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
1、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随地吐痰;
2、工作时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吸烟;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别、分餐具加工,防止食物中毒。
4、餐具洗净、消毒后要摆放整齐。
5、按时开饭,根据就餐人员的变化,严格按伙食标准及卫生要求备餐,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做到色香味俱全,花样、品种多样化。
6、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否则禁止上岗。
7、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次大清扫,达到餐厅、厨房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8、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违规操作使用。
9、按食材购进时间先后顺序使用食材,定期盘点库存,发现食材不足的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发现变质或过期食品要及时报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任何物品。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x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作用,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整个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工程技术类档案资料。主要由建设工程前期文件资料、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资料、建设(施工)监理资料、声像资料等六个部分组成。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项目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及个分、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综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负责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资料、建设(施工)监理资料、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的分类
第五条建设工程前期文件资料
(一)可行性研究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项目评估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6、选址意见书。
(二)基础、设计、施工前准备资料
1、基础资料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及观察记录;
(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2、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工艺设备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设备等图样,说明书、工程预算、计算书、材料表等;
(3)施工设计:施工图、施工说明、设计计算书、施工预算;
(4)经过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3、施工准备资料
(1)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
(2)拆迂文件、补偿安置协议书;
(3)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抗震、文保、白蚁防治、城建档案等部门审查意见书及认可文件资料;
(4)水、暖、电、有线电视、煤气供应协议书;
(5)建设工程规划(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附件),施工许可证;
(6)工程项目参加单位(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中标文件资料及合同、协议、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等。
第六条 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一)开工报告,停工、复工报告;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三)图纸会审纪要;
(四)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措施交底;
(五)工程定位放线、测量记录、验线记录;
(六)土壤试验记录、试桩记录、打桩记录、桩位复核记录、桩承载试验记录、桩位竣工总平面图;
(七)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
(八)基础、主体中间验收记录,构件吊装记录;
(九)混凝土施工日记;
(十)技术复核记录;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安装工程);
(十二)工程沉降观测、变形观察记录;
(十三)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十四)构件合格证;
(十五)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十六)水、暖、电气等设备工程检查、试验、运行调试记录;
(十七)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
(十八)混凝土缺陷修补记录、补强记录;
(十九)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材料;
(二十)其他特种记录(沉井、沉箱等);
(二十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二十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二十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二十四)竣工报告;
(二十五)交工验收材料;
(二十六)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合格鉴定资料;
(二十七)施工技术总结,工程监理总结,工程试运行记录;
(二十八)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备案表;
(二十九)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十)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十一)工程决算、决算审计。
第七条 竣工图文件
(一)建筑安装工程
l、各类建筑、结构专业图;
2、各类电气专业图;
3、电信专业图;
4、煤气专业图;
5、各类给、排水工程专业图;
6、供热、冷专业图;
7、有关消防、抗震、楼字智能、电梯、工艺等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
1、总平面图;
2、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结点详图;
3、构筑物结构图;
4、各种管线特征点图;
5、管网综合图。
第八条 竣工测量文件资料
(一)综合性资料
1、竣工测量(地形、地下管线)技术资料;
2、竣工测量施测方案;
3、竣工测量技术总结及测量精度分析;,
4、竣工测量所用仪器的各种检测资料。
(二)控制资料
1、管线控制,加密控制点的观察手簿
2、光电测距记录;
3、水准观测手簿;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计算书;
5、控制点分布略图、成果表。
(三)地形测量资料
l、地形及各种地下管线绘原图、印刷原图;
2、图根点及碎部座标的观测手簿及成果计算书。
第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资料
(一)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三)监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四)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审批表;
(五)工程部分暂停报告;
(六)工程移交证书。
第十条 声像资料。主要记录和反映工程开工、施工及竣工各阶段中重大事件、主要环节的声像资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变化、方案论证、领导视察、隐蔽、基础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术和工艺施工、安装等有关照片、图像、录音材料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综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项目工程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保管工作。及时将办理完毕或有关人员保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以确保资料的完整
第十二条 有关人员在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时,应按城建档案技术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十三条 档案资料上所反映的.图形尺寸、材质、规格等内容须图物相符,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反差良好、签字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 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应附复印件。
第十五条 档案文件资料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绘制。
第十六条 照片(含底片)和声像材料,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解说与画面同步,照片与声像材料的文字说明准确精炼;电子档案(软盘、光盘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七条 在整理档案资料时,遇下列情况,应要求责任部门进行重新制作:
(一)一张图纸上改动部分超过图面 35%或改绘后致使图面混乱、模糊、分辨不清的图(表);
(二)使用破损、受过光照图面不清、纸张有明显油渍、水渍和有霉变的图纸或资料;
(三)结构、工艺、平面位置(或局部)改变,无法在原图上通过修改来反映的;
(四)管线平面位置变动(长度超过总长的五分之一,线位平移超过 2m),构造形式改变,断面尺寸变化,竖向位置变动等;
(五)未按施工图位置施工的管线工程。
第十八条 所有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尺寸为70ram×50ram,内容有: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签字要求填写清楚、齐全,不得代签。
第十九条 有关人员收集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档案资料须两套以上,原则以工程合同规定为准。
第四章 档案的组卷和移交
第二十条 组卷要遵循项目档案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技术文件资料要按单项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环保顺序组卷;项目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
第二十二条 施工技术文件资料要按管理、依据、施工安装记录、检测实验、审定证明排列;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文字在前、图样在后。文字装订、图纸不装订。
第二十三条 案卷文字材料要用线绳三孔装订;图纸统一折叠成四号图纸规格:297mm×2lomm。
第二十四条 案卷必须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封面、脊背;编写案卷页号,页号位置是文件资料正面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资料背面为左下角。
第二十五条 项目档案资料统一采用卷盒。外表尺寸为3lomm×220mm。厚度分别为20ram,30ram,40ram,50ram 等四种。
第二十六条 项目档案数量一般为两套。一套由公司留存;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后6 个月内,综合管理部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城建部门联系,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并配合城建档案馆对移交档案资料的清点、审核、整理、立卷,入库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移交项目档案时应如实填写《移交书》,《移交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均应归入公司文书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3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
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
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婵”两枚;
②“梁纳新”两枚;
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5
一、档案是指公司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应有专人统一管理,维护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并便于集团内共享和方便使用。
三、经营公司行政办为档案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档案形成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处理部门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并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五、文件材料的`归档实行随办随归的办法。
六、 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凡是反映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七、电子版文件形成后,应制成相应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同归档,并保证两者内容、形式的一致。
八、经营公司行政办对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正副本原件及电子版必须统一存档管理,建立借阅登记和张贴存放登记制度。
九、经营公司行政办对员工个人档案必须统一存档管理,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驾照复印件,获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等。新员工入职时进行现场复印,每月15日-20日将新员工档案提交集团综合管理部;员工花名册电子版(基础信息,培训信息,养老医保信息)每月的15日-20日将电子版发集团综合管理部(利于保险等增减变动);员工调动时原单位将员工档案交集团综合管理部,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登记后转移给新单位行政办。
十、为了便捷工作,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房租合同等要求同时备份电子版存档。
十一 、公司签收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图纸资料,公司下发的文件等必须由行政办保存原件,并完善借阅手续。
十二、集团存档管理内容:
1、营业执照办理或变更;
2、每年的审计报告存档;
3、公司建设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或工厂红头文件、批复、图纸等等(原件);
4、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电子版;
5、员工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驾照复印件,获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工厂公司各类奖励证书等。
6、员工花名册电子版(基础信息,培训信息,养老医保信息)
十三、经营公司行政办档案管理内容:
1、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正副本原件统一存档管理,必须建立借阅登记和张贴存放登记;
2、员工档案存档(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正副本原件,电子版存档;
4、考虑工作便捷,要求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房租合同等,做成电子版存档;
5、员工调动档案:原单位整理封口后交由本人,传递给集团综合管理部,集团登记后转移给新单位行政办。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6
在企业集团的发展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基本的财务问题,我们又将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呢?通过对目前企业集团发展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在企业集团的发展中,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的财务问题:
一、有关负债经营问题
1.为避免企业过度的负债经营,迫切需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将资金配置机制由行政配置转为市场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使有限资金投向效益与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从而强化企业的信贷约束,迫使企业注重自我积累,提高经济效益,在市场中逐步发展壮大。
