措施落实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如手术室、供应室、ICU病房,根据各专科消毒隔离管理规范要求,从布局、洁、污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无菌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布合理。严把消毒灭菌关,加强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灭菌物品合格率100%。

  3.3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护士每天接触大量的医疗废物,如各种污染的针头、纱布、管路等,这些医疗废物是传播艾滋病、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的重要途径。为此,我院制订了严格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损伤性废物置于防渗耐刺的利器盒中,盛装医疗废物的专用桶贴有警示标识,废弃物装满容器的3/4时扎口密封,贴上标签,运送到指定的医疗废弃物暂时储存点,各科室设有专用登记本,每日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签名,落实到人。

  3.4抗生素的合理应用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素;向患者及家属宣传过度使用抗生素的危害。只有医生、护士、患者同时意识到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工作中密切配合,合理使用抗菌素,才能降低医院感染。

  3.5重视监测和监控管理医院感染的监测可准确查明和及早预防感染的发生。护理部要协同医院感染办一道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随时抽查和每月的大检查,及时发现消毒隔离措施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例如:护士操作中不洗手或洗手方法不正确、用后一次性物品及各类管道处理没按要求执行、消毒液浓度不够等情况,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科室每月做好对空气、工作人员的手、物体表面的细菌培养监测,上报感染办。感染办每季度对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监测,每6个月对紫外线使用过程中的强度进行监测,并把监测结果反馈到各科室。护理部根据感染办反馈的各种监测结果及统计数据,对不达标的科室要求写出细菌超标原因及整改措施上交到护理部,并要求重新消毒灭菌监测[2]。总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护理工作的全过程,因此,加强护士素质管理,加强医疗用具管理,加强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的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各项制度,对预防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起到非常重要作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9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康卫公司)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

  1、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任何人发现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现象,可直接报后勤保障部或院总值班室,接报人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3、院“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和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报告。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消毒工作从感染性废物污染最轻的区域向污染最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6、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7、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8、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若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9、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伤后的处理方法:

  a)可用肥皂水、清水、无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b)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的重力挤压。

  c)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d)保留物品,以便辨认其传染性。

  e)向保健科汇报。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直接参与人及其相关的情况。

  f)根据具体情况尽快采取医疗措施,医学观察。

  10、对破碎体温计、血压计泄漏的水银收集方法:

  ①收集人需佩带口罩、手套,用硬纸片做成小套,收集散落的水银珠;

  ②将套内收集的水银珠放进有盖的小药瓶中,药瓶中须放有一定量的水;

  ③将小药瓶送医院设备科仪器维修部保管。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1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2]。如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疾病的传播,将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并可能对整个社会形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主要内容,更是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3]。

  1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体系

  1.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本院建立了由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由业务副院长、业务部、护理部、感染控制科、消毒供应室、药事办、装备基建管理科科主任及主要临床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组成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指导和监控全院医疗废物的各项管理工作。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人,切实履行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个人安全防护、防盗、称重、资料登记管理等监控工作。

  1.2 制定医疗废物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流程

  本院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预案》、《医疗废物分类说明》、《医疗废物场所消毒措施》、《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工作制度》,包括医疗废物处置流程、收集流程、运输路线及流程、医疗废物收运人员防护服穿脱流程指引、医疗废物收运专用车清洗流程指引,以及在收集、运送、贮存过程中个人防护和消毒措施。鼓励职工对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1.3 全员培训与分级培训相结合

  为了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管理意识和参与意识。由院感科科主任负责,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分级、有重点地进行培训。培训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全院医务人员,培训重点是法律法规、职业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严格遵守“谁产生、谁分类”的原则;对医疗废物专职收集人员,培训重点放在医疗废物的收集流程、分类、转运、暂存地的清洁消毒、职业安全防护等方面;对卫生保洁人员,培训重点放在职业防护和消毒隔离方面;对新上岗人员,培训重点是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培训。不断强化各级人员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意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 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2.1 制定医疗废物收集流程

