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12 10:41: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票据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票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票据管理制度合集(15篇)

票据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有力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票据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领用支票进领用人需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总监认证后向出纳员领用,领用人负责收回相关单据并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二、原则上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金额的支票,如确实需要,应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由财务人员核对是否准确。

  三、建立支票领用备查簿,依序登记领用人,领用支票日期及注销日期等。

  四、对已作废支票,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

  五、发票由主管会计专人保管和负责核对,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定期对空白发票及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

  六、仓库验收单、领用单每月必须定期核对后,交会计部门入帐,并装订保管。

  七、出纳的`支出单据,由出纳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后,经会计核对后,交会计入帐。

票据管理制度2

  小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纪律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配方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 爱惜生产装置、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询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装置,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装置。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装置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使用者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配方配料,配好料,配足料。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生产日期、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装置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预混料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手套,防止腐蚀。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装置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装置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装置管理与维修

  1、大宗装置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装置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装置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求公路隧道管理制度 机电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学院依法取得各项办学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除税务发票之外,在收取学费、住宿费、各种代收代支费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向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学院和被收费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科研项目收入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由财务处统一向税务部门办理领、用、销手续,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照章纳税额计入科研成本。

  第三条学院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非税管理局规定统一购领和管理票据,财务处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缴销等手续,学院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自行购买、使用收费票据。

  第四条票据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学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学院领用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类经省物价局批准立项的学费、住宿费、大学英语考试、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主要用于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当场收取现款后,集中汇缴至省财政厅指定的代理银行,作为办理缴款结算的的凭证。

  (三)上述两种票据均有电子版和手工版,须按相关规定分类管理。

  (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种代收代支款项,如教材费、会务费、水电费、捐赠费等。

  第六条票据的购领、使用和核销

  (一)票据的购领

  1、学院在向省财政厅非税管理局购买新的非税票据时,应凭省财政厅发放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购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新票据按照“交旧领新”方式,应提交上次购领票据的使用情况和本次购领票据申请。

  2、学院各部门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务负责人批准,并在财务处票据领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领用原因、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种类、数量及票据号码等。

  (二)票据的使用

  1、财务处在使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号、重号、少联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给票据管理机构并由其处理。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的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因票据填写错误或开具的“一般缴款书”未按时缴款等原因须作废的票据,应在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或写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

  2、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在票据未被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有财务章,发现空白票据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票据使用人须保管好在用的票据,发现遗失和短缺,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报告。

  3、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不得自行扩大专业票据使用范围。

  4、票据领用部门必须及时与财务处结算票据款项,所收款项由财务处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票款结算后,财务处对部门所领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5、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学院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各项收支,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收取费用。未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包括利用白条,或不开收据收费),视同私设小金库,收缴其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的核销

  票据核销时,要认真检查票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有无缺少票据等。所有票据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全部收妥并解缴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财务处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票据核销。

  第七条票据的保管

  票据使用完后,应定期装订成册,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私自损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薄,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保管期为5年,保存期满,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二)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三)违反规定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五)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

  (六)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票据管理制度4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票据管理制度5

  一、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学校教育收费有序地进行,保证学校的全部收入合理,并纳入财政收支二条线管理。

  二、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巳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区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三、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部门统一管理,由总务负责人或会计保管,并按票据购买证号码分类、登记,指明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四、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五、出纳或领用人用完,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六、会计根据记帐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七、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帐联,附在记帐凭证后。

  八、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财政部门核备。

  九、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进行销毁,不可私自处理。

票据管理制度6

  现金、票据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我工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1、工区现金、票据等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工区财务科,按照“统一管理,归口管理“的办法对现金、票据实行管理。

  2、现金、票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并按此《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

  3、对支票和其它票证、凭证的管理,必须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堵塞漏洞。

  4、取送巨款必须用专车、并有专人负责押运。取送数额特大的款项,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保卫处派员重点护卫。

  5、存放现金、票据必须用合格的保险柜,财务室门窗必须牢固、安全。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现金、票证必须有专人保管。

  6、财务室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由于特殊需要,必须过夜存放的,应专柜存放,专人看守。

  7、财务部门必须制定落实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制。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在使用、保管、储存时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8、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票据管理制度7

  票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一方面,它确保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另一方面,良好的`票据管理能有效防止财务欺诈,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此外,符合法规的票据管理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票据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 票据购买

  第一条 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 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 票据使用

  第三条 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 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 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 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八条 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财产保管员应建立票据购买、领用登记簿,购入票据时须填写购入日期、票据名称、数量、编号。领用票据时,必须做好票据购买、领用登记记录。

  第九条 单位不得自行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也不得自行改变票据的用途或不同票据互相串用。

  第十条 票据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核销。结算中心记账会计根据开出使用的票据,与相关的收入账户及时进行核对后,予以核销。

  第十一条 各类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原因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及票据领用登记簿,按会计年度将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资料归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单位对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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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因业务需要,由银行购入支票时,需登记支票购买手册,以便备查。

  2、购入的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应存于保险柜中。银行预留印鉴及支票采取分别管理或双印鉴分别管理的办法。