2.在解决过度负债经营问题时,还应正确处理好企业合理负债和过度负债的关系,不能把解决企业过度负债问题理解为卸掉企业所有债务。企业保持合理的负债率是其生产经营的正常理财手段。我们重点是减轻企业的过度负债,目标是把企业负债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从理论上和西方发达国家传统的经验判定。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不超过50%为佳,但从目前世界各国大公司的情况看,资产负债率一般在60%左右,有的甚至还要高一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看,企业资产负债率保持在65%左右是比较现实、可行的目标。
二、有关资金管理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金分散,导致资金利润率降低。在一些企业集团中,由于其内部各二级单位都设有财会机构,都开有银行账户,都占用一定的闲散资金,使集团中原本有限的资金分散、沉淀和闲置,导致资金周转速度慢,资金利润率低。
(2)资金管理失控,影响公司信誉。在一些企业集团中,各二级单位都掌握一定数量资金,而这些资金都是由公司总部贷款获得。当贷款到期时,如难以在各二级单位及时调回,会使总部财源枯竭,影响资信。
(3)投资失控,导致整体投资效益差。由于各二级单位实行承包经营,对于中小项目的投资具有自,致使一部分项目投资决策缺乏民主化,科学化。有些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很不理想,而公司遇到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时,又缺乏资金投入,导致整体投资效益差。
(4)子公司长期占用资金,导致应收账款难以收回,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和多元化战略的实施,企业集团内二级子公司不断成立。但这些子公司有的经营资金完全靠母公司支持,在海外建立的窗口企业,从其自身利益出发也不愿在当地筹集资金开展业务,长期依赖母公司提供货物和占用应付母公司的贷款进行周转,影响了母公司的资金周转。
2.对存在的资金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广泛进行资金风险宣传,牢固树立资金意识和风险意识。首先,作为企业集团的负责人一定要有高度的资金风险意识,不只是抓资金的筹集,更要抓资金的管理。其次,企业内部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资金风险宣传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提高对盲目放账,随意放账风险的认识;二是改变靠单纯放账来完成出口任务的认识;三是明确收账,催账是业务人员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的认识,特别是要认识到,只有贷款及时安全入账,一笔业务才能真正完结,所承担的责任才算真正了结。
(2)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①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对企业人员调离、换岗、解聘等一定要事先进行审计,清理债权债务,分清责任,做到债务有人认,债权有人接,库存有人背。②重视客户资信调查,加强客户档案管理,客户的资信好坏是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在业务往来中,企业要建立资信调查制度,确认客户的付款能力,并应有一个专门部门负责企业的客户档案管理,按照业务交往中客户的付款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评定自己的客户信用等级。③严格控制结算方式,设定放账额度,运用信用保险,减少贸易风险。贷款结算方式是决定能否安全、及时收回的主要因素。必须从严掌握付款单结算方式,决不能迁就于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而丧失自身的利益。根据企业自己评定的客户信用等级,分档实行放账最高限额控制。并要积极进行投保,合理运用保险手段保护企业正当收益。④加强合同管理。企业要按照符合法律和国际惯例的要求,规范合同的格式、内容等。各种合同的签订、审核、审批环节应分开,多重把关,防止客户利用合同的漏洞进行欺诈活动。对无故不按合同规定执行的,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建立核算跟踪体系,改革业务考核办法。①核算到人,建立资金跟踪监控体系。电算化将以往公司一级核算、分公司二级核算,细化延伸到业务员个人的三级核算,全面细致地核算每一个业务员,每一笔业务资金的投放,使用和收回,建立资金跟踪、监控体系。②以收付实现制考核业务员的经营业绩。按照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管货款是否收回,只要确定出口销售发生,就作为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所反映的“利润”只是预计或希望的利润,有可能因发生坏账而不能实现。只有当销售货款安全,及时回笼时,利润才能实现。因此对业务员的经营业绩必须以收付实现制考核,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
(4)强化责任制,健全逾期账款催收制度和奖惩办法。财会部门应每旬定期提供逾期未收回账款明细表,及时向分管经营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共同分析逾期原因。按照“谁造成,谁崔收”的原则,积极、主动尽快收回货款,同时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应与个人的奖惩挂钩,以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对于因当事人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5)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促其逐步离开母体,自我发展。要逐步撤回借给和被子公司长期占用的周转金,提高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益,在今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业务往来中,应实行与其他经济实体同等的待遇,促使子公司自己筹集使用资金,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促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有关资本运营问题
资本运营是企业集团商务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涉及企业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运用、收回和分配。从资本营运的角度来看,现代企业的目标是公司资本价值的极大化,这是由投资者的目的——资本保值、增值决定的,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保证企业长期获利能力和相应的稳定性。下面就以荣事达集团为例,来分析一下企业集团如何才能搞好资本运营:
荣事达作为一家集体企业,没有国家资本金投入,在10年之内,从300万元资本发展到10.5亿元,很大程度上在于有效的资本运营。
1.筹措资本、把握时机、不断发展
(1)荣事达抓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济高涨的时机,在1985年贷款2700万元人民币,引进洗衣机生产设备。当时企业资产仅300万元人民币,负债率高达900%,颇让人胆战心惊。但到了1987、1988年经济高潮到来之时,企业不仅还清了欠债,获得了高额利润,还使企业有了初步的原始积累,具备了进入洗衣机行业竞争的经济规模。当然,荣事达集团的成功与当时中国的经济政策和时代背景有关,但企业勇敢地抓住了这次机会,奠定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这种宏观紧缩时敢于投入,经济高涨时大赚利润的策略不能不说是一次勇敢的成功尝试。
(2)大型家电生产投入大、规模经济突出,市场会由竞争逐步走向垄断。要想保持市场地位就必须不断实现资本扩张,增强竞争实力。“八五”期间,荣事达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了引进外资为主的扩张战略。1993年与香港合资,以转让49%股权的方式获得了1亿多元资金,用这1亿多元资金再与日本三洋合资,1994年又引进了1亿多元外资。在两年的时间内,公司资金翻了两番,改善了资本结构,资本实力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3)荣事达也采取了兼并联合的方式来实现资本扩张,八年来荣事达先后兼并了三家企业,数量不多但质量很高,每一次兼并都取得了明显的效益。荣事达此时还处在发展时期,实力不够雄厚,选择的`是纵向兼并的方式。
2.资本增量的集约经营
资本营运不仅在于如何筹集资本,还在于如何运用资本。荣事达在资本投入上,坚持了不断加大企业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即R&D投入。荣事达除了引进日本的先进技术外,还组织了强大的研究队伍,建立了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模具中心、产品检测中心、计算机工作站,使企业具有了较强大的研究开发能力,并给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果。1995年洗衣机大战时,荣事达依靠科技投入所产生的数量、质量优势,年产销量上升了53%,产销量、销售收入为全国第一。
3.重视无形资本运营
无形资本的有效运用和不断增值是高层次的资本运营,其重点是争创名牌。荣事达首先抛弃过去的“百花”品牌,借用“水仙牌”打开了销路,又于1992年争创自己的品牌“荣事达”,三年确立了国内名牌的地位。企业创名牌要靠产品的物美价廉、适销对路,而这来源于企业有形资本高效运作。因此,两种资本运作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对于那些在资本运营方面还不太成熟的企业来说,荣事达集团有效的资本运营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当然,只有结合集团自身的特点才能真正的搞好资本营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集团的发展。
四、有关采购成本管理问题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及买方市场和企业集团批量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集团公司采取何种管理模式来克服分散采购所形成的过程浪费,已成为集团降低采购成本,争取效益最大化的需要之所在。
1.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现状
(1)集团公司采购渠道分散,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严重。以一汽集团为例,近几年来,由于一汽汽车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所属专业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管理多、散、乱、差的现象非常严重。目前52个总成及整车装配单位对外有采购权和外委加工权的有46个。这些单位在公司走向集团化之前,多数都已形成了一套自己的采购体系,且每个单位的采购网络之间很少重叠。同时多数供应商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不具备产品开发能力。据初步统计,全集团协作产品及原材料供应商约4000家,采购资金额度约250亿。
(2)集团公司采购价格混乱,采购资金浪费严重。由于没有统一的集中采购管理,采购渠道不统一,使供应商面对集团的大批量产量,难以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以一汽集团的各车型所用轮胎和蓄电池为例,以1998年集团生产经营计划为基数计算,全年需要采购资金约6.65亿元人民币。轮胎共有17个供应商供应,平均每个供应商配套产值不足400万元。蓄电池全年约需要采购资金7800万元,共有15个供应商供应,平均每个供应商配套产值不足500万元。而且采购价格混乱是集团采购分散的最突出现象,以一汽集团公司采购通用机床油的采购价格为例,采购价格就高低不齐。按N32通用机床油采购最低价与最高价差计算,全年可降低采购成本660万元。按N46通用机床油采购最低与最高价计算,全年可降低采购成本459万元。累计全年可降低采购成本约1200万元。这只反映了集团公司采购领域的一小方面。
(3)集团公司采购权利的分散,造成了集团经济效益流失现象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发展的后劲。要想解决上述问题,克服分散采购所形成的过程浪费,降低采购成本,争取效益最大化,就需要通过集中采购这一管理模式。
2.集团公司建立、实施和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之必然
(1)企业集团实行集中采购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趋势之所在。①所谓集中采购管理是指采购方依据国家法规,将采购方所使用的物质或服务的采购与供应都集中到所设立的特定机构进行的一种制度。由于集中采购可以集中需求,使采购数量增加,减少分散采购造成的重复和浪费,从而降低采购成本。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集中采购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需要大量的内部管理制度,克服人为因素,增强制度化约束。强化和规范企业的采购管理也就正是这一制度的充分体现。
(2)强化集中采购管理是买方市场形式的必然要求。其一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卖方竞争激化,在方便和有利于买方的同时,也对买方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所涉及的采购金额比个人购物大得多,而且是一种组织行为。这就对集团公司加强集中采购管理提出了切实的要求。其二正是强化市场营销的结果,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甚至是不规范的返利、回扣、提成等方法,就会使没有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的买方不但没有因此受益,反而造成了经济利益和资产的损失。所以只重视销售而忽略采购管理的企业只会前门耧钱,后门漏钱,并没有真正提高经济效益。
(3)集中采购管理是企业集团内部完善财务成本控制的管理手段。在以母公司为主体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是企业的核心,控制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股权。子公司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自主从事经营活动,承担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因此,正确处理母公司和子公司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是尤为重要的。鉴于国外大公司企业发展的经验,集权和分权是辩证统一的。母公司要做到以下“四统一”:财务控制集中统一,规划投资集中统一,产品布局及产品开发集中统一,产品销售集中统一。子公司应在母公司集中统一的前提下,负责所属公司的生产经营。那么集中采购管理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部分,也要实行母公司的集中统一管理。
五、有关利益分配问题
经济利益既是企业集团发展的动力源泉,又是企业集团的归宿。企业集团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集团凝聚力的高低,决定着企业集团能否健康稳步地发展。企业集团的利益分配格局十分复杂,不仅存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纵向分布,还存在于各子公司之间的横向分布,因此,采取的利益分配方式也不可能单一化。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依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团从业人员的薪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系集团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薪资管理的总则,其中对集团直属各职能部门的薪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资管理具体办法另见《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权责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集团各部门、事业部共同执行。
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集团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方可修订。
3.此制度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条工资构成与定义
一、业务人员工资
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奖金: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3.其它奖金:建立新客户开发奖等。
二、管理类人员工资
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加(降)薪: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资项目。
3.奖金:集团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三、定义
1.业务类人员:创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集团公司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集团业务类人员为:销售人员、生产人员
2.管理类人员:持续性的管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集团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
第五条扣除项目
1.工资收入所得税。
2.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条下列情况工资不予扣除
1.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婚假,丧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参加培训。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况。
第二章业务类人员考核
第七条另见《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和各子公司的《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第三章管理类人员考核
第八条底薪设置标准(略)、加薪(降薪)办法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等因素做出的薪资调整项目。