  医疗废物由科室产生,由本院指定的专人、专车、规定路线、规定时间每日运送出病房两次,使用专门的污物电梯,收集运送路线应遵循由上至下、由远到近的原则,运送到暂贮存点。在运送的过程中密封回收车盖,超量时应分多次运送。各科室治疗室门外均设有科室医疗废物收集车(图1),车身为全不锈钢材料,内设1块纵隔板,车面设4个投放口,2个投放口投损伤性废物,1个投感染性废物,1个投输液袋,车内置锐器箱盛放损伤性废物,置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黄色包装袋盛放感染性废物和输液袋,车的一个侧面为开关门,可上锁。科室医疗废物收集车外有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分类说明。医疗废物收集车上锁,由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专职人员开锁及管理锁匙,科室收集桶(车)于每天收集完废物后及时使用0.2%含氯消毒剂喷雾消毒30 min后清洗。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外表面有医院统一印制的警示标识,每个包装物都有标签,内容包括:废物产生地点、日期、类别及说明等。病理性废物少量放入黄色胶袋中,大量的低温贮藏;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但需标明,批量的化学废物(消毒剂)和重金属交当地专门机构。检验科产生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及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就地用0.2%含氯消毒剂加盖浸泡10 h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2.2 严格交接登记制度

  环环交接有记录。科室指定班种,落实具体人员职责,与本院专职工作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对本科室医疗废物进行封口、贴标签、称重、登记,在《科室医疗废物登记本》及《工作人员医疗废物登记本》上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类别、重量、数量、科室,收集员与科室人员双方交接确认签名,要求登记资料不缺项,保存3年。

  本院严格按照佛山市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的规定,与佛山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每天向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移交分类收集、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填写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接双方签字存档备查。

  2.3 制定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流程与配备个人防护设备

  工作人员收集医疗废物前要按二级防护标准着装,包括戴帽子、口罩,穿工作服,戴防水围裙及塑胶手套,穿水靴,必要时戴防护眼罩,做好个人防护,操作前、后洗手及手消毒,每天消毒防护物品。每年接受至少1次的业务培训和健康体检,定期预防接种乙肝疫苗。明确规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①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分类放置;②医疗废物收集前做好个人防护的准备(戴口罩、帽子、手套、水鞋、胶围裙);③用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车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经专用污物梯);④医疗费物封口、贴标签、称重并记录;⑤与科室交接后双方签名确认(科室记录本、医疗废物收集记录本);⑥把医疗废物暂存车(加盖)经专用污物梯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间;⑦ 卸载医疗废物到“威立雅”公司的周转箱内;⑧ 清洁、消毒医疗废物收集车;⑨与“威立雅”公司全量交接(称重、记录、双方签名);⑩清洁、消毒医疗废物暂存间环境和物品;清洗、消毒个人防护用品。

  3 落实暂存地管理

  3.1 制度上墙

  将《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流程》两个制度挂在暂存间的墙上,明确制度和流程。

  3.2 标识齐全

  贮存地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并有防蝇的纱窗,由专职人员上锁封闭,平时关密门窗,做好防盗、防火及严防儿童及无关人员进入。

  3.3 清洁与消毒

  医疗废物暂存点在每天清理完医疗废物后,应用0.1%~0.2%含氯消毒溶液喷洒或擦拭墙壁、地面、回收车, 擦拭30 min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擦干。用紫外线灯消毒空气,每天1次,每次不少于40 min[4]。

  4 质量控制与督导

  为了使医疗废物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本院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检查的范围,由医院感染控制科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结合业务部和护理部,对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登记等情况及安全防护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将给予扣分,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通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整改,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有效避免由此引发的医院感染的发生。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2

  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三、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四、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

  五、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六、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3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和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焚烧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

  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紧张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服务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个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坑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1、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2、 消毒供应室应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3、 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4、 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5、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 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7、 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8、 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锐器伤后处置方法

  1、 如不慎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2、 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间隔。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4

  1、医疗废物暂存室由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2、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专用收集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

  4、储存室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5、暂存点内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直射。

  6、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7、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实习、进修、新上岗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交接及登记制度;

  6、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

  一、总则

  1、目的: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在处置过程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而导致传染病播散或污染环境的事故,提高我院医疗废物专职工作人员的现场应急能力,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2、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院院内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的应急处置。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的意外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由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成立事故现场调查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具体分工:

  1、事故现场调查组(院感科):负责勘察事故现场,组织人力对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调查记录。

  2、安全保卫组(总务科):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围观人群,保障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并负责应急所需后勤物资的保障。

  3、医疗救护组(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现场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现场处理组(院感科、护理部):对现场消毒处理工作及个人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人员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

  5、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负责应急处理所需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药品的保障。

  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程序

  1、医院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院感科,节假日及夜间时间报告总值班。

  2、院感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现场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组长进行通报,同时启动本预案。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及环保局报告。

  (1)一般情况下应在48小时内报告;

  (2)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

  (3)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四、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预防及紧急处理措施

  1、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

  2、事故现场调查组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如有人员伤亡,医疗救护组立即对伤员进行急救。

  4、现场处理组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污染扩大。

  5、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7、若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事件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的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总结与奖惩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2、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型、数量,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3、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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