  3、支票上的.预留印鉴需随用随盖,不得预先在支票上盖章。

  4、对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签发日期、用途、付款金额或限额。

  2、支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3、各部门领用支票时,必须经过厂领导同意、财务负责人认可后出纳人员才可以签发支票。

  4、日常费用支出使用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人要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清购买内容、领取日期、领取人姓名、支票号码、用款限额并且由经办人签字。

  5、支票使用人需按申请的用途、核定的金额使用支票,不得套用支票,不得转借他人,实际使用金额即将出现超限额时不得先斩后奏,需经财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一周之内报帐。对超期未报的支票,财会人员应及时催报,未报帐之前不得再领用支票。

  6、报帐时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支票的合法性、用途、金额、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和财会负责人签字后附支票存根入帐。报销后,注销转帐支票领用记录。

  第三条对收入票据的管理

  1、支票:要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支票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规定(大小写金额及笔色);对方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填写并属实;是否有对方帐号;有密码的银行支票是否填有密码,并应核实支票签发单位是否有透支危险,上述诸项如审核无误,方可收帐,开具收据,作为接交依据,并应及时送交银行。

  2、汇票:需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收款人是否为全称,是否正确,压数是否清楚。如上述诸项审核无误,方可收帐。为明确责任,财会结算人员应建立汇票接收登记册,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对因各种原因退回的银行汇票,财会人员除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外,要对汇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以便二次投存银行或退回原单位。

  3、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除认真审核其票面是否合格外,还要按照银行汇票的有关管理规定造册登记并妥善管理。

  4、银行汇票在未到承兑期限时,应由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告、作废和声明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汇票到期前,会计人员应提前10天向银行申请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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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企业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以及税务合规等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票据的.种类与适用范围:明确各类票据(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收据等)的使用条件和场合。

  2. 票据的开具与审核:规定开具票据的流程、审核标准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3. 票据的保管与存档:设定票据的保管期限、存储方式及查阅规定。

  4. 票据的核销与审计:阐述票据核销的步骤、审计频率以及异常处理机制。

  5. 法律法规遵守:强调遵守相关财务法规,确保票据管理的合法性。

  内容概述:

  1. 票据管理政策:制定企业内部的票据管理政策,明确管理目标和原则。

  2. 系统与流程:建立和完善票据管理系统,规范操作流程。

  3.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票据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

  4. 内部控制:设立内部控制机制,防止票据滥用、伪造和丢失。

  5. 监督与考核:通过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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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规性:良好的.票据管理有助于遵守税法和其他相关法规,降低企业违法风险。

  2、准确性: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效率:优化流程,减少因票据问题导致的时间浪费和资源消耗。

  4、风险控制:有效预防舞弊和欺诈行为,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5、审计透明度:提升内外部审计的效率和质量,增强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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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管理所是在管理处的领导下,负责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处置,负责保障隧道内机电装置正常运转和隧道结构物整洁。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机电装置安全操作等有关规定,开展隧道车辆执行监控和事故应急处置。

  二、熟悉和掌握管辖装置的效能和技术要求,按照《隧道机电装置维护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正常维护,保障机电装置正常运转。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按《隧道管理所员工工作考核奖罚办法》的规定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做到奖罚分明。

  四、负责高速公路辖管路段路肩上报警求救电话的管理与维护,做到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和施救。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积极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做好清算、核资、汇总资产登记等管理工作。

  六、定期对隧道内装置和车辆执行状况检查与巡视,并对上岗执勤纪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存在违规按规定查处。

  七、参与隧道养护质量的检查与考评,使管辖路段的'隧道整洁、排水畅通、衬砌无渗水或滴水,路面整洁,绿化无损。

  八、负责做好本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综合治理,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九、负责做好本所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办公用品发放、车辆管理、职工福利工资分配等后勤服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文明视窗、安全视窗等竞赛活动。

  十一、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各项事故处置演练,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操作技能和体能进行训练与考核。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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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结合酒楼的实际情况,对酒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楼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餐厅自购原材料的规定

  1.餐厅停止使用给供应商代开收款收据的凭据,支付款项时,应尽力要求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如确实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并要求供应商在收款收据或收条上盖章(签名及手印)。

  2.进仓单必须由保管人(指定专人)、验收人、经办人、餐厅经理签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购原材料支付货款时,必须先经过区域经理审核后,方能付款。

  (二)餐厅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1.餐厅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是餐厅维持正常营运确实需要的,不得开支与餐厅无关的费用。

  2.餐厅费用开支由餐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事前报告区域经理,费用开支经区域经理审核后,方可给予报销开支。

  3.餐厅费用报销时,所有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餐厅经理签名,区域经理审核。

  (三)促销费用的规定

  1.所有促销费用的开支必须要有确实可行的促销计划方案,促销计划方案由餐厅经理提出,报区域经理审核,再由区域经理上报公司促销主管审定,经促销主管审定或酒楼审批后方可执行。

  2.所有促销活动完成后,必须写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促销的方式、促销的费用、促销的`效果、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