1.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可予以加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总评90分以上。
(2)季度内获通报嘉奖两次以上者
(3)其它为集团或子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
(4)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将予以降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
(2)季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3)季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
(4)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
3.管理类人员加薪和降薪级差明细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依规定要求将符合标准的人员提报考评组确认,并负责同财务部共同执行。
第四章晋升与降职
第九条晋升(降职)定义: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由考评小组确认其晋升或降职。
第十条管理类人员的晋升与降职
1.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予以晋升
(1)职员应符合加薪条件的一并晋升直至高级专员
(2)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条件将予以降职
(1)累计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2)连续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绩效奖金
第十一条定义:以体现各级员工个人综合工作表现、行为、成果为基础和体现集团公司整体绩效和营利状况的销售回款比率为依据,依据集团的经营状况确定相应奖金基数为标准,对管理类员工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二条关于考核的规定
1.考核时间:每月1-10日对上月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进行考核并实施。
2.考核权责:本规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营销中心提供上月销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关资料至财务部,经财务部测算,报总裁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3.考核方式:销售回款比率超过计划70%以上,员工享受300元的奖金基数。
4.计算方法:个人绩效奖金额=300×回款完成率(%)×职务奖金系数
第十三条职务奖金系数明细(略)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月度内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试用期者。
3.月度通报批评1次以上者。
4.月度内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6.当月度内离职的。
第十五条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集团财务部提交职务奖金系数明细。
2.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总裁经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六章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第十六条定义:又称年终奖(司龄奖),集团视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以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司龄为主要依据发放的奖金。
1.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总裁确定发放额度。
2.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由公司考评小组确定不同职级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依据进入集团公司的时间和其他评比要求计算奖励额。
3.发放时间: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条奖金的计算办法:年终奖金=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出勤系数×司龄
1.出勤系数为本年度应出勤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商。
2.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由集团临时组建的考评小组根据本年度集团整体的经营业绩,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额度。
第十八条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年度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者。
2.年度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
3.试用期者。
4.年度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5.年度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7.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
第十九条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年度员工人事考评成绩累积数据。
2.财务部按照制定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集团总裁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七章薪资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目的
集团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集团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或辞退。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通报批评。
3.吐露本身薪资者,通报批评。
4.评论他人薪资者,予以辞退。
5.若因以上行为造成其它影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集团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制度的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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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它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签订的、变更、解除、终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备忘录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职责
(一)设备部负责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负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三)财务部负责借款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术部负责技术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场部负责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运输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六)综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部门,设合同综合管理员和法律事务员,负责本公司的经济、技术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参与重大、重要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订,检查和监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参与办理合同登记、公证、签证工作,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负责公司租赁合同、联营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资信审查、谈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合同的签批。
(八)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20xx万元以上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等);财产租赁合同;联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销售、采购额500万元以下的供销合同以及其他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合同依法、依有关规章制度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处理合同的纠纷。
7.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实行承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
1.每一项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职能部门确定至少一名承办人,合同承办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
2.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离开工作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继续履行承办人职责,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合同承办人不得是临时性借用或聘用人员。
4.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5.承办人应对合同自谈判起至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在此期间合同若出现任何问题,承办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四)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1.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合同的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
2.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3.合同谈判与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集团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十天将市场调查、资信审查及谈判准备的有关材料提交参与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将相关文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复审备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谈判前五天将有关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和人员,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备案。
(4)参与合同谈判的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事先达成的内部意见,应当予以保密。
(5)签订并办理完有关手续的合同,由合同承办人在二天内将合同正本一份交综合部存档备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虽属及时清结,但合同标的物有专业技术要求,清结当时难以检测产品的内在质量,或应有试用期、保质期要求的交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2)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定货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合同标的(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等)。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法。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它条款以及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条款。
(11)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称。
(13)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14)合同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6.合同文本应当做到:条款齐全、内容具体、权责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等,应当设立定义条款。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的,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7.合同应加盖签约各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业务活动的书面凭证(格式见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签字者,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综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份复印件。
8.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要以有关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9.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11.公司在订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应就商谈约定内容草拟合同文本,送交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
(1)利用外资合同。
(2)资产抵押、转让、出售、租赁合同。
(3)担保合同。
(4)标的较大的借款合同。
(5)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合同。
(7)具有全局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团公司规定报送审查的合同。
12.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实行先签订,后履行的原则。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
2.合同虽已签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发现显示公平,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一经签订,但事后发现对方有重大欺诈行为时,应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并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3.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收到合同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履行异议,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也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予以答复。
异议文件及答复文件须经合同承办人及法律事务人员审查。
4.合同承办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应及时报告法定代表人,同时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行使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等权利,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损失,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已签订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由原承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综合部指导或参与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办理。
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书面协议或作出书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严格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明确回复意见,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有权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责外,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承办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法律事务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由他们共同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应予以归档保存。
