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5 20:48: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水厂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厂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厂管理制度

水厂管理制度1

  随着我国高速城镇化的进行,使我国在给水、排水等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供需矛盾:水厂的进水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导致原水中有机物、NH3-N等含量的不断上升;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增加了净水处理的难度;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对水质认知水平的提高,对出厂水水质要求也愈加严格。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各项水质指标的限值也都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用户对饮用水水质要求的提高促使供水企业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供水水质。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水,特别是饮用水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对自来水厂的监管力度,保证自来水厂内部制水、销售等的良好运作,确保其销售的水是达到国家标准的,可放心饮用的。

  一、对于影响水厂运行的主要因素分析

  1、水质检测和监测不到位。目前,很多水厂的水质检测次数较少,且主要由工程管理单位出钱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水质检测,水质监测尚未开展,水质安全存在隐患,且相关部门的水质检测与水质监测的职责存在缺位,水质的检测和监测都难以按规范展开。

  2、水厂管理人员卫生意识不强。大部分水厂负责人和供管水人员卫生意识不强、卫生法制观念淡漠、自身卫生管理不到位,健康证持证率低。

  3、水厂的设备、管网、设施缺乏日常维护保养。水厂的设备、管网、设施等一些因素,都会对水质产生影响。尤其是一些管道供水,一些使用薄壁不锈钢管、铝塑复合管、ppr管的输水管道,如果缺乏日常的维护保养,长期使用则极易对水质产生一定的污染。另外,用水量少、水循环不足,都有可能形成“死水”,滋生微生物,使水质发生变化,如果水厂一旦卫生安全意识不足,在维护保养及消毒产品更换方面存在问题或是回水未经消毒直接回流至贮水罐,都会造成水卫生隐患。

  二、测评各项消耗指标

  1、药耗:药耗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为了约束操作工规范操作,合理投加药量保证水质,我们仍制定了消耗定额。定额规定的消耗量,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浪费,更重要的是保证水质,高于定额上限者规定有相应的罚则,低于用量下限的罚则更严厉,以此作为控制水质的管理手段。

  2、漏失率:漏失率是衡量自来水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另一重要指标。小型水厂由于覆盖面小,产量有限,管网漏失的影响大,少量的漏失占总量的比例高,因此是应下力气抓好的重要工作。确定合理的漏失率的方法是实际测定。这个厂的计量水表,由于现场安装位置的限制,水表与直管段的长度未达规范要求,产生水表计量误差,差值如何确定呢,我们采取水泵的实际输水量与水表显示流量进行对比。

  3、电耗:一级泵站是在一条拦河坝上游取水,因此河水位和它的扬程相对比较稳定。在夜间二级泵站停机,一级泵站工作期间,根据清水池水位上升速度测定一级泵站的流量及其单位电耗,经过几个时段的实测,测得该泵站的平均电耗为170kWh /dam3。再用类似的方法测得二级泵站的电耗为150kWh/dam3,在此基础上考虑自用水量和照明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确定一级泵站的定额指标为180kWh/dam3,二级泵站为160kWh/dam3,由此得出两级泵站的生产性单位电耗为340kWh/dam3 。

  三、建议

  1、加强药剂采购及使用管理

  水厂的`药剂主要有混凝剂、助凝剂以及消毒剂。一旦使用不合格的药剂,不仅达不到水处理效果,反而会带来新的污染,影响供水安全。根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可采取如下措施:水厂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药剂,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供水厂采用的水化学处理药剂、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 l8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每批净水药剂及材料在进厂时、久存后和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2、加强对员工专业技能的培训。

  自来水厂员工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自来水厂的运作。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员工选拔,保证员工是持证工作的。另外,自来水厂还需要成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了解自来水厂供水系统的组成和运转;二是掌握水泵方面的知识;三是认识净水流程和相关知识;四是对管网的维护知识;五是电气知识。2、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对自来水厂的运作有重要的影响。自来水厂必须建立规章制度,保证优质水的供给,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自来水厂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国家法律为指导,完善纪律组织、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三方面的规章制度。自来水厂在规章制度建立后,必须将其积极落实到位,保证规章制度发挥有效的作用,保证自来水厂的优质供水,获得更多居民的信任,进一步扩大自来水厂规模,促进我国自来水厂的发展。