  3.促销费用的权限:小范围的促销活动,总金额在500元以下,由餐厅经理报区域经理审核后,即可执行。超过500元的按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

  (四)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电工因公到餐厅出差的费用回酒楼报销,不得在餐厅报销费用。

  2.餐费补贴,出差至本地区以外的各餐厅,每人每天可领用内部餐票两张,至岛外的各餐厅每人每天可领用内部餐票一张。

  3.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的士,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先在的士车票背面审批签字,然后按规定程序报销。所有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必须在车票背后注明日期、起讫站点、何事、报销人签名。

  (五)交际应酬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全年可凭有效的正式发票报销交际应酬费,按月平均,每月200元以内。

  2.餐厅经理的交际应酬费实行先打单后报销政策,(日营业额超万元)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分别在200元、100元以内。其他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50元以内。

  3.交际应酬费的用途:用于与酒楼和餐厅有联系的业务往来和活动,协调、理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用于酒楼、餐厅内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规定

  1.凡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300元以内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即可购买。超过300元以上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物资保障中心采购(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按先入后出的原则办理。

  3.对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由餐厅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登记注册,可以维修的、还有残值的拉回物流中心,不能维修的、没有价值的由区域经理监销。

  (七)餐厅“营业外收入”的规定

  1.“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的废弃物但可作为猪饲料、废纸皮等。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每天营业收入的长、短款,食品短缺由责任人赔偿的款项,员工过失的罚款等。

  2.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来源资金由餐厅出纳管理。

  3.所有“营业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厅的集体活动,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4.所有“营业外收入”的集体活动费用由区域经理审批。

  5.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收支存情况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知悉。

  (八)其他相关规定

  1.餐厅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分开结算,今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不得在餐厅费用中报支。

  2.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中,属餐厅的零星采购和零星费用开支所需的款项由餐厅经理向出纳员的备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额暂定20xx元,期限7天),此项借款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跨月。区域经理对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必须及时审核,以确保餐厅正常营运,若因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无法及时到位,造成餐厅不能维持正常营运的,由区域经理负全部责任。

  3.员工借款:原则上员工不得在酒楼或餐厅借款(除特殊情况外)。

  4.物资保障中心的营业外收入不能参照餐厅的“营业外收入”管理,其营业外收入全额上缴财务部管理,所需的集体活动经费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核拨。

  5.财务部对餐厅的每项经济业务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不合理的款项支出,有权要求退回,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项。若发现徇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票据管理制度14

  一、票据包括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以及向主管部门购领的中小学收费收据。学校私自印刷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二、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会计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总账会计负责。

  三、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制度。票据在领用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及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毕,须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四、对须提供票据的经济业务,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按规定开具不同种类的.票据。

  五、票据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

  六、各种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印鉴。

  七、对错填的票据应将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八、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九、总账会计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票据管理制度15

  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类票据,如销售发票、发货明细表、收款收据、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由公司财务统一领购,分户建帐,视同现金,专人管理。

  二、各类票据的使用实行领发制,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公用票,由单位记帐员到公司办理领票手续,用完后及时上缴。

  三、各单位记帐员对领入的各类票据的填制及所用范围要监督把关,出现问题一律由记帐员全权负责。

  四、公司及单位票据经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发票,绝对禁止将本单位发票借给他人使用或代人开票,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五、发票的填写要符合“发票填开要求”,大小写相符,金额不得有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私章。

  六、发票专管人员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财务总监稽核,出纳员根据稽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专案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稽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总监反映,由财务总监确定解决方案。

  九、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一、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总监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十二、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 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如何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制度本身的完善着手,将制度条例化,规范化,程式化,制度的出台相关人员需要执行和遵从;

  二、在制度实施前需要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制度化但不僵化不失人性化,宣传教育并让相关执行人员认识到制度带来的好处和优势;

  三、从上到下执行制度,需要相关的领导起带头作用,对制度本身要关注并执行;

  四、制度执行后需要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制度执行的效果,便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让制度实施的更好。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XX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发票、收据是指:

  1、发票:指从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包括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等。

  2、收据: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

  (三)总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发票和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并作为分公司制定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依据。

  二、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和领取

  (一)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督导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或收据。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可以自行购买使用。

  (二)发票、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定发票、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

  (三)分公司或督导应当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由专案负责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所有发票、收据,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专案负责人,由专案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报表后到财务办理登出登记。

  (五)财务部每季应将库存发票、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储存。

  (六)发票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发票移交、清点手续。

  三、发票的使用

  (一)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

  (三)使用发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

  (四)开据的发票、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五)不得虚开、开发票,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发票。

  (六)发票、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填错的发票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储存各联,统一装订。

  (八)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开发票、收据;不得使用拆本发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十)各地督导所收押金必须向促销员填开收据,经并双方签字,两天记忆体入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同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以及收据使用状况,并通知财务部查收。

  四、发票、收据的检查

  (一)对使用完的发票,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

  (二)发现丢失发票、收据的发票管理人,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丢失发票的,还应在2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五、责任

  (一)所有发票、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发票、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

  (二)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税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开收据,不及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的情况,一经查处,将如数上交押金,并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

  (二)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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