2.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人应与法律事务人员协商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参与,并将纠纷情况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集团政策法律室。
3.集团政策法律室审查或参与签订的重大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在纠纷发生一日内书面报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内报集团政策法律室,由集团政策法律室指导或参与处理。
4.公司与集团内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由承办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当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时,及时报集团政策法律室,集团政策法律室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未经集团政策法律室批准不得就纠纷擅自起诉、申诉仲裁或请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调解。
5.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4)证人证言。
(5)其它有关材料。
(6)有关部门应尽可能为承办人收集证据的工作提供协助。
6.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会同法律事务人员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1.合同承办部门应按合同履行阶段向综合部进行书面报告。
2.综合部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重大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每季度向综合部和集团政策法律室书面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九)合同档案的管理
1.公司对合同建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送交综合部,承办部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关资料,加强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归档工作,确保其完整安全。合同执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经常查阅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档案室归档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2.合同档案的内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4)合同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3.各种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之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应指导和协助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4.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作为执行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签订日期、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类型、承办人、执行部门、合同金额、备注等。备注栏主要记载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合同管理台帐应做到准确、及时。
(十)奖励与惩罚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并纠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或授权委托期满仍以委托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又未经委托人追认的。
(2)代理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或未泄私愤而损害公司的各种行为。
(3)代理人对外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勤勉尽责、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4)伪造公章或合同章,伪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对外签订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在合同上盖章的。
(6)合同经办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疏忽大意丢失、遗漏、毁损与合同有关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7)发生合同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业或技术秘密和其它有关机密的。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9
参考建议各位财务、人资、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并与岗位职能挂钩,同时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可以将制度和办公OA软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结合执行。
一. 总则
1 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 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3.1 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3.2 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
3.3 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过系统的全面预算制度和配套的监控体系,对集团业务运作和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产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费用。
3.6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各政府机构和股东提交准确完整的财会信息。
4 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制度不得违反或与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相冲突,本制度未尽事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 财务管理体制
1 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集团高层领导下,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总经理及总部财务管理部和总部财务副总的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除接受总部财务管理部的检查监督外,还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
2 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以总公司、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为辅;总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1 建立健全财务系统的基本规制,包括:
2.1.1 财务部门的目标体系和决策流程
2.1.2 核心业务的标准、制度流程
2.1.3 财务部门的组织设置/权限分配/岗位责任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发展等
2.1.4 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内部信息流转的规定
2.1.5 培育和倡导符合公司文化导向的财会系统价值理念
2.2 核心业务流程包括:
2.2.1 财务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的制定流程
2.2.2 严格遵循国家和集团各项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融资投资收益分配以及财务结算和核算业务;
2.2.3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2.2.4 负责经营活动分析工作,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5 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制度,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
2.2.6 集团规定的重大业务审批制度
三. 权限分配
1 各经营财务事项审批权限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或集团高层领导构成。
2 审核责任人依据相关业务规范和经营政策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内容及要件进行审核。
3 审批责任人依据整体经营利益原则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必要性进行审批。
4 审核和审批权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团总部
4.1.1 职能部门经理:各管理职能部门经理在专业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2 财务副总:分管各项业务或分公司的副总在各自的分管领域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3 总经理: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4 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体现高管层集体决策的原则。
4.1.5 董事长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在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中体现为最终审批权责任机构。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为按业态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分公司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2 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纵向隶属关系范围内的单店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3 各分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经营政策要求,对利润中心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4 此外,如在单项业务环节存在其他审核或审批权限机构,分别在细则中描述。
4.3 关于授权:各审批责任人可执行临时授权,向下或同级授权执行审批责任;
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授权事项、授权对象和授权范围(日期和内容金额),以授权方亲笔签字为准,特殊情况下该书面授权说明可电话沟通后后补。所有授权文件应编号归档保存。
4.4 财务开支审批一般原则:
4.4.1 先下级,后上级;
4.4.2 先定性审核,后定量核准;
4.4.3 先业务行政线,后财务线。
4.5 财务开支审批要点:
4.5.1 开支是否合理、合规、真实;
4.5.2 单据是否合法,数量、金额是否准确;
4.5.3 是否完备了必要的手续,如:资产购置是否经过批准,资产是否经过验收等,办理财务手续的基础要件是否齐全,如原始业务单据等;
4.5.4 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开支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4.6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除本制度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已明确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
4.7 对审批权限中未能涉及的具体事项,财务人员应作出符合常理的专业性判断,交由具有类似或相近事项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则。
4.8 财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4.8.1 极强的保密意识;
4.8.2 认真、仔细、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4.8.3 忠于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8.4 工作稳定性较强;
4.8.5 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财会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
四. 财务管理规则
1 筹资管理
1.1 筹资原则
1.1.1 总体上以支撑集团战略、遵从集团统筹安排、满足集团资金需要为原则。
1.1.2 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兼顾。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以综合资金成本率最小为目标。要注重学习运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1.2 权益性筹资
1.2.1 各分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各分公司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董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1.2.2 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1.2.3 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1.3 债务性筹资
各分公司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1.4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1.4.1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万元时;
1.4.2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
1.4.3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1.5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1.6 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1.7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内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
1.7.1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 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7.2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 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8 各分公司应在维护本单位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业信用、缓交税费等方式融资。
1.9 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时,应考虑法律因素和对企业税收的影响,选择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资管理
2.1 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2.2 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2.2.1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2.2.2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2.3 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2.2.4 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2.2.5 投资收益;
2.2.6 税务论证。
2.3 集团内企业任何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项目的确定,都应在详尽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遵循稳健性原则,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风险”的慎重态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包括由财务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审评会,最终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2.4 长期投资项目立项一经批准,财务部门、融投资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操作部门做好项目启动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调度、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等工作。