  3、加强生产设备的保养维护

  各种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是水厂出水水质的有力保证。尤其是沉淀池的排泥、滤池的反冲洗设施、加氯间的加氯设施、加药间的加药设施等是水厂水质保障的关键设施,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制定运行制度,定期对构筑物进行清淤、清洗和消毒,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如对絮凝反应池、沉淀池每年清泥一次,清除沉积在池底的淤泥;对各排泥阀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排泥系统正常工作;对清水池一年清洗一次。清洗完成后加氯进行浸泡消毒24h,防止池里细菌等滋生,保障供水安全;对于一些大型水厂的蒸发器,定期清洗瓶胆,委托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单位对蒸发器瓶胆的承压能力以及内部传感器、缓冲罐、氯气释放系统的安全阁等进行检验,并对蒸发器瓶胆称重复核,当重量减少超过一定重量时,需立即更新;疏通输氯和传感器连接管道,测量输送管道壁厚,复核机械强度,确保加氯系统安全。

  4、发挥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主动收集设备运行信息。

  随着企业内部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根据厂区生产情况分班组,不同设施中的设备保养、检修等维护工作可全部落实到各个班组,并且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为避免重复设置机构和人员,使专业管理的要求与日常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将所有岗位均定为技术岗位,变计划维修为生产维修。各班组的生产人员在日常运行中收集设备运行情况,根据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提出维修意见,使设备在最佳运行状态的运行,避免对一些非重点设备进行不必要的预防性定期维修而造成的拆卸磨损,而减低设备的使用寿命。

水厂管理制度2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水厂管理制度3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晰,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准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须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根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长进行统计后给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往返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按照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加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水厂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

水厂管理制度4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楚,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限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精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需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依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安排方案,探讨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赐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进步行统计后赐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来回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根据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扬报道工作依据实际完成状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与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果的,水厂依据实际状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

水厂管理制度5

  一、工厂的卫生要求:本厂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对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宣传和贯彻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术档案。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工作。

  二、维修和保养:厂房、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三、清洗和消毒: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清洗和消毒方法必须安全、有效,采用的消毒剂和设备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车间、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将残留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彻底冲洗干净。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必须经常清扫、清洗、定期消毒。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门口的消毒池必须定期清洗并更换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四、废弃物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并清除出厂,废弃物容器和存放场所应及时清洗和消毒。除虫灭害,厂区内及其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原水、包装和产品,应尽量防止污染设备、操作台、工器具。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操作台、工器具等彻底清洗干净。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五、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应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工厂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七、个人卫生: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进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定期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出车间。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制水卫生质量的活动。

  八、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水处理工艺卫生要求,水处理工艺设计必须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较原水水质更卫生安全,并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具体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类型和水质特性,产品水质要求进行合理地设计。水处理装置应定期维护(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洗和清洗,检查滤膜性能)。以保障产品质量恒定。

  九、消毒: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外购的桶、瓶及盖子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应使用清洁卫生、防水的材料包装,运输车厢和贮存库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混合运输储存,应有防尘、防污染措施。瓶子、瓶盖和桶盖禁止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的桶必须是由聚碳酸酷(PC)材料制成,以保障多次回收后桶的完好质量。回收后必须严格检查水桶是否破损、如果破损程度影响到水桶的密封、安全和水的卫生质量则不得再用,严格检查是否受到其他污染物污染,污染程度如果经特殊清洗仍可能影响水卫生质量则不得再用。严禁使用废料和回收旧PC 料制成的桶或瓶。所用的桶、瓶子及其盖子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水厂管理制度6

  为了确保水厂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以及职工安全,以下是水厂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领导班子及部门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中层部门(如各科室、车间等)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3.职工责任: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组织培训:水厂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教育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和全厂职工安全教育学习会议,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

  1.定期检查:实施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主管单位检查、厂安全管理小组检查和班组自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专业性检查:对危险设备、仪器、仪表、厂房建筑等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

  四、制水与供水管理

  1.制水岗位责任:制水操作人员需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严格遵守供水操作规程,保证水质达标。

  2.水质消毒与监测:做好水质消毒工作,掌握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确保供水质量。

  3.设备维护: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五、卫生与安全管理

  1.卫生管理:加强水厂卫生管理,防止水质污染,确保水质质量卫生。

  2.安全保卫:加强水厂安全保卫工作,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破坏和投毒事件。

  六、考核与奖惩

  1.质量考核: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同时对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岗位给予奖励。