2.5 集团内企业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联营投资,在项目立项后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比照固定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2.6 原则上不对被投资单位提供超出投资份额的借款、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全资企业应按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合资企业由其董事会批准,同时必须要求被投资单位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7 年度终了后,投资单位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包括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催收应上缴利润。
2.8 被投资单位(不含股权投资)应在投资全部到位后或发生股权变更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歇业或终止经营,投资单位应及时办理或督促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法律手续。
2.9 集团内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风险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则,企业从事短期投资必须经集团批准(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
2.10 被允许从事短期投资的企业,财务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并监控及分析业务部门的操作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2.11 长、短期投资的所有权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
2.12 投资审批权限:
2.12.1 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
2.12.2 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 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资,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二级市场上投资则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4 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5 债权投资
1) 国债及企业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在一级市场申购,在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二级市场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 原则上一般不得向集团外企业提供以获取利息收益为目的贷款,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6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新项目投资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资及投资效果、收益情况每年至少应向集团汇报一次。
2.12.8 投资清理审批权限。权益性投资的清理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3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3.1 集团定义单位价值(包括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列为固定资产,但需报经集团财务管理部批准。
3.2 固定资产的计划与审批:
3.2.1 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有请购计划,详细说明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种类、名称、单价、购置原因等;
3.2.2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请购计划审批权限:
3.2.3 集团总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为万元-万元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2.4 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报废、出售及盘盈、盘亏的处理,应报经集团批准。
3.2.5 具体程序为:各分公司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请示报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商定处理意见,最后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3.2.6 单个分公司报废、盘盈、盘亏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出售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由集团主管副总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3.3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3.1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3.3.2 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及有效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财务部门须查验上述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购入资产的内容、附(备)件、价格等与合同、发票、单据一致后方能入帐;
3.3.3 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资产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发票时,财务部门应依据“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并注明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原因,预计取得发票时间,回收发票责任人等,办理暂估入帐手续。已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
3.3.4 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个人名义办理时,需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3.4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购买、转让及授权他方使用必须经过集团批准。
3.5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递延资产的帐面情况和摊销情况进行清理,对长期挂帐的费用性开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团相关会计政策及时处理,根据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调整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并清理其他经济事项在递延资产中的临时挂帐,避免递延资产虚增。
3.6 财务人员应注意考虑费用资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随公司发展阶段和战略意图的不同,做出费用资本化与否的选择。
4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
4.1 库存现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结算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各分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1.2 各分公司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的核定以本单位3天以内的现金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4.1.3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存入企业保险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4.1.4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必须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过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4.1.5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的原则,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4.1.6 “现金日记帐”应使用订本式帐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收付登记簿,逐笔登记。
4.1.7 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帐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4.1.8 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或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每两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4.1.10 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外的任何其他帐簿;不兼管财务稽核和不抄寄结算帐户的对帐单。
4.1.11 现金支付范围:
1)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4.2 银行存款管理
4.2.1 出纳员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交部门财务稽核人员审查核对并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经理审批。
4.2.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4.2.3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4.2.4 各分公司要严格规定银行存款支付审批权限,出纳人员应严格把关,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合乎规章。各级审批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间,应对审批权限进行书面授权。
4.2.5 财务人员应通晓各类银行结算方法,并根据情况选择对公司较为有利的方法进行结算。
4.2.6 各分公司应就临时闲置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获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项支出须有可靠依据,并符合以下原则。:
1) 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 收到的资产必须经检查验收;
3) 有关凭证的价格、金额、付款条件等经审核无误。
4) 已经支付的付款凭证上应加盖银行(现金)付讫章,以防重复付款。
4.3 结算资金管理
4.3.1 结算资金主要指因商品销售、购买物品等与其它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帐、呆帐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资金的管理。
4.3.2 结算资金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帐,并在备注中注明我方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不得以业务员名称等其他形式设立明细户头。
4.3.3 各分公司对存货销售应严格控制赊销,对库存积压的存货可采取降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各分公司赊销、积压存货降价处理应报经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4.3.4 各分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对应收帐款的收回应负全部责任。
4.3.5 财务部门应每月向本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通报应收帐款情况,督促催收。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要求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 对于已采取多种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挂帐期限,可经本公司总经理确认和集团批准,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债权虽然从财务帐上核销,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债权,仍应设置处理坏帐登记簿进行备查登记,视情况采取或继续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公司债权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帐函件等。
4.3.8 在支付应付帐款时,应对照合同等仔细复核,并同预付货款及应收帐款等全部债权一起清理结算,防止重复付款。
4.3.9 财务部门每月应对债权的帐龄和债权损失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近况,对快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或偿债能力趋弱的债务人应及时提请本公司领导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防止坏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4.3.10 每个年度末,各分公司应按集团会计政策提取坏帐损失准备,并应定期对坏帐损失做出处理。
4.3.11 坏帐损失标准如下:
1) 债务人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
2) 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
3) 因故在诉讼时效期内未起诉而债务人又拒不承认债务或虽承认但基本不具备偿债能力;
4)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偿债义务已达三年以上,仍然无法收回。
5)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应列入坏帐损失。
4.3.12 报批核销坏帐时,应详细说明债务人有关情况、发生应收款项的经济事项、拖欠原因、催收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坏帐损失申请书,报经税务机关认可。
4.3.13 坏帐损失审批权限:各分公司的坏帐损失核销均应报集团审批;各分公司年度坏帐损失总额在万元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如债务人为与各级审批人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5 存货管理
5.1 盘亏、毁损、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应报经集团审批后方可处理:
5.2 总额1万元以内的,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具体报批程序同固定资产的报批程序。
5.3 外赠产品或其他存货的审批权限: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办公用具类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行政部门按计划购置,办理登记、领用手续,且采购与验收、保管不得为同一人,其审批权限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5.4.2 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5.4.3 正常损耗、损坏需重新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4.4 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如一次性领用量太大,对当前成本费用产生较大影响时,亦可采用分期摊销法,但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价值虽然一次性摊销,但对实物应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管理。
5.5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存货管理制度。
6 营业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帐或收入长期挂帐而不结转销售等隐瞒、截留营业收入,切实按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6.2 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发货、退货的内部控制制度。仓库应根据提货凭证发货;
6.3 发生退货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确认退货原因,办理入库手续;退付货款后,应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款凭据。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流程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制度建设,遵循集团核心价值观,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和《xx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结构:
各部门职责、董事会办公室分管领导及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见下表:(略)
第五条
管理定位
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品牌化发展”的战略定位。在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等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形成战略协同优势;董事会办公室实现专业化管理;通过战略协同和专业化管理,铸就集团公司的企业品牌。
第六条
管理目标
集团公司通过对董事会办公室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保障董事会办公室有效运作,积极推行“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确保企业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管理重点
1、设定董事会办公室效益目标和管理目标并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绩效考核;
2、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力等各种资源支持,形成有效的组织能力、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3、通过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对生产经营、资产安全风险的防范和监控。
第三章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第八条
部门使命
协助董事长进行日常管理,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内外沟通,为董事长提供综合服务;收集筛选各类信息,辅助决策。
第九条
部门职责
辅助决策;政策法规研究;金融证券业务;外围公关;部门日常管理。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有关股东大会事项:
(一)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进行公告;
(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日前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公司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三)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大会;
(四)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告;
(五)按要求做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六)委托代表参加会议的股东须向股东大会递交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须出具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大会的须有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八)对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情形,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有关董事会事项:
(一)按规定筹备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将董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前5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通讯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应当到会的人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会议时间;
2、会议决议的文件。
(三)会议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告;
(四)按要求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6、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文件上签字。
(五)不能参加会议的董事须有书面委托。委托书上载明:
1、受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六)认真管理和保存董事会文件(包括决议文件、辅助文件)、会议记录(语言记录或视频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
有关监事会事项
(一)按规定筹备召开监事会会议;
(二)将监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规定的时间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应当到会的人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
2、事由和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按要求做好积案监事会会议记录;
(四)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并对需要进行披露的会议内容及时进行披露。
第五章 证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中心办理公司的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四条
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前将公告文稿及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报文稿及材料应为中文打印件并签字盖章,规格尺寸为A4,文稿上应当写明拟公告的日期及报纸。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自行联系公告事项。不能按预定日期公告的,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和网站。在选定或变更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及时做好以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一)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并按要求在指定网站及报纸上披露;
(二)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公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三)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季度报告;
(四)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后的当日内,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形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进行披露;
(五)重大事件发生后的
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进行披露;
(六)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公司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
第十七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证监局)报告并公告:
(一)公司名称、股票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金、注册地址变更;
(二)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主营业务变更;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或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10%以上;
(四)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改变、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股东权益异常变动、企业收购、资产重组或租赁、委托经营;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发生占净资产10%以上的债务纠纷;
(七)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大股东的转让股份;
(十一)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其它传播媒介中传播与公司有关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九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新股、配股、债券等事项需披露的信息:
(一)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新股、配股、债券等事项的方案表决通过后,应当在x个工作日内公告;
(二)发行新股、配股、债券方案等事项的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三)接到证监会出具的发行新股、配股、债券方案等事项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公布其申请获批准或不获批准的消息;
(四)发行新股、配股、债券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当在x个工作日内将经证券交易所确认的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五)公司应当在发行新股、配股缴款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应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开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收集、建立、维护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信息数据库。
(一)数据库包含以下性信息:
1、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喜好、出生日期、联系方式、学历、社会关系等;
2、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形成客观性数据文件;
3、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实时动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资动态;
(二)数据维护:
1、对数据按照投资偏好和投资期待值进行分类管理;
2、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信息数据库每日更新;
3、实时对数据进行性删除和添加。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及财经媒体建立长期联系关系。
(一)每周制定联系计划,编写联系日程,并对联系情况进行记录;
(二)针对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及财经媒体进行关系公关;
(三)在投资者、潜在投资者生日,或其他特殊时段进行祝福、问候;
(四)每一季度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研讨会、路演、一对一推介、组织现场参观等活动,并接受记者采访;
(五)每年度更新、发布企业布广告和宣传片;
(六)定期向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及财经媒体邮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对公司股东、投资者进行充分、有效、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
(一)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公司还应不断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增加信息量,提高透明度;
(二)在第一时间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进行披露,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二十四条
确保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和未参会股东有平等的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1)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邀请市场研究人员和财经媒体参加股东大会,自觉接受投资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会议结束后即时制作会议公告,并向未参会股东寄送公告。
第二十五条
切实做好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和财经媒体的接待工作。
(1)专人接待来访、专线电话接听咨询,并应保证对外联络、接待渠道畅通。
(2)接待者应耐心解答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和财经媒体的相关问题,做到客观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3)公司对外设以下方式接受咨询:
电话:xxxxx
传真:xxxx
电子信箱: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
第二十六条
建立信息网络平台,通过网络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准确、详细地向外界提供公司信息,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和良性互动。
(1)当《公司章程》、股票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容发生变更后12小时内、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审核后两小时内对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进行更新;
(二)更新内容准确率达99%。
第二十七条
协助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子)公司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当研究决定可能涉及投资者关系的重大事项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遇到临时性危机问题时,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持续报告事件进展情况。由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报董事会决定后,统一对外进行披露和答复。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全力支持;在不泄露商业机密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其他部门、事业部、分(子)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参与和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知识培训。
第七章 法律事务工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董事会办公室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管理。
(一)董事会办公室签订《劳务合同》或其他合同时集团法务部必须提出法律意见;
(二)集团法务部每月对董事会办公室的其他法律相关事务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每半年度对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事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实行重大法律事务及时报告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及时向集团法务部报告、咨询,并要求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证券事务代表处理信息披露事务时应及时向集团法务部咨询,信息披露文件完成后应先交由集团法务部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三)董事会办公室在办公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信息泄露,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声誉,集团法务部有义务就法律事项,出具意见书;
(四)董事会办公室其他法律事项。
第八章 内务工作规定
第三十三条
着装礼仪。有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期间要穿工作服,没有工作服的员工,要参照工作服的标准着装,具体规范如下:
(一)夏季着装规范
1、男员工上装可着一色短袖有领衬衫,可不系领带,下着西裤、商务休闲裤,并穿皮鞋或既不露脚趾也不露脚跟的皮凉鞋。男员工须将衬衫下摆扎入裤内。
2、女员工上装可着一色短袖有领衬衫,下着西裤、深色一步裙、商务休闲裤。
(二)春、秋、冬季着装规范
1、男员工上装穿长袖有领衬衫,打领带,外穿黑色西装,下着西裤或商务休闲裤,穿深色皮鞋;着装内可以穿低领毛衣(颜色不做强制要求,连帽毛衣不得穿着),毛衣必须穿着于衬衫之外,并将衬衫领子完整翻在毛衣外。男员工须将衬衫下摆插入裤内。