  2.安全生产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考核体系,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其他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

  2.配水管道管理:水厂负责管理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水厂管理制度7

  为了确保纯净水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产品达到企业规定的标准,特制定质量监察制度。

  一.各岗位生产人员应熟识生产工艺要求和标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二.要仔细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生产环节的检查工作,实行三检形式即自检、互检、专检。生产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刚好订正和处理。

  三.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工作,对未经化验合格的.水不得灌装,更不得出厂。

  四.质量检验人员要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规范的包装(产品包装和生产日期)要严禁入库,更不得出厂。

  五.质检人员要对每天的检验结果作仔细的记录。

  六.未经冲洗去污消毒的桶不准上机,如外观严峻磨损或变形禁止运用。

  七.在冲洗(刷)桶时,如发觉桶内有残余杂质及异物等要先清洗干净,然后在进行清洗。

  八.经检查桶内如发觉沉淀物应当马上实行措施严禁入库。凡是发觉有以上出厂的产品应刚好追回,必要时公司领导要上门向用户致歉,并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挽回声誉。

  九.桶回厂时,交接中要核对验收数量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十.装卸、送货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支配,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整齐,如发觉个别人员有不规范的行为,各质量检验人员应刚好制止,并依据不同程度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水厂管理制度8

  一、 当班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做到警容严整,仪表端庄,文明值勤。

  二、 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三、 上岗期间不得饮酒、吸烟、打闹、睡觉、聊天和做与勤务无关的事情。

  四、 严格执行门卫放行制度,手续有效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五、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警用器材,巡查人员须随身携带。

  六、 发现、发生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单位保卫部门,并积极采取监控措施,妥善处理。

  七、 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内务整洁,公用和个人物品放置有序。

  八、 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水厂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厂的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水质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水厂工作人员,包括领导、管理人员和操作工,旨在通过科学、民主、权威、公正、高效的原则,实现水厂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水厂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设立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定和执行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生产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成立生产管理小组,由水厂领导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水厂的生产计划、生产过程和水质监控等管理工作。同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厂长任组长,运行班长、办公负责人、化验人员、机修班长为小组成员,负责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生产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 水厂应当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和周度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生产。生产计划应当合理、科学、可行,考虑到水质要求和市场需求,并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量和市场需求的匹配。

  第六条 生产计划应当明确任务分工,责任明确,人员到岗。生产计划应当定期评估和审核,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进行改进。

  第四章 生产过程管理

  第七条 水厂生产过程应当安全、高效、规范。制定并执行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的要求和步骤。

  第八条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记录并保存所有生产数据和运行情况,以备查阅。

  第九条 加强水质监测,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生产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同时,建立质量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对生产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并记录和保存所有质量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 水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流程。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细则,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一条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水质污染和事故发生,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 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办公会议和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学习会议,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章 质量与奖惩

  第十三条 水厂应当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流程,确保水质安全。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明确奖惩范围和标准。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出色完成任务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生产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水质不达标的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水厂应当定期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外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生产管理信息,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水厂。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水厂领导的批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水厂管理制度10

  污水厂管理制度签批是一项关键的管理流程,旨在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高效、合规进行。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污水处理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安全要求及应急措施。

  2. 设备维护管理:明确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周期和故障处理流程。

  3. 环保法规遵守:确保污水处理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

  4. 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工伤事故。

  5. 质量监控:设定水质检测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6.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

  7. 文件审批与记录:规范文件的签批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内容概述:

  这些内容不仅涉及污水厂的日常运营,还涵盖了员工职责、责任分配、决策流程等多个层面。具体来说,包括: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权责范围,确保责任到人。

  2. 决策流程:定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如需经过哪些级别的审批。

  3. 员工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5. 监控与审计:设立内部监控系统,定期进行审计,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6. 问题解决:设定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快速应对异常情况。

水厂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自来水厂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稳定,保障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特制定本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自来水厂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原水采集、制水工艺、水质检测、供水调度、设备维护、应急处理及人员管理等各方面。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三条 自来水厂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1. 厂长室:全面负责水厂的生产运营、安全管理、质量监控及对外协调等工作。

  2.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工艺流程优化、技术革新及员工培训等工作。

  3. 水质监测中心:负责原水、出厂水及管网水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 设备维护部:负责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及改造升级工作。

  5.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6. 供应与调度中心:负责原水供应、供水调度及用户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生产流程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

  1. 原水采集:定期对取水口进行巡查,确保原水水质符合制水要求。

  2. 制水工艺:严格按照制水工艺流程操作,包括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关键环节,确保水质安全。

  3. 水质检测:实行全过程水质监控,确保各工艺环节水质达标。

  4. 供水调度:根据供水需求合理调度生产,保证供水压力稳定、水量充足。

  第四章 设备与设施管理

  第五条 加强设备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1. 设备台账: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记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装日期、使用状况等信息。

  2. 定期维护:制定设备定期维护计划,按时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故障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生产。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是自来水厂的生命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1. 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

  2. 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 质量与服务管理

  第七条 不断提升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用户需求。

  1. 水质监控: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出厂水及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 用户服务:建立用户服务机制,及时响应用户诉求,解决用户问题。

  3. 持续改进:根据用户反馈和市场需求,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和服务流程,提升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自来水厂厂长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共同维护自来水厂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水厂管理制度12

  水厂管理制度是确保水处理设施高效、安全运行的关键,它涵盖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生产管理:规定水源选取、制水工艺流程、水质监测及调度控制等,确保供水稳定且符合标准。

  2. 质量管理:制定水质检测标准和程序,确保出厂水质量达标,同时监控供水系统的.运行状况。

  3.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更新改造等,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4.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规章制度,进行风险评估,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5. 人员管理:涉及员工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专业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6. 环境管理:关注环保标准,实施废水处理和废弃物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 应急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水厂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水厂管理制度14

  1、辅助材料购进,依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组织购进。

  2、对购进辅助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3、辅助材料的验收:货到后,仓库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4、及时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数量、价格、金额,质量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将入库单、财务联及时交与会计作帐。

  5、领用:依据生产需要,各使用单位要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

  6、每一批辅助材料购进,应向供应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发票或购物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水厂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科室、车间、分厂等)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班组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合理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认真落实安全工程、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培训、职工保险、安全奖励、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4、积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定期总结安全投入的执行情况,强化改进措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4、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5、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7、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8、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特种设备,一般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5、严禁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6、灭火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

  五、具有较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在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等易造成严重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铸造车间熔炼和浇铸高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时,对于危险性较的,必须对生产的物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重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暴经营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重危险源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完备良好状态。

  3、存在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取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4、易燃、易爆场所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域装设电热设备。

  5、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6、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暴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7、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低于下限2倍。

  9、从事相应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安全知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车间、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检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对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进行体检,依据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和治疗。同时,对相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认真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及预防。对解除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按月发放保健费用,落实其他相关的防护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职工进一步掌握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有害因素防治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防护知识。

  6、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7、认真做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8、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项检查要有记录。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重节日、重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查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6、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企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并取得成效的;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事故应急救援有功的。

  4、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分别给与奖励。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惩罚。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企业各个岗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备案。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考核。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对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时,应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8、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伤亡或重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岗位标准操作制度

  1、各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要根据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加强日常监测和监控。

  4、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危险作业行为。

  5、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落实岗位标准化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各岗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救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车间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企业安全科组织,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班组长以上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增加范围或由全体职工参加。

  3、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必须按制定的人员和时间参加,凡无故缺席会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的10日召开,如与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企业的其他重活动发生时,顺延一天,以通知为准。

  5、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参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落实,会议的时间和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员工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企业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不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2、当发生较事故时,迅速拨打119、120电话,及时组织抢救,同时要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的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增援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

  3、发生人员受伤、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及时向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较轻事故,由企业组织安全、工会、生产、技术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超越企业本身调查处理权限的,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的领导责任追究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6、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对在事故中的遇难和受伤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的赔偿、抚恤和医疗救治等相关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事故资料要归档保存。

  十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2、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将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使用。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通过商业保险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提高对事故受害人员或受害家属经济补偿的支付能力。

  4、加强对责任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投入。

  5、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岗位,并与每名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努力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十八、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坊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制度实施意见》,设立企业安全生产主管副职。

  2、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具有高中(中专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4、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由企业选择任命,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5、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的安全培训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每年参加廊坊市安监局组织的复审。

  6、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按照相关的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项工作。

  十九、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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