2、女员工上装穿浅色长袖有领衬衫,或浅色长袖翻领T恤,外着黑色西装,下着西裤、商务休闲裤,深色牛仔裤。着装内可以穿低领毛衣(颜色不做强制要求,连帽毛衣不得穿着),毛衣必须穿着于衬衫之外,并将衬衫领子完整翻在毛衣外。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期间按照公司规定正常打卡(四次),如未打卡,备案,说明事由,经部门临到签字。
第三十五条
因其他原因临时需要加班的,加班期间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早退。
第三十六条
工作区域环境内依据卫生排表值日,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三十七条
工作计划与报告(以Excel、Word、短信形式)。董事会办公室强调对部门、员工行为的计划性要求,用以明确和把握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
(一)员工日工作时间控制计划
1、部门员工通过《日工作时间控制表》进行日工作时间计划与安排控制。
2、公司员工应该按照“《日工作时间控制表》填写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并上交公司部门主管。
3、在《日工作时间控制表》中体现出员工对每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与计划性,反映员工每日工作的效益性与非效益性,该表格将作为对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部门员工周、月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1、部门主管、公司员工在每周最后一天进行部门、员工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并上报部门领导审阅。
2、部门主管在每月最后三天进行本部门本月度工作总结及下月度工作计划安排,并进行备案。
3、月度工作计划通过对《月度工作计划表》的制作来完成,在该表格中应该相应地填写部门、员工下月工作内容安排和时间控制。
4、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交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5、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员工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部门员工季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1、部门主管在每季度最后三天进行本部门本季度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安排,并进行备案。
2、季度工作计划通过对《季度工作计划表》的制作来完成,在该表格中应该相应地填写部门、员工下季度工作内容安排和时间控制。
3、员工季度工作计划交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4、部门季度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5、季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员工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
1、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于每一会计年度底应该制定下一会计年度的发展计划。
2、年度发展计划经公司主要高层领导人讨论制作,董事会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3、部门年度发展计划经部门主要领导人员讨论制作,同意后确定执行。
4、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是部门、人员月度工作计划的基础和依据。
5、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是对公司、部门经营发展的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因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办公室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品质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四十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复试(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培训、考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予以试用(董事会办公室)予以转正。
第四十一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品质、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批准。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人事行政制度参建集团公司人事行政制度。
第九章 保密工作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签保密协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二)公司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产值。
(五)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招投标项目,市场营销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保密及保管,并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四十九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事先报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五十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五十一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十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
第五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倍岗位月度工资罚款并扣除年度奖金;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包括工资和效益工资),诉诸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第十章 印鉴管理
第五十五条
印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章、监事会章、股东会章、董事会办公室签名章。
第五十六条
印鉴的使用和保管
1、董事会办公室的所有印鉴,必须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启用文件下发、核准后,方可正式启用。
2、董事会办公室须安排专人保管、使用印鉴,使用印鉴必须由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其授权人批准,并在“印鉴使用台帐”上做好登记,印鉴管理人留存盖章文件复印件。
3、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批,严禁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名义、使用鉴为他人特别是劳务队伍购买材料、机械租赁等任何事项提供担保(包括承诺)、抵押、委托付款、签署涉及工程价款、数量的资料、证明等。
4、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鉴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在涉及个人与集团公司业务无关的或可能危害集团公司财产、经济、法律纠纷方面的文件、资料上加盖印鉴,也不得在与本单位、部门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资料上加盖印鉴。
5、将印鉴带出办公场所或交由非印鉴管理人员使用,需报经集团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签批。带出印鉴应遵循以下程序:
(1)填写带出印鉴申请表
(2)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签批
(3)填写印鉴使用台帐
(4)密封印鉴交带出人双方签印鉴交接单
(5)带出人与使用人共同开封使用,带回用印资料复印件
(6)带出人与使用人共同密封
1、印鉴交管理人。
2、双方签交接单。
3、交用印资料复印件
第十一章 督办工作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其它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八条
组织领导
(一)董事会办公室的政务督察督办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领导,由部门成员具体负责督导政务督察督办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十九条
主要任务和内容
(1)集团公司与董事会办公室相关的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
(2)重要会议(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督办的会议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年度工作会议、年终工作会议、上级政府部门重大投资、融资战略合作会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及责成办理事项;
(3)集团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4)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六十条
工作程序
(1)可以采用OA办公平台政务督察督办系统和传统督办形式(表格、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依据工作流程,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2)督察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督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推板、归档等程序;
第六十一条
督察督办工作要求
(1)督察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是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完成部门使命;
(2)董事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督办检查工作,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1、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政务督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审批;
2、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子公司)的重视和支持。
(3)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二条
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第六十三条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犯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出现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情况,则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公司建设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1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4)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4、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3章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8条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3、网络图;
4、建设单位指令;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10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2)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3)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4)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5)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检查中标人的往来账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否齐全;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第11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12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作变更文件;
7、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13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2、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5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第14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竣工图;
3、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8、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9、现场签证;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3、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15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验收审计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1)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2)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建设单位、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6章审计程序
第16条建设工程开工设计、管理审计、竣工验收审计程序。
1、法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法审部组织实施。
2、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附上所需资料清单。
3、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4、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向法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5、出具审计报告。
第17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程序:由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表送建设单位初审,初审后的结算表送集团有关部门审核,法审部有权对任何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决定,作为拨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结算付款。
第18条由集团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工程审计,由集团公司出具审计委托书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
第7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19条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20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第21条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2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将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8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业绩评价,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以此作为员工薪酬升降、职务晋降、奖惩的主要依据,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二、绩效考核要求
第三条绩效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员工的岗位工作业绩,其考核要素主要为各岗位各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实行定期考评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终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每月考评结果与员工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年中及年终考评作为奖励、晋升、处罚等依据。
第六条实行分级绩效考核制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级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的组织制订与实施结果的汇总评价以及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的跟催落实。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下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其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订、落实与结果评价;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结果应提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七条绩效考核方式与结果应用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门对本公司、部门所有员工在年中和年终进行考评,必须以目标责任书中的`二主五辅'关键考核指标作为主要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的主要依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励、晋升、处罚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办作为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有权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内部各级人员的关键绩效考核体系、标准以及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要求纠正,并落实相应处理。
三、关键考核指标体系
第九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
(一)主要围绕各分(子)公司、部门核心职能进行制订。
(二)经济指标由总经办、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指标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制定。
第十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施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等直线管理部门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由财务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团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对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目标,要求由总经办负责考核。
(三)具体实施标准按照该公司当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所附考核标准及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授权自行管理的子集团公司,其绩效考核体系参照集团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标准、自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及具体考核标准须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备案。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的计算、薪金的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的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 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的加给、职务的加给、技术的加给、特别的加给。
3.津贴:伙食的津贴、加班 (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 《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 (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 (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加班津贴 (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7.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8.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9.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0.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酬管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 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 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 5 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 1月 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 3月 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 (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 附则
十八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4
奖励
1、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5)培养和举荐人才。
2、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即时奖励,年度特别奖须由所在部门推荐,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同时公司规定管理人员可对职员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等给予即时奖励。
3、职员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集团领导签发的.纪念金牌。
处分
4、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不排除犯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
(1)工作态度不认真;
(2)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影响工作;
(3)违反工作纪律;
(4)没有完成工作;
(5)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损失;
(6)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公司;
(7)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
(8)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9)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
(10)违反职员职务行为准则的规定;
(11)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等。
5、若职员行为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试用、正式员工,兼职、实习、退休返聘、临时等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过单独的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按预算调控”的原则。即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公司对于工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控
第四条“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即薪酬管理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强调薪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外部公平、内部公平”的原则。即先后管理要参照公司外部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在公司内部要保证员工间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采用组合薪资制,其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岗位/技能工资是按照员工所在的岗位(职系、职级、职等)等各项劳动要素评测结果和岗位所需员工的技能而综合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门经营业绩和企业整体经营业绩情况而确定的工资,包括各类绩效工资、提成、奖金、超额奖等。
第十条附加工资、包括年资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等,具体规定参观公司相关制度。
第四章职位薪资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不同职位体系的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薪资结构。
第十二条具体职位的薪酬结构规定参见不同职位体系的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薪资考核
第十三条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根据员工所任岗位确定。原则上薪随岗变,所有员工均执行“易岗易薪”。岗位变动后,一律从变岗下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部门/公司的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项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条附加工资的发放是否结合考核结果根据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考虑到各种岗位工作性质各有不同,因此薪资的考核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的薪资考核管理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薪资调整
第十七条薪资调整包括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
1、公司整体的薪资调整参照每年物价上涨指数、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标准等情况进行;
2薪资调整方案,工资水平的增长应低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资调整除参照社会平均薪资福利水平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员工以往的薪资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的薪资晋级调整分两次:第一次为每年1月,为常规晋级;第二次为每年7月,为特别情况晋级。工资调整均应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和本级别职位工资进行核定。
1、常规晋级薪资调整。根部部门上一年度完成经营计划的情况、员工个人年终考核结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计划等,以部门整体为单位工资总额总体调整。
2、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根据员工半年考核结果,由员工直属上级提出特别晋级薪资调整。享受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的员工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20%
第十九条公司及部门未完成经营计划时,在实际支出工资时应下浮总额,以控制经营风险。
第二十条岗位变动调整引起薪资调整。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变动为相应岗位当前职级系列的工资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职级系列的最高档次,则工资等级不再改变。
第二十二条工资调整与职位职等的.调整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对于能力突出的员工或具备相应能力但资格尚未达到有关职级要求的员工,允许越级或者破格加薪和晋升,破格晋升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因绩效考核涉及的薪资调整具体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薪资审批
第二十五条薪资及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薪资的确定与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薪资标准及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年度薪资整体调整的具体调整比例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薪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公司计薪月周期为自然月、计薪年为自然年。
第三十条薪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代发方式。
第三十一条日常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指标、审核,根据薪资确定审核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发放。
第三十三条病假工资按工资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事假无薪
第三十五条生育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待岗工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自待岗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试用期工资标准按转正后岗位/技能工资的80%执行。
第九章薪资扣除
第三十八条薪资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等按月在税前工资中列支
第四十条绩效工资按规定方式扣除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后列支。
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的缴纳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门依法税前扣除。
第四十三条对于工资中设计的考勤扣款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章薪资保密
第四十四条薪资保密规定要求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条薪资保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也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第四十六条薪资保密设计的主要人员包括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人员、财务人员。
第四十七条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薪资操作过程保密,全体员工不得探听别人的薪资水平,全体员工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须及时申诉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应及时有效。
第四十八条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部署: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相关制度,向全体员工宣贯薪资保密制度: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持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持过程不泄密: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做出以下规定: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员工定薪过程、员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密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核准;财务人员在薪资发放流程中应保证薪资保密。
第五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员工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贯薪资保密意识;新进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宣贯薪资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条公司欢迎员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二条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得以实施,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因薪资作业人员的行为作出薪资泄密的;员工之间询问其他员工薪资情况的;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情